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观念史到政治语言史:当代西方思想史上的“理论革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论文,史上论文,当代论文,观念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约翰·波考克在《德行、商业和历史》的开篇,就指出了当代西方学界在政治思想领域的深刻变化,并将之比为一场“理论革命”(Pocock 1991,pp.1-2)。然而,波考克对这场“理论革命”的定义却常遭误解,不少新兴理论家也只是在借机操弄术语上的戏法,而忽视了这场学科变革的真谛。比如,所谓“新思想史家”,便不过是在抛弃“自由主义观念”和“共和主义观念”的标签后,又转而高谈起“自由主义语言”和“共和主义语言”而已。藉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何以“观念史”(history of ideas)为代表的一些陈旧的史学方法仍死而不僵,在当今学界占据一席之地。最具代表性的症结之一,即是鼓吹变革者也终于操起他们在理论上极力反对的故伎,而又不免犯下自己所深恶的以今度古、时序混乱的流弊。这种问题的出现,显然不能归结为某种单纯的误解;正相反,它们反映了所谓“新政治思想史”在理论框架上的含混,尤其是其方法论上的游移不定及其研究目的与理念上的自相矛盾。 本文旨在明确区分新旧政治思想史——即所谓“新政治思想史”(new politico-intellectual history)和“旧政治观念史”(old history of political ideas),从而拓展我们的理论视野,认识到观念(即话语所指代的内容)不过是复杂而多层的符号现实(symbolic reality)中的表层部分。必须承认,时下流行的几个学派都尚未对此做出完备的回应。我们的理论梳理,建立在三大源头各异却不乏通性的学术传统——英国剑桥学派、德国概念史学派和法国政治概念史学派——之上。尽管三大传统共享相同的理论空间,但正由于它们彼此间缺乏沟通互动,导致了前述的理论困境。本文目的之二,是融通三家之道,厘清思想史与观念史之分,以启治史之新途。 政治观念史与政治概念史 我们首先简要回顾三个学派的要点,以便在下文探索融通三家之学的方法和意义。但是必须意识到,理论融通的可能性正在于三家学派均致力于超越传统思想史家对文本指涉性内容(即“文本之所言”)的过度执著,以触及其背后的生产机制和修辞过程(即“作者何能言此”)。实际上,这一共通之处,正是理解近年来政治思想史变革的关键。 德国概念史学派(Begriffsgeschichte)打响了变革传统观念史的第一枪,明确反对德国根深蒂固的观念史(Ideengeschichte)传统。领军人莱因哈特·科塞勒克认为,观念史编纂本身就是空中楼阁。科塞勒克导师之一的奥托·布鲁纳(Ono Brunner)即指出了中世纪和现代欧洲思想上的明显裂隙:即便二者运用了完全相同的词汇(如“国家”),其所指之物却在概念和事实上都有着显著的不同。这样,若非要编纂某一观念的历史,就只能依靠古今文本上特定名词的重现,专断地生造出一个与共同对象无涉的实体。举例而言,我们现在所言的“国家”(state),在数百年前可能有着不同的名称,而强要书写一部关于“国家”观念的历史,则会瓦解其所指对象之间在表象上的延续性(Brunner 1980)。归根到底,此类史学所赖成书的基础,完全可能只是一种语言上的偶然巧合。 事实上,观念史的学术传统从未忽视观念意义在时间上的流变。然而,若要定义某一经过历史变革的特定事物,就必须为之预设一种足以横跨众多语义场而保持稳定的中心意义。正如被科塞勒克引为座右铭的那句尼采名言所论:没有历史,方得定义。对科塞勒克来说,这正是区分概念和观念的藩篱所在:只有当术语承载起各不相同的明确内涵,它才足以成为概念(Koselleck 1993,p.84)。 因此,概念并不指涉某种具体事物,也并不代表某个可被明确表述的原理体系;概念是多重声部的织合体,它只代表自身历史。