荷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荷兰论文,职业教育论文,启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401(2008)11-0035-03
1996年,荷兰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了重大改革,制定了新《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法》(Adult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ct),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下放权力,并对学校进行大规模的合并。此前,各个学校既不能相互兼容,也不与市场联系。改革后,学校进行重新整合,从过去的1000所减少到70所左右,学校更加主动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与雇主和公司之间拥有更强的联系,在地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此,荷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逐渐发展并日益成熟。
一、荷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模式
从荷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由行业/企业主导,其联盟关系实际上是部门和部门的合作,关系紧密;第二种模式由政府主导,其联盟关系相对而言比较松散。
(一)模式一:行业/企业主导型——荷兰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
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Shipping & Transport Center(STC)- Group)是集教育、培训、研究、顾问于一身的全球性战略性集团,该集团是典型的企业主导型模式,办学目的明确,合作关系密切。
1.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概述。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由学校、培训中心、企业以及研究中心等几大部分组成,该集团下设有航运学院和荷兰鹿特丹海事大学、控股公司、辅助模拟器应用研究中心、海事人力资源私人有限公司以及STC驻越南和韩国分中心等。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是以提升集团综合实力为核心目的的一体化教育培训研究机构,该集团多元合作,合作方面包括学校、企业、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学会。它由董事会管理,以连锁投资形式将各种资源有机地连接起来,并以品牌、师资、管理模式、教育理念为纽带,形成自身的经营运行机制。
2.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办学简评。第一,行业化。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是专门为航运、港口、运输、物流链以及海港石油和化工等行业提供服务的全球供应商,该集团不仅熟悉物流链的各个方面,还密切参与当代运输活动的日常例行工作,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办学依据航运方面的专业特色,集合专业相同或接近的学校和企业,依托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做出品牌。
第二,多层次。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办学层次纵向发展,包括职前教育,也包括在职教育;既包括中等教育,又涉及高等教育,本科生甚至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都涵盖其中,如航运学院提供职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荷兰鹿特丹海事大学与鹿特丹大学合作,为学员提供为期4年的专业教育,并能授予海事操作学士学位,同时,它还提供海运硕士的培养和教育;航运中心私人有限公司拥有具备最新全能模拟器和设施,是专门的培训中心。
第三,多功能。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功能多样,包括教育、培训、研究与顾问四大块,集团不同成员分别承担不同任务,如航运学院是荷兰教育部认可的唯一为航运及运输科提供专门培训的学院,提供职业教育;航运中心私人有限公司是专门的培训中心,同时,它还能提供针对航运、港口、物流、运输等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以及顾问服务;而辅助模拟器应用研究中心则主要负责模拟器和航海领域方面的应用研究。
第四,国际化。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业务跨越全球,它积极探索与国际知名教育机构、投资机构合作的途径。传统上,该集团注重与国外友好学校联合办学,并将历史悠久的项目和培训计划,渐渐纳入为全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提供与在鹿特丹同样的培训课程。该集团在阿曼苏丹、南非、越南已经建立起分部,与中国的合作也日益增多。
(二)模式二:政府主导型——荷兰农业职业教育集团
荷兰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的主要特点是将研究、教育和推广三者紧密结合,它以专业为线索,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行业内联合办学。荷兰农业教育是由农业部管理,而其它行业的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则由科学教育部管理。[1]
荷兰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它由政府直接促成各实体间的合作与联盟;各实体间联盟的方式主要是互补性合作联盟。这种互补性合作既有不同层次职业院校间的联盟,包括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联盟,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证课程的相互衔接,避免脱节和重复设置,提倡低级院校要为进入高级院校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它也是一种资源性互补,这种互补性合作的核心目的聚焦于培养符合产业界要求的合格人才,而这类人才的培养仅仅在院校无法完成,仅仅在工作场所也无法完成,由此,为了塑造全面的人才知能结构,需要院校同企业和行业联手来培养。[2]
1.荷兰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概述。荷兰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主要由农业职业院校、创新与实践培训中心、农研机构及推广站构成。(1)荷兰农业职业院校。目前,荷兰农业职业院校主要包括农业中专、综合性大学以及地方农学院。农业中专主要培训中等职业教育层次的实用人才,荷兰高等农业教育的施教主要通过综合性大学和地方农学院来培养。(2)创新与实践培训中心。荷兰农业职业教育创新与实践培训中心由政府出资,其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完成国家和地方委托的教学、科研任务;二是接受其他院校的申请(包括高等农业院校),提供教学实习;三是接受国际组织派遣的外国留学人员;四是接受本国农户的请求,提供短期单项技术训练。(3)农研机构。荷兰农业研究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研究所(约34所),大都在瓦赫宁根农业城,另一类是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实验站,每站下设几个实验农场。(4)推广站。地区推广站的推广人员与农民生产联系最为紧密,推广人员能及时将农民的要求反馈给其他教育、科研机构,并定期接受各种培训。
