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和培育煤炭综合招商的思考_煤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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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商社是以贸易为主体、以产业为后盾、以金融为纽带,具有交易、金融、情报、组织协调等多种功能的国际化、集团化、实业化、多元化的跨国公司。今天的中国经济已由封闭型稳步走向国际经济大循环。当我们面对跨国公司的强大冲击、积极为加入世贸组织做准备时,探讨中国煤炭综合商社的培育与成长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培育与发展煤炭综合商社的意义

发展与培育煤炭综合商社,有利于提高我国煤炭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煤炭流通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国外跨国公司发展的趋势是大型化、集团化,甚至出现跨国性战略联盟。开展国际集团间的分工协作,联合开拓国际市场,甚至出现跨国性战略联盟。开展国际集团间的分工协作,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其目的是要提高企业的组织化程度,以规模经济取胜,这也是他们在国际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煤炭流通企业的组织结构从整体看是小型化、分散化的,由于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约束,形不成合力,规模经济效益很低,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也很难实现。培育与发展煤炭综合商社,就是要通过政府的积极扶持和企业自身的经济行为,形成大型化的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提高煤炭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经济效益。

发展与培育煤炭综合商社有利于克服目前存在的煤炭流通经营秩序混乱的问题。煤炭流通经营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市场发育度差,目前约有70%的生产企业通过自销的方式销售产品;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流通渠道无系统化、网络化分散、规模小型化和竞争无序化等问题严重;缺乏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营销主导力量,致使市场容易受众多盲目追求近期利益的中小经营者所左右,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短斤少两和价格欺诈现象普遍等。通过组建煤炭综合商社,扶持少数大型商贸企业走上综合化、集团化、国际化的道路,有利于调整煤炭流通企业走上专业化分工和横向联合之路,形成煤炭综合商社对行业贸易的自组织和自调节功能。

发展与培育煤炭综合商社,有利于形成我国适于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在国际市场上更多地分享市场份额。我国参与跨国经营的企业本来就少,且大多规模偏小,不足以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抗衡,加上“跨国战略联盟”的出现,更使得我国煤炭企业参与跨国经营的竞争压力和难度增大。我国煤炭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改变我国煤炭流通企业目前贸易经营组织形式小型化、分散化、规模化程度不够的状况。从日本、韩国、巴西等国的经验看,采用综合商社模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是比较成功的。

发展与培育煤炭综合商社有利于抗衡国外跨国公司的大举进入,牢牢地控制住国内市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使中国产品平等进入国际市场和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市场的最佳途径。但在进入世界市场和换取外国市场的同时,也要向世界开放自己的市场。实际上,在我国“复关”谈判的同时,外国跨国公司就开始了大举进入。外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两大特点值得注意:一是在投资战略上强调拥有控股权,以便将公司的生产经营纳入国内母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二是在投资项目上把产品就地内销作为一个前提条件,其目的是看好中国的市场潜力。过去我们曾抨击过跨国公司的垄断性,但实际上跨国公司并不排除竞争,反而使其在投资、生产、贸易等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而且跨国公司在推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发展等方面也确实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中国要想“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想进入国际市场、分享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要想继续维持对国内市场的控制地位,就必须同跨国公司竞争,也就必须尽快发展自己的综合商社。

发展与培育煤炭综合商社,有利于推动国内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合理化,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煤炭企业可以发挥煤炭综合商社规模大、网络覆盖面广、信息发达的优势,打破地区封锁,打破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促进贸易、金融、产业的结合和统一,优化企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

发展与培育煤炭综合商社有利于形成政府对流通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传导点与作用点,强化政府对流通产业经营活动的宏观管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对流通管理职能的转变是滞后的。一方面表现在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太多;另一方面表现在市场体系还不健全,政府对商贸领域的宏观间接管理缺乏传导点和作用点。通过培育与发展综合商社,政府运用配套的间接调控体系、产业政策乃至政府意图的传导,来调节大型商社的经营行为,并以其为龙头,协调众多中小企业的行为,为流通宏观调控打下微观基础。国家对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就找到了传导点与作用点。

二、中国煤炭综合商社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可行性

(一)发展与培育煤炭综合商社的社会经济环境从我国市场结构的发展格局看,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定了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抓大放小,实施培育中国的大公司大集团的战略。随着这一战略的实施,实际上就会形成以垄断竞争为基础、寡头竞争为主导的市场结构。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决定的,也是中国国情和条件决定的。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分析,自1979年中国经济改革以来,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也随之进行,历经下放经营权,放开经营范围的限制,贸易企业经营承包制,贸易企业自负盈亏制等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调动了企业从事贸易的积极性,推动了贸易企业的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贸易体制的改革,下放贸易经营权超前于中国企业制度的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负面作用,这在煤炭领域突出地表现为:煤炭贸易经营秩序混乱。由于中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宏观调控缺乏必要手段和完善的制度,经营煤炭的组织、集体、个体共有几百万家,这种无序竞争长期不能得到治理,现已威胁到整个煤炭经济的发展。同样也威胁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煤炭贸易经营规模的经济效益下降。煤炭贸易经营权分散化的另一个结果是经营规模的小型化。国际大型综合商社的营业额最大的已达到1600 多亿美元, 小型的也有300到500亿美元。我国煤炭贸易企业经营特别是外贸企业经营规模平均只有几亿美元甚至更少,其结果是规模经济效益下降,在国际市场上毫无竞争力。对煤炭贸易的宏观调控缺乏作用点和传导点。对煤炭贸易经营的放开,产生的消极作用政府不是不想治理,但是无论是运用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一管就死,一放就乱,问题的症结是缺乏对贸易经营实施宏观调控的作用点和传导点,培育综合商社这样的集团性经营组织已成为当务之急。这同日本、韩国当年发展综合商社时遇到的问题十分相似。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笔者大胆提出煤炭工业培育与发展综合商社来解决上述煤炭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关于组建中国煤炭综合商社的可行性

