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派对社会主义学说的传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革命论文,学说论文,派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初期,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派(以下简称民主革命派),在从事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还同时传播着社会主义学说。这对当时及以后的中国甚至世界都产生了一定的社会作用。过去,对此问题缺乏系统研究,本文试作探讨,以期引起专家学者的关注。
一
20世纪初期,民主革命派在从事民主主义革命的同时。不仅倡导与宣传他们的社会主义学说(非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而且对欧美各种社会主义学说包括马克思主义学说也进行了一定的介绍与宣传,这主要是因为:
(一)20世纪初期,欧美日本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社会革命运动蓬勃发展。为了避免欧美日本社会问题在中国出现,为了不“袭欧美日本之故辙”〔1〕、民主革命派开始探索中国的非资本主义道路,开始传播社会主义学说。
(二)其时,社会主义诸家学说已开始在中国传播,19世纪70年代起,近代中国人逐渐了解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一些情况和欧美社会主义的一些派别。1871年香港的《华字日报》和《中外新报》就刊登了巴黎公社革命的消息。改良主义思想家王韬还将这些报道汇编成《普法战纪》,于1873年刊行,1873年至1882年初,江南机器制造总局编辑出版《西国近事汇编》,逐周报道西方各国的重要时事,其中也报道欧美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些情况和社会主义学说的某些观点,如提到美国出现“康密尼人”(共产主义者),他们创立了“贫富均财之说”。1878年至1879年清政府出使德国大臣李凤苞在《使德日记》中也记载说:“欧洲有莎舍尔德玛噶里会’,译音‘平会’,欲天下一切平等,无贵贱贫富之分。”这里的“莎舍尔德玛噶里会”、“平会”即社会民主党。1894年12月,广学会主办的《万国公报》月刊先后刊登了《以地租征税论》、《再论以地征税之利》、《各家富国策辩》等等文章,比较全面地介绍了美国学者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社会主义理论。20世纪初,资产阶级改良派也高谈起社会主义来了。如严复1901年在天津《直报》发表《原强》一文,谈到了欧美的“均贫富之党”,即社会主义政党。1902年至1903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连续发表了《干涉与放任》、《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中国之社会主义》等文章,比较全面地谈到了欧美各派社会主义学说。1902年至1903年,中国知识界还翻译出版了日本人有关社会主义的专著,如幸德秋水的《二十世纪之怪物帝国主义》、福井准造的《近世社会主义》、矢野龙溪的《新社会》,等等。总之,在民主革命派传播社会主义学说之前,西方社会主义诸家学说已经开始在中国社会上得到了一定的传播。这就为民主革命派在中国传播社会主义学说创造了必要的社会条件。
(三)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极不充分。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自19世纪70年代产生以后,由于一直受着外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封建主义的压迫和束缚,发展始终缓慢,力量极其薄弱。这种情况不能不影响到它政治上的代表者、即民主革命派的政治立场。正因为近代中国资产阶级兴办的工业规模小、技术落后、生产成品高。质量低,缺乏竞争力,所以那些揭露欧美日本资本主义社会竞争之危害的社会主义学说对民主革命派有吸引力;同时,也因为近代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力量相当软弱,所以他们十分希望国家出来保护他们的经济力量。于是,民主革命派对倡导大资本公有或国有的社会主义诸家学说非常赞赏,故而对它们进行介绍与宣传。
(四)中国传统文化在近代仍有一定的影响,20世纪初期,中国传统文化以一种无形的力量,影响与制约着民主革命派传播社会主义学说,尤其是其中的大同理想和井田制及大家族制等等,因其与近代社会主义中的某些原理(如共同富裕、集体主义生活)有相似之处。使得民主革命派认为,“我国因素主张社会主义者”,“足见我国人民之脑际,久蕴蓄社会主义之精神”。〔2〕
(五)民主革命派充满着革命精神和进取精神。20世纪初期,民主革命派是“近代先进的中国人”,具有改造中国与振兴中华的伟大志向;具有不断探索真理的可贵精神;具有“精神日新德日新”的人生观,因而在从西方寻找救国救民真理的过程中,不可能不受到这股新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并对这种学说进行了一定的介绍与宣传。
总之,20世纪初期,民主革命派从事社会主义学说的传播,这与当时国际形势和中国国情以及中国民主革命派自身情况密切有关。
二
20世纪初期,民主革命派自称是“中国社会主义者”。他们不仅倡导与宣传他们的社会主义学说(民主主义学说)而且对西方社会主义诸家学说也表同情与欢迎,并进行了一定的介绍与宣传,这对当时及以后的中国甚至世界产生了一定的社会作用。现具体论述如下。
(一)民主革命派直传社会主义学说,激励着当时的中国人为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为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而奋斗不息。
