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轴心的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
——以玉溪师范学院法学院问卷调查分析为例
张明明
玉溪师范学院,云南 玉溪 653100
摘 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将有助于法学毕业生获得最广泛的就业机会,无论是律考、司考还是改革后的法考,民事诉讼法考核都是重中之重。立足于本院两届法学本科生的问卷调查,进行学情、课堂和课后的具体分析,以法考为轴心从斧正主观态度、规范学习习惯、提升课堂教学、搭建课外培训机构和实习平台,四个层面明确民诉教学课堂目标和课外理实一体化考核体系,从而加快其获得资格认证和掌握实践技能的法律执业进程。
关键词: 法考改革;问卷分析;民事诉讼法教改;理实一体化
法学院本科生由于法学专业的理论强、难度大,就业门槛较高,大部分应届法学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不能获得最广泛和优质的工作机会。法学生只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才能获得最广泛和优质就业机会的通行证。自2018法考改革报名条件后,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生,在2021年后毕业只是获得报名参加法考的资格。法考改革让我们看到本科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考试资格的最低学历报名起点。
一、以法考为轴心进行民诉教改的一致性和必要性
通过四年的本科法学系统学习,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认证只是法律职业人的第一道门槛。自2015年启动的司考改革就大大降低了对纯法条记忆的考查内容,曾经的非法学生靠死记硬背和突击刷题记忆的通过现象已成为历史。2018法考元年,考试形式由一考变两考,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次考查,四卷600分变为三卷480分,压缩了全部学科的客观选择题,重点考查主观题的理论基础、逻辑分析和法条查找。考查的内容和侧重点相较于传统的司法考试,虽然考点范围有所缩小,但作为传统重点的民事诉讼法学考查总体比例并没有下降。
法考改革后要顺利通过两试,仍然是重点突破三大法和三大诉讼法,其中民诉是连接民法,辅助行政诉讼法学习的核心板块。换言之,民诉通则民法融,懂民诉则促行诉。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不仅是法考的重点,也是法律职业所必须熟悉运用的技能。特别法考改革考核形式和内容后,民诉考核和实践的结合度更为紧密。因此,法考改革后以法考为轴心来进行民诉法的教学改革,并非应试教育,而是和本科常态化教学目标一致的深层次理论迁徙实践考查。[1]民诉法考的题型几乎全部都是案例和案例分析,主要是对本科教学的检验,尤其主观题考查学生的法条案例化和从案例找对应法条,能逻辑分析表达案件的法律要素和构成。以法考为轴心的民诉教改,是达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学目标,高效促进学生法律职业思维的形成的教学方向。
餐厨垃圾有机质含量高,其中粗蛋白、粗脂肪和粗纤维含量也相当高,但由于餐厨垃圾具有含水率、盐分和油脂含量都很高,因此,利用餐厨垃圾制作饲料时必须进行脱水、脱盐、除油等预处理,尽量减少存放时间,及时处理,以防止其发生霉变,影响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在北京、上海等地都先后明令禁止运用此类垃圾喂牲畜[5]。
二、我院法学本科学情分析的必要性
我院属于普通本科院校且地理位置没有优势,法学院所招录的学生虽然比本校其他学院高考分数高,但与一流法学院校和重点大学的法学院的学生相比,差距是明显和巨大的。而法律职业资格证是全国统一认证和发放的,通用的A证录取分数是一样的,并且近年来针对边远地区所允许发放的B、C两种资格证已缩小申请地区和执业地区。生源情况没有优势,但通过标准是全国统一。针对我院法学生情况和现有的教学环境,只有客观分析才能针对性解决问题,教学改革的内容才能有效地让学生掌握,从而达到教学最终目标的实现。
