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进步与劳动力的利用和转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技术进步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动力作为农业部门主要的生产要素,其增加或者减少必然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而农业最初作为一个高密集使用劳动力的产业,其发展本身也必将对劳动力的需求产生影响。本文打算从上述两个方面讨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发展的关系。
(一)农业发展对农业劳动力的影响
就广义而言,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长期过程看,任何产业的发展都将经历一个对劳动力需求逐步增加到逐步减少的过程;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和时期,产业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动情况则取决于产业发展或产业技术进步的类型和方式,农业当然也不例外。农业发展对农业劳动力的影响,可以依据农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吸收并加深对劳动力的利用,一种是从生产过程中不断排斥和释放出劳动力。
农业技术进步,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机械技术进步,它以多用资本和少用(节省)劳动力特征:一种是生物和化学技术进步,它以多用劳动和节省土地为特点。因此对于那些土地广袤而劳动稀缺的国家来说,农业发展较适宜走机械技术进步的道路;而对土地稀缺、劳动丰富的国家而言,走生物技术进步的道路则是比较明智的选择。因此,如果不存在人为干扰和政策引起的市场或价格信号的扭曲,一国农业发展的技术进步路径便取决于一国资源或要素禀赋状况,它往往是需求变动所引起的资源或要素市场价格变动关系的反映。〔1〕
世界上,代表着上述两种农业发展道路的典型国家是美国和日本。众所周知,美国是具有良好“人——地比例关系”的国家,属于这一类型的国家还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日本则是不利的“人——地比例关系”国家的代表,相当数量的亚洲国家都属于这一类型。在美国,由于人口稀疏、土地广袤、且具有良好的人——地比例关系,因而农业发展最初是通过机械技术进步的方式来实现的。机械技术进步通过增加每个农业劳动者的耕种面积,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在日本,人多地少,不利的“人——地比例关系”决定农业发展最初是生物技术进步实现的。生物技术进步(即土壤和种子改良以及相应的灌溉条件和肥料条件的改善)通过提高单位耕地面积的产量,从而提高农业土地生产率,克服土地短缺对农业生产的严重制约,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可以说,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的大部时间里,生物技术进步为日本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主要的推动力量,而机械技术进步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真正开始的。相反,在大致相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美国农业的发展动力主要来源于机械技术进步,而生物技术进步直到本世纪30年代才真正起步。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美国和日本在自然资源和要素禀赋方面的条件以及由此决定的农业发展模式不同,但两国的农业生产率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例如,在1880——1960年的80年中,美日两国农业总产出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1.6%;农业总投入的年均递增分别为:0.8%、0.6%;各投入要素总生产率每年递增美国为0.7%、日本为1.0%〔2〕。 各国的差异及其变动情况可由表1得到反映。
表1美国、日本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比较(1880—1960)
1880 1900 1920 1940 1960
每个男性农业工人的产出
美国 100
125
141
217
680
日本 100
152
239
326
453
每公顷可耕地产出
美国 100
917294143
日本 100
135
184
205
280
(资料来源:(日)速水佑次郎、(美)弗农·拉坦,《农业发展:国际前景》,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19—120页。)
通过比较两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变化情况发现, 在1880——1960年的80年间,日本农业,无论劳动生产率(除1960 年代),或土地生产率均高于美国,直到本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开始采用生物技术,由此劳动生产率才逐步赶上甚至超过日本。这似乎表明,即便是人——地比例条件优越的国家,如果单纯依靠扩大耕地面积的粗放式经营,也难以达到较高的农业生产率水平。同样,在人—地比例关系不利的国家,长期依赖生物技术进步,而不适当采取扩大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也难以持久保持较高的农业生产率。换言之,就长期而言,只有生物技术进步与机械技术进步相结合,才能使农业保持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这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从理论上讲,通过扩大耕地面积的方法,难以使农业持久保持较高的生产率,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土地是有限资源,因而耕地面积的扩大是有限度的;另一方面,尽管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将随着节约劳动的机械化技术的使用而不断减少,但总会稳定在某种基本数量上。同样,仅仅依靠生物技术进步也难以使农业保持持久的较高的生产率水平。这是因为,一方面,农业生物技术进步是受生命科学的发明、发现的速率制约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时期和阶段,农业生物技术的革新和进步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尽管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农业规模经济的特征还不明显,但随着生物技术和机械技术的进步,农业规模经营的可能性日渐增强,如果一味放弃或排斥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必将妨碍和影响农业规模经济的实现。
我国是一个耕地稀缺、劳动力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显然,在农业现代化的起步阶段,其技术进步方式更适合于吸收日本的经验,走生物技术进步的道路,以充分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并克服土地对农业发展所形成的“瓶颈”。当然,走生物技术进步的道路,并不意味着排斥机械技术进步;只是在起步阶段的先后顺序以及以后过程中的侧重点方面,有所不同罢了。也就是说,在一国农业现代化的较早时期,根据其资源禀赋状况,或者首先采用生物技术进步,或者首先采用机械技术进步,而在农业发展的较后时期,两种技术进步通常相伴而行,或一主一辅,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难彼此分离。例如,马拉犁的发明,本来属于节约劳动的技术进步。但在日本则是为了达到深耕的目的,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即主要为了节约土地。又例如,培育枝条强壮并能同时成熟的西红柿品种,是生物技术进步的结果,但在美国,培育这种新型品种主要是为了便于机械化收获,以达到节约劳动的目的〔3〕。这说明,机械技术发明(即节约劳动的技术进步),同时可以是节约土地的技术,而生物技术发明(即节约土地的技术进步)同时也可以是节约劳动的技术,当然,机械技术发明的主要目的是节约劳动,而生物技术进步的主要目的是节约土地。最后,应强调的是,无论机械的或生物的技术进步,都必须以现代农业投入品(如机械、设备、燃料、化肥、农药、良种等等)的大量供给为条件,而这些现代农业投入品大多是现代制造业的产品。这说明,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技术进步,是以现代工业制造业的发展为条件的。这也是农业现代化为什么必须以工业化为背景和基础的重要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可知,农业发展对农业劳动力的影响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一国农业发展的模式或技术进步的类型或路径;另一个是为现代农业提供投入品的现代制造业的发展。我国是一个劳动力十分丰富,而耕地相对缺少的国家,走生物技术进步的道路,以充分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克服土地资源稀缺性的约束,无疑是目前以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国农业发展技术选择的主要思路。