辛亥革命时期,民主革命派的社会主义学说(民主主义学说)的基本内容是:对欧美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揭露与批判,如揭露欧美少数大资本家垄断社会财富、贫富两极分化、“一个阶级剥夺另一个阶级”、国家政治腐败散漫,等等社会弊端;指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合理,如,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自由、平等、博爱”的社会,没有“少数富人专利”、“剥削”的不平等现象,全体人民过着“幸福”与“富足”的生活;社会主义社会低级阶段是国家社会主义,一切“大资本”,即主要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社会主义还包括共产主义阶段;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生活在集体主义制度之中;构思实现社会主义的途径,如指出中国“政治革命之后宜继以和平的社会革命”。要采用平均地权、“大资本”国有等途径来实现社会主义。以上三部分便构成了辛亥革命时期民主革命派的社会主义学说〔3〕。就其实质而言,这是一种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民主革命派当时对此曾进行大力宣传。早在1903年12月17日。孙中山在《复某友人函》中说道:“所询社会主义,乃弟所极思不能须臾忘者。弟所主张在于平均地权,此为吾国今日可以切实施行之事。”〔4〕孙中山还将此信发表在1904年4月26日上海《警钟日报》上。1905年5月中旬,孙中山在比利时访问国际社会党执行局时又指出:作为“中国社会主义者”,他们主张“要在将来建立一个没有任何过渡的新社会”,“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而工人不必经受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5〕。1906年6月,朱执信在《民报》第5号上发表了《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一文,也宣传道:“社会主义”是由“社会贫富悬隔而起”;“而吾辈所主张为国家社会主义,尤无难行之理。〔6〕”民主革命派还认为,宣传三民主义,尤其是宣传他们的社会主义(民生主义),将“使中国国民得一种新见解,新信仰”〔7〕,有助于他们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1911年辛亥革命正是在三民主义,包括民生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辛亥革命以后,民主革命派继续宣传他们的三民主义尤其是社会主义。1912年4月17日,孙中山在上海《民权报》上发表了他4月16日在上海南京路同盟会机关的演说,其中说道:“民生主义,则排斥少数资本家,使人民共享生产上之自由。故民生主义者,即国家社会主义也。”〔8〕
(二)从辛亥革命时期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民主革命派介绍与宣传马克思主义学说,不仅为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思想基础和宣传氛围,而且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社会的进一步传播。
早在辛亥革命时期,民主革命派在从西方寻找救国救民真理的过程中就受到了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影响,并对马克思主义学说进行了一定的传播。如朱执信1906年1月、4月连续在《民报》第2、3号上发表了《德意志社会革命家列传》一文,片断地介绍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平和《共产党宣言》及《资本论》的某些内容。朱执信1906年6月在《民报》第5号上发表的《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一文中也提到:马克思主义“世称科学的社会主义”〔9〕。宋教仁1906年4月在《民报》第5号上也发表了《万国社会党大会略史》一文。介绍了第一国际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简史,并引用了《共产党宣言》最后一段中的几句话和”万国劳动者其团结”(“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口号。此外,《民报》还刊登了廖仲恺的《社会主义史大纲》。辛亥革命后,民主革命派继续宣传马克思主义学说。如,孙中山1912年10月14至16日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中说道:“德国麦克司者出,苦心孤诣,研究资本问题,垂三十年之久,著为《资本论》一书,发阐真理,不遗余力,而无条理之学说,遂成为有统系之学理。研究社会主义者,咸知所本。”〔10〕辛亥革命前后民主革命派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这些介绍与宣传,为五四以后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思想基础。到了五四时期,民主革命派更热衷于宣传马克思主义学说。其时,孙中山指示胡汉民、戴季陶、朱执信、廖仲恺等人创办了《星期评论》和《建设》等刊物,这些刊物曾对十月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多所宣传。其中,《建设》刊登涉及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占该刊所发表全部文章的20%左右,这在同类刊物中最为突出,甚至为同一时期的《新青年》所不及。当时,民主革命派称赞了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创始人,介绍与宣传了唯物史观中物质决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等基本原理,并且运用其中某些原理来观察当时社会与分析历史问题;宣传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的一些观点;此外,还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中的某些原理〔11〕。这不仅为当时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社会的广泛传播创造了宣传氛围与环境,而且客观上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的进一步传播,直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民主革命派仍继续宣传马克思主义学说。孙中山1924年8月3日在民生主义演说中就指出:“马克思所求出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就是科学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派是科学派”〔12〕,总之,二十世纪初期,以孙中山为首的民主革命派曾对马克思主义学说有所传播。