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收入差距是2:1”?家庭是最稳定的吗?_婚姻与家庭论文

“夫妻之间的收入差距是2:1”?家庭是最稳定的吗?_婚姻与家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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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夫妻收入差异着手来研究它与婚姻质量的关系在我国的家庭研究中是不多见的,因此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的“夫妻收入差异与婚姻质量关系的研究”颇具新意。研究者据此研究提出了5点启示与建议:

1、纠正“重经济实力轻感情基础”的不正确的择偶观。

2、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不要加重男性赡养家庭的角色压力。

3、应改变对家务劳动价值的看法,给予家务劳动一定的经济地位。

4、支持妇女连续就业模式。

5、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不要因年龄、文化、职业、收入等差距而产生心理优势或劣势,造成家庭不和谐。

这5点建议也切中了中国家庭夫妻关系的一些时弊,和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家庭与社会地位,继续推动男女在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国际大潮流是吻合的。但对于研究者所作的一些分析与结论,尤其是他们的“也许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在收入方面,夫妻收入的最佳状态应该呈正偏态分布,2:1为男女差异的最佳比,是良好婚姻质量的平衡点”的结论,我实在不敢苟同,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与作者商榷。

将这项非随机抽样研究的结论推论到全国,是轻率的误导

一项研究是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基础上的,据研究得出的结论,一定要慎而又慎,更不能违背下结论的一些基本原则。“夫妻收入差异与婚姻质量关系的调查研究”进行的是非随机抽样,样本总数为309个。根据统计学的原则,非随机抽样研究的结论只能适用于该群体本身,而绝不能推论至该样本以外的群体。比如说,“夫妻收入差异与婚姻质量关系的调查研究”的结论就只能用来说明这309对夫妻的情况,而不能去给它下一个全国性的结论,说中国的夫妻就如何如何了。我绝对相信这项研究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别的失误,在夫妻收入比与婚姻质量之间的关系上,其准确的结论应该是:“该研究发现,在本次调查的309对夫妻中,丈夫与妻子收入为2:1的夫妻婚姻关系状态最好。”而不是不负责任地得出“也许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在收入方面,夫妻收入的最佳状态应该呈正偏态分布,2:1为男女差异的最佳比,是良好婚姻质量的平衡点”的轻率结论,对读者造成误导。

关于随机与非随机抽样的界限及其代表性,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进行一点简单的说明。随机抽样是严格按照一定计划和程序抽出的样本,如在一定样本总体中进行等距抽样等等。通过随机抽样所作的研究,其结论就不仅代表该样本,而且可以推论到样本总体。如美国在每届总统选举前都要进行的民意测验,就是在美国全国范围内进行一定数量的随机抽样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论推断出全体美国人的选举意向。而非随机抽样,则是对如何抽取样本限定不多,随意性较强的抽样。不过其调查结论却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只能用作对该调查对象的解释而不能推论到更大范围。

该研究的结论有着明显的矛盾

“夫妻收入差异与婚姻质量关系的研究”的一些结论之间有着明显的矛盾。该研究的第三条结论为:本研究显示,(夫妻间的)收入差异越大,婚姻质量越低。但第四条结论却为“也许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在收入方面,夫妻收入的最佳状态应该呈正偏态分布,2:1为男女差异的最佳比,是良好婚姻质量的平衡点”,在事实上已经推翻了第三条结论。因为若按照其第三条结论的原则来推理,夫妻收入的差异越小,其婚姻质量应该越高。那么任何夫妻收入比小于2:1的家庭,其婚姻质量都应高于夫妻收入为2:1者。在这种情况下,2:1的男女收入差异何为最佳?更不知道研究者如何得出“2:1是男女(收入)差异的最佳比,是良好婚姻质量的平衡点”的结论。很显然,该研究的第三点和第四点结论是个悖论,二者只能有一个成立,决无同时存在之理。

性别平等是世界的潮流。一项科学研究的最大价值之一应该是推动社会前进

在一个日益多元化、民主化的时代,性别平等的潮流不可阻挡。当今世界,更进一步挖掘妇女被传统观念所掩蔽的巨大潜力,追求男女更为实质上的平等已成为许多国家政府所追求的潮流,反之,就会被认为是落后与不开化的象征。我国政府也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所以,我国研究者对与世界进步潮流相悖的一些研究结论更要慎重对待,作出初步结论后,要再反复的推敲,进行逻辑检验,然后再向社会推出。一项科学研究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它的研究成果能够应用于社会,为社会所吸纳,并成为推动社会向前的动力。所以,我们科学工作者身上有着某种特殊的责任,我们的作风应该更严谨,不能因为自己一时的疏忽,下了错误结论而使谬误在社会上流传。在目前这种媒体极易一哄而起进行炒作的时候更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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