三、问卷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在民诉课程讲解中,很多小的理论知识点的理解需要具体案例演绎,才能真正调动学生积极思考,并帮助学生进行演绎法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在初级学习阶段,案例要简单典型,案情清楚易懂,把历年法考中最简单的民诉客观题穿插在对应知识点中讲解。让学生学会找出小前提中的法律要素,并结合课堂所学的民诉基础知识,进行简单的三段论得出正确答案。在日常的教学中让学生感受到法考题型和内容,通过简单容易的案例促使学生获得正向激励和成就感。之后在每一章节知识点梳理时,提供典型的多个知识点串联的多问式分析类案例。先让学生开放式思考,同一案例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最后教师指导每一种方案的优劣之处,针对具体个案从中选择出最佳方案,让学生体会到民事诉讼理论的深厚对实践灵活的对应。让学生课前预习-教师重点讲解-司考典型真题检验-专题案例课堂讨论的能力转化教学过程,从应试教育提升到素质技能的层面,使学生突破考试思维,树立多角度、多方案解决实际问题的理念。[3]
经过近现代以来的翻译实践和理论研究,外国人名汉译已经建成一些规范。如陈国华和石春让在《外国人名汉译的原则》一文中提到名从主人、定名不咎、音义兼顾、译音循本、音系对应等四个原则。[9]岳静和付吟璐在《浅析外国人名汉译的规范化问题》一文中强调了注重汉译名的人名区分度、异域辨识度、性别辨识度,以及对源语发音、专名主人的汉语定名、约定俗成原则的尊重。[10]但是由于汉语与大多数国家文字(字母文字)在类型上的差异,导致汉语不能完全音译,进而导致在对应音的选字和字义的考虑两方面的困难。前者基本可以通过译音表加以规范,但后者则涉及广泛,非硬性规定可以奏效。
(一)我院学生对待法考的主观态度比较消极
1.借助管理信息平台和软件进行班级化管理。利用软件工具建立班级群并设立班委,把一些需要预习和复习的知识点,以课程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制度化管理。把一些微课和讲义上传到平台,让班委督促打卡和考核常规内容。通过量化的日常管理,培养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从而消除课堂进度和互动的壁垒。
(二)现有的学习习惯不利于法学专业的构建
法学课程的学习需要认真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和时间的保障,每一门法学课程都需要做好学习的各个基础环节,特别是课前和课后工作。但在问卷中,不预习比例是31.3%。不整理笔记的26.1%,其中整理了笔记又不复习的学生又占31.7%。自评口头不能表达清楚问题的25.2%,书面不能用基本的法言法语进行表达的占22.6%。这五项数据都说明我院学生的学习习惯非常不利于法学的专业化学习,对于教师教学目标的实现也造成了阻碍。
(三)学生对教师教学、教程与法考结合度的测评
调查问卷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评价很高,由于我院一线教师大部分都有实践经验,且轮流挂职法检参与交流制度。学生对教师的实践经验评价、理论教学评价否定性评价都在个位数,肯定性评价都在97%以上。通过课堂学习能掌握查法条的一些方法,占87.4%。学生对比较难理解和混淆的理论知识点,特别是程序性流程,接受以民诉表格和流程图的形式梳理的占89.6%。对案例化教学96.5%的学生肯定了有利于理解和分析法考题目。对法考与大学课堂学习的关系,86%认为有紧密联系。对教师所上民诉课程中95%肯定有法考内容。对教学案例与法考案例的相似度,肯定性评价93%。对教材管辖部分的内容,73.5%同学认为很庞杂,学习起来很困惑。
(四)以法考为目标的课后和课外培训实践情况
问卷调查中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程效果给予了积极肯定,但依据学情、课时和教学目标,还需在教学设计和教学管理中,有效地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教改:
四、民诉教改措施和建议
(一)客观认识法考改革,日常教学中斧正主观心态
民诉教学开设在大二上学期,正是学生进入大量专业课程学习的阶段。而问卷调查的五项主观态度都是逆向数据,过于消极的心态已经是开展有效专业学习的障碍。对于法学本科生学习和备考时间是非常紧张的,如果拿出专门的时间进行心理辅导不仅不现实,而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科的专业问题,更不用说通过法考。在这个专业化学习的步入高速的阶段,在日常教学中进行日积月累的主观态度斧正非常必要。
(1)通过SHRIMP锆石U-Pb定年,获得金门花岗闪长岩年龄为156Ma±2Ma,属燕山早期侵位,与钦杭成矿带及其旁侧燕山早期大规模岩浆活动高峰期时代一致。