虽然在他们的传播过程中存在种种不足,诸如主观上反对中国实行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有些观点产生误解,等等,但他们的宣传介绍,不仅为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社会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思想基础,而且客观上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社会的进一步传播,甚至为五四以后共产主义运动在中国社会的兴起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辛亥革命后,民主革命派倡导与宣传社会主义学说,推动了当时中国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辛亥革命以后,民主革命派认为,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的任务业已完成,只剩民生主义,即他们的社会主义任务还没有实现,故主张今后的目标是使中国实现社会主义。〔13〕为此,他们大力倡导与宣传他们的社会主义学说。1911年12月30日,孙中山在上海与中国社会党本部长江亢虎的谈话中就表示:“余实完全社会主义家”,“民生主义、平均地权、专征地税之说”,“此一端较为易行,故先宣布”〔14〕。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中又表示要“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此防弊之政策,无外社会主义。本会政纲中,所以采用国家社会主义政策,亦即此事。”〔15〕民主革命派并将他们的社会主义学说,付诸于实践。当然,他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其实是一种经济主义。孙中山曾指出:“社会主义既欲谋人类之幸福,当先谋人类生存;既欲谋人类之生存,当研究社会之经济。故社会主义者,一人类经济主义也,”〔16〕所以,他们的社会主义学说就是关于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和谋求中国人民生存的一套经济理论。一旦他们掌握国家政权以后,他们势将其付诸实践。事实上亦如此,1912年1月1日至4月1日,孙中山在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期间,即在其社会主义学说的指导下,颁布了一百多件政令与法律,其中有许多条是有关民生问题、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诸如,主张保护工商业发展;鼓励人们兴办实业,扩充国民生计,等等。如1912年2月2日孙中山命令实业部通告汉口商民建筑市场,“先清丈被焚各家基址,即行登录,经地主议定地价,每年由公司纳租于地主,地主须按照所定地价百分之一纳地税于国家,径由公司缴纳,由租内扣除,以一事权。他日国家因公需地之时,即照现定地价随时买收,豁除前清给发官价之苛例。”〔17〕1912年3月2日孙中山在《批龙华制革厂股商叶韶奎等禀呈历办情形及现拟扩充办法请批准呈》写道:“现在民国大局已定,亟当振兴实业,改良商货,方于国计民生有所裨益。”〔18〕当时临时政府共有9个部,其中主管经济建设的有财政部、实业部、交通部。临时政府还要求各省成立实业司,隶属实业部,主管实业的规划与建设。临时政府还鼓励民间兴办实业。上海、南京等地于是出现了各种实业团体,如上海中华工学会、上海中华民国商学会、上海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南京中华民国实业协会,等等,这些组织的宗旨是“振兴实业,扩充国民生计,挽回利权”。也由于孙中山临时政府在社会主义(民生主义)指导下主张振兴实业,奖励工商业发展,所以全国各地工商界纷纷投资申请开办工厂、企业。例如在长沙,据英国驻长沙领事基尔斯1912年商务报告中称:“自从辛亥革命以来,发起工厂企业得到很大的动力,几乎每天都有新公司注册,其最大目的是尽可能使湖南在工业上不仅不依赖外国,而且不依赖其它省分。”〔19〕海外华侨也纷纷回国投资兴办实业。一时间,中国社会经济出现了较为繁荣的景象。
(四)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民主革命派倡导与宣传的革命三民主义包括革命的民生主义(社会主义),还成了国共两党和各个革命阶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并在当时大革命的实践中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
孙中山晚年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顺应了时代的潮流,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使旧三民主义发展成为新三民主义也即革命的三民主义,尤其是孙中山1924年1月21日在《关于民生主义之说明》一文中还指出:“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毫无冲突,不过范围有大小耳。”〔20〕1924年8月3日孙中山在民生主义演讲中又说道:“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21〕这种革命的三民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合乎人群之需要”,“这三个政治原则,同共产主义在中国民主革命阶段的政纲,基本上是相同的”〔22〕,又由于孙中山为首的民主革命派特别强调“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毫无冲突”,所以,这一时期,新三民主义“成了国共两党和各个革命阶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23〕并形成为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革命统一战线。中国革命因此而出现了新的局面:国共两党势力都得到发展,革命运动也有很大的发展,甚至还出现席卷全国的五卅运动和北方人民反奉倒段斗争,广东革命根据地也得到了统一与发展。继而国共合作发动了北伐战争,且在十个月中,打垮了吴佩孚和孙传芳,控制了长江南北的半个中国。可见,民主革命派倡导与宣传新三民主义包括新民生主义,在大革命的实践中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
