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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15)01-0094-06 一、经济特区模式的内涵 经济特区①是指在主权国家(地区)范围内,在其对内对外经济活动中,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开辟的实施特殊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的经济性区域。经济特区并不是我国的首创,它最早可追溯到16世纪50年代中期,自意大利1547年将雷格亨(Leghorn)港②宣布为“自由港”以来,世界经济特区已经历了近5个世纪。由于各国设立特区的目的、条件等存在着差异,因此经济特区称谓也不相同,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开发区、保税区、科学工业园等,但其本质却相同,都是在主权国家(地区)的领土范围内划出特定区域,采取某些特殊的政策,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以及资本来促进本国(地区)的经济发展。早期经济特区主要在发达国家以“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存在,目的是通过自身地理位置优势来发展国际贸易和转口贸易,如香港自由港、科隆自由贸易区等。二战以后世界经济开始全面复苏,一方面部分发达国家将高污染、高能耗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转移到经济欠发达国家(地区);另一方面这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也为了谋求自身经济发展和政权稳定,创办以出口加工工业为主的经济特区,如新加坡裕廊工业区、韩国釜山出口加工区等。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特区则主要以发展高科技、知识密集型产品为主成立科学园区,如美国的硅谷、日本的筑波科学城等。80年代经济特区逐步走上全面发展的道路,大多以综合性特征为主,如中国深圳经济特区等。实践表明,经济特区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产物。 社会主义国家创办经济特区中国是首次,没有经验可循,故先选择条件较好的小范围区域建立经济特区,在特区内尝试各种改革措施,目的是发挥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作用,而非追求特区自身的经济发展,这是中国经济特区与世界经济特区的重要区别。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窗口”和“排头兵”,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成功地大规模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领经济高速增长,开创性地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大促进了全国的经济发展。 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经过35年的探索实践,已逐渐上升为一种发展模式即经济特区模式。经济特区模式可以概括为在国家社会资源非均衡分配的前提下,特区发展遵循高速增长的不平衡发展途径,主要依托特殊政策优势,将经济特区的发展经验循序渐进地移植到其他地区的发展模式。通过设立经济特区优先推动区域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使之成为区域的增长极点,待特区自身实力壮大、条件成熟后再带动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的发展。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特区也进入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是潜在经济增长率的下降,因此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深化。转型时期的经济特区虽然继续承担着改革开放试验田角色,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设立经济特区,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区域自身发展才是设立特区的主要目的,新特区的主要功能已发生实质性的转变。通过设立新特区,因地制宜地赋予相关特殊政策,吸引要素聚集,推动经济发展,先利用极化效应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再利用扩散效应向特区外扩散这些生产要素,从而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在短时期内,经济特区因快速发展可能扩大区际间的差距,但从长远看,特区与非特区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由不均衡逐渐走向均衡的过程。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模式的典范经过35年曲折而辉煌的发展,从一个边陲小渔村发展成为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工业生产突飞猛进。资料显示,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深圳工业产值为7092万元(人民币,下同),1981年增加到1.6亿元,2000年首次突破千亿达到1086亿元,2003年再次以强劲的增长势头突破5000亿达到5100亿元,2013年工业年产值更是突破万亿大关,高达1.5万亿元③。 深圳依靠自主创新,逐渐探索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产学研资紧密结合的科学发展道路,成功实现了特区发展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 深圳特区成就的原因有三:第一,借助政策优势,不断提升经济实力。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特殊政策对经济特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央通过一系列支持特区发展的政策引导资源流向特区,特区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第二,借助区位优势,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深圳毗邻香港,区位优势显现。有着“东方之珠”之称的香港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信息、旅游和购物中心,深圳利用香港的经济辐射作用,借鉴香港的经验和做法,带动经济迅速发展。同时,深圳作为内地与香港“一国两制”的结合部,也为香港主权的顺利回归和长期繁荣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三,借助人才优势,不断提高创新能力。