首先,让学生正确对待法律资格考试,认识到积极理性的心态对通过考试的重要性。客观认识到法学是学习难度比较大的学科,正确认识这个学科的理论严谨和实践积累的特点,在本科学习阶段就有意识培养法律职业人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职业心态。其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对待法学学习中的正常问题和困难,特别是缺乏实践经验来学习民诉理论,很难理解和记忆相关程序性环节。再者,在日常教学中对于刚刚讲解完毕的知识点,通过法考中历年真题中最简单的客观题单选进行练习,让学生轻松理解复现的知识的同时,感受到法考民诉并没有想象的困难。
(二)加强日常学习管理模式,制度化规范学习习惯
嵌入式系统的教学方式要体现温故知新和学以致用。任课教师在充分理解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授课内容的次序,根据学情适时复习一些先导课程的内容,如C语言、51单片机、数字逻辑等。紧密结合就业市场需求和实际项目的教学方式,带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
根据我院生源的实际情况,我们在问卷设计中特别设置了学生的心态考查和学情自评的调查。230份有效问卷中221人都认为司考变法考更难了,占96%。对机考取代笔考的变化,151人认为更难,占65.7%。认为民诉是三大诉讼法中最难学的,有167人,占72.6%。对自己的文科功底,有153人自评不好,占66.5%。对将来法考通过的信心,有137人觉得不能通过,高达59.6%。根据以上学情数据分析,学生对待法考的畏难情绪过大,五组数据都是逆向数据。问卷的这五个数据都是反映主观性问题,并不是客观的数据统计。虽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确实有难度,法考改革也有需要适应的环节,但我院学生不能客观对待法考,甚至过于自我否定的主观思想,非常不利于教学和考试的开展。
2.作业重点考核笔记整理并进行考核。由于电子设备的便捷性,学生上课做笔记的习惯和能力下降,在教师重点的解析的板书和PPT部分,大多以手机拍照的方式记录,在课后的笔记整理上多以照片打印为主。针对科技化笔记的现象,我们要求学生课堂听懂、消化和适当的笔墨圈点,案件的流程图。课后整理笔记,把拍照下来的重点和自己的理解思路,手写在书本和法条相关位置,每一章节学习结束后再专门整理到笔记本上,之后每一次复习都在笔记上进行增补和不断完善,最终将完善后的笔记转化为自己的法考复习资料。
3.法言法语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考核。普通院校的法学院学生,虽然比其他专业的学生入学成绩要高,但和专门的法学院校和一流大学的法学院系的学生基础相比,在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上还有相当的差距。分阶段量化提高语言能力,从练习典型的简单案例内容复述开始,学会叙述清楚小前提的基本内容,剔除不必要的表述,凝练和精确语言表达,抓住案情的关键点。在多次表述的过程中,学会进一步分析和提炼案件的法律要件,再训练用法律关系图来表达内容。并把该练习作为一项课后作业考核内容,督促学生进行日常练习。
(三)以法考为轴心,优化教学设计和考核模式
问卷调查中,71.7%的学生认为通过法考必须要参加校外知名培训班的培训,同时77.4%也认为本校推荐和合作的培训机构也很有用。对于刷题来提高民诉这门诉讼法的主观题和客观题,89%都给予了肯定性评价。对于模拟法庭和实践活动与法考学习,90%以上都给予积极评价。对成立法律诊所,94.8%愿意当法律服务咨询志愿者。为了早点适应法考机考的改革,97%学生希望学院建立机考题库。
1.以法考知识点为提纲,融会贯通民诉与民法的对应
4.教学案例由简到繁,法考真题与课本知识相对应
2.课堂翻转的方式,以任务法保障民诉学习的课时
民诉法的学习内容繁多且科学严谨,学生原有的学习习惯非常不利于专业化的高效学习要求。在问卷调查中,五项基础学习环节都分别有三分之一的学生各自没有完成。学生虽清楚学习习惯重要性,但是长年的不良习惯却难以迅速改正。教师如果只是靠说教来重塑学习习惯,时间长、见效慢且期待可能性极低。因此,平时考核成绩以学习环节挂钩,加大日常学习环节的考核成绩,降低考勤分值,用每次课的课前、课中、课后的实质内容来取代形式内容考核。只有制度化管理和规范学习内容才能有效培养适合法学学习的有效习惯:
民事诉讼法每周四节课时,十六周左右完成,一学期教学课时为64学时。在课程设计上,现有课堂课时不能满足民诉教学内容。教师在穿插案例讲解和法条立法本意梳理的情况下,通常能教学到再审程序,而执行和仲裁只能一带而过,不能展开讲解和帮助学生融会贯通这两部分和民诉的衔接。通过课堂翻转,以法考内容为提纲,要求学生课后任务学习的方法完成,教师就能在课题上以提纲挈领的方式帮助学生对比和理解掌握。
这就好比要搞清楚自己接手的是什么样的工程,自己又该有哪些具体的实施构想,然后才能有的放矢对着图纸付诸施工,至于“梦想照进现实”,那只是时间的问题。
3.借助法考现有体系梳理和小结,有助于法律思维培养和知识点的串联
