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奖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科学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奖励社会科学研究是国家发展社会科学的一项重要的政策设想
奖励社会科学研究,一直是我国发展社会科学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思想。新中国建立以来,有关奖励社会科学的政策设想,一直体现在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文献中。
1949年新中国初建时,我国科学研究事业基础十分薄弱,研究与教学机构和人员很少,包括科学研究、教育、工程技术、卫生、文学艺术等各方面的高级知识分子,仅有6万人。(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面对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对大批各方面人才的急迫需要,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重建和大力发展新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由此产生了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政策设想。这体现在当时国家最重要的法律文献中。1949年9月,作为新中国建国纲领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提出:“奖励优秀的社会科学著作。”建国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要鼓励和奖励科学研究。如1982年《宪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惨遭破坏。“文革”结束后,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特别关心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及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恢复和发展社会科学研究事业。1977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必须从科学和教育入手,“科学包括社会科学”。(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8页。)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对于确实写得好的著作,经过评审,应该由党和国家发给奖金,给这项看似平凡实则艰苦的工作以应有的荣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0页。)
1998年,江泽民同志在会见国家科技奖励获奖代表时指出:“国家科技奖励,是党和政府对科技人员进行的创造性劳动的肯定,也是一个很高的荣誉。要进一步做好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整套激励高科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科技工作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注:江泽民:《推动科技进步是全党全民的历史性任务》,《人民日报》1989年12月20日。)联系到2001~2002年江泽民同志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系列讲话中一再强调的“四个同样重要”,这一讲话精神对社会科学奖励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1999年9月,胡锦涛同志出席首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颁奖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认为“表彰和奖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这是很有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对策研究都有新的重大进展,产生了一批具有时代特点、颇有影响的优秀成果,涌现出了一批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这二十年,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二十年,也是取得丰硕成果的二十年。”(注:胡锦涛:《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颁奖大会上的讲话》,《光明日报》1999年9月25日。)
2004年1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奖励制度,把奖励与充分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起来,与鼓励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结合起来,与促进理论成果更充分地运用于党和政府决策、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重大科研成果。”
然而,在科学奖励工作中,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的精神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科学奖励的政策设想一直未能落实。目前,国家在科技方面设立了五大政府奖:国家最高科学奖(1999年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奖(1979年设立)、国家发明奖(1979年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1985年设立)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994年设立)。1979年至1999年间,国家奖励科技成果12582项,其中自然科学奖632项,技术发明奖2973项,国家科技进步奖8977项,相继有6万多人获得了国家科技奖励。18名外国公民获得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注:李雄文、姚昆仑:《新中国的科技奖励制度》,《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3期。)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个人奖金数额为500万元,其中5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45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进行科学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标准为一等奖9万元,二等奖6万元。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国家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科技部部长担任,有关部门领导和著名科学家15至20人为委员。
然而在社会科学方面,国家至今未设立国家社会科学政府奖,出现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严重失衡现象。这无疑是不利于科学的全面发展、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谐调发展的。
二、目前社会科学界不同层次的评奖为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奖准备了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科学获得了全面发展和繁荣。全国社会科学五大研究系统从事社会科学教研活动的人员达30万以上,其中专职研究人员在3万人以上。 社会科学研究成就显著,每年都推出大批科研成果。为激励研究人员不断推出优秀的科研成果,社会科学界设立了不同层次的科研成果奖项。其中,有些奖项水平较高,影响也比较大。