90年代中期,综合商社热度升高,综合商社成为一些企业研究的热点和决心采用的模式不是偶然的,是中国煤炭经济改革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首先,煤炭综合商社的建立,可以提高煤炭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减少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如兖州矿业集团,实行了集团化,使各自为战的企业有了一个集中的利润和管理中心,从而使资产的规模增大,生产专业化、规范化,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减少,提高了煤炭的经济效益。其次,煤炭综合商社的建立,可以规范煤炭企业的流通秩序。综合商社是规模大、信息灵、流通网络广泛的集团,从而就避免了那种盲目的竞争,使各企业集团在协调中合理竞争,这样就减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煤炭的经济效益。第三,煤炭综合商社的建立,可以提高煤炭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市场由小市场(国内)向大市场(区域、世界)的发展过程中,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建立煤炭综合商社可以提高企业的规模、扩大流通网络、提高信息的灵敏度,从而可以有的放矢地竞争,提高竞争的可信度。如兖州矿业集团在出口煤炭时,就改变了那种一矿一企的互相竞争使外商坐享渔利的状况,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与其它的出口煤炭的国家竞争,从而使兖州矿业集团在煤炭市场中就有了一席之地。第四,煤炭综合商社的建立,可以为宏观的调控提供传导点和作用点。煤炭综合商社的建立,在煤炭市场上运作的既有大的集团,也有小的企业,这样国家就可以把自己的意图和想法使予综合商社,由综合商社来引导市场的运作,市场引导小的企业发展,从而使市场在宏观的正确引导下发展,减少市场的秩序混乱,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煤炭经济效益。

三、中国煤炭综合商社组织与发展途径

纵观综合商社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组建与发展历程,尽管其组建与发展模式可以分为“自然发展模式(以日本综合商社为代表)”和“政府推进模式(以韩国综合商社为代表)”,但它的组建与发展都是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两个方面合力作用的结果,这一经验就为我们在探讨中国煤炭综合商社的组建与发展途径时提供了一条十分重要的思路。

(一)中国煤炭综合商社的组织与发展模式

70年代中期以后组建综合商社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采取了“政府推进模式”,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国家(美国除外)和地区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较强,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推进模式能使综合商社组建与发展起点高、规范化、时间短、见效快;再者,综合商社的组建与发展并不仅仅是出于企业目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从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来看,我国综合商社的组建与发展也应该采用“政府推进模式”,这是因为:1.从中国当前的煤炭经济体制来看: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逐步转化过来的,经过了16年的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开始逐步形成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而且带有强烈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色彩,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很强烈的作用力和影响力,市场规则以政府为主导来制定,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手段正在形成和完善当中,企业正在逐步适应有调节的市场经济运作程序。即使是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全建成之时,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仍然是很强大的,中国不可能采用自由市场。这是中国采取政府推进模式组建综合商社的体制基础和前提条件。2.从中国当前煤炭经济发展所处的环境来看:一方面在中国煤炭经济发展与外贸增长正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没有更多的时间让我们采用日本式的自然发展模式来组建与发展我国的综合商社,迫切地需要由政府推动来促使综合商社的快速形成与发展;另一方面,我国经过16年的改革开放,煤炭工业部门已初步完成了“进口替代”过程,开始向“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阶段过渡,但目前煤炭工业国际化水平还不高,不具备独立走向国际市场、从事国际化经营的能力,也迫切需要尽快组建一些规模大、实力强、功能齐全的综合商社来帮助扩大出口,推动煤炭工业完成由进口替代向出口导向发展的转型;再一方面从综合商社产生的组织基础来看,目前有希望发展成为综合商社的企业只能是国有企业,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控制比其它企业要严格得多,这说明中国目前综合商社的组建只能采用政府推进模式,同时也为政府推进组建中国的综合商社提供了可操作的组织基础。3.从中国组建综合商社要达到的目的来看:组建与发展综合商社对企业本身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与促进作用,这是无庸置疑的。但是综合商社组建与发展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此,而且还要达到:(1)形成我国适合于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2)解决贸易秩序混乱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问题;(3 )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4)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传导点与作用点等方面的宏观目的, 这些目的的实现仅有企业行为是不可能达到的,它需要政府行为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也需要政府行为给予其发展以规范和引导。因此,不采用政府推进模式,就不可能达到这些目的。

