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股权分置时代会计行为演变趋势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权分置论文,趋势论文,会计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中发生的大事——股权分置改革,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内容包括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后股权分置时代①资本市场环境特征,[1](P66-346)[2]以及环境变化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哪些新课题等;也有少数文献前瞻性地探讨了后股权分置时代市场微观主体——上市公司行为,[3]但侧重于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及对公司会计行为的演变问题目前还很少有文献探讨。笔者认为:对后股权分置时代资本市场宏观环境的研究固然重要,但环境变化最终要体现在环境中的“细胞”——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演变上,所以在研究资本市场宏观环境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上市公司行为的研究。而在上市公司的行为中,会计行为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探索后股权分置时代会计行为演变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1)可以为研究会计行为理论提供依据;(2)可以为全面、客观评价股权分置改革的经济后果提供证据;(3)可以为构建后股权分置时代的会计监管规则和创新监管手段提供决策依据;(4)有助于市场重新认知会计行为,改进决策过程,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后股权分置时代会计行为演变趋势的分析框架
股权分置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产物,它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②表面上看,股权分置改革只是把原发起人股东的非流通股转变为可流通股,股权性质发生变化而已,与公司无关,似乎不会对公司行为(包括会计行为)产生影响;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似乎也只是对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及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其实不然,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制度变革,必然会对资本市场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知道,股份的可转让性是股份与生俱来的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移”,由此决定了股份转让是股份公司和现代企业制度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石。[4](P22-35)如果股份不能“顺畅流转”——即股权分置状态下的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就会导致:(1)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割裂,由于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使控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的代表和上市公司的行为发生扭曲;(2)由于两种定价机制的存在,必然扭曲市场的定价机制,制约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有效发挥;(3)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个市场的存在也会妨碍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4)制约了与国际资本市场的交流,不利于市场各方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而股权分置改革使所有股份变得能自由流通,消除了形成上述问题的基础性制度障碍,促使资本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引起资本市场重构。
而资本市场重构后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资本市场重构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环境产生重大影响。③因为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就是公司管理当局的会计行为。基于经济人假设,管理当局的任何行为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资本市场重构会引起包括公司股东、管理当局、债权人、中介机构在内的资本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的价值重估、以及由此产生的价值取向的变化,也就是说会引起各个市场主体效用函数的变化,从而导致管理当局根据新的效用函数相应地改变会计策略,引起公司会计选择、盈余管理、会计欺诈和会计信息披露等行为发生变化。
所以,股权分置改革透过资本市场重构对包括会计行为在内的公司行为产生诸多重要影响。具体如图1所示。
二、后股权分置时代会计行为演变趋势
首先,股权分置改革透过股票定价模式引起会计行为变化
在股权分置时代,股票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两个市场:流通市场和非流通市场。流通市场按股票市场价格定价,非流通市场以净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定价基础,从而造成了两个市场的股东利益上的不一致。流通股股东关注的是股票市场价格的高低,而非流通股股东则关心的是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化。但在后股权分置时代,由于两个市场的两种定价基础合并为一种定价模式,即股票市场价格,这样就会使包括大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债权人等上市公司利益相关团体的利益统一按股价确定。大股东的效用函数发生变化,除了从公司内部转移收益外,增加了从外部资本市场获取资本利得的通道。大股东效用函数的改变会通过代言人——管理当局作用于公司会计行为。这种作用传导机制除了直接的人事推荐外,还包括控股股东对公司管理当局的考核指标的改变——从单纯的静态的会计报表数据考核发展到动态的股价考核,这样管理当局的行为将相应地发生变化。
大股东效用函数的改变对公司会计行为环境具有正反两方面作用。好的方面体现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具有共同的利益基础——股价,而除了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基本面外,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透明度也对股价决定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大股东为了维持和提高股价而改善治理结构和更透明地披露信息,对会计行为环境产生积极影响。不好的方面体现在:上市公司大股东由非流通股的大股东转变成为流通股的大股东,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的动机会变得更加强烈,大股东为了从市场上获得“超额”资本利得,更可能采用内幕交易、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方式进行会计欺诈④。这对公司会计行为环境的确有不利影响。
