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冰[1]2003年在《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的制度建设》文中提出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伴着我国融入世界的步伐的加快,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卷入全球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的浪潮中。然而,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发展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不仅有历史原因,更重要的是制度上的缺陷。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改革的滞后,现行法规和政策的严格限制,管理体制不顺,再加上非政府公共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等,这都造成了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制度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有关非政府公共组织现行制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法律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制度支持、强化社会监督制度、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一整套的制度设计,以保障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健康发展。
毛明明[2]2016年在《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辉煌成就和明显进步的同时,公众对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批评、对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追求、对教育公平和效益的期望也在与日俱增。其中,多元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和优质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在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但是由于政府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在这两对矛盾处理中不仅使政府供给教育服务的成本不断高涨,还给政府对教育领域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为了保持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提高教育服务的供给品质,改善教育服务的管理水平,政府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通过优化自身职能结构,重新界定政府、社会和市场在教育服务领域中的关系,来建构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服务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破解政府如何有效供给教育服务难题的关键。而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则为公共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一条实现路径,更为解决优质和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供需矛盾开具了一剂“良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实质上是政府将教育服务的“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力量,通过教育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的分离,在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交换关系上,来扩展教育服务的供给范围,以提升教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的需求。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宏观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不仅是对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购买教育服务理论空间的现实回应,也是探讨当代我国教育服务改革和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将沿循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理论逻辑和研究现状为思考起点,在综合运用公共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PPP理论的基础之上,通过选取管理学中的战略管理理论最为作为主要的理论工具,并借鉴政府战略管理“叁角模型”中的使命管理、政治管理和运营管理叁个分析维度,构建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的分析框架,同时划分出了本项研究的叁大主题模块:基于发生逻辑和价值目标的购买使命陈述、基于宏观环境和微观主体关系的外部购买环境衡量、基于政府资源和能力以及运行机制的内部购买环境审视。在该分析框架和研究主题内,通过运用文献法、访谈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以我国正在发生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现实实践为分析背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管理服务为研究聚焦点,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服务委托管理为研究载体,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的内外部战略环境进行了观察和测定,深入探究了购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和风险并提出了购买战略发展的策略选择。具体来看,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是第一个研究主题,解释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历史演变逻辑和现实驱动因素,并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和购买目标定位进行了基于价值理性的表述。第叁章和第四章是第二个研究主题,通过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外部宏观环境评估和微观主体关系的探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在宏观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表现出机会和威胁并存的局面,而在微观的“叁元主体”互动中,由于责权配置不均、利益诉求存在价值偏差和信任危机而导致购买参与主体间则表现出应然和实然冲突的关系状态。