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贡献与展望_民营经济论文

民营经济在服务业的成长:历程、贡献及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经济论文,服务业论文,历程论文,贡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产业结构出现了服务业①转型的特征。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中国服务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860.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96 32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1.2%,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近两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23.4%②增加到2007年的39.4%(2002年达到了41.7%),每年增加近0.6个百分点。服务业的从业人数从1978年的4 890万增加到2006年的24 614万,增加19 724万,平均每年新增从业人数704万,占同期第二产业与服务业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61.67%。从1994年开始,服务业就业人数超过第二产业,成为经济中仅次于农业的第二大就业部门。

中国服务业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快速增长,与改革开放之前形成了鲜明对比。1949-1978年,受物质生产部门优先发展,以及服务部门为非生产性寄生部门的指导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国的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几乎没有任何变化。麦迪森曾指出,1952年,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29.8%,而1978年则下降为28.3%。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服务业的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在世界均居后几位,1980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1%,服务业吸纳的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总数的比重为13%。而同期,全球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6%,高、中、低三个组别收入水平国家的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均比重分别为59%、46%和30%,全球和三个组别收入水平国家的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总数的平均比重分别为60%、62%、49%和45%。

显然,改革开放以来服务业的快速成长与制度变革进程是分不开的。中国的改革是一种市场化的改革取向,这种改革取向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市场机制的完善(不受非市场因素影响的价格信号成为供需的主要调节因素)、市场主体的培育(形成能够在市场中独立自主和受利润驱动的竞争主体)、市场监管机制的成熟(例如市场准入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等)。

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改革政策主要在存量与增量两方面展开:存量方面表现为国有(或集体)企业的改制,增量方面表现为民营经济的兴起。民营经济的出现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正是民营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中国才培育了市场竞争主体,完善了市场机制,并形成了对于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家精神。所有这些也使中国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获得了骄人的成绩。

民营经济发展伊始,其发展的重点领域是进入壁垒比较弱、供给相对不足的服务业。③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中国服务业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民营经济对服务业成长的重要意义:其一,民营经济自身的演进过程。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民营经济肇始于服务业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服务业供给严重不足,服务业发展有市场需求作为支撑;二是当时大量知青返城,城镇就业压力剧增,这些人为了解决就业问题主动从事了资本需求量较小、对土地等基本条件要求不高的服务业,而政府在就业压力下,也主动采取了一些放开政策。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民营经济在服务业的成长使民营经济获得了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包括初始资本积累)。其二,民营经济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分析。我们发现,民营经济不但对服务业总量增长作出了很大贡献,也为服务业效率的提高作出了贡献。其三,对民营经济对服务业(就业与产出方面的)未来增长作出预测。我们认为,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是发展中国服务业的重大举措。

一、中国民营经济增长历程及其在服务业的发展

(一)民营经济政策变迁及民营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城镇个体劳动者达到900万;而1978年,全国个体工商业者仅有14万。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民营经济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1.个体私营经济起步阶段

“文革”结束后,大批下乡的知识青年纷纷返城,城镇劳动力数量剧增。据估计,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期,返城知青的数量在1 500万~1 700万,仅上海就有100多万知青返城。此外,当时还存在着许多因种种原因失去了或得不到“铁饭碗”的城镇无业人员。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政策框架下,中国逐渐放开了对个体经济的限制。1980年,全国劳动就业会议的通知指出,“宪法明确规定,允许个体劳动者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这种个体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适当发展”。1981年7月1日,国务院在“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又进一步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并规定“个体经营户必要时可以请一二个帮手,技术性强的或有特殊技艺的可以请两三个,最多不能超过五个学徒”。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认为,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在以劳务为主和适宜分散经营的经济活动中,个体经济应该大力发展。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该条例虽然对私营企业进行了诸多限制,但这个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私营企业的地位进行了确认,例如,该条例第1条明确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

在政策放开后,中国的个体经济开始起步。1981年,全国农村个体经营户达到95.8万户,从业人员达到121.6万;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加到86.8万户,从业人员达到105.6万,注册资金24 767.6万元,营业额达到98 332.5万元。个体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后,个体经济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60%以上。1984年,全国城乡个体户、从业人数增加到930.4万户、1 303.1万,比上年增长100%;个体经济从业人数首次突破1 000万。1985-1988年,全国城乡个体经济稳步增长,个体户户数和从业人数分别由1 171.1万户、1 766.6万增加到1 452.7万户、2 304.9万,个体经济从业人数突破2 000万。与此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步入快速增长阶段,在这一阶段,城镇个体经济增长速度首次超过了农村。城镇个体经济户数和从业人数分别由279.9万户、383.9万增加到382.3万户、578.4万,分别增长36.58%、50.66%。乡村个体经济户数和从业人数分别由891.5万户、1 382.2万增加到1 070.4万户与1 736.5万,分别增长20.07%、25.63%。