然而,人们可通过置换概念的不同意义,构建出明确的语义网(semantic web),从而将不同的历史经验(historical experiences)象征性地连接起来,层层累叠地安置于自身的实存结构中。概念所具有的这种将共时之物转化为历时之物的特性,令概念史研究具备了独特的优势,可以转换具体的言说语境(context of utterance),产生语义上的不同步(semantic asynchronies)。概念史之所以能脱离社会史而成为独立的史学方法,正是因为史学家只有借此方能再现长时段下的历史过程。概念可清晰地表述相异的历史经验,而因其本身在历史上所起到的建构性作用,也足以成为历史结构性差异的索引。对于社会能动方(social agents)而言,概念为他们提供了理解自身行动意义的工具,将对事实和事件的感官认识得来的经验原料(Erfahrung)提纯为人生经历(Erlebnis)。这样,概念将整合后的不同经验纳入既有的感官单元,从而支撑着历史的结构性联结。 问题在于,概念的变化是如何在历史上发生的?概念又何以能背弃其自身丰富的既有内涵?毕竟,科塞勒克也这样论述过概念的历史性:没有概念能“创生于特定语言,却与传承下来的语言环境毫无意义上的瓜葛”。①为了回答这些问题,科塞勒克转向了社会史。对他而言,概念史虽能表述长期生活经历的意义网络,并以此超越单纯的社会史,它却仍然有着自身的不足:历史行为的落实,可以超越论述其行为的语言和符号表述。相对于社会史,执着于“言”的概念史,在解释“行”的方面就显得力不从心。作为历史经验之结晶的概念,终会耗尽其内蕴的活力,迫使人们在言不达意的困境中赋予其新的含义。这样,必须注意到一种双重冗余(double excess):它既可能出现在概念史和社会史之间,也可能出现在语言层面和言外(extra-linguistic)层面之间——换言之,即在结构和事件之间。 科塞勒克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为其更具普遍认识论本质的历史概念带来了诸多问题。他的理论暗含着一套关于历史时间性的假说,牵扯到历史事实在不同层次上不同的交互方式。如前所述,正是科塞勒克对言说生成的历史性(historicity)的反思,令其低估了文本和语境、语言和言外实存(extra-linguistic reality)之间的张力。对他而言,历史经验并不是某种笼统的经验事实;换言之,经验不能脱离人们所赋予它的意义而独立存在。正因为所有历史都包含某种意义,我们可以将概念视作构成历史经验的元素。这意味着,在科塞勒克的史学理论体系中,因为历史事件的历史性必须经由概念体现,故社会史和概念史是一体两面,不可区分。 尽管科塞勒克明确反对传统思想史学对“观念”和“实在”的二元划分,但每当处理历史上的概念变迁时,他不得不屈就于这种两分法。这就彰显了科塞勒克理论的一个内在问题:如何解释概念史中的变迁。所以,我们不能对科塞勒克笔下的社会史作望文生义的字面解读。正如汉斯·布鲁门伯格指出的那样,概念的存在,预设了令其得以在感观层面呈示自身的平台,而概念史对这种概念呈示的方式却难下一语(Blumenberg 1998)。就此我们需要转向剑桥学派,因为其成员在消解思想与实体的对立上比科塞勒克走得更远。② “语用转向”和文本—语境关系 剑桥学派在处理观念史困局上采取了一条不同的理路,从“观念”转为对语言的“施为”(performative)层面的分析,而这一层面正是前辈学人所忽视的。 昆廷·斯金纳援引英语学界盛行的语言哲学传统,以“言语行为”(speech act)重新定义了“文本”这个概念(参见Austin 1962)。一旦将文本视为言语行为,仅仅阐释陈述所指的内容就远远不够了。所以,必须将言语行为置于促其生成的交流关系中加以系统分析。 持此主张的剑桥学派,常被视作彻底的语境主义者(contextualist),但这个标签常引发误解。剑桥学派所谓的“语境”并非外在于文本:若将语境径直解作文本生成时的环境,就不免在二者间植入了某种外化的互斥关系。相反,对语言实用层面的分析令我们意识到文本本身就是事件—言语行为,从而迫使我们放弃“文本”和“语境”、“观念”与“实在”这种两分法。再荒谬错乱的文本,也是一种行为;凭言语行为的身份,话语得以成为客观实体,而不仅仅是某种思想上的反映。简言之,言说并非外在于客观实在之外的附加要素,其本身正是实存的一部分。 