其次,股权激励和发起人股份流通也会引起会计行为发生变化
委托代理理论告诉我们:当委托人无法了解代理人的行动时,最适当的契约是迫使代理人分担其行动的后果,以此来激励代理人竭尽全力地努力工作。因此,现代企业的股东——委托人纷纷采用迫使代理人——管理当局分担其行动后果的薪酬契约,以激励管理当局采取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行动。股权激励正是这样的薪酬方案。正如瓦茨和齐默尔曼所言:能把管理当局的薪酬与他们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薪酬方案,似乎比建立在盈利基础上的薪酬计划更为有效。[5](P178-181)这里所称的与企业价值直接联系的薪酬方案是指对管理当局的股权激励。由于在股权分置时代只有社会公众股流通,所以股权激励方案不可能最终实现。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制约实施股权激励的制度缺陷,通过建立市值考评体系,股东们更容易、更直观地评价管理当局的努力程度,更好地解决代理问题。股权激励能够真正促使管理当局采取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因此,不少上市公司结合股权分置改革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如万科、华侨城、七匹狼等。预计步入后股权分置时代股权激励将更加普遍。
我国部分公司的管理者持有大量发起人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使发起人股份成为可流通股份。在此背景下,管理当局因股权激励和发起人股份流通而持有大量可流通股票.由此产生权益动机,即以更高价格在市场上出售股份。权益动机将导致管理当局相应的会计行为的发生。Qiang and Terry采用1993-2000年间的股权激励和股权持有数据证明了具有高权益动机的管理当局从事拔高出售股份价格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具体地说,更可能报告满足或刚好超过证券分析师预测的盈利,具有持续高权益动机的管理当局较少可能报告大额正的“盈利惊喜”(earnings surprise),目的是为了避免未来报告令投资者失望的盈利而增加当期盈利储备。[6](P441-476)同时,权益动机促使管理当局进行内幕交易或选择性披露信息。Summers and Sweeney调查了内幕股权交易与会计欺诈之间的关系,发现存在欺诈的内部人在欺诈期间通过大额出售股份减少手中股票的净持有量,表明其欺诈动机是通过内幕交易获得高额权益报酬。[7](P131-146)
再次,机构投资者主导市场下的会计行为也会发生变化
近年来我国机构投资者队伍迅速发展壮大。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市场通过股票更大范围的买卖,给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通过股票买卖获益提供了更便捷的运作平台,促进了股票投资者队伍进一步成长。可以预言:股权分置改革后机构投资者将迎来发展的春天,股票市场将进入机构投资者主导的时代。
在机构投资者主导的市场中,其话语权举足轻重。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为迎合机构投资者利益的会计行为动机也将随之而生,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选择性会计信息披露,即管理当局向机构投资者提前披露公司业绩等会计信息或披露非公开信息,从而造成其他投资者获取信息上的不公正待遇⑤,损害他们的利益。第二,管理当局为满足机构投资者的盈利预期而进行盈余管理。我国的证券分析师主要附属于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研究所,作为其代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和股票投资评级。财务会计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一个有效市场里,盈利公告时的市场反应与未预期盈利相关。管理当局为了避免在披露盈利公告时股价受到市场“惩罚”而报告正的未预期盈利。而当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无法达到分析师或管理当局事前发布的盈利预测时,可能利用“会计魔法”操纵报表数字,这已被多项研究结果所证明。Buegstahler and Eames发现:公司管理盈利是为了迎合分析师的预测,特别是管理当局利用盈余管理来高估盈余以避免报告盈余低于分析师的预测。[8]Abarbanell and Lehavy利用财务分析师对股票交易的建议(如建议买入、持有、卖出)预测盈余管理的方向,发现得到“买”的建议的公司更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来达到分析师的盈利预测,而得到“卖”的建议的公司更可能报告负的非预期应计金额。[9]
再其次,收购兼并也会给会计行为带来变化
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市场的分割,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推出促进上市公司的资本运营,提高资产的定价效率,使证券交易价格动态地反映企业市场价值,极大地推动收购兼并。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权分置改革使企业间的并购更加活跃。在可预见的将来,随着控股股东及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的非流通股份的禁售期到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非流通股在市场上流通,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更加分散。毫无疑问,在一个股权分散的市场环境里,股东之间更可能发生控制权的争夺。二是股权分置改革使管理层收购更加频繁。在股权分置时代,虽然出现过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公司股权的案例,但因为法律的限制和社会的批评,所以管理层收购的事例非常少,并且很多是以隐蔽的方式悄悄进行,社会批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收购过程中的定价机制和基础有问题,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后股权分置时代的定价机制和基础变得透明,那就是股价。这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所担心的股权定价问题随之消失。可以预见:将有更多的上市公司,特别是竞争性行业、国家选择逐步退出的行业的上市公司发生管理层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引发会计行为的相应动机。具体地说,作为收购方的公司具有降低收购成本的会计行为动机;而作为被收购方的公司,具有抬高收购价或抵制收购的动机。而在管理层收购中,作为会计行为主体的管理当局自然会选择尽可能降低收购价的会计政策和进行盈余管理。Erickson and Wang研究了那些在收购中以股票作为支付手段的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发现竞购者通过酌定性应计项目向上管理盈余,以抬高股价、减少所支付的股份数达到降低收购成本的目的。[10](P149-176)Perry and Williams研究了在发布管理层收购公告的前一年的会计政策,发现管理当局通过操纵应计项目以报告较少收益,企图降低收购成本。[11](P157-179)