从80年代中期开始,私营经济开始起步,1988年底,全国共有注册私营企业4.06万户,雇佣工人72.37万。考虑到名为集体实为私营的红帽子企业,估计实际私营企业的规模达到20万户[1]。这些企业大都是1984年和1985年创立的。据国家体改委的调查,温州、上海一带的私营企业有一半是1984年和1985年创办的;据安徽省农村工作委员会对该省5 556户私营企业创业时间的调查,在1984年至1987年创办的私营企业占93.38%[2]。

2.个体私营经济快速成长阶段

1989-1991年,由于对经济进行治理整顿,中国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有所退步。1991年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对个体与私营经济的管制开始放松,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自由成长,个体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开始获得快速增长。1992年,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1997年,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各项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中国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外资和港澳台经济、以股份制为主的混合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尤其是90年代中后期,这一类型经济占有的份额明显上升,从1990年的9.8%上升到1999年的33%,年均递增2.5个百分点,如果包括集体经济,则所占份额更高。截至1998年,全部经济中非国有部门(包括私营、集体与外资)的产出占50.4%,其中,非农部门占43%、企业部门占53.5%。截至2000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已达176.18万户、从业人数达到2 406.50万。全国个体工商户总户数为2 571.36万户、从业人数5 070.01万,全部私营个体经济占全部就业的比例超过1/3。在这个阶段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个体工商户的户数在1999年达到最高值,共有3 160.06万户,其后开始逐年下降。究其原因:一是经过不断的发展和资本积累,个体工商户的规模逐渐扩大,为寻求更大的发展开始转向发展私营企业;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个体经济的竞争力逐步下降。

3.民营经济总量增长阶段

2001年是中国加入WTO之年,也是中国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增长阶段之年。从这一年开始,中国经济开始了新一轮的高速增长。

在这一阶段,民营经济政策的要点是打破原有的政府垄断格局,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2001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规定》特别明确了凡是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2002年,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并共同发展。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允许非公有经济进入任何中国的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执行“非公经济36条”具体的法规是2006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资本市场准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通知》。2007年3月3日,国防科工委发布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这一阶段民营经济发展的特点:一是总量增长很快。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资料,2006年,个体工商户增加到2 595.607万户,比2005年增长3.8%;从业人员增加到5 159.6773万。私营企业增加到494.7万户,比2005年增长15%,占全国企业总数的57.4%;从业人数达到6 395.5万,私营部门就业人数已超过全部就业人数的1/3。截至2007年底,民营企业总数增加到551.31万户,从业人数增加到7 253.11万;全国个体经济增加到2 741.53万户,从业人数增加到5 496.17万;民营部门的就业人数增加到12 749.28万,占全部非农就业人数的40%左右。二是民营经济的竞争力大幅度提高。具体体现在民营经济的实收资本与投资额方面,例如,民营经济的实收资本首次超过了国有经济。据李成瑞估计,公私经济实收资本比重,2001年为65.7∶34.3,2004年为56∶44,2005年为52∶48,2006年为48∶52,民营经济的实收资本首次超过国有经济。另外,民营经济投资额大幅度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06年底,城镇中非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即全部民营经济的固定投资总额达到48 260亿元,比2005年增长37.7%,高于全国增长率13.2个百分点,占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46.7%提高到51.6%。三是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在这一阶段,私营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已成为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主流。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底,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比例为21%,比两年前降低了1.5个百分点;合伙企业比例为7.1%,降低了0.3个百分点;有限责任公司比例为65.6%,提高了2.7个百分点。抽样调查还显示,私营企业中设立股东大会的占58.1%,比两年前提高1.4个百分点;建有党组织的占34.8%,提高4个百分点;建立工会组织的占53.3%,提高2.8个百分点;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占35.9%,提高了约5个百分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07年底,有限责任公司实有户数占民营企业户数的比例增加到79.14%。这说明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二)民营经济在服务业的发展