(五)民主革命派宣传的社会主义学说,其中不少内容为以后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发展乃至实践。
民主革命派一直在探索中国的非资本主义道路,一直并宣传其社会主义学说〔24〕其中不少主张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而被以后的中国科学社会主义者也即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发展乃至实践。如,他们认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往往一个阶级剥夺另一个阶级”〔25〕,“贫富阶级悬绝不平”〔26〕,主张近代中国最终要跨越资本主义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27〕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他们主张实行“土地公有,资本公有”〔28〕“防止往往一个阶级剥夺另一个阶级”〔29〕,“不愿少数富人专利”〔30〕,“其目的则社会全体之幸福也”〔31〕。他们还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有两个阶段,其低级阶段,即“国家社会主义”阶段,“凡生利各事业,若土地、铁路、邮政、电气、矿产、森林皆为国有”〔32〕劳动产品实行按劳分配:“其分配人工酬报之多寡,应视其劳心劳力之多寡;其劳动大,则酬报多;其劳动小,则酬报亦小。”〔33〕在高级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则“人在社会之中,各尽所能,各取所需”〔34〕。在关于实现社会主义途径的设想上,他们主张“政治革命之后宜继以和平的社会革命”〔35〕中国的,“社会革命”要采用“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和“节制私人资本”及“发达国家资本”等具体途径〔36〕:此外,他们强调中国建立社会主义以后,要“开发其生产力则富”。〔37〕,要利用外国资本、外国人才和外国科学技术,“欲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38〕。这些主张是合理的,是符合经济落后中国之国情的,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反映了近代中国人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因此,它们被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所继承、发展乃至实践。
(六)民主革命派倡导与宣传的社会主义学说,还开了二次大战后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社会主义的先河。
亚非拉落后国家的国情与落后中国的国情颇近似,如都曾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经济发展都不充分,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下。因此,产生在落后中国土壤上的以孙中山为首民主革命派的社会主义学说,必将为这些国家在其独立后所借鉴或参考。事实上,它们所选择的社会主义模式,基本上与中国民主革命派的社会主义是一致的。如,1955年1月印度国大党在《阿瓦迪决议》中指出: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类型的社会”,允许国营部门、私营部门、民办企业等种经济成份并存与发展:必须节制私人资本,“私营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计划来进行活动”,同时“发达国家资本”,“国家必须承担计划和发展中的最重要部分”,“国营部门所起的作用应该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基础工业的确立方面”〔39〕。缅甸纲领党1962年4月30日在《缅甸的社会主义道路》一文中也指出:缅甸“向社会主义社会前进”,是“建立人人经济富足、品德优良为标志的全体人民幸福的社会”,“反对一切人剥削人的、攫取私利的坏的经济制度”;允许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存在,但“生产业、商业、交通运输和通讯业、对外贸易业”等等“属于国家命脉的生产资料”“必须收归国有”。“政府将在适当的范围内允许保持生产力发展的本国人的私营经济””〔40〕1962年埃及纳赛尔在《独立的翌日》一文中论述到:“对于社会和经济不发达的埃及来说,社会主义引导它向进步高歌猛进,这是解决埃及问题唯一的革命决策”:“建立强有力的国营部门,统筹各方面发展步伐,承担经济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允许不剥削他人的私营部门存在,为发展总计划作出贡献”〔41〕。1970年9月智利社会党在《智利人民团结的基本施政纲领》中这样表述:智利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主张“公有制成分”、“私有制成分”、”合营成分”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其中“公有制成分”(国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由国家控制矿产、银行、外贸、铁路、邮电等等有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业〔42〕可以说,孙中山等人当年倡导与宣传的社会主义学说,已被这些亚非拉国家所实践。
三
民主革命派并非中国无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其宇宙观也并非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而是民生史观。所以,他们在传播社会主义学说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中主要有:
(一)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并不科学。在孙中山他们看来,“社会主义”仅仅是一个经济方面的概念:“社会主义的范围,是研究社会经济和人类生活的问题。就是研究人民生计问题。”〔43〕事实是,社会主义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方面的概念,而且在政治上、思想文化上都有相应的要求。其政治上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文化上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倡集体主义、同心同德、无私奉献。