特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才,以“千人计划”为引领,实施“孔雀计划”,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人才竞争中赢得优势,引进高层次人才,为特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经济特区模式与其他区域模式的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过多种区域发展模式,如东莞模式、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这些模式出现在中国的局部区域,产生了阶段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 东莞模式可概括为由“三来一补”起步、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它的发展主要得益于20世纪80年代的香港资本和90年代末台资企业的进入,电子产品及其相关产业迅速成为东莞经济发展的支柱,从根本上改变了东莞长期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成就了东莞“现代制造业名城”的美誉;苏南模式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发展农村工业为动力,选择农村集体和大中城市双向依托的发展路径,大力兴办以工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并充分发挥其机制优势带动地方经济的繁荣发展;温州模式也形成于同一时期,它以家庭经营为单位,依托小城镇,以农村年富力强的劳动力为骨干将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融为一体,形成依靠民间力量、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以家庭和市场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区域发展模式,正是这种模式使温州在全国率先成功走上以农村家庭工业为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而经济特区模式与上述区域发展模式相比具有其独有的特点。 (一)背景和目的不同 经济特区在很大程度上可谓顶层设计的产物。特区在国内乃至国际上的地位与中央的战略定位关系紧密,特区的改革与创新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其发展会获得更多的空间。我国建立经济特区是中央高屋建瓴的战略决策,在特区创办之初,中央给予极大的关注,逐渐培育、扶持特区茁壮成长;在特区成长的道路上,党和国家领导人全方位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在特区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中央的支持和鼓励,有效促进其全面发展。为了推动经济特区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调节资源分配的手段,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此外,国务院专门成立了特区办,即特区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有效地加强对特区建设的指导。正是中央倾注的这种关怀、鼓舞和指导指引着特区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成就斐然。中国建立经济特区的初始目的是为全国提供示范,并非仅仅为了特区自身的发展,而是通过特区进行试验,待其发展成熟以后,推广其成功发展经验,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逐渐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特殊政策主体不同 特区之“特”在于其特殊政策,即特区拥有国家给予的特殊政策,包括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减少土地、设备、厂房的租金,对使用东道主生产资料的外商给予补贴;在经营方式上采用“三来一补”和三资企业的方式吸引外资等优惠政策。特殊政策作为特殊资源引导要素快速聚集在特区范围内,形成资源聚集洼地。特区不仅吸引国外生产要素的流入,而且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优质稀缺资源,实现快速发展。 (三)创新动力机制不同 特区的发展经验证明,创新是特区发展的灵魂和动力[1]。伴随特区改革开放的进程,一系列创新如雨后春笋般诞生并推广至全国。特区之所以改革动力十足,究其原因,特区属于中央直接管辖,中央充分授权给特区,把特区改革的成功经验上升到国家层面,继而推广到其他地区。此外,中央赋予特区改革试错权,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特区改革的主观能动性,特区以极大的热情,参与改革的研究、决策和实施,以特区人的智慧和努力推动改革的进程。 虽然非特区各方面的改革试验也一直在进行,如浙江的民营企业发展、东莞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及苏南地区乡镇企业改革等,但由于创新缺乏高层政治保护,地方改革往往受到诸多限制。有些地方改革者顾虑重重,一方面是因为缺少来自中央的充分授权及支持;另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主要领导人任职是有期限的,他们不必对其主政地区负永久的责任,往往追求短期收益最大化,因此不可避免存在政府行为的短期化,缺乏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2]。 经济特区模式是一种区域创新发展模式,它的发展有助于区域优势的形成、巩固。不断完善的区域创新系统创造的单位投入产出率不断提高,传统的综合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则日趋下降,特区发展就是由综合要素推动的外延式扩张不断向由区域创新推动的创新发展转变。 评价区域经济的发展,关键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实力的增强,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经济特区模式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符合经济发展的潮流,对周边区域乃至全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更强,具有普适性。 三、经济特区模式普适性的理论基础 任何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存在区域发展水平差异,因此都面临社会资源的空间配置问题。经济特区模式就是采用空间不平衡增长战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具有普适性的发展模式。中国经济特区早期作为东、西方文明的交汇点,从总体上看,特区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成为非特区学习、效仿的标杆。虽然目前非特区的发展与30多年前传统特区发展的起点和时代背景有所不同,但现代化发展的目标和体制、机制上的取向是一致的,因此特区模式具有普适性。 中国经济特区的建设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如“增长极”理论、“中心—外围”理论以及“梯度转移”理论等。这些理论都强调遵循区域不平衡增长路径可以为区域发展创造机遇,优先利用集聚的资源,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这种不平衡增长不会无休止扩大,当核心区域与边缘区域的差距一旦超出可接受的程度,就会自动地培育出新的增长极,打破原有的不平衡,以此维持经济增长的高效率和可持续性。因此,经济特区模式强调不平衡增长是在更高发展阶段上实现平衡增长的发展模式。 (一)经济特区可以更快形成增长极 “增长极”理论是法国经济学家佩鲁④(Francois Perroux)在1950年首次提出的,该理论针对稀缺资源特别是资本对经济发展的约束作用,强调应更有效率地配置稀缺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任何国家、任何地区而言,资源的稀缺性毋庸置疑,因此,为了使稀缺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应该采取不平衡增长战略。