但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注意到了斯金纳本人在使用概念时的含混。他宣称,表述生成的历史性(historicity of discursive formations)是由挣脱既有语汇框架的言说赋予的。概念上的变化,盖因某些主体在运用语言时别出心裁,赋之以前所未有的新鲜含义,从而促成了政治语汇的微妙变动。斯金纳常以马克斯·韦伯笔下的清教徒为例说明这种“意识形态创新者”:他们通过意义上的移花接木,成功地将此前颇遭鄙视的资本主义逐利活动转化成了合乎教义的勤俭德行。尽管斯金纳的学说可以解释新教语汇和价值的流行(他将新教徒令主流社会接纳其旧词新用的成绩,称为他们的“修辞成就”),却难以说明清教徒是如何在传统语境中发明新的语义的。在解释语言变化的来源时,斯金纳转向了一套不甚精致的粗放“反映论”。他说:“特定社会中新兴的社会行为模式,一般会反映于用于描述和评价此类行为的相应语汇的发展过程中”(Skinner 2002,p.179)。 一旦我们要解释思想史变化,便不难注意到斯金纳本人仍将政治语言视为观念,从而和观念史藕断丝连。他所宣称的对政治语言的历史研究,实际上是观念的变迁。这显然忽视了一个明显的事实:每个陈述总是依赖特定的语法,以此确立其表述所依赖的前提,并明确其所蕴所指的确定含义。③以此观之,“新思想何以出现”就不再是问题的关键了;真正需要回答的,是“作为新意义载体的语言是如何出现的”。而这正是法国政治概念史派的贡献所在:他们开启了政治语言研究在语义(semantic)和语用(pragmatic)之外的第三维度——对言说形式(语法)的分析,从而揭示传统思想史所遮蔽的概念变迁,触及在对“社会史”(德国概念史派)和“伟大作家之观念”(剑桥学派)的强调下,研究者所忽视的方面。 法国学派:超越意识哲学 根据索绪尔将语言定义为一种形式而非实体,法国政治概念史学派不再将政治语言视作描述世界状态的实体,而是将之看成产生这种描述的机制。这种别出心裁的视角令我们得以解释传统思想史难以定义政治语言的问题,而不至曲解政治语言的实际历史。语言之所以无法被化约为可枚举的原理或公理,并非如科塞勒克所言那样,是由于其意义在历史上的变动。其实原因无他——语言本身并非由原理构成。正如我们无法通过列举所有可由其表述的内容来定义“英语”,我们也无法通过举证法来定义作为陈述生成机制的政治语言——这意味着,政治语言不可能在语义层面得到定义。正如我们可以用英语表述任意命题的正反两面一样,在命题陈述和意识形态的表达上,政治语言可以容纳五花八门却实际自相矛盾的表述形式。显然,我们必须区分语言和观念。虽然我们不能从观念(或言说内容的语义)层面上鉴别语言,但可以从生成特定语义场的形式程序或逻辑上辨识它。 对言说形式的研究,令我们得以从一种更精密的角度理解概念的变迁及语言与言语(speech)间的关系。对术语或概念的新鲜定义,并不会影响支持它并为其存在提供前提的基础性政治语言,也不会动摇促其生成、令其可解的话语机制(discursive apparatus)。这就提出了一个不易解答的难题:产生于特定政治语言中的话语,是如何颠覆其原生语言的逻辑、催生崭新的话语体系(discursive universes)的?这就令我们不免质疑德国概念史和英国剑桥学派的理论基础:某种超越性主体(transcendental subject)可以无中生有地在既定政治语言中创造并推介新的语义(关于这一点,参见Palti 2004)。显然,这不过是陈腐的“反映论”的某种变体,充其量只是变换了问题的形式,而无助于它的解答。 正是在这一点上,新兴学派落入了传统观念史的窠臼。因此,前述学派在其方法论的创新之路上,皆不能保持彻底而一贯的立场。偶然性和时间性皆非思想史的固有维度,而全由外铄。以此而论,观念即是一种非历史的实体。总而言之,要解释概念的断裂,就需要发展一种关于言说生成之时间性的“更强的”理论。历史性要内蕴于思想史之内,方不至沦为“社会史”的附庸,或被机械地附会为所谓英雄伟人之行为的结果。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明确地将政治语言从观念体系中区分出来。 