1.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等部门设立的综合性的哲学社会科学奖,基本上反映出各自方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1993年设立,最初每三年评选一次,后改为每两年一次,至今共评选五届。奖项分一、二、三等,必要时可设荣誉奖。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国家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授奖的优秀科研成果的学术理论水平,得到社会科学界的公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设立。1999年举行了首届评选活动,奖项包括特别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目前最重要的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经费来源,其授奖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水平。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主办。1995年设立,每三年评选一次,至今评选三届。奖项分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按一级学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根据需要设立特等奖或荣誉奖。高等院校文科系统是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主体力量,其授奖的优秀成果反映了我国高教文科系统社会科学研究的水平。
2.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主办的一些奖励,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占有一定比例,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
国家图书奖,由新闻出版总署主办,为全国图书评奖中的最高奖励。1993年设立,初为每年评奖一次,后改为两年一次,现已评选六届。每次授奖额为30个,不分档次,另设提名奖50个。其评选的优秀图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占有较大比重。
“五个一工程奖”,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主办。1991年设立,现两年评选一次,已评选九届。奖励内容包括一本好书、一台好戏、一部优秀影片或电视剧、一篇或几篇有创见有说服力的理论文章等。“五个一工程奖”评选的理论文章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学术水平。
这类奖项还有: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设立,至今评选六届;全国人口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中国人口学会主办,至今评奖三次;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司法部主办,旨在推动法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及应用,每三年评定一次;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学会主办,至今评选七届;中国图书奖,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主办,中国图书评论学会承办,为全国性、综合性图书奖,1987年设立,至今举办了十四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设在宋庆龄基金会,1998年举行首届评奖活动,每两年评选一届,设有专著奖和论文奖;鲁迅文学奖,为全国性的最高级别的文学奖,中国作家协会主办,其中有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1997年进行了首次评选,至今举办三届;文艺评论奖,中国文联主办,至今举办四届评奖;等等。
3.以著名学者命名的面向全国的社会科学专业奖,反映出相关学科研究的最高水平。
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为我国经济学领域最高学术奖。由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于光远、许涤新等发起,于1983年6月设立“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励基金委员会”,以表彰和鼓励对我国经济学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每两年评奖一次,至今共举办了十届评奖活动。该奖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被誉为中国历史学界的最高奖项。199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支持下由郭沫若基金会(筹)发起设立,2000年举行首届评奖,2002年举办了第二届评奖活动。该奖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郭沫若纪念馆。
吴玉章奖金,由中国人民大学主管,为面向全国的高规格的人文社会科学奖。1983年设立,每五年评选一次,至今评奖四次。主要奖励国内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的人文社会科学论著。基金来源为中国人民大学从学校基金中拨给的专款、吴玉章同志著作的稿费以及社会捐赠。
胡绳青年学术奖,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1997年5 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协助下设立。每三年评选一次,至今共举办三届。该奖旨在奖励全国青年(40岁以下)社会科学领域最优秀的成果。胡绳青年学术奖仿照诺贝尔奖的提名方式评选产生,获奖成果得到学术界的好评。
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由安子介先生于1991年出资设立,是目前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研究领域的最高学术奖,至今共评选十二届。教育部将该奖认定为省部级奖,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夏鼐考古学研究成果奖金,授予对中国考古学做出成绩的中国境内的中国籍学者。以夏鼐同志的捐赠为基金,1985年设立,至今共评选三次。奖金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负责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为我国语言学界最具影响力的奖项,1984年首次颁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名额至多5人。 奖金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负责管理。
此外还有:金岳霖学术奖、北京大学王力语言学奖、冯牧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冯至德语文学奖,等等。
4.全国大部分省市开设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
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设立了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分别由各地宣传部、规划办、社联等部门主办,定期评奖。其中,山东、辽宁、河北、吉林、江苏、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设立了政府奖,以省级政府的名义制定评奖条例、颁奖。1995年河北省政府发布施行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该《奖励办法》规定,省级社会科学的奖励分为“省长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人员,可以高套两档职务工资;获省社科二等奖者,可以高套一档职务工资。(注:参见《河北出台社会科学奖励办法》,《人民日报》1995年10月25日。)
此外,社会科学一些有影响的学术团体、学术刊物也设立了名目多样的奖项。
从全国社会科学奖项设置情况看,我国社会科学的有关部门、各大学科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相关的奖励制度。这些不同层次和类别的奖项的设立和评奖活动的开展,对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进行学术创新,多出优秀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应该说,我国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奖的条件目前已比较成熟:一是全国社会科学界每年都有大量的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问世;二是各部门、各地区开展的社会科学评奖活动的开展,在评奖标准、评奖方法、评奖程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为国家社会科学政府奖积累了经验,作了较好的前期准备,尤其是一些省级政府奖的评选,为设立国家社会科学政府奖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三、关于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奖的几点建议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是人类社会发展“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动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进步。为此,党和国家一再号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意义,全社会都要像重视自然科学那样重视社会科学,“为加快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多做实事”。具体落实到科学奖励政策上,我们应尽早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奖,完善社会科学奖励体系。这里提出几点意见,与大家探讨,以推动国家社会科学奖励政策的尽快落实。