“增长极”是产业集聚的中心区域,它也是诱发周边腹地跟进增长的核心区域,主要通过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发挥作用。其中,极化效应是通过发展带动性产业吸引其他经济活动不断地向中心靠拢,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同时利用这种优势进一步强化集聚的趋势;扩散效应主要表现为增长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内引外联不断地向周边区域进行辐射,从而带动其经济发展。增长极可以自发形成,也可以人为创造。对于自发形成的增长极而言,形成的过程比较缓慢,因此许多国家(地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通过采取特殊的政策以加快其形成的速度,缩短时间。在现实经济发展过程中,增长极以生产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或信息中心等形式表现出来,使这些中心区域得到优先发展,然后再利用扩散效应向外扩散,最终提高整体经济的发展水平。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为此,中央做出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战略决策,创办经济特区,允许特区利用体制改革优势和政策优势率先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先富后富”理论与非均衡发展战略不谋而合。即使在偏远的西部地区,“增长极”理论仍然有其“用武之地”,例如2010年在新疆设立喀什经济特区,利用喀什所在的特殊地理位置,在国家优惠政策辅助下,通过对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吸引,借鉴以往的特区发展经验及规律,成为我国西部边疆地区经济发展的又一个增长极。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培育的所有增长极中,深圳特区最具有代表性,深圳作为增长极对周边城市和区域的影响作用已充分显现。 (二)经济特区可以更好地发挥梯度转移效应 “梯度转移”理论源于美国经济学家弗农(Raymond Vernon)⑤提出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该理论也符合非均衡发展的原则,即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客观上必然会存在梯度差异。它主要强调把经济效益作为目标,优先实施区域发展政策和区域经济布局。根据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新科技、新生产力和经济增长点往往首先在聚集经济技术发达的高梯度地区,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发展逐渐成熟,依次向中、低梯度地区扩散和转移。高梯度区域通过经济创新活动不断自谋发展,可以加快经济增长由高梯度地区向低梯度地区扩散转移。经济特区生产规模的逐渐扩大致使生产要素供应减少,同时土地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引起生产成本上升,资本的逐利性就会驱使其自动转移到其他地区,此时就会出现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周边及其他地区扩散的现象,但这个过程是比较缓慢的。如果低梯度地区在此期间也能够针对性地实行特殊政策来寻求机会,那么就会加快梯度转移的速度,实现跳跃式的发展,最终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实现经济布局和发展相对均衡的目的。 梯度转移效应往往是通过产业转移来实现的,当经济特区经历了高速发展的时期后,必然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此时的产业转移便是特区进入转型阶段后产业结构演进必然面临的现象,是区域经济共同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当然,产业转移是以区域间的产业梯度为基础的,而梯度的形成源于区域之间在生产成本、人力资源、要素禀赋方面的差异。以深圳制造业为例,深圳周边的制造业发展越强,对深圳特区实现产业转型、产业高端化及经济服务化越有利。因此,从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来看,深圳制造业的外迁,是深圳与周边区域合作的出发点。 (三)经济特区能够较快形成产业集聚 克鲁格曼(Paul R,Krugman)[3]通过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空间发展规划提出了“中心—外围”理论。该理论认为区域可以划分为两部分:中心区、外围区,中心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聚集区域,外围区是指包围中心区并受其影响的区域。首先,中心区从外围区吸引大量的生产要素,不断地在科技、文化、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然后中心区的这些创新又会逐渐向外围扩散,引导外围区产业结构的转变,进而促进整个区域的发展。以北京中关村为例,北京是我国最大的集科研、高等教育和科技人才的聚集地,而中关村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以研究开发为重点,实行研究、开发、生产、贸易相结合。中关村内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不仅为中关村的发展提供技术动力,使得这里的企业能够获得国内最新相关技术,并学习、借鉴世界最好的技术,同时向中关村源源不断地输送大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此,中关村科技园区吸引了大量高新技术企业聚集于此,并在政府引导下,集聚规模逐渐扩大,对北京地区乃至对全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正逐步凸显出来。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库兹涅茨(Simon Smith Kuznets)[4]指出,现代经济增长意义上的经济发展将引起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区域经济发展本质上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动态过程,我国经济特区的发展符合这样的发展规律。伴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内其他地区自主权逐渐扩大,我国对外开放经过由南向北、从东到西不断推进和扩展,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江和内陆开放城市”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经济特区的示范效应足够大,其他地区借鉴特区模式促进其经济增长是理性的选择,也有经验可循,此时,特区模式进入普适阶段。 经济特区模式强调一国经济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平衡增长的重要性。特区在不断成熟的过程中会出现核心区域与边缘区域的分化。首先核心区域处于绝对支配地位,配置该区域的稀缺资源,区域差距在经济发展初期必然会有扩大的趋势,然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以及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区域间的相互依存度会日益提高,扩散效应会占据主导地位,作用于边缘区域的开发和发展,并形成新的增长极。