在“概念是否具有本质上的模糊性”的辩论中,前述两种关于言说的时间性的对立观点(“强理论”和“弱理论”)之区别就更加一目了然了。最近,特伦斯·鲍尔提出,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确立伦理、政治和科学言说中的核心概念:“一套既能评价美学中‘艺术’、又能规范政治学中的‘民主’和‘平等’的公共标准,现在既没有,将来也不可能出现”(Ball 2002,p.21)。根据鲍尔的理论,既然不能从客观上确定这些概念的含义,政治论辩也就无从展开。每个人虽可以天马行空地谈论自己的偏好,却缺乏达至理性共识的手段。 然而,一旦我们承认概念的模糊性,便可以颇为合理而连贯地从反面立论。皮埃尔·罗桑瓦隆(Pierre Rosanvallon)就指出,将政治问题归结于政治概念的不可定义性,实在有倒果为因之嫌。如果真能在客观上确立政治概念的意义,政治就不可避免地失去了意义,而政治异见也就无从谈起——公共事务难道不应由精通(或彻底无视)政治概念“真正含义”的专家解决吗? 最终,两种对立的观点都能成立。我们可以说,脱离真相的政治论辩本是海市蜃楼;而一旦我们自信真理在握,论辩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政治论辩就这样在预设了含义明确的政治概念的同时,矛盾地排除了厘清其内涵的可能。这样,定义概念的必要性和不可能性在开启政治场域的同时,也将概念转为政治性的。 由此,我们可以就政治概念的含混性,对科塞勒克提出的问题另作新解。根据罗桑瓦隆的理论,政治概念之所以难以定义,并非因为其意义的闪烁不定,而是因为它们只是问题的索引,本身就缺乏正面的内容。比如,之所以难以定义“民主”的现代意义,并不是因为其所指对象的空虚,而是因为它本身不过是现代政治根本悖论的代称:如何令国民在受治的同时,成为行使主权的治人者?受治与施治的同一,非但不是现代政治的基础原理,反而是其根本困境的体现。而现代政治话语正是建立在解决这一悖论的基础上,其所用之概念,自然无法被一劳永逸地确定。 这为我们理解思想史上关乎概念之历史性本源的时间性提供了一种相当不同的路径。在“弱”版本中,概念的不可定义性仍然关乎严格的经验性因素,提示着某种事实状况或情境。原则上说,并没有防止其语义内容趋于稳定的机制。就此而言,如果没人试图质疑特定政治范畴的意义,它将恒存不变。概念当然处于流变之中,但我们无法就概念本身解释这一现象的原因,也无法解释为何概念的既有含义会趋于最终崩溃。在此,历史性既有着顺理成章的必然性,又有基于境遇的偶然性。概念当然随时势而变,但其构成要素却不包含历史性。用鲍尔的话来说,人们永远会争辩概念的含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概念有着本质上的可争辩性。 对概念的时间性更为“强化”的审视,则暗示了偶然性本源从“外在语境”向思想史本体的转移。据此,内涵的含混不清,不仅仅是政治概念在客观上的表现,也是其政治性的特征。这意味着,即便某个特定概念的意义不发生变化(这是近乎不可能的情景),其内涵仍然是随时可能被挑战和更改的。政治话语体系既不能固化其内涵,也就无从达到前后统一、合理而富有逻辑的境地。尼采的名言也就因而具有了新的意义:概念自身的流变并不是无法定义它的原因;相反,概念的流变是因为其不能以明确的方式得以定义。只有接受这个前提,我们才不至于将历史上的辩论归因于辩论者对其所用概念的真正含义的误读和曲解,从而令思想史沦落为指摘前贤所谓“误解”、“谬见”的论域(参见Rosanvallon 2003,pp.26-27)。 进一步而言,我们可以用一种打通观念与实在、文本和语境之间隔的语言观来取消前述的“结构主义”取向,将研究推向比剑桥学派更为彻底的方向。福柯在其1972年的著作《知识考古学》中所提出的“言说”(discourse)概念,或许是这种激进观点的最好表述。言说概念的提出,令思想史学家的关注点从主观转向了实践所蕴含的符号层面。事实上,各类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实践都基于一套相通的内在前提。政治语言就指向政治实践的符号层面。这里我们涉及了另一个将政治语言区分于政治观念的关键点。