——高度重视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奖的重要意义。尽快设立国家社会科学政府奖,是全国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期盼已久的共同心愿,社会科学界呼声很高。在近些年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不断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这方面的建议。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奖,给做出突出贡献的哲学社会科学家与自然科学家同等的荣誉,是具体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科学包括社会科学、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坚持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和2004年中央颁发的三号文件的精神的体现,是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尊守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体现。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奖,在奖励政策上体现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他们深入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此外,我们还要看到国家社会科学奖所具有的重要社会影响。通过国家社会科学政府奖的评选,可以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获奖项目和获奖者,促进全社会像重视自然科学那样重视社会科学,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战略地位,这将有利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和中华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
——尽快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奖有助于完善社会科学奖励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目前的社会科学奖励制度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奖项虽多,但缺少具有权威的最高奖项,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方面缺乏力度,不能充分调动积极性;二是奖励项目的引导作用不强,在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引导科研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方面成效不明显,社会科学研究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相对较弱;三是奖励项目越来越多,获奖项目质量有所下降,不利于鼓励一流优秀科研成果的产生;四是奖励项目偏重于成果奖励,缺乏优秀科研人员奖励。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奖,有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科学奖励体系。
国家社会科学奖,好比是皇冠上的明珠、金字塔的塔尖。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奖,将使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奖励体系趋于完善。目前,我国开展的社会科学奖项基本上是成果奖,有必要借鉴国外科学奖励以人为主的经验,在国家社会科学奖中设立人员奖。因此,国家社会科学奖的奖励对象可考虑分为两类:一是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科学家;一是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严格“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奖”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奖,无论是对人的奖励,还是对成果的奖励,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少而精的原则,体现出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国家水平。对社会科学家的奖励,可借鉴“国家最高科学奖”、诺贝尔科学奖的评奖办法,每届奖励数人。对科研成果的奖励,授奖成果可适当增加,但要严格控制授奖项目。要借鉴诺贝尔科学奖的评选办法,将目前流行的申请制改为评奖委员会提名制。国家社会科学奖可考虑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力度最好与自然科学政府奖持平。
鉴于目前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评奖的经费有限,国家也可考虑适当资助一些社会反映良好的社会科学专项奖,如孙冶方经济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等一级学科的奖项;还可适当增设一些一级学科的专业奖。这样,国家可以通过这些奖项的模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界各层次的评奖活动。
在评奖组织管理工作上,要总结社会科学奖励的办法,借鉴国家科技奖励的办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如,采取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严把推荐项目的质量关;对评审委员实行资格认证,评委必须学识渊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严格评审程序,要求推荐项目真实、可靠,并附有论文及论文被引用的情况和应用证明等材料;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等等。
——进一步优化社会科学评奖的环境。从欧美发达国家科学领域的奖励制度看,国外学术激励机制更多地体现在项目资助、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方面。这些国家的科研机构长期演化形成的科学基金制、聘任制度和工资报酬制度,形成了很强的竞争激励机制,而不用主要依靠成果奖励措施来激励和引导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有的国家虽设有学术奖励制度,但只奖励少数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研人员,其奖励更多地体现为学术荣誉。相对说来,在我国社会科学界的奖励体系中,成果奖励的分量过重,而且不少奖项的设立,或多或少是为了提高优秀科研人员的待遇。应该说,优秀科研成果奖只是一种荣誉,如果将其作为提高优秀科研人员待遇的手段,是有悖于科学奖励精神的。国家有关部门在决定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奖时,要考虑到与深化社会科学的科研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相协同,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科学特点的科学基金制、岗位聘任制和工资晋升制度,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从而为国家社会科学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