第五章和第六章是第叁个研究主题,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中虽然具有相应的权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但在信息资源获取、人力资源建设、财力资源安排和权力资源使用上仍存在战略性的结构困境,同时表现在结构维度内的机构组织能力、技术维度内的合同管理能力和责任维度内的风险防控能力的叁大政府管理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在教育服务需求调查机制、承接主体准入机制、招投标机制、绩效评估机制、退出机制的运行机制建设上则表现出与运行机理协同中的过程低吻合性和逻辑缺陷性。第七章从制度安排层次、手段技术层次和治理能力层次“叁层次治理”工具出发,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发展的路径选择方案进行了讨论,并指出只有不断完善购买规则,提高购买合法性;合理界定主体间责权利边界,厘清购买关系;优化政府内部战略资源,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服务承接主体,创新购买文化;健全购买运行机制,规避购买过程风险才是保证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能够得以持久发展的应有之举。
霍秀红[3]2013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管理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既有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又有实践的总结与发展,既有立足于全局发展的宏观把握,又有着眼于局部层面的具体操作,既有浑厚的历史底蕴,又有丰富的时代内涵,是高度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实践性的有机统一,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党性原则,闪耀着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光芒,合党心,顺民意,体现了当今中国的发展大势与世界发展进步的潮流,对指导中国公共管理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内容丰富、内涵深刻,但正如中宣部部长刘奇葆2013年7月8日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构成的,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研究》紧紧围绕"怎样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这个重大核心问题,选取"理论依据、体系建构、存在问题以及建设对策"四个主体组成部分,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观点、新想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主体;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确保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创新的精神推进政府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入"社会资本理论",创新官民互动内涵,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官民良性互动关系的实现;建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公共管理体系结构,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叁重立体运行机制。面对世界上出现的新事物新情况,面对世界公共管理形势的发展变化,面对各国公共管理中出现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知识,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唯有如此,方能永葆党的"先锋"本色,方能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方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畅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陈曦[4]2015年在《中国跨部门合作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尽管新公共管理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末产生后对各国政府行政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官僚制管理模式在整个20世纪从未被撼动,一直在各国政府的管理实践中占据强势地位,其作用举足轻重,毋庸置疑。然而自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公共事务日益呈现出全球化、复杂化、多元化等特点,各国政府所面临的公共事务不断超出传统的职责权限范畴,浅尝辄止的通过多部门合作进行管理的绩效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已再难遂公民意愿,加之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各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攀升以及行政之恶难免、不正之风难遏、腐败问题难绝的现实窘境,令政府面临空前的信任危机和效益困境。各国政府已经深刻地意识到依靠任何单一政府或政府部门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层出不穷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新难题,于是,发展跨部门合作模式成为了各国政府一解燃眉之急的良策。从实际发展状况来看,尽管当前跨部门合作理论已有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也在实践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我国跨部门合作的实践发展从总体来看却仍然面临着诸多难题,亟需借鉴他方之石,攻已之玉。可见,为了实现推进我国跨部门合作发展的愿景,学习和研究他国经验固然重要,洋为中用也同样重要。本着学以致用,理论服务于实践的目的,本文针对中国跨部门合作意愿不强、合作能力薄弱和合作协调乏力的现状,旨在呈现两项重要成果:一是通过对美加两国跨部门合作实践的研究分析,总结归纳出跨部门合作成功的核心要素,为中国跨部门合作的实践开展提供理论指引;二是参照跨部门合作成功的核心要素方面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跨部门合作实施困难的实际状况,挖掘中国开展跨部门合作的可行策略,力争对中国正在开展的跨部门合作提供实践参考。为实现上述目的,本文采用多种研究方法辅助论证。其一,采用文献研究法搜集、整理和研究大量的相关文献,再依据现有理论、事实和需要提出理论假设、研究计划并进行文献综述,以形成对跨部门合作的科学认识,并尽可能做到对跨部门合作成功的核心要素的系统把握;其二,通过案例研究法,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搜集跨部门合作的案例,具体分析、详细剖析案例素材,细致总结、系统归纳案例问题,反复查找、仔细搜寻案例证据,并得出跨部门合作的实践规律,为跨部门合作理论发展提供资源,为跨部门合作实操提供依据;其叁,通过比较研究法,根据文化、制度、组织等标准,对美国与加拿大之间、中国与美加之间的相似性或相异度进行研究与判断,从而寻找其异同,探求其发展跨部门合作方面的规律性内容,以期提出更具针对性、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跨部门合作的行动策略。