与后者不同的是,前者独立于人脑的思维之外,从而以客体实在的形式免受主观意识的扭曲和谬解。总之,它可以令我们超脱于作为思想史根本的各类意识哲学之外,从而着眼于实际的客观实践及其符号层面,进而触及其客观的表现层面。 从观念史到政治语言史 让我们概括一下将政治语言区分于观念系统的几个特点。 (1)由于政治语言并不仅是思想或概念的集合,所以在实践中无法用确定的术语来确立其内容:无数史学家反复定义政治语言却总归劳而无功,恰为此提供了旁证。这并非由于概念内涵在时间上的变更;相反,这昭示了政治语言的属性:它不是由可被穷举的“陈述”(statement,即话语的内容)所构成,而是一种生成此类陈述的特定“形式”。由于其语义上的不确定性,政治语言无法由其意识形态内容所定义,却可以在任意语言中同时得到正反两方的表达。最终,政治语言令我们回到符号性实在(symbolic reality)的第二阶段(second order),即概念生产的模式(modes)。 所以,我们可以将区分政治语言史和观念史的关键差别凝练为以下表述: ●表述1政治语言史必须超越话语的表层,即其不同层次的语义和思想内涵,直达其根本上的论证机制,也就是其特定表述方式的形式原则。 (2)前述论点令我们得以区分言说的内容(观念)及其所赖以表述的政治语言。前者指涉语义层面;后者则指语法(syntactic)层面,即生成言说的形式手段和机理。从这个角度而言,以严格的意识形态术语来看,“自由主义的语言”就是一个讲不通的概念:某人可以在许多不同方面持有所谓自由派的立场。事实上,同一个政治陈述可以回应不同的概念体系;同样,我们可以用相同的政治语汇来表述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政治规划。思想表面的相似性隐藏了其背后政治话语的断裂,反之亦然。 各类意识形态均可利用同样的政治语言。借助政治语言所表述的“言说网络”,不同当事方才能展开公开的思想争鸣。这意味着,只有纵向切入整个意识形态光谱,才能发掘政治语言的真谛。不同思潮,只有在彼此互动时,才展现其共享的论证前提,从而令我们能揭示所处时代公共话语的特点及其历史发展过程。这样,我们可以用另一种形式来表述观念史与政治语言史的差异: ●表述2政治语言史必须借助思想争鸣语境的重建。关键点不仅在于探寻政治行为个体当事方的思想变化,而且在于系统地考察其相关立场的重复表达及论辩场域的结构变化:这只有在互相对立的争鸣论辩中才能被揭示出来。 (3)我们得以从主观转向客观领域,由观念转向公共言论所需的条件。毕竟,重建辩论语境(contexts of debate)并不意味着超越言说的层次。政治语言令我们得以超越“文本”和“语境”的对立,而此二者正是解锁观念史的关键。而这种超越性的达成,有赖于政治语言自身表述的条件。在此,我们必须虑及言说的语用维度(言说者身份,言说对象,及言说的社会语境和权力关系)。④换言之,必须揭示“外在语境”是如何影响言说所针对的范围,并进而成为言说自身的一部分的。这令我们得以进一步丰富前述表述: ●表述3政治语言史要求辩论语境的重建,而这并不要求超越语言媒介自身,而是要重新发现言论表达语境中的语言痕迹,这些语言痕迹已经包含在言说自身之中。 (4)基本上,前三条表述旨在揭示观念史研究的不足。正是一种粗放简单的语言观,导致了研究者将丰富的语言化约为单纯的语义孤例。新的政治思想史学则意在同时处理语言的三个层面:语义、语用及语法。这就颠覆了观念史传统的基础——门派繁多的意识哲学(philosophies of consciousness)。 实际上,与观念不同,政治语言并非主观属性,而是客观实体,指向每个政治实践的暗含预设,并进而促成政治行为。政治实践者的一思一动,都由政治语言体现。1790年,法国国民议会议员洛美尼·德·布雷尼(Loménie de Brienne)的言论,即为良证之一。这位法国议员当时曾宣称,法兰西人民的宪法成文之时,即是旧制度瓦解之日。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引用了布雷尼的言论,以揭示由其促成的历史断裂的本质。布雷尼此言可谓浓缩了政治语言史的旨趣:对象的观念并不是关键所在。在1788年到1790年间,法国人的思想并未发生本质上的剧变。然而,在此之间,在政治思想史领域,变化则可谓天翻地覆。