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
冯 玥
【摘要】 为有效实现新民营经济中资本和人才的同频共振,应当优化法治环境。为此,需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夯实新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打造优越的新民营经济政务环境,强化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的司法环境。
【关键词】 新民营经济 优化法治环境 市场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民营经济有着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新民营经济”有别于传统民营经济,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创富惠民为目的、以新“四军”为主体、以新经济为特征、以创新为动力的民本性经济。强调既传承传统民营经济“立足民力、依靠民资、发展民营、注重民富、实现民享”的基本属性,又凸显“创业主体新、产业领域新、发展动力新、融资方式新、集聚格局新、商业模式新、市场需求新、治理结构新”的内涵特征。优化法治环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
优化法治环境与发展新民营经济的内在关联
首先,优化法治环境能够确保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顺利实施。法治环境的规则化特征,势必要求经济发展战略得到规范、刚性且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确保推动新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激励政策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创业者、投资人和消费者都能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城市法治环境的优化,不仅有利于发挥政府调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作用,更能够充分发挥对政府决策的“纠偏”功能,及时纠正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其次,优化法治环境能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法治是市场交易的准则,也是投资安全的保障。从本质上而言,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树规则、明界限、稳预期、强信心,是人才和资本的根本信用保证。因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最后,优化法治环境能够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公正司法,维护城市繁荣稳定。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而构建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关键在于优化以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营商环境为重点的“软环境”。与此同时,在当前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的时期,还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善于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力量分流化解矛盾,及时定纷止争。这不仅是维护市场经济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题中之义。
坚持立法先行、加强依法行政、深化司法改革,营造新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良好环境
城市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第一,进一步清理完善发展新民营经济的相关法律文件。仔细清理并逐步补充完善,体现出地方立法与时俱进的科学性。重点针对资本集聚、规范运作、效能产出,以及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制度设计上发挥地方立法的“定海神针”作用。尽快制定出台发展新民营经济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程序清单”,进一步规范涉及“招商引资”和“资智回汉”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第二,进一步完善人才制度。一方面运用股权、分红或共享权利等方式激励人才干事创业,另一方面完善具有本地特色的人才荣誉制度,使各类人才有充分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独立学院大多依托母体高校建立起来的,而母体高校是一本、二本学校,他们的教学观念和教学体系与独立学院有很大的区别。母体本科院校注重理论教学,注重培养工程型人才,而独立学院培养目标是“技术型”人才,具体说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的高级专门人才。独立院校在建设初期,往往是依托母体的优势专业或者是特色专业建立起来的,因此培养计划、专业建设基本都是照搬母体学院,造成了独立学院教学体系与母体基本相同,培养目标不明确,失去了独立学院的办学特色。
加强依法行政,建成法治政府。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发展新民营经济,实施“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重大项目落地的领导协调机制。二是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市、区两级“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行政审批联动改革。继续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贯彻落实好“负面清单”,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集中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复议权,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和全面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四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容错机制。充分把握党纪国法内在本质要求,鼓励干部在发展新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中有担当善作为勇创新,对失误和偏差及时纠正,在不逾越党纪国法的框架范围内对探索性实验予以包容。五是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抓好高质量新民营经济产业项目引进工作,强化要素保障,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应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重塑司法公信力,提升解决商务纠纷的效率和信息化程度等,进行司法改革,为发展新民营经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一要厘清司法机关办案界限。谨慎处理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违规的案件。二要改进办案方式。司法机关应当慎重使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等,努力降低司法行为给民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三要完善协调机制。司法机关可与市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加强合作,把握企业的司法需求,告知企业的司法风险,形成保障和促进发展的合力。四要探索刑法谦抑原则的广泛适用。五要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依法处置失职、渎职行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六要破解司法供需矛盾。大力推进新民营经济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从源头减少诉讼案件;推进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提高司法运作整体效能;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着眼智能深度辅助办案。
Effect of exogenous pressure on growth and physi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抓好关键少数,大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强化产权保护,营造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国际化市场环境
领导干部是“双招双引”工作的主力军,担负着优化法治环境、引领新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使命。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法治素养。其中,“尊法”要求领导干部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摒弃“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中的“人治思维”和“长官意识”,自觉严守规则、约束自身、强化担当;“学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对履行“招商引资”和“资智回汉”工作职责的要求,避免市场运作和人才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治风险;“守法”要求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尤其是要坚决防止肆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用法”要求领导干部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对“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谋篇布局,善于用法律去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奠定了现代经济体系的基石。《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产权保护的根本之策是全面依法治国。其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新民营经济本身也因知识产权而备受瞩目,更有必要予以强化保护。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信用社会构建,将侵犯知识产权的主体及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政府及时对新民营经济的重大知识产权创新予以支持和保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同时,以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推动资本与技术高效融合。此外,还应大力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和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最大程度发挥保护新民营经济知识产权的合力。
社会心理学已经证实,当决策者行动时,常常会考虑他人的判断和行为,即使知道其他人是一种从众行为,理性的人也会参与其中并采取类似的行为。如果脱离了大多数,会让人产生不安全感,尤其是对自己缺乏自信的时候,这种心理效应会更加显著,即从众心理。
【中图分类号】 D922.29
【文献标识码】 A
(作者为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注:本文系武汉市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武汉发展新民营经济的法治路径研究—以优化‘招商引资’和‘资智回汉’的法治环境为视域”(项目编号:19016)的研究成果】
责编/周小梨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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