本文除去绪论和结论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跨部门合作的内涵特征。首先,基于跨部门合作提出的背景提出跨部门合作的概念,并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与之相近的概念进行细致辨析。其次,选取能够切实为中国跨部门合作发展提供参考借鉴的协同政府、整体政府和协作性公共管理等叁种典型的跨部门合作形式详加论述。最后,从包容性的合作文化、平等化的合作制度、多元化的合作组织、综合性的合作能力以及创新化的合作技术等方面总结跨部门合作模式较之官僚制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模式等传统管理模式的不同之处,进而归纳出跨部门合作模式的特点。第二章为跨部门合作的理论基础。依次剖析了包络资源依赖理论、组织交易理论及交易成本理论、界面管理理论、博弈理论以及网络化治理理论在内的对跨部门合作模式起支撑作用的理论成果,并且细致阐述了这些理论对于丰富和完善跨部门合作理论以及支撑跨部门合作实践所能发挥的作用。第叁章为跨部门合作的美加经验。依据上述章节研究结论牵出的逻辑脉络,从文化要素、制度要素、组织要素、能力要素和技术要素等五个方面深入分析了美国及加拿大为成功推进跨部门合作发展而进行的实践进路,通过归纳和总结两国在建设跨部门合作成功的核心要素时所采取的方法以及取得的积极成效,为后两个章节的中国跨部门合作发展现状、问题、对策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操作纲领。第四章为中国跨部门合作的主要问题。针对中国跨部门合作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该章的研究成果不仅为下一章提出中国跨部门合作的策略选择提供了靶向,同时也验证了第叁章中对成功的跨部门合作成功的核心要素的判断——中国跨部门合作发展的问题与障碍恰恰源自于中国跨部门合作文化要素、制度要素、组织要素、能力要素以及技术要素建设方面的欠缺与不足。第五章为中国跨部门合作的策略选择。本章是总论题研究的根本意义所在,因为所有对于跨部门合作的基础理论、成功的核心要素等内容的研究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切实、有效地指导与推进中国跨部门合作的实践并为之提供可行策略。这一章不仅是对前文所归纳的各类跨部门合作核心要素的逻辑承接,同时还由于在跨部门合作发展对策中纳入了对中国特有的文化背景、制度设计、组织结构等内容的考量而使该命题的研究得以深化,对策的可行性得以提升。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首先,本文突破了原有对西方跨部门合作研究和实践成果的单向学习和借鉴的思维和行动局限,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中国具体状况的跨部门合作的研究和实践进路,丰富了中国跨部门合作的学术成果,进而发展了中国公共管理理论体系;其次,将跨部门合作视为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模式来进行研究,对原在学术界长期混用的与之相近的其他相关研究内容进行比较和辨析,能够便于找出其规律性的内容,充实和发展跨部门合作的理论成果;第叁,基于对跨部门合作成功的核心要素的归纳与总结,构建了推进跨部门合作发展的框架体系,为中国跨部门合作发展提供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行动策略,相信会对中国跨部门合作的实践发展有所贡献。
马全中[5]2014年在《非政府组织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研究》文中认为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人类社会逐渐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迈进,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这导致传统以效率价值为中心价值和具有控制导向的管理型政府模式发生了危机。为克服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危机,各国纷纷进行行政改革来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在改革中,各国纷纷缩小政府规模,对政府官僚制进行改革,由此,一种不同于政府却又确实具有某种政府实体地位的组织产生了,这就是以代理机构和其他实体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不同于历史上存在的自愿组织,它具有自身的特点。与其他组织不同的是,非政府组织所追求的不是社会治理的辅助角色,而是要求与国家合作乃至独立承担某些社会治理的职能。所以,非政府组织的出现预示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解体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来临。首先,非政府组织能够促进公共性的扩散。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垄断着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供给责任。在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政府还能胜任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但随着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社会现实导致管理型政府面临失灵的风险。管理型政府的失灵意味着迫切需要引入非政府组织等新的社会治理主体。原来只有政府是实现公共性的唯一主体,但由于非政府组织承担了社会治理的部分职能,非政府组织也与政府一样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由此,非政府组织促进了公共性的扩散。在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实际上也促进了实质公共性的实现。管理型政府之所以无法应对高度复杂的社会现实,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型政府所具有的公共性只是形式公共性,这种形式公共性在本质上并不能体现社会的公共利益,也无法满足高度不确定社会的需求。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和进行社会治理,一方面使公共性从政府扩散到了社会,打破了政府对公共性的垄断,在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成为社会治理主体也促进了公共性的实现,使公共性从形式公共性转变为实质公共性。因此,从这一意义上看,由于非政府组织的出现,政府从管理型政府的形式公共性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的实质公共性,所以,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实际上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产生。其次,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公共性扩散的同时,也促进了领域融合。在管理行政的制度设计中,官僚制是作为一种中介联接着国家与社会,但是,官僚制自身的问题与缺陷导致政府官僚制并不能起到有效表达社会需求的作用。官僚制并没有能够将国家与社会联接起来,反而与国家一道对社会进行垄断统治,由此才导致了管理行政的危机。非政府组织能够成为领域融合的组织基础。非政府组织之所以能够成为领域融合的组织基础,在于非政府组织的独特特征。非政府组织既具有公共领域的特征,也具有私人领域的特征,同时也具有日常生活领域的特征。正因为非政府组织在特性上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相似性,由此导致非政府组织能够成为领域融合的组织基础。