(二)煤炭综合商社的目标模式

对我国煤炭综合商社目标模式进行设计,既要考虑到煤炭综合商社的本质特征,又要结合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特殊性质,将二者融为一体。一是以公有制为基础。我国的经济结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或者为主体)的,政府也一再强调要“抓好大的,放开小的”,即要抓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放开、放活小型国有企业。而符合综合商社资格标准(最起码从规模和跨国经营看)的企业必定只能是国有大型企业。在这种体制、政策与企业资格标准的态势下,我国的煤炭综合商社也必定要以公有制为基础,但并不是限定综合商社的所有制关系只能是单一的公有制。实际上,在改革开放的促进下以及政府政策的鼓励下,我国的非国有经济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尤其是在贸易领域、实业领域和第三产业等领域的发展已有了相当的规模(但这种规模还不足以承担我国煤炭综合商社的主体)。因此,我国煤炭综合商社的所有制结构在保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结合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组建与发展,也就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二是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在发达国家,企业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因而综合商社的组建与发展不存在制度方面的问题。而我国,以公有制为基本特征、以股份制为主要联结纽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只是刚刚起步阶段。按照高起点、规范化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组建原则,我国煤炭综合商社的组建要以《公司法》为依据,通过改造现有企业组织形式,实行股份制改组和公司化建制,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才能较快地扩充现有企业的规模与实力,拓展其功能,逐步形成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抗衡的中国煤炭综合商社。

根据上述两大方面的限定,我国煤炭综合商社的目标模式可以表述为:以公有制为基础,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以贸易为主导,集多种功能于一体,从事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按照这一目标模式,我国煤炭综合商社应具备如下特点:

1.主体公有化。要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并结合多种经济成分来组建与发展。

2.组织现代化。要以股份制为主要联结纽带,以公司制为规范来组建与发展。国有企业以各自所有的国有资产发展组建综合商社,在内部实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紧密结合,建立企业法人制度,确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3.贸易主导化。要以贸易为主导经营领域,同时贯彻“进出口一体,内外贸并举,拓展国际贸易”的方针,使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有一个合理的比例结构。并使贸易成为综合商社发展的起点和基础。

4.功能多元化。要在以贸易为主导的基础上,推动单一贸易功能向综合性功能转变,使其逐步具备贸易、金融、信息、组织与服务和开发等多功能,从而为综合商社的综合化经营和跨国经营创造条件。

5.经营跨国化。首先要通过进出口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外信息网络与分支机构的建立,实现自身的跨国经营;同时还要带动与组织中国企业的其他企业实现跨国经营,使综合商社成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领航员”与“带头人”。

6.载体集团化。我国煤炭综合商社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集团,其他五个方面的特征都是以企业集团为载体来进行组织与运作的。

(三)我国煤炭综合商社目标模式的实现步骤

中国煤炭企业综合商社建立的根本目的是要在最大范围内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建成与世界第一大产煤国相适应的世界级煤炭企业集团,支撑国家的煤炭产业经济,实现产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按照上述目标模式的要求,我国目前的企业还很难一步达到目标模式所规定的所有特征,因而笔者认为,中国煤炭综合商社发展的战略可以是:先公司化改造、后综合商社,先重点、后一般,由初级向高级发展,这样需要对目标模式进行分解,分为三个阶段,有步骤地实现我国煤炭综合商社的目标模式。

第一阶段为我国煤炭综合商社的初级发展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上,各综合商社已经达到了政府规定的取得综合商社的资格标准,实现了主体的公有化、组织的现代化和贸易的主导化。在企业实力和进出口贸易上已经初具规模,在金融、信息等基本功能上也已经初具形体。这一阶段,相当于韩国综合商社80年代中期的发展水平,即贸易的主体地位已经形成,但贸易功能还比较狭窄,出口占压倒优势,进口、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比重较低,除贸易功能外,其他功能还较为薄弱,因而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还不强大。

第二阶段为我国煤炭综合商社的中级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实现综合商社功能的多元化和载体集团化。从贸易功能来看,既要发展进出口贸易,又要发展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使贸易结构趋于合理,同时还要开拓运输、仓储等贸易辅助性功能;从基本功能来看,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信息等功能;从派生功能来看,要积极拓展开发软件系统化等功能;从载体上看,要实现集团化。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要特别注意利用股份制的优势,积极吸纳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生产企业等参股,这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功能的多元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以资产结合为纽带的、多层次结构的、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于一体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第三阶段为我国煤炭综合商社的高级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加强经营的国际化,使煤炭综合商社发展成为从事国际化经营的跨国性企业集团。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为了适应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的发展潮流,要组建集团直属的海外公司,改变现有海外网点分散单一的现状,形成组合优势。提高竞争能力,发展跨国经营,最终实现建立起从事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目标。

只有培育和发展煤炭综合商社,才能解决目前煤炭市场交易中的种种不良现象,实现宏观经济对微观经济的有力指导作用,促进煤炭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从而使煤炭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能力与国外跨国公司抗衡,并在稳定国内市场的同时,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分享国际市场,把煤炭经济从低谷中解脱出来,推向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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