(二)他们主观上反对在中国实行马克思主义。民主革命派虽然在20世纪初期介绍与宣传过马克思主义,但其主要目的还在于从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汲取营养以为他们在中国进行“社会革命”提供帮助。朱执信就曾明确地指出:他们介绍马克思等人的学说,目的是:“所期者。数子之学说行略,溥遍于吾国人士脑中,则庶几于社会革命犹有所资也。”〔44〕由于阶级局限、宇宙观的制约,民主革命派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过程中必然主观上反对在中国推行这种主义。五四时期胡汉民就明确表示:“拿欧洲近代社会主义的主张,也不能完全适合于中国。”〔45〕他们尤其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孙中山晚年公开指出:“在中国实业尚未发达的时候,马克思的阶级战争、无产专制便用不着。”〔46〕
(三)他们对马克思主义一些观点有所误解。民主革命派并没有系统认真地研究过马克思主义学说,因而对其中一些观点产生错误的理解。如,孙中山认为,马克思只注意到世界的物质性,“人类行为都是由物质的境遇所决定,故人类文明史,只可说是随物质境遇的变迁史”〔47〕。胡汉民五四时期也说“马克思一派人”,“看重了物质的生活,就不大理精神的生活”〔48〕。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
(四)他们还将无政府主义当成共产主义来加以宣传与追求。20世纪初期,无政府主义在世界上占有一定的市场。而中国民主革命派受了这股思潮的影响。结果,他们不仅赞赏无政府主义,而且将无政府主义和共产主义混同起来,当成理想社会来加以宣传与追求。如。孙中山1912年10月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主义本为社会主义之上乘”,而“无政府府主义又属于共产社会主义者也”〔49〕。宋教仁1911年8月13日在《民立报》上也提到:“果主张真正之社会主义而欲实行之者,则非力持无治主义或共产主义不为功。”〔50〕
20世纪初期,以孙中山为首的民主革命派传播社会主义学说,对当时及以后的中国甚至世界产生了一定的积极的、进步的社会作用。虽然他们所传播的社会主义学说存在种种不足之处,但这与他们当时所产生的积极作用相比,却是次要的。研究以孙中山为首的民主革命派传播社会主义学说这一历史课题,有助于人们从一个侧面了解,这批民主主义革命者当时曾推动近代中国社会走向进步与发展,并给后人留下可贵的启示,即人们应该与时俱进。“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只有这样。才能成为有益于民族与社会的人!
注释:
〔1〕《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北京)1981年第2期,第13页。
〔2〕〔8〕〔10〕〔15〕〔16〕〔17〕〔18〕〔28〕〔32〕〔33〕〔34〕〔37〕〔49〕《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7月第1版,第507、339、506、323、510、58、158、518、508、517、508、322、508页。
〔3〕参阅陶季邑:《辛亥时期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的社会主义思想新论》,《求索》1993年第4期,第109-110页。
〔4〕〔5〕〔13〕〔14〕〔25〕〔27〕〔29〕〔30〕《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8月第1版,第228、273、574、580、273、273、273、329页。
〔6〕〔9〕〔31〕〔44〕《朱执信集》上集,中华书局1979年1月第1版,第55—57、55、44、10页。
〔7〕北京《东方时报》社论,见《孙中山先生译论集》,广州中国国民书局十四年版。
〔11〕参阅陶季邑:《五四时期国民党理论家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年第1期,第85—88页。
〔12〕〔20〕〔21〕〔36〕〔43〕〔46〕〔47〕《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4月第1版,第363—364、112、355、391、359、392、363页。
〔19〕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849页。
〔22〕〔23〕《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5月第3版,第648、661页。
〔24〕本人这里并没有研究孙中山民主革命派的社会主义思想的性质。本人认为五四以前其性质是“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而五四以后尤其是国共合作时期其性质基本上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的(见陶季邑《论早期国民党人的社会主义思想》,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1版,第240页)。
〔26〕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58页。
〔35〕秦孝仪编:《国父思想学说精义录》,台北正中书局1976年第1版,第399页。
〔38〕《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3月第1版,第398页。
〔39〕〔40〕〔41〕〔42〕高放、张泽森、曹德成主编:《当代世界社会主义文献选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6月第1版,第619—621、638—641、678—680、787页。
〔45〕〔48〕胡汉民:《孟子与社会主义》,《建设》第一卷第1号,第157、159页
〔50〕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3月第1版,第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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