同时,非政府组织能够进一步的促进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的融合。第叁,非政府组织促进了合作治理的产生。无论是参与治理理论或者是其它理论设计,在本质上,政府与其它参与者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协作关系,这种协作关系的特点是政府始终处于一种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协作关系是属于一种控制导向的关系类型。这种控制导向的协作模式无法适应复杂社会现实对社会治理所提出的要求而面临失灵。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为合作治理创造了条件,非政府组织由于其不同于政府的治理优势而获得了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在社会治理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因而,为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需要建立一种合作治理的关系。由于服务型政府在本质上是一种合作治理社会治理模式,所以,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实际上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产生。第四,非政府组织还能够促进伦理精神的生成。非政府组织促进伦理精神的生成表现在,非政府组织既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也促进了公共政策的合理性,促使政府从管理走向服务,同时也促进了行政人员伦理精神的生成。非政府组织通过促进伦理精神的生成,它实际上催生了一种不同于管理型政府模式的服务型政府模式。概言之,非政府组织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非政府组织促进了服务型政府产生,它从多个方面对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具有促进作用。当然,在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对非政府组织也具有引导作用。
张继恒[6]2016年在《非政府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一种新兴社会现象,非政府组织成为了各类学术研究的共同话题,也导致了空前的争议。反思传统的行政法学体系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的公共行政占据了现代公共行政的重要比例,并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非政府组织之勃兴使传统行政主体理论遭遇重重困境,要突破这一困境则需要通过变革传统行政主体理论去容纳现实中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行政的现象。行政法上的非政府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除国家机关(以行政机关为代表)、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以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所有社会组织,其典型形态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政府组织是一种现代新型行政主体,不仅要强调其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还要凸显其与政府之间的制约关系。从目前的情况看,作为行政主体的非政府组织已拥有规范制定权、公共事务管理权、非法律惩罚权和争议解决权等多项公共行政权力。因此,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层面对非政府组织行使公共行政权力进行法律监督在当下中国显得尤为必要。我们的基本观点是,今后的理论和实践可考虑从制定非政府组织基本法、推行以专门管理和分类管理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制、确立通过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方式、健全非政府组织自律管理制度等四个角度入手去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监督。全文除了“导论”和“结论与展望”以外,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非政府组织兴起与行政主体理论变革之间的内在关系的分析。本章首先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兴起的现实背景——新公共管理运动、理论基础——“公民社会”、“法团主义”和“治理理论”以及非政府组织在行政法领域产生的必然性。其次,揭示了传统行政主体理论在面对事实上的非政府组织公共行政行为时所遭遇的“一元性的理论和多元化的现实之间的脱节”的内在矛盾。最后,则提出了变革行政主体理论的基本框架,即把行政主体确立为两类叁种:两类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和社会公共行政主体,叁种是指作为职权性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作为授权性行政主体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自治性行政主体的非政府组织。第二章是非政府组织的基本理论。本章考察了非政府组织与相关近似概念之间的关系后指出,行政法上的非政府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除国家机关(以行政机关为代表)、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以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所有社会组织,其典型形态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本章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在法律属性上所具有的双重性和复合性,同时论述了行政法上非政府组织所具有的四个法律特征,即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公益性。本章还对非政府组织的制度功能进行了重点阐述。这些功能具体包括:第一,践行参与式治理模式,推进行政民主化进程;第二,克服“双重失灵”,提升公共行政效率;第叁,疏导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第叁章是非政府组织行政主体地位的确立。本章主要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二元框架出发去分析和讨论非政府组织行政主体地位确立的法理依据和非政府组织在传统行政法中的角色定位,最后则明确指出非政府组织在现代行政法上是一种新型行政主体。本章强调,作为行政主体的非政府组织在具体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是通过其与政府组织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所体现出来的,这具体包括政府组织与准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准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制约关系两方面。第四章是非政府组织公共行政权力的提出。本章首先论述了非政府组织公共行政权力提出的法治意义,并指出非政府组织行使公共行政权力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在此基础上,本章指出公共利益是非政府组织公共行政权力生成的理论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政委托、内部契约让渡、法律确权是非政府组织公共行政权力的主要来源渠道;非政府组织公共行政权力中的授权委托性公共行政权力在性质上属于国家权力范畴,而其中的自治性公共行政权力属于社会权力范畴。