(二)农业劳动力转移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通常,人们认为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对农业和非农产业以及整个经济的发展均有利无害。其理由是,第一,农业劳动力由农业转向非农业产业,意味着生产要素由生产率较低的部门向生产率较高的部门转移,这样能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整个社会的生产率。另外,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工资成本低的劳动力,从而使现代生产部门得以快速发展,此外,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还有利于消除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积淀所形成的经济结构扭曲,实现经济结构的高级化。还因为,当农业剩余劳动力边际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为负数时,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不会引起农业生产总量的减少,还会自动提高按农业劳动力计算的人均产量。最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缓解“劳动力过剩”类型的发展中国家紧张的“人——地比例关系”,为农业现代化所必需的土地面积相对集中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有利于将以手工劳动、小规模分散劳动为特点的传统农业,改造成为利用现代化生产手段,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现代大农业。
当然,人们除了需要认识到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正面效应以外,还应当看到农业劳动力转移可能会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例如,有人指出,如果现代生产部门发展滞后,不能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不仅不会改善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生产率,相反会形成和加剧城市公开性失业,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导致经济结构的扭曲和失衡。〔4〕
还有人认为,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与技术水平条件下,传统农业的资源配置其实是相当有效率的,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农业劳动力的减少不仅不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还可能减少农业总产量,从而降低农业劳动生产率。〔5 〕那种认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说法,实际上是指在总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力人数的减少将引起“总产量/总劳动人口”比例的提高。显然这不是真实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是通过减少“分母”,以增大两个变数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达到的某种数学效果。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真正提高,必须是经由某种制度创新或技术进步,通过提高农业总产量(即通过增大“分子”),并由此增加人均产量来体现的。
为简明起见,我们借助下列公式加以说明:〔6〕
A
A L[,d]
P[,Lr]=───=───=───
L[,r]L[,d]
L[,r]
A
其中:P[,Lr](───)——农业劳动生产率;A ——农业总产品;
L[,r]
A
L[,r]——农业劳动力;L[,d]——土地;───“产出——土地比率”
L[,d] L[,d]
(或称“土地生产率”)───“土地——劳动比率”(或称“劳均耕
L[,f]A
地”)。该关系式表明,农业劳动生产率(───)取决于土地生产率
A L[,d] L[,f]
(───)和土地——劳动比率(───)。在土地基本保持不变的情
L[,d] L[,r]
A
况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两种可能的途径:一是通过
L[,r]
减少农业劳动力(L[,r]),提高农业劳动者人均产量来实现;另一种是经由制度创新和技术
进步,提高农业总产量(A), 进而提高“产出—劳
A
动”比率(───)来实现。当然,必须是在农业总产出的增长快于劳动
L[,r]
力数量的增长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如前所述,前一种方式固然可以达到提高“总产量/总农业劳动人口”比率的状态,但它不是产出增长的结果,而是转移或减少劳动力的结果,因而不是真正意义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再者,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还必须以非农产业就业机会的相应增加为条件,否则,转移出去的农业劳动力就可能成为城市中的公开失业者,这就意味着劳动力资源或社会生产能力的浪费。另外,如果考虑到劳动力的非同质性,以及农业劳动力转移先后顺序的特点(即先行转移者往往是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假如没有相应的人力资本投资,以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劳动力的转移,必然导致农业生产中劳动力整体素质的下降,这样,劳动力的转移不仅不提高,反而将降低农业生产率。可见,单纯依靠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并不能真正提高农业生产率水平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只有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对传统农业进行根本改造。其中,包括对农业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农业生产的组织与管理及经营方式、农村的金融体制及生产流通体制、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体系,以及农村社区组织关系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以及通过发展与农业机械技术进步相关的现代制造业,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必需的投入品,通过生物和化学的技术进步,及其成果的示范和推广;依据不同的地理及气候条件,通过适当的地域分工,实现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等,大幅度增加农业总产出,才能真正提高农业生产率。
最后,尽管农业劳动力转移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紧张的人——地比例关系,但并不能自动导致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这是因为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不仅涉及人——地比例关系,还涉及农业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农业的生产技术,以及农业生产的组织与管理等各个方面,这些因素不发生相应改变,农业的规模经营就难以实现。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部分是通过乡镇企业和“民工潮”的形式吸收和转移的,加上现存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城乡隔离等制度方面的影响,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带有“离土不离乡”、“兼业性”、“临时性”的特点,可以想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农业劳动力得以部分转移,适度的农业规模经营也是难以实现的。
注释:
〔1〕(日)速水佑次郎, (美)弗农·拉坦《农业发展:国际前景》,商务印书馆出版,1993年,第52—60页。
〔2〕同前注〔1〕:第116—118页。
〔3〕同前注〔1〕:第45页。
〔4〕参见:M·P 托达罗《第三世界经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M.P.Todarl,"A model of Labor Migration and UrbanUnemploy ment in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 ", AmericanEconomic Review,March 1969.
〔5〕参见(美)西奥多·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 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42—54页。
〔6〕参见张培刚、方齐云.《工业化进程中的中国农业》, 《求是学刊》,199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