在改革开放伊始,整个国民经济包括服务业都是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以零售业为例,在1979年的全国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商业和集体所有制商业零售额占97.1%,而个体商业零售额仅占0.2%,农民对城镇居民的零售额占2.7%。这种对个人或其他经济成分从事服务业进行严格限制的政策,对服务业的打击可以说是致命的,也造成了服务业供给的严重不足。根据麦迪森的研究,1952-1978年,中国服务业受到严厉限制,其后果是:在1952-1978年,虽然全国人口增加了2/3(或者说一倍),但从事零售商业、餐饮服务业和日杂物品的人员仍从950万降低到610万,零售业从业人员从550万降低到130万[3]。服务业的供给根本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在改革开放起步时,早期的个体户主要从事服务业(包括零售商业、餐饮、居民服务)。1978-1983年,平均每万人(城镇)拥有的零售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数由13个增加到64个,平均每万人中的商业、服务业从业人数由63人增加到163 人。而在农村,62%的个体户从事非农产业,20.8%的个体户从事运输业。据估计,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个体私营经济中,服务业占了大约50%~60%。80年代中期后,随着私营加工业的发展,大部分私营企业进入第二产业,约占70%以上。

1.服务业在私营企业中所占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自1990年代以来,服务业在整个民营经济中增长很快。1990-1999年,服务业私营企业户数在总户数中所占的比例由28.2%提高到57%,第二产业则由71.8%降至40.8%,第一产业提高到2.2%。从注册资金看,1999年,私营企业注册资金三次产业分布比例为:服务业占61%、第二产业占37%、第一产业占2%。注册资金的分布基本上也是以服务业为主,第二产业居其次,第一产业最少,但是其比重略有提高。

进入21世纪后,服务业在私营企业中的比重一直稳步增长。截至2007年底时,全国私营企业中,第一产业户数为11.56万户,比上年增长18.09%;第二产业户数为181.43万户,比上年增长9.27%;服务业户数为385.32万户,比上年增长10%以上(参见表1)。

2.个体经济中服务业所占比重一直稳步上升

中国个体经济大都分布在国有经济和大型企业不愿意进入但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特别是服务业领域,并主要从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在个体经济的产业分布中,服务业所占比重一直为80%左右。1999年以后,中国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稳中有降(从1999年的3 158.94万户下降到2007年的2 741.53万户),但是从事服务业的总户数基本保持了稳定(从1999年的2 598.11万户下降到2007年的2 447.93万户),其所占比重稳中有升。截至2007年,个体工商户的三次产业分布是:第一产业为28.45万户、第二产业为265.15万户、服务业为2 447.93万户。第三产业的户数及比例较前几年均有较大提高。

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作为民营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私营经济,其产业分布结构明显优于国民经济的整体产业结构,2004年,其一、二、三产业的构成比重分别为1.84%、34.30%、63.86%,产值比重呈三二一的顺序分布;而同期整个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为13.4%、46.2%、40.4%(参见表2),产值比重呈三一二的顺序分布。而且从动态来看,民营经济的产值结构演进也显示了国民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例如,从最近十余年的数据来看,民营经济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有所下降,而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则逐年上升。这说明民营经济进入服务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也说明民营经济在服务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二、民营企业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分析

(一)民营企业对服务业总量增长的贡献分析

1.民营经济对服务业增加值的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1978-2007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从881.6亿元增长到96328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约18倍,服务业成为中国就业人数最多的部门。在此期间,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服务业的增长提供了充足动力。