荷兰的农业教育、科研和农业推广部门均属农业部领导,并专门由一位副部长主管和协调工作。为了加强教育、科研、推广之间的联系,在国家级研究所和地区性的实验站所在地,设有联络办公室,由联络办公室沟通“三农”的联系。联络办公室和教育、科研、推广部门之间有正规的联系,定期召开专业推广人员会议,请有关教授、专家介绍最新的科技成果。与此同时,推广人员也能及时将农民的要求、建议反映到联络办公室,并由联络办公室将其反馈到教育、科研部门。
此外,荷兰农业职业教育非常重视教学与生产实践的结合,为增加农业职业院校师资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农业教育、科研、推广部门联合制定农业教育和培训计划、编写教材、共同办班,一方面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起到资源互补与共享的作用,另一方面农业职业教育也更符合市场需求。
2.荷兰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简评。第一,强化实践能力。为了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由荷兰政府出资,先后建立了专门且独立的实践与创新培训中心。创新与实践培训中心具有优良和完备的教学设施,有经验丰富的教师,让学生在干中学,还定期为农业大学、农学院和农业中专的学生进行实践技能培训(这样各院校可减少设备、师资的投入),也接受农民培训并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同时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重视教育、科研与推广之间的紧密合作。荷兰将农业及教育、科研、推广之间的关系视为三角形的紧密互作关系,运用系统论的观点来分析问题,把农业教育、科研、推广部门与农民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关系的总和称为农业知识系统,并认为知识系统内的双向交流对科学技术和知识的传递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管理体制规范,渠道多样。总体上,荷兰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由农业部统一宏观调控,并设有专门的联络办公室沟通“三农”的联系。此外,荷兰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模式沟通渠道多样通畅,还会通过工作场地的便利、领导相互兼职等手段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从而理顺了关系,确保了工作的协调。农业职业院校都很重视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并设有类似顾问委员会的组织,其成员包括教师、学生、政府官员、科研推广机构的专家、农协会的农民代表等。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不同,其管理与运行需要政府不同的激励手段和支持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不同,政府对其所起到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如,荷兰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中,政府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协调和落实,为各方搭建合作平台,实质性地统筹协调各个相关部门,保障集团的正常运作。相对而言,政府在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STC- Group)中作用就要小很多,在这种企业主导的集团中,政府主要采取鼓励和优惠措施,把其办学方向导向到政府、社会、市场所需要的方向。因此,政府应该根据不同模式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相应政策,以起到实质性的激励与支持,同时,政府也可利用不同模式的特长,通过不同的激励手段,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针对政府主导型的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政府可以尽可能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管理、监督和推动。而针对行业/企业主导型的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就可以采取政策支持或奖励的方式来鼓励企业或集团投身教育事业,但管理和运行完全由企业或集团自己决定。
(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与行业、企业进行深层次、多方面的合作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应该积极探索与开发与行业、企业的合作途径。广阔的行业背景可以给学院带来全方位的信息资源,职业院校可以根据产业和教育的需求实行全面统筹,在办学层次、专业设置、教育内容与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紧密贴近企业,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集团内的学校可以依据各自办学中形成的行业关系、师资力量、实验实训条件、招生就业渠道等优势,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特色学科和专业,并且做精、做强,提高人才的就业质量与数量,以及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当前,我国生产一线的劳动者素质偏低和技能型人才紧缺问题十分突出,现有技术工人只占全部工人的1/3左右,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仅占4%,而在发达国家,技术工人占劳动力的比例高达75%,高级技工占技术工人的比例一般在30-40%,中级工占50%以上,初级技工只占15%。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非学历教育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又一生长点,存在着很大缺口。因此,非学历教育作为学历教育的补充又为集团化办学以及校企联合提供了另一合作的平台,学校可以对企业的在职职工提供各种专项技能的短期培训,企业可以通过为学校提供生产基地,配套生产资金来加强校企的联合。多层次、多种类的办学与培训,促进了职业教育的横向沟通与纵向衔接,也使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更加多元化。
(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应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应积极与国外职业院校或教育集团展开合作办学,积极开拓新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不断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范围,着力深化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内涵,吸收和借鉴国外在管理模式、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在学校管理与运作上增强自身的办学能力,积极引进国际通行课程,开发国际通行文凭和职业资格认证。除此之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还应该积极寻求与国外行业和企业合作,使学校开设的专业能跟上国际的步伐,品牌效应得到拓展,综合实力得到增强。
收稿日期:200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