最后,本章论述了非政府组织公共行政权力的四个基本形态,即规范制定权、公共事务管理权、非法律惩罚权和争议解决权。第五章是对非政府组织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法律监督。本章首先指出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法律监督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非政府组织基本法的缺失导致立法监督缺位;二是既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极易造成监管重迭或缺位;叁是司法审查机制不完善致使司法监督难以有效实施;四是自律管理方式不健全导致守法监督流于形式。随后,本章在考察世界各国尤其是俄罗斯对非政府组织法律监督情况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当吸收和借鉴其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最后,则指出要从制定非政府组织基本法、推行以专门管理和分类管理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制、确立通过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方式、健全非政府组织自律管理制度等四个角度入手去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监督。
王向南[7]2014年在《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独特作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交叉渗透,社会结构转型、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下,面对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需求,如何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在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创新上为其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从以下叁个方面展开:第一,归纳梳理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界定、发展起源、组织结构、运行机理、覆盖领域、与其他社会部门的关系、运行现状等,从中探索在制度安排上具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做法,作为研究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制度设计的参照系;第二,研究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界定、发展轨迹、组织结构、运行机理、覆盖领域、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制度安排、运行现状等,通过与国外同类组织的对比分析,找出在体制机制方面的异同、优势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创新,推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第叁,立足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巩固、发展和丰富这些作用的制度设计方面,研究新举措,探索新路径,形成新机制。本文以公共管理理论为主线、融合多学科理论进行研究,采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哲学、历史学、法学、情报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对非营利组织发育成长、运营管理、功能作用、社会地位进行深入研究,力求在制度建设层面对非营利组织的内涵外延、本质属性和行为特征、历史沿革和发展走势作出判断、得出结论。本文研究的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叁个方面:一是从国际视野对非营利组织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时期、冷战时期以及世界多极化新形势下的不同表现形态、行为特征、社会影响进行了提纲挈领式的梳理和概括,大纵深、全方位的对非营利组织在不同历史阶段产生发展的社会环境、制度环境以及在社会结构中的功能作出研究分析。二是归纳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即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补充作用,对弥补社会结构失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作用,对弘扬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承引领作用,对扩大社会就业和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作用,围绕这些功能发挥,提出更好发挥其作用的制度安排。叁是提出把知识管理方法引入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制度设计,在加强非营利组织信息管理、强化社会监督、非营利组织与社会良性互动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论述了知识管理作用于非营利组织信息管理的机制。通过中外非营利组织制度对比,在比较中鉴别,在借鉴学习中创新,本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在制度创新方面,应更好运用市场机制和竞争手段,为激活组织自身活力创造制度需求,形成有利其发展的竞争压力和市场拉力。在宏观层面,有效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激发各类非营利组织提高服务质量吸纳社会资源,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创新激励成长的外部制度环境;在微观层面,明确非营利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第叁方评估机制和公示制度等,促进其整体绩效提升,从而在社会管理领域形成政府主导下的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双主体运行模式,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非营利组织发展制度框架。