最后,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引发相应的会计行为动机
股权分置改革中一些控股股东为了稳定公司股价预期,提高公司业绩和价值增长能力,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方案中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了承诺事项。这些承诺事项主要有:增持流通股股份承诺、分红或转增股份承诺、追送股份承诺、延长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锁定期和设定减持价格承诺。有些承诺把对价与未来公司报告的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如在“追送股份承诺”中,控股股东承诺,若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几个会计年度内净利润增长率达不到承诺水平将追送股份⑥,这种承诺大多出现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或持股比例较低、送股方案不太丰厚的方案中;还有些承诺设定了减持股份的“市场业绩”——股价。当未来环境发生变化时,有些承诺面临不能兑现的尴尬窘况⑦,而违反承诺将付出代价高昂的成本,此时控股股东可能通过操纵公司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或会计欺诈以实现“承诺”中规定的业绩增长,或使股价维持在令其满意的水平上。
三、结语
如上所述,股权分置改革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制度变革,会对资本市场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引起资本市场重构。而资本市场重构必然导致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包括会计行为发生相应的变化。由于股票定价模式的转变、股权激励和发起人股份流通以及机构投资者将主导市场、还有收购兼并等方面的变化,就有可能会引起会计政策选择、盈余管理和会计欺诈、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为发生相应改变。
本文对后股权分置时代会计行为演变趋势的研究,目的在于引起人们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微观主体行为发生变化的关注。未来研究可以把我们所预测的会计演变趋势作为线索,探究其与西方证券市场下会计行为发展变化的异同,并可进一步研究其变化的深层原因,由此挖掘一系列主题,开展系列研究。在此,我们期待未来研究股权分置改革的会计实证论文会不断涌现。
注释:
①张育军在2006年第7期《证券市场导报》中指出:后股权分置时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后股权分置时代的界限是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的总市值占市场总市值的绝大多数比重,具体标志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之一:(1)新融资方法的出台;(2)新老划断;(3)全流通新公司的上市。狭义上判断后股权分置时代时主要考虑两个指标:一是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数量或市值的95%)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很小部分无法股改的公司正在等待退市或特别处理;二是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在其股票承诺期到期后,即便一部分股东出售部分股票,市场依然能整体上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
②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尽管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明文规定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但对于公开发行前的发起人股份(包括国有股、社会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实践中均作出了“暂不流通”的安排,并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予以载明。而通过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等孳生的股份,仍根据其原始股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③2004年中信出版社出版,由孔宁宁、丁志伟译,佩普、希利和伯纳德撰写的《运用财务报表进行企业分析与估价》是一部有广泛影响的财务报表分析教材。作者提出的财务报表分析框架把资本市场结构作为构成公司会计系统的首位要素。
④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近期已出现了上市公司为配合大股东的资本运作而进行选择性披露的事例。如在定向增发时,若控股股东参加增发,上市公司就会配合发布利空消息,打压股价,降低大股东的增发成本;若大股东不参加增发,上市公司就会配合发布好消息,提升股价,增加募集资金量。
⑤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06年6月24日下午,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旭晖在深圳接待某券商研究人员调研时,除提供了公开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外,还描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浩集团公司的背景和相关商业地产项目内容,展望了公司未来远景规划,6月27日,该研究人员在调研报告《持续高增长商业地产龙头》中披露了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造成该公司股价显著异动。上述行为属于向特定对象披露了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违反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2006年9月15日深交所对陈旭晖进行公开谴责。
⑥控股股东一般承诺的净利润增长率在20-40%之间。
⑦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是第一家因经营业绩未达到承诺水平而触发承诺条款履行追送股份的公司。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若公司2005、2006、2007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0%将追送股份。因为公司报告的2005年净利润增长率只有6.74%,所以控股股东追送了648018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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