经济发展的速度随着增长极向外扩散作用的加强而加快,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区域经济在更高层次上的共同发展。 四、经济特区模式的完善与发展 经济特区模式以其首创性、科学性、适用性、示范性而具有普适性,经济特区的辉煌成就证明了中国特色发展道路的正确性;同时也应该看到这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道路仍然面临着多方面的考验,需要不断完善。特区发展是长期的,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更不能盲目遍地开花。首先,目前我国大部分经济特区还处于试验阶段,特区作为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的整体并没有成熟到完美无缺、无懈可击的程度,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其次,在对特区模式进行移植、模仿过程中,对象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特区模式虽然取得了成功,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复制到其他任何地区。 (一)经济特区自身的完善 区域经济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必然形成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方式以及内涵。从整体来看,我国特区改革建设的过程开始于经济领域,尔后从经济领域逐渐向其他领域深化。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期,任何经济发展模式都不能固化,必须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发展和完善,特区模式也是如此。经济特区的使命远没有终结,而是肩负着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责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既强调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联系与协调,也强调入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联系和协调。经济特区的稳步发展,意味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方面,传统特区经过长期发展,积累了较为雄厚的经济技术基础,可以更有力地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城乡经济的巨大差距、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不协调等问题更加凸显。如大力推进和谐发展,解决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我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提倡低碳经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仍然需要在示范区先进行试验,创出经验后再全面推广。比如上海浦东新区作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新区被赋予高质量利用外资的试验区,成都与重庆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试验区,以及武汉城市圈作为两型社会的试验区等等,这些试验区作为培育的新特区正寻求着新的发展,继续肩负着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探路的责任和使命。 (二)稳妥推进、因地制宜建立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对于整个中国的改革开放意义深远,也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道路探索。因此,在对特区模式普适性的运用上,应稳妥推进、因地制宜建立经济特区,避免出现急功近利、盲目追风的现象。以经济开发区为例,有些贫困地区不顾自身条件适宜与否,假借所谓的政府之手,大力兴建经济开发区,甚至有的地区完全依靠建立“经济开发区”给职工发工资。于是,经济开发区以星火燎原之势迅速完成了“橘生淮南,逾淮为枳”的异化和蜕变,一度盲目模仿之风日炽,最终导致经济开发区半途而废。 因地制宜建立经济特区主要体现在产业的选择上,以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为指向,避免出现产业选择失当。以海南特区为例,海南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位于全国末位,但随着全国开发区热的兴起,把房地产当作重点产业,掀起了兴建住房别墅、高层商住楼的高潮,最终出现许多“烂尾楼”,其根源就在于缺乏科学规划和明晰的产业指向,严重影响了海南特区经济的长远发展。 特色经济本质上是优势经济,由于各地区的区位条件、历史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地区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不一样,因此表现在发展战略、发展模式、经济结构等方面必然有所区别。这些区别综合形成各地区的特色,根据区域比较优势,确立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生成核心竞争力,进而依托核心产业培育经济增长极,形成基础雄厚的辐射源,逐渐带动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5]。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比较优势不同,很难用“一刀切”的政策适用于所有地区。因此在推进特区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政策,满足不同的需求。 ①经济特区是“经济特别开发区”的简称。由于各国设区的目的、条件等不同,其经济特别开发区的名称也不同。参见罗清和著:《特区经济学导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第5页。 ②雷格亨(Leghorn)港是世界上第一个以“自由港”命名的特殊经济区域。参见钟坚著:《世界经济特区发展模式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第3页。 ③数据来源:《深圳市统计年鉴》(1978-2013)。 ④法国区域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针对新古典增长理论的均衡增长观点,最早提出以“增长极”为标志,并以“不平等动力学”或“支配关系”为基础的不平衡增长理论。参见佩鲁著:《略论增长极的概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55,1-3。 ⑤费农认为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是产业转移的推动因素,提出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参见弗农:《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经济学季刊,1966,190—207。标签:经济特区论文; 增长极论文; 经济论文; 梯度转移理论论文; 深圳经济论文; 地区经济发展论文; 深圳特区论文; 经济学论文; 创新理论论文; 深圳创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