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持久的生命力_劳动价值论论文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持久的生命力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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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具有持久、伟大的生命力,这一理论既为我们认识和把握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征和运行规律提供了理论指导,又是我们坚持和完善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对指导当前改革的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运动规律

1.资本主义制度是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雇佣劳动制度

按照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有两点:商品经济和雇佣劳动。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的产品都是商品,尤为重要的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也成为商品,因此商品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一个特征;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制度是雇佣劳动制度,雇佣劳动制度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这两个特征使资本主义成为一种特殊的、不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新制度。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和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紧密结合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处于分离状态,生产资料属于少数人,劳动力属于大多数人,是通过雇佣劳动把二者结合起来的。这就把人类历史在经济上划了一个时代。在这之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也是结合的,比如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制度、欧洲的农奴制度,都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采取特殊的方式相结合来区分不同的经济时期。

马克思在揭示资本主义实质、矛盾和运行规律之后,从而得出结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都是必然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是人类社会必经的历史阶段,它在发展不到100年的时间里创造了比以前所有历史阶段还要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处于分离状态的这一特点,使得掌握生产资料的人要把生产资料运用起来,就要购买劳动力;而劳动者要生活下去,就必须出卖劳动力。劳动者有劳动力,资本家有生产资料,从微观上看,他们是平等的,可以互相选择。但宏观上看,劳动者仅有劳动力,他们选择的空间小,和资本所有者较量和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资本所有者才是居于支配地位的。劳动力商品进入生产过程之后会转化为资本,但这种资本是资本家的资本,劳动力在生产中创造的价值一分为二:一部分是必要价值,用于再生产劳动力;另一部分是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不仅被独占,并且这种独占还披上了“公平、合理”的外衣。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所在,实质所在。

2.利润独享、“见物不见人”的单一产权制度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简言之,这是一种动力资本至上、利润(剩余价值)独享、“见物不见人”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是单一的和不平等的。所谓“单一”,是指这种制度只承认物质资本的财产权,不承认劳动力的财产权;只有“物权”,没有“人权”。所谓“不平等”,是因为这种制度剥夺了劳动力的所有权,“物权”凌驾于“人权”之上。因此,这种产权制度“见物不见人”。尽管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里都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没有一个国家肯承认劳动力是劳动者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恰恰是对劳动力这一私有财产“制度化”的侵犯构成资本主义的制度基础。

劳动力作为主动性的生产要素,为什么财产权得不到承认和实现?为什么不能成为劳动者为自身创造和积累财富的资本?奥秘在于,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买的是劳动力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如果使用权和所有权全买了的话工人就成为奴隶)。但是在资本家看来,他不仅购买了使用权,而且连所有权也购买了,在生产中劳动力的所有权实际上被剥夺了。资本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契约制度,劳动力的转让本来是借贷给资本家,还的时候本该还本付息。但资本家由于剥夺了劳动力的所有权,所以,他借贷劳动力只还本(工资)不付息(利润)。而且由于资本家是劳动之后支付工资,所以不是像他们标榜的那样,预先拿钱养活了工人,而是他们预支了工人的劳动力养肥了自己。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别的资源都可以成为资本,在运动中增值,惟独劳动力只能是商品,不能成为资本,这是由这个制度造成的。

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基础

1.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和联合劳动的统一

社会主义也是商品经济,不仅初级阶段是商品经济,整个社会主义阶段都是商品经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的最后、最高阶段,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这个判断在现有的条件下恐怕不能成立。商品经济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是存在社会分工,分工的趋势是越来越细。比如劳动至少分为四大类型:生产型劳动,开发创造型劳动(技术型劳动),经营管理型劳动,服务型劳动。每类劳动内部的分工也是越来越细了。劳动是生产中的主动因素,它的分工细化使物质资源也分开了。在分工的基础上互相联系就是社会化生产,分工细化使社会化生产越来越发达。财产资源归不同所有者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另一个条件。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把生产资料归为一个所有者。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主义是继承了资本主义发展成果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发展成果在经济上主要是两条:(1)劳动都是协作劳动;(2)土地等自然资源和靠劳动生产的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财产主要是劳动力,由于劳动力形成需要投资,所以要承认它的所有权。劳动力资本不能和它的主体分开,因此这个财产必然是自然人的,不能成为集体或国家的。如果强行分开,就会出现消极反抗(磨洋工)或积极反抗。可见社会主义必然还是商品经济,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从生产角度看是商品经济,从流通角度看是市场经济)。

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所以与商品经济相伴随的价值、资本和剩余价值也会突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围,具有一般性。这种一般性表现在:价值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是商品特有的社会属性,反映了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资本是能够增值的价值,既包括在生产和交换中物的要素(物力资本),也包括与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人的要素(劳动力资本)。而剩余价值是资本运动之后的增殖部分,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础。