苗红培[8]2016年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保障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公共管理领域掀起了一场改革运动,这场改革致力于将私人部门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引入到公共部门中来。在此背景下,政府与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在我国公共服务需求骤增、供需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西方国家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举措及成效起到了强大的示范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以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向罗山会馆购买服务为起点,我国政府开启了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历程。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政府购买成效显着。学界对这一领域也有较多关注,但是对“公共服务的公共性”问题却关注不够,这恰与公共性领域的研究形成某种“契合”。公共性思想源远流长、内涵丰富,但研究偏重于哲学思辨,具有很强的抽象性。这一领域对类似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这种具体现象中的公共性关注不够。本研究以已有的公共性研究内容为基础,结合着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叁元主体,提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的分析框架,并以此框架为基础,阐释了政府购买中存在的公共性问题及成因,提出了公共性保障的路径。依据这一思路,本研究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理论。从“公共”的原初意涵入手,通过梳理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公共性思想、西方公共行政中的公共性思想以及东亚的公共性思想,形成了对“公共性”的整体认识。然后,在阐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解析公共性思想的基础上形成本研究对“公共性”的界定。本研究中的公共性有叁个层面,即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叁元主体的公共品格以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公共性。本研究中公共性保障的基本逻辑为以叁元主体公共品格维护和公共性过程构建来保障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第二部分,即第二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问题及成因。本部分描述了我国政府购买发展历程及制度现状,经过叁个阶段的发展,购买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依据第一部分从叁个层面对“公共性”的界定,挖掘了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问题,表现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化、社会组织承接力不足、社会公众的主观与客观排斥以及叁元主体互动过程中的低度信任等。再从叁元主体公共品格待提升及互动过程理性不足两个角度分析了公共性问题的成因。从叁元主体公共品格角度来看,政府职能定位偏差与角色转换滞后、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缺陷以及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淡漠是成因所在。从过程角度来看,价值层面表现为政府自利性的扩张,制度层面表现为信息公开、监管与绩效评估体系碎片化,行动层面则表现为政府强势主导致使主体间平等协商匮乏。第叁部分,分别从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叁元主体入手分析如何以自身公共品格维护来保障公共服务的公共性。该部分由第叁章、第四章、第五章共叁章组成,是从相对静态角度的一种阐释。第叁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的基础性保障。政府和公共服务之间的天然联系决定了政府公共性维护在公共性保障中的基础性地位。政府应立足于购买方、监管者、制度供给者的角色,当然还有其不变的提供者角色,通过理念转变、法规体系完善、具体制度建构等来履行自身职责、维护自身公共性。在理念上,政府要变“管控”为“服务”,祛除对政府购买的功利性态度和对社会组织的管控观念。在法规体系完善方面,政府应着重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法规体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规体系,为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购买发展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具体的制度建构包括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完善,这里主要是构建制度体系,具体的制度会出现在第六章相关内容中。第四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的关键性保障。社会组织的组织特征和生产者身份决定了其公益性维护在公共性保障中的关键性地位。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重构是关键性保障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组织要通过内部治理优化、公信力重塑、能力提升等自身建设的强化来维护其公益性。要在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特殊性的基础上以章程建设强化宗旨意识、以治理结构完善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并以民主决策制度等具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来规范内部管理。公信力是社会组织的生命力,社会组织应通过理性处理与政府关系、信息公开以及充分利用与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机会来重塑公信力。此外,应从资源汲取能力、财务管理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关键性能力入手,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第五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的支撑性保障。公共服务是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公共生活与公共精神有着直接的关系,这就决定了社会公众公共精神的提升在公共性保障中的支撑性地位。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公众应具备参与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公共利益观念、权利意识和理性精神,方能在与其他主体互动中更好地维护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应通过强化公共意识教育、拓展公共参与等方式来打破当前社会公众公共精神不足的困境。第四部分,即第六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过程建构。该部分是对叁元主体之间动态关系的阐释,通过叁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来保障公共性的实现。叁元主体在维护各自公共品格的同时,还有一个互动的过程。叁元主体之间具有相互性,相互性的内在要求为叁元主体在独立性基础上形成价值共识、在政府主导下开展平等合作,其基础保障宏观上为公民社会建设、微观上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科学化。叁元主体之间还要有互动性,互动的基点在于博弈过程中的公共性维护,互动的关键点则在于构建以竞争性购买为主的多元购买模式。此外,叁元主体互动过程还应具有规范性,这要通过政府购买程序的正当性、政府购买流程的科学性以及政府购买过程的开放性来保障。总之,本研究构建了具有创新性的公共性分析框架,并以此框架为基础提出了公共性保障的路径。