法考中的民诉辅导书有很多名师和团队优化的表格和流程图,帮助学生对学科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学会用法考中的科学方法进行民诉法的学习。用流程图的方式学习程序法,避免用纯文字进行讲授。形象思维的运用对学生理解程序可以减轻对法条语言的理解偏差,树形图梳理法条、表格化概念对比,教学效果远胜于纯文字的表达,在一审、二审、再审都可以用流程图的方式来辅助学生理解法条和程序,可以弥补语言文字的局限性。
民诉的学习离不开实体法知识的运用,虽然课程开设上学生大一已学习民法,但在大二学习民诉时遗忘和不会联系民法知识点,孤立地学习和记忆程序是常出现的教学现象。辅助学生衔接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是后开设课程的教师责任,帮助学生尽快夯实法律基础内容,从法理上理解程序法设计的原理,做好学科间的融会贯通,才能适应法考交叉考查学科内容的改革模式。[2]然而,有限的民诉课时是无法将所涉及的民法知识点全盘回顾,抓住重点进行回顾,让其掌握方法课后完成任务。无论是民法还是民诉,知识的重点就是法考的常考考点,只要抓住法考重点进行回顾,民法学科的体系性掌握就已经达标。
以法考为轴心的民诉教改问卷调查样本立足于本院两届法学本科生,共发放260份,回收258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30份。所测试的对象平均年龄为20岁,其中男生83人,女生167人。问卷以里克特量表的五个程度选项法,从学生对法考主观态度和自身学情分析、教师教学、教材和法考结合度效果、以法考为目标的课后和课外培训实践情况,四个方面进行了三十题测试。
5.教授学生查找民诉基本法条,运用法律思维学习法条梳理和选择
2018法考改革后,二卷主观题考试提供统一法典的模式进行。这种半开卷考试模式,要求学生对法条内容和所在位置要熟悉,选择法条也要准确。因此,教师在课程设计时对相关法条的讲解要到位,对法条和相关规定是如何选择要指导学生对法理和法律位阶进一步理解并运用。首先,课堂上教授学生学会用传统的纸质法典查找相关法条,是适应法考改革重视理解和实践的必然要求。随堂抽查中却发现,学生上课虽然带了法典但需要查找时往往用手机查找而不是用纸质的法典。并且在重点法条理解上,老师在讲解立法本意和法条解析时,大部分同学没有在法条上做笔记和注释。相关法条串联对比和跨学科迁移时,也没有学会标注页码。教师需发现时及时纠正上述问题,让学生明白理解法条背后的立法本意,掌握跨学科法条的梳理和对比理解,促成其法律思维的形成和强化,逐步提高其职业技能。其次,紧扣民事诉讼是两造平等对抗,法院居中裁判的本质。对繁杂的法条选择和运用,要有法律效力位阶和特别到一般的逻辑顺序。[4]教师对教材罗列式无序的法条进行体系梳理,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进行学习的过程。尤其在民诉的管辖部分,必须从体系上按先专属再一般、无协议再法定的步骤顺序进行确定。没有体系和法律思维地孤立学习法条,是无法融会贯通民诉程序的精细和灵活,难以在诉讼中做到最佳方案的选择。
(四)以法律实践技能为目标进行课后考核和课外实践培训
1.法言法语的技能训练,从口语和书面进行课后考核
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并非要等法考通过后才开始学习,在民诉课程考核中就可以开始技能训练。在日常教学中应当从以下几点加以强化学生的口语和书面技能。首先,口语表达能力的生成过程在本科学习阶段就应尽早开始,特别是民诉从接待当事人到庭审活动,都需要口语表达的清晰、准确。结合我院生源和问卷调查情况,口语表达从理论学习开始就开始量化训练,才能缩短法律职业化的成长时间。其次,练习书面写作能力。电子文档的录入方式有利于学生尽早适应法考主观题考试的打字模式,为学生今后司法实务的法律文书写作开始最基础的训练。在口语表达清楚、准确后,及时要求以书面打字录入的方式再次提交作业。
2.在教考分离的基础上,顺应法考改革建立机考题库,逐步去除考试纸质化人工模式
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诸多不可抗因素,且受到地域、季节以及植物生长周期的影响,稍不注意,就会导致植物大量死亡,无法获取经济效益。面对此种情况,我国农业部分就需要做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工作,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大力给予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政资金支持,让其能够有充足的经费维持最基本的运行。另一方面,农业部分需要注重农业合作组织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关系的规范,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其他组织形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从而可以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轻松应对各种不可抗因素,发挥出自身有效作用。