2.利润共享、“见物又见人”的双重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财产制度的基本特征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有物的产权,没有人的产权,所以出现对抗性的矛盾。在现有的社会主义条件下,产权制度如何通过改革合理化是个大问题。按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是联合劳动制度,从产权制度看,不是单一产权制度,而是双重产权制度,即物力资本和人力资本财产权都得到实现,物力和人力资本平等合作,共同分享剩余价值。计划经济下从来不是商品经济也不是联合劳动,商品货币交换只是为了比较和计算,不是为了等价交换(等价交换的话就没有“剪刀差”);国有制是一种政府或者部门所有制。人财物各种资源都为国家实际上是部门所有,因此,劳动力所有权被排除了。劳动力的产权没有得到真正恢复和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比较盛行的产权多元化的改革也主要是就物的要素而言,虽然有很积极的一面,但从根本上说不够彻底。按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制度是人力资本至上,共同分享利润,见人又见物,这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符合人民大众创造和推动历史发展这一基本规律。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利润共享、“见物又见人”的双重产权制度,最主要的是要在所有制层面上恢复个人财产权,尤其是劳动者对劳动力的个人财产权,承认劳动力是资本,在现有条件下还要承认劳动力具有商品的属性。在分配层面上,顺理成章的结果是劳动者既得到工资,又分享利润。这一点是社会主义财产权制度与资本主义财产权制度的本质区别,有了这一点,社会主义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普遍富裕起来。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我国经济改革的指导意义

当前,如何深化认识、更好地发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我国经济改革的指导作用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两条:一是结合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二是结合初级阶段的国情特征。

1.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我国经济改革的总体走向

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造成的种种罪恶和对抗性矛盾,其根源在于劳动者丧失了财产权,而且不单单是丧失了生产资料所有权,更主要的是丧失了对劳动力作为投资的所有权,这就决定了劳动者受剥削的地位和劳资矛盾的根本对立。要解决这一矛盾,资本主义制度无能为力,只有靠新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劳动者,使他们成为经济上的主体,政治上的主人,也就是所谓当家作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要在所有制层面上恢复个人财产权,尤其是劳动者对劳动力的个人财产权,这样才能体现江总书记讲话中提到的“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

把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和目标统一起来看,我国经济改革的路径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社会主义和市场的初步结合;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结合;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完全结合。这三个阶段中将完成三大改革任务:产权清晰化、产权多元化和产权人本化。产权清晰化、多元化主要是物力资本产权的市场化改革,产权人本化则意味着双重产权制度的完全确立。大致来看,目前我们处在改革第一阶段末期和第二阶段初期。第三阶段的改革内容虽然也露出一些端倪,但远未成为现实。这表明我们的改革还任重道远。

现在改革的任务是要积极推进第一、二阶段的改革并有步骤也实施第三阶段的改革。第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就是把国有经济、国有企业这个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转变过来,由计划经济下的一般形式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特殊形式。国有资产应该向安全性、公益性、自然垄断性和命脉性的一些行业和领域集中,而从一般性、竞争性、赢利性行业和领域有序退出。明晰产权是实现国有资产有序进退的关键和前提,这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的第二阶段任务是通过产权多元化改革全面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基本途径一是在原有体制内实行股份制改革,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二是在原有体制外改革,大力发展民有经济。财产主体、利润主体多元化也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建立以人本化为核心的双重产权制度,大致经过两个阶段:其中第一步属于过渡性的阶段,就物质资本而言,财产属于不同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得到局部和部分的恢复和实现(如从事技术、经营和管理等高级型劳动的劳动者)。第二步高级阶段,自然资源如土地和靠劳动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劳动力所有权得到全面和广泛的恢复和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主要是协作劳动基础上的股份所有制。这样才算建立起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2.劳动价值论是指导现阶段改革的理论基础

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特征来看,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谓多种所有制经济无非三种,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和公私混合经济。现在一个问题是对“三分天下有其一”的私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发展如何看待。不少人对私有经济发展心存顾虑,认为私有经济发展会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并把这看作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离;另一种观点则把私有经济的重要性和作用过分夸大,甚至对私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剥削也加以否定,用价值源泉的多元性取代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源泉一元性,并把这称之为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这两种看法都是不正确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方向。在现阶段,对待私有经济和混合经济中的私有成分,首先,要承认私有经济的合理性、合法性。同时要看到,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内私有经济和过去的私有经济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经济不同了。

从主体上看,私营企业主(对私有经济所有者的习惯称谓)都是在共产党教育下成长起来的,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民族观念,有一部分人甚至还是共产党员。他们总体上对推进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

从客体上看,现在国内私有经济的财产积累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始积累有很大不同,不是用“血和火的文字写出来的”,而是在党的政策框架内,用汗水和智慧积累起来的。当然也有例外,但总体上讲我国私营企业主的财富是艰苦奋斗的结果。

从作用上看,我国的多数私营企业主既是投资者、管理者,又是劳动者。他们为解决就业、推广技术、增加税收、发展第三产业、建立市场体系乃至整个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由此可见,我国私营企业主不应当被看作是新的“资本家”,而应当承认他们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者。

但是私有经济也有一些消极作用,比如过度投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等,这些要靠教育手段和法律约束加以规范。私有经济存在着剥削问题,也是不容否定的。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私营企业的收入来源至少包括:复杂劳动收入,要素分配收入,承担风险收入和剥削所得等四个部分。

从长远看,私有经济中的剥削行为的确不符合社会主义要求,所以私有经济最终的改革走向也只能是通过股份制这个过渡点,使企业内的工人凭借劳动力,资本化获得股份,成为投资者,逐渐消灭剥削,避免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这是私有制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方向改革的前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所揭示的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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