公共性是公共服务的内在属性,保障公共服务公共性不因供给方式变革而流失是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的底线。因此,本研究对于推进政府购买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对于公共服务领域其他改革也有借鉴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保障可以从多个角度入手,本研究从叁元主体公共品格和叁元主体互动过程公共性维护的角度进行分析。除了叁元主体特别需要关注之外,尽管不在本研究框架的范围之内,还有一些力量需要被关注,比如媒体、独立第叁方机构等。这些力量可以通过广泛或专业的监督评估来保障公共性,第叁方机构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独立第叁方机构能够以其中立性、专业性等保障监督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笔者在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中会多加注意这些相关方,以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公共性保障体系。
周健[9]2014年在《中国社会自主性的成长与执政党的变革》文中研究说明人类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其实就是一个追求自主性及自主性不断增加的过程。自主性概念既可以用来表示一种状态,也可以用来表示一个过程。一方面,自主性是描述个体摆脱外部强迫而达到自我管理和自我作主的状态。另一方面,自主性是主体不断突破外部环境的束缚,实现自己充分发展的过程。随着个人自主性的不断增加,社会的自主性也在不断成长。社会自主性可以理解为社会各类主体追求自由选择和自我实现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所实现的自主发展与自主治理状态。可以从叁个层面来判断一个社会的自主性状况:第一个层面是指社会中的个体和群体是否具有较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第二个层面是指社会中的各种社会组织是否具有较大的自主性;第叁个层面是指各种社会主体是否能够参与和介入公共事务,是否能够实现自主治理。中国社会的自主性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变革下成长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主导的改革开放解除了束缚社会自主性成长的阻碍因素,推动了社会自主性的成长。但中国社会自主性的成长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它并没有脱离政党—国家体制的场景。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政党—国家体制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但是整个体制的核心并没有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社会领导者的角色没有变。面对社会自主性的成长,执政党进行了调适性的变革。具体来看,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自主性的成长表现在叁个层面:首先,在社会成员层面。人们从单位体制中脱离出来,获得自主发展的机会,成为具有自主意识的独立主体。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不断扩大,社会流动频繁,阶层分化急剧。民众的权利意识生成,个人主义兴起,思想观念领域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其次,在社会组织层面。社会组织的数量迅速增加,类型日益繁多。各种草根组织纷纷出现,成为活跃在社会底层的重要主体。同时,社会组织的自主性程度也在提高,这一点即使在官办社会组织身上也表现出来。最后,在社会参与层面。民众以权利为出发点,以利益为目标,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参与到公共活动中。人们力图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观点,对公共政策提出意见,从而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此外,网络参与的兴起和网络公共空间的形成对中国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中国社会自主性成长的重要标志。面对社会自主性的成长,执政党进行了广泛的变革。首先,党转变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使自己能够保持一种积极的态度来应对社会的发展变化。其次,党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和民众的呼声,承认和肯定社会领域的新发展。包括不断促进公民权利的发展,大力建设民生政治,引导社会参与。执政党试图通过一系列的变革措施以引导人们自主性的发展,在推动社会自主性成长的同时将之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内。最后,党并不只是被动地应对社会自主性的成长,而是主动地规划社会的发展,确立社会发展的目标。执政党加强社会的整合,着力推进基层党建,努力使政党减少官僚化色彩,回归社会之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在人们思想观念多元化的状况下,中国共产党不仅在组织上整合分散的、多样化的民众,而且在思想观念上努力建构共识,以凝聚起全社会成员走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认识。同时,面对着社会组织的大量出现,执政党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推动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双重管理模式,从而构建起一套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在具体的监管活动中,党政部门采用了两种不同的策略,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自主性的成长产生非常不同的结果。随着社会组织实力的增强,社会组织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对此,执政党已经认识到社会组织所具有功能和作用,而各地也在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从而推动了管理体制的创新实践。总的来看,社会自主性的成长与执政党的管理和规划都是现代国家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没有社会自主性,社会不仅缺乏活力,而且不可能形成现代公民和现代社会。没有执政党的干预、管理和规划,则社会自主性自身的缺陷不能克服,社会的稳定与共识也很难达成,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实现两者的平衡。