民营经济对服务业总量的增长贡献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民营经济起步的20世纪80年代,这一阶段为服务业增长作出贡献的主要是个体经济。20世纪80年代,由于个体经济快速成长,并且大部分进入服务业领域,使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快速上升,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21.9%上升到1990年的31.6%。这一点可以从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看出。根据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资料,1991年和1992年,全国服务业增加值分别为7 226.67亿元、9 139.29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增加值分别为14.64亿元、26.04亿元;个体经济增加值分别为1 161.54亿元、1 498.82亿元;民营经济的比重分别为16.3%、16.7%。全国服务业就业人数为10 553万、11 482万,其中,民营企业就业人数分别为14.26万、24.82万;个体经济就业人数分别为2 360.39万、2 736.14万;民营经济的比重分别为22.5%和24.1%。值得指出的是,前述数据未包括数量庞大的集体经济(乡镇企业等),这些集体经济相当一部分实质上是民营经济,只是基于当时的政治环境而被注册为集体经济。如果考虑到前述因素,估计在20世纪80年代服务业的快速成长过程中(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大约上升了10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约为50%。单纯从统计数据来看,20世纪80年代,民营经济所贡献的增加值占据了服务业增量的1/3以上,如果考虑名为集体实为民营的经济增量部分,估计民营经济所贡献的增加值大约占服务业增量的1/2以上。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这一阶段是私营企业的快速发展阶段。私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服务业的增长;而民营经济在服务业的快速成长,也使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从1991年的33.7%上升到2007年的39.4%。由于缺乏专门的统计数据,在统计年鉴中无法找到私营经济在服务业所占比重的基本数据。估计在这一时期,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已上升至40%~50%,如果民营经济中的服务业占到60%~65%,则民营经济将占据整个服务业的60%~70%。相对1991年和1992年,服务业中私营经济的比重至少上升了40个百分点。这一点可从很多研究中得到佐证,例如,根据OECD的调研,截至2003年,大型流通企业销售额的2/3是由私营部门提供的,在房地产和住宿餐饮业中,私营经济分别占总产出的50%和2/3。又如,中国第七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表明,私营企业主营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比例高达65.4%。结合上述数据可以看出,1978-2007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的2/3来自于私营经济。这一比例要高于整个GDP增加值中私营经济的贡献。

2.民营经济吸纳了服务业70%以上的增量劳动力,成为最重要的就业吸纳单位

1978年,全国服务业就业人数为4 890万,1992年则增加到10 554万,突破1亿人;服务业新增就业人数为5 664万,其中私营经济新增就业人数为2 788万,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一半左右。在1978-2007年的30年间,服务业新增就业人数约2亿。

从统计年鉴所提供的数据来看,2006年,全国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为8 684万,其中,服务业就业人数为5 135.15万,占服务业全部就业人数的21.6%;个体经济就业人数为5 159.67万,其中80%以上从事服务业。④以上两项合计,再加上在有限公司与股份合作企业就业的人数,截至2006年底,在个体私营经济中的服务企业中就业的人数在10 000万左右,占服务业全部就业人数的40%强。

我们认为,统计年鉴所提供的数据不能自洽,⑤因而应根据其他资料进一步分析服务业其他所有制中的就业人数以及民营经济真正所容纳的服务业就业人数。2007年统计年鉴上提供的2006年城镇就业人数为28 310万,但是全部经济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与个体)就业人数相加仅为18 451万,二者相差9 859万。这9 859万人在什么地方就业呢,一种解释是在城镇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是,这一推断同样不能成立。2006年,第二、三产业全部就业人数为43 839万,但是全部城镇单位就业(包括私营与个体)人数与农村个体工商户就业人数、农村私营企业就业人数相加的和仅有37 910万,相差5 929万。因此,关键问题是城镇就业人数中的9 859万就业单位的性质。根据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比例,估计前述人员在民营经济与其他性质企业中就业的比例为4∶6,也就是说,民营经济的就业人数应增加3 943.6万。考虑到第二产业与服务业的经济性质问题,估计前述人员中至少有90%是在服务业中就业,这样,服务业中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数约为13 500万,约占服务业全部就业人数的55%。这个数据与李成瑞所估计的2004年数据(54.85%)相近,但不同于其所估计的2006年数据(68%)。

综上,在过去的30年中,服务业新增就业人数2亿,大约有1.35亿人在民营经济中就业,民营经济吸纳了服务业新增就业人数的2/3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服务业高速成长过程中,民营经济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

(二)民营企业对服务业效率增长的贡献分析

从理论上看,民营企业大规模进入服务业领域后,将从以下途径对服务业效率的改进起到一定作用:

1.通过促进竞争提高原有服务企业的效率

中国改革研究院2007年对上市公司100强的分析表明:在分类比较中,公司治理水平差异显著性最大的是“国有垄断性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22家属于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和航运等国家控股的七大行业中的企业,治理水平平均分比这些行业以外的企业低3分。最高分低于其他行业,最低分高于其他行业,也显示出这些行业内企业因受较强的“国有属性”控制而表现不会“太坏”,又因为同享较高的“国有垄断”好处,缺乏市场压力,而不会积极改进,难以表现“太好”。有效率地配置国有资本,降低单体企业中的国有股权比重,以及打破以国有身份进行的行政性的行业垄断,也许不仅仅是进一步提升中国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也是提高中国经济整体竞争质量和运行效率的要求。

