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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获悉,个体劳动者从现在开始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时,可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养老金安度晚年。
最近出台的《济南市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实施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将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个体劳动者与公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站在了平等的位置上,都将老有所养,从制度上解除了个体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个体户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是,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济南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从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120。国家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时,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金也随之提高。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刚刚印发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须知》对养老保险待遇作出明确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缴费满15年的,由社保机构长期按月发放给基本养老金;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而死亡的,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退休后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500元;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缴满15年后享受上述待遇;对要求申领养老金者,一次性发给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对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死亡者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