黄建[10]2014年在《民主政治视域下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研究》文中提出非政府组织行动本质上是政治的,非政府组织增长所引起的社团革命为学界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议题。从民主视角研究非政府组织,应始于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市民社会”理论的产生、丰富和发展为非政府组织研究提供了有效的分析框架和坚实的理论支撑。国家和社会从两者合一的一元存在发展为相互适应的二元存在是非政府组织研究的立论前提。多元民主、法团主义和社会资本理论从不同角度对非政府组织在国家与社会分立和合作中的地位及作用进行规范和经验分析,它们和之后大量的非政府组织研究成果一道,构成了本论文的研究资源和文献。民主现代化过程是政治体系不断开放、社会空间不断独立、非政府组织不断强大的过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使其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作用日显,其利益表达、制约监督、社会整合、公共治理和社会自治功能推动政治体系走向开放、直接促进国家民主化进程。在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规定性和发展方向相一致,与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相一致。藉于此,我国非政府组织历经波折后,在改革开放的制度空间里获得快速发展。然而,成就与问题同在,非政府组织数量急剧增长,但体制藩篱依在;作用日显,但不同领域功能失衡;内部治理机制趋于规范,但依然存在问题。非政府组织愿意并能够在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现实也对这种作用需求强烈,但传统的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制约着它们功能的发挥,研究非政府组织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课题。非政府组织是民主的社会基础,也是市场化过程中利益分化和参与激增的必然产物。面对新趋势,摆在政府面前的问题不再是要不要发展非政府组织,而是如何发展非政府组织。在非政府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要有所作为,转变传统的管制理念为合作共治理念,通过系统的制度建设增加非政府组织数量、提升非政府组织能力、释放非政府组织活力,以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国家民主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中的正效应。基于上述思考,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功能,并在历史回顾、现状分析、问题剖解、经验借鉴的基础上对发展非政府组织提出建议。论文共分七个部分:导论、第一至第五章和结语。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类型和民主研究理路是论文研究的基础性资源。论文导论部分主要对上述叁个方面进行梳理,综合各方观点给予述评,并对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等逐一述及。非政府组织是民主理论的研究内容和民主实践的重要条件。论文第一章梳理非政府组织和民主关系的四种基本理论,即国家社会理论、多元民主理论、法团主义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通过比较,分析它们各自的理论价值和局限。非政府组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具有内在一致性。论文第二章分析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作用。非政府组织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载体和实现空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相一致,其利益表达功能、制约监督功能、社会整合功能、公共治理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从不同领域、以各种方式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非政府组织的历史演变受制于具体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改革开放释放了其发展活力,但制约发展的因素依在。论文第叁章分析中国民主进程中非政府组织的历史、成就和问题。“清末新政”开启了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非政府组织在之后的百余年艰难前行,直至改革开放后迅速成长。然而,当它作为一支新生力量开始活跃在社会舞台上时,政府在观念转变和制度建设上似乎还没有做好准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论文第四章是国外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经验借鉴。本章主要从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资金来源方式、税收优惠政策和组织监管方式等四个方面对国外经验进行梳理,并结合中国实际进行借鉴。转变观念和制度建设是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必由之路。论文第五章对发展非政府组织进行思考。加强和改进党对非政府组织的领导是规范非政府组织发展的保障。党和政府要及时转变观念,有序推进非政府组织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非政府组织法律制度建设、支持制度建设、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结语分析了非政府组织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致和冲突,认为政府需要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以容纳非政府组织日益加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的制度建设[D]. 钱冰. 郑州大学. 2003
[2]. 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D]. 毛明明. 云南大学. 2016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研究[D]. 霍秀红. 南京师范大学. 2013
[4]. 中国跨部门合作问题研究[D]. 陈曦. 吉林大学. 2015
[5]. 非政府组织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研究[D]. 马全中. 南京大学. 2014
[6]. 非政府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研究[D]. 张继恒. 南昌大学. 2016
[7]. 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D]. 王向南. 东北师范大学. 2014
[8].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保障研究[D]. 苗红培. 山东大学. 2016
[9]. 中国社会自主性的成长与执政党的变革[D]. 周健. 南京大学. 2014
[10]. 民主政治视域下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研究[D]. 黄建. 中共中央党校. 2014
标签: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论文; 社会组织论文; 公共行政论文; 组织发展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社会管理论文;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社会互动论文; 过程能力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政府治理论文; 制度建设论文; 创新管理论文; 政府服务论文; 组织保障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创新理论论文; 时政论文; 行政主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