2.民营企业因产权明确,有利于降低内部X-非效率,取得比国有企业更高的效率,因而在整体上可以提高服务业的效率

刘伟、李绍荣指出,在经济结构中,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对经济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4]。当产业结构不变时,只要在非国有经济部门就业的人员超过53%,生产将表现为规模经济的生产,并且这种规模经济生产的出现主要归结为资本生产效率的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虽有提高,但贡献不大。由此可知,所有制结构的改变,即非国有经济部门的扩大会由于资本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使经济得以增长。张军亦指出,国有企业的制度成本远远高于民营企业,而制度收益远远低于民营企业。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国有企业产权遇到了不能将外部性问题转变为内在化激励的障碍。

改革以来,中国服务业的生产率获得了很大提高。1978-2006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增长了16.17倍,但是劳动力仅增长了4.03倍,相对劳动生产率提高了3.41,平均每年提高8个百分点(参见表3)。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服务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在1990-1992年是下降的,而这几年恰好民营经济的比重是下降的。这一点印证了前文的观点。我们认为,从服务业的产出角度来看,民营化对服务业效率的贡献大约占40%。

但是,另外一些研究却表明,中国服务业的效率实际上是下降的。按照杨向阳的研究[5],1990-2002年,中国服务业的劳动边际产出弹性从2.2572下降到1.3190。考虑到统计数据调整因素,服务业的劳动边际产出弹性还是下降的。与此同时,资本的产出弹性从0.0563下降到-0.1357,规模报酬从2.3135下降到1.1815,劳动边际生产率(指最后一单位劳动投入所带来的边际产出)从1.2494增加到3.0070,资本边际生产率从0.3851下降到-0.4407。杨向阳使用Malmquist指数研究了中国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FP),他们发现,1990-2003年,服务业的TFP每年约为0.12%,但同期技术效率为负增长。顾乃华则指出,1990-2002年,中国服务业的效率表现要劣于工业,他同时指出,因为服务业存在着对其他产业的溢出效应,因此,仍然需要大幅度发展服务业。我们认为,杨向阳与顾乃华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服务业的TFP,并将服务业生产率与第二产业进行比较研究,⑥这种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服务业的特有问题。其实在服务业中,既存在居民个人服务等资本含量极低的行业,也存在电信、航空等资本较为密集的行业,因此,单纯使用TFP对其进行研究是不足以说明问题的。

通过前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民营企业对服务业成长作出了重要贡献。进入“十一五”以来,中国开始对民营企业的产业进入采取了更加宽松的政策,包括公用事业、电信增值业务、运输、民用航空、金融业等行业均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并进入到具体政策操作层面,民营资本正式享受到了国民待遇,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所遇到的“玻璃门”开始消除。

由于在公用事业、铁路运输、民用航空、金融业等服务行业中,民营经济的规模小、比例低,可以预期在未来一段时间里,民营经济在这些行业将获得快速发展。我们预计,到2010年,民营经济将占据服务业的80%左右,并将使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提升三个百分点以上。

注释:

①严格地说,服务业与第三产业略有区别。在本文中,作者将第三产业与服务业视为具有同等含义的术词。

②对于这一数据,并非没有不同观点,例如,麦迪森认为,到1978年时,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28.2%(其中运输通讯业占3.5%、商业餐饮业占5.0%、其他服务业包括政府部门占19.7%)。

③在服务业中,商业、餐饮业等进入壁垒极低,但是电信、航空等进入壁垒极高。在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选择了进入壁垒较低的商业、餐饮业等。

④由于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未提供相应的服务业私营企业就业数据,前述数据来源于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资料。另外,2006年底,全部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数约为1.2亿,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合作企业等的就业人数约为1.4亿。

⑤根据《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06)》表1-23提供的数据,到2005年底,全国个体私营企业的服务业就业人数为7 032.5万人。我们认为,第三产业统计年鉴的数据存在问题。根据该年鉴表1-10,2005年全国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统计年鉴上的单位就业人数,其中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就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不包括个体私营经济)为6 010.9万。如果再加上农村单位服务业就业人数估计为1 000万,全部单位就业人数约为7 000万。而同年我国服务业就业人数为23 771万,相差约16 771万。如果依据该书1-23个体私营经济的就业人数仅为7 032.5万,那么,还有近10 000万人是在什么地方就业?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具体分析。

⑥1978-2006年间,中国第二产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6.35倍,其提高幅度差不多是服务业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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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贡献与展望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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