问题在于,观念史不足以从根本上观察并处理这种变化,因为此类变化关乎公共言说的客观条件,而无涉主观的思想层面。布雷尼言论正昭示了发言主体所遭遇的挑战,明示了关键议题的所指,故有助于我们认识政治语言史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无论是否被言说主体所认识,政治语言都能标示出特定时刻下激发政治论辩的基础性变化及其所涉及的政治问题。不管其内心如何云谲波诡,言说者都不可能彻底脱离这些客观而唯物的基本属性。⑤这样,我们可以将政治语言史与观念史的差异表述如下: ●表述4政治语言史所追求者,并非体悟言说主体的内心思想,而是重建内在于行为系统的符号维度及主体所面对问题的基础,并探究其变化的动因。 (5)区分政治语言史与政治观念史的关键,在于对话语生成机制的时间性(temporality)的研究。与政治思想不同,政治语言是纯然的历史实体,也是纯粹或然的(而非必然的)符号构造。 基于历史或然性的政治语言,自然无法超越于其历史表述的有效时域之外。这就决定了政治语言在时间上所固有的不可逆转性:史学家不能以今度古,将之回溯性地(retrospective)应用于其生成之前的历史;也不可以先解后,预见性地(prospective)用其解读当时尚未发生的事件。这样,与斯金纳的“预见神话”(mythology of the prolepsis)相对,有必要加上形式相反的神话——“回溯神话”(mythology of the retrolepsis),也就是那种认为可以简单地令过去语言起死回生、进而直接恢复其已然坍塌的基础前提和基本假设的史学方法。我们不难借此看出,无视其本身就依赖于以神学为中心的世界观的事实,而妄谈所谓“古代的共和主义语言”,是一种多么错乱的说法。这种错误正是将“语言”一词误解为通常意义上的“观念系统”(systems of ideas)所造成的:后者在定义上就与时间无关。一旦脱离于其所依存的概念体系,观念就不再清晰,沦为含混不清的陈述,成为任人利用的碎片,几乎可以与任何独特的语境发生关联:照此,我们甚至不难从《圣经》里找到“共和主义语言”。总之,对观念和语言的误解是各类时序混乱的最后根源。我们据此得到如下表述: ●表述5政治语言史的前提是,必须辨识出决定政治语言内在历史性的临界点:即为语言提供内在不可逆时性(temporal irreversibility)原则的例证,从而杜绝预见和回溯式的主观解读。 (6)为了保证政治语言的历史性,避免强加之以决定论式的必然性,以便将其进一步区分于形式各异的“观念系统”,我们有必要遵循所谓现代政治语言的缺构性原则(principle of constitutive incompleteness)。与韦伯式的理想类型不同,政治语言从不是前后一致、逻辑自洽的整体:其意义内核上仍横亘着实已破产的古代宇宙论所留下的空隙。这就是现代政治范畴总难达成公认定义的原因(参见Blumenberg 1999)。实际上,语义变化(即对既有概念的重新定义)自身并不足以动摇既有的政治话语,除非其能够揭示此类话语的固有盲点:其空虚的意义内核。这就彻底改变了思想史学家的工作目标,将其转为对政治语言的重建,以便在追查概念内涵的变化系谱的同时,调查其语义完成的障碍所在。藉此,我们得到了区分政治语言史和政治观念史的第六个表述: ●表述6编纂政治语言史对史学家提出了如下要求:需要在观察政治思考过程所体现的时间性变化的同时,找寻能阐明特定言说的固有矛盾的特定历史情境,以便对其进行解构。 将上述六条表述予以综合,就得到了政治观念史与政治语言史的简要分野:为了书写政治语言史,必须超越言说的文本表层,切入各类政治语言背后的生成机制,通过考察保留在言说之内的语境痕迹,重构争议发生的语境。这样,我们不仅可以理解争议主体的思想观念,还可以重构特定政治实践所赖以发生的潜在前提。藉此,我们可以辨明佐证语言之时间不可逆原则的实例,从而明定其内在历史性的疆界所在。然而,要将政治语言理解为完全的历史实体,就必须辨识出其潜在的基本前提和必要预设,描摹其演变过程,厘清其固有盲点,指出将特定言说所包含的概念政治化的逻辑僵局(aporias),以便说明它们是如何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展现并动摇话语的。 