2018法考已启用机考模式,在本科阶段的考试方式上与法考进行对接,让学生在各类期末考试中尽快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式。机考题库的建立将摒弃旧有的名词解释、概念简答,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进行考核。客观题部分按照法考题型由单项、多项和不定项组成,并抽题随机生成。主观题部分可以期末随堂机考考试,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案例诊断的形式出现,也可以出现起诉书、起诉状或代理词、判决书等文书的写作或诊断形式。允许带法条和法典,重点考查学生提炼案情、选择法条、推理演绎得出结论的法律思维。
数据经过分层、分块,以及建立LOD模型,海量3DGIS模型数据已经完成制作要求,即完成了海量城市数据的组织与管理。
1.1 资料来源 选择2014年2月-2017年2月本院妇科行子宫内膜去除术治疗的患者126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将采取诺舒子宫内膜去除系统治疗的患者81例作为观察组,将采取宫腔镜子宫内膜切除术治疗的患者45例作为对照组。两组患者临床资料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校外培训机构与校内培训管理相结合,有效提升法考通过率
A:作为一家为军队服务的工厂,保密印刷可以说是我们的基本职责,主要应用于服务军队。2014年我们开始调整印刷主业时,保密车间还是采用的以传统胶印为主的生产工艺,出于为军队服务保障的需要,2015年我们投入资金对厂房进行整体改造,购置了全新的数字印刷系统,包括彩色、黑白两套系统。再加上各种保密技术要求等,这些投入都很大。
问卷调查中,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内推荐机构的肯定度都在70%以上,对于我院学习习惯不够自觉和科学的学生,远程的名校培训不能够很好的监督其自觉性学习。相比较而言,以往我院合作的周末和假期进行的集中式实体和网络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由学院组织统一的课堂模式,并有班主任考勤和统计模拟成绩,更能提高我院学生的资格考试通过率。
通过问卷调查进行数据分析,以法考改革为契机借鉴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教改经验,从学生主观态度、学习习惯、以法考为轴心进行理实一体化的民诉教学改革,并搭建实习平台和组织,让学生以民诉课程学习为实习切入口,尽早开始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的融和过程。从民诉法考重点为轴心进行教改,为类似我院这样大部分的普通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学问题提供参照样本,加快其毕业生获得资格认证和熟练实践技能的法律执业进程。
[ 参 考 文 献 ]
[1]罗晓萌.独立学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契机[J].理论观察,No.9,2016(总第123期).
[2]李建伟,夏敏.正确发挥司法考试对本科法学教育的导向性作用[J].中国司法,2009(01):97.
[3]佘艺颖.司法考试背景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与实施[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4(09):56.
[4]张邦铺.关于在民事诉讼法学课中实施实践性教学方法的若干探讨[J].高等教育研究,2010(6):85.
中图分类号: D915.2-4 ;G642.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4-0061-04
作者简介: 张明明(1977- ),男,汉族,云南玉溪人,法学硕士,玉溪师范学院,讲师,从事民事诉讼法、民商事法律研究和司法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