这种界定,意在捕捉这场深刻但少有人瞩目的理论变革的目标。正如波考克所论,尽管它并不起眼,但在过去数十年间,这场理论变革已然深刻影响了历史学,并将促成我们研究目标及分析方法的进一步变化。 *本文原稿基于作者在《历史与理论》2014年十月号所发文章,有一定程度的修改。原文为"The 'Theoretical Revolution' in Intellectual History:From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Ideas to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Lamguages," History and Theory,vol.53,October 2014,pp.387-405。文中特别区分了"history of ideas"和"intellectual history",故将前者译为“观念史”,后者译为“思想史”。而"idea"本身则根据上下文译为“思想”或“观念”。 注释: ①见《“概念史”和“社会史”》(Begriffsgeschichte und Sozialgeschichte)一文中对科塞勒克的讨论。原文收入W.Sellinand and V.Schieder(eds.),Sozialgeschichte in Deutschland,Gttingen:Vandenhoeck & Ruprecht,1986,p.102. ②需要指出的是,斯金纳和波考克都未使用“剑桥学派”这个术语。其他学者常将以下诸人归于该学派名下:John Dunn,Stefan Collini,Anthony Pagden,Richard Tuck,James Tully,Donald Winch。关于该学派与德国概念史学派的异同,见Melvin Richter,"Reconstructing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Languages:Pocock,Skinner,and the Geschichtliche Grundbegriffe," History and Theory,vol.29,no.1,1990,pp.38-70; Kari Palonen,Die Entzauberung der Begriffe:Das Umschreiben der politischen Begriffe bei Quentin Skinner uud Reinhart Koselleck,Münster:LIT-Verlag,2004. ③参见K.R.Massingham,"Skinner Is as Skinner Does," Politics,vol.16,1981,p.128,quoted from Kari Palonen,Quentin Skinner:History,Politics,Rhetoric,Cambridge and Malden,MA:Polity Press,2003. ④对语境的系统考察是欧洲中世纪修辞学的一大成就。借由对西塞罗等古典作家的分类研究,中世纪学者通过quis(何人)、quid(何事)、cur(何因)、ubi(何处)、quando(何时)、quemadmodum(如何)、quibusadminiculs(何种方式)等设问来细致分析特定话语中的语境因素。 ⑤当然,将政治语言的客观实体性作为区分其与政治观念的关键点,并不必然意味着对认识论上的实在论学说的肯定。这里,笔者意在反驳一种传统偏见,即认为概念史仅仅研究某种思想上的存在,而由社会史或政治史负责对物质实体的研究。标签:政治论文; 思想史论文; 语言史论文; 语义分析论文; 文本分析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传统观念论文; 经济学派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 社会经验论文; 文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