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本“余子”考论_鬻子论文

逄本《鬻子》考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82(2000)01—0063—08

一、问题的提出

《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在“诸子略”中著录了两种以“鬻子”为名的著作,一是道家类的《鬻子》,凡22篇,班注云:“名熊,为周师,自文王以下问焉。周封为楚祖。”一是小说家类的《鬻子说》,凡19篇,班注云:“后世所加。”显然这是两部内容不同的著作,并非一书而重出者。

梁时,庾仲容撰《子钞》,录有《鬻子》1种,凡2卷6篇。 《文心雕龙·诸子》云:“鬻熊知道,而文王咨询,余文遗事,录为《鬻子》。子之肇始,莫先于兹。”看来,刘勰也曾见过这种《鬻子》残本,并将其定为道家《鬻子》。

《隋书·经籍志·子部》道家类录《鬻子》1卷, 小说家类无“鬻子”著作;《旧唐书·艺文志·子录》道家类无《鬻子》,小说家类录《鬻子》1卷;《新唐书·艺文志·子录》道家类录《鬻子》1卷,小说家类无。顾实先生《汉书艺文志讲疏》指出,上述3 部史志所录《鬻子》实为“一本而转辗相隶”,并非隋唐时有两种“鬻子”著作存世。其说甚确。

考历代著录,此种《鬻子》残帙,自梁至宋约有5 个不同的传本:

(一)梁庾仲容撰《子钞》时所见《鬻子》残本,1卷6篇。(以下简称“庾本”)

(二)唐逄行珪注《鬻子》,1卷14篇。 据书前逄行珪《进〈鬻子〉表》得知,逄氏曾任华州郑县尉,于永徽4 年将其注本献于朝廷。(以下简称“逄本”)

(三)王观注《鬻子》,凡3卷。 见录于宋郑樵《通志·艺文略》。

(四)宋高似孙家传本,1卷12篇。 见录于高似孙《子略·鬻子序》。

(五)宋陆佃校本,凡15篇。见录于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

以上5种本子,只有逄本因收入《道藏》而流传至今。 今所见《鬻子》,皆源于此本。另,唐马总据《子钞》撰《意林》时,曾著录《鬻子》4则文字,从中尚可窥见庾本之一斑。

此外,贾谊《新书·修政语下》引有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与鬻子问答之辞,凡7则;伪《列子》于《天瑞》、《黄帝》、《力命》、《杨朱》诸篇各引鬻子言论1则;《文选》李善注引鬻子言论共8则,其中5则与逄本同,其余3则重出,实系1则,为各书所无。

宋代以降,学者或疑逄本《鬻子》为后人伪造的赝本,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逄本《鬻子》“虽非真出鬻手,要为秦汉前书。”(注:胡应麟《九流绪论》,《少室山房笔丛》第31卷。)而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在逄本的归属问题上,意见又颇有分歧;或谓逄本即道家《鬻子》,或谓逄本为小说家《鬻子说》。时至今日,关于逄本的真伪与归属,仍是一个学术疑案。

由于《汉志》所录小说家著作早已亡佚,仅有《伊尹说》、《青史子》、《黄帝说》、《百家》等书尚存少数佚文(注:参见袁行霈《〈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考辨》,载《文史》第7辑。 拙作《〈青史子〉新考》,载《广西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增刊)。), 要想正确地把握和认识《汉志》小说家著作的性质,已非易事。学者们自然希望能发现更多的材料,以考见《汉志》小说家著作的性质。历史上就曾有学者先认定逄本《鬻子》为小说家《鬻子说》,继而推论《汉志》所录小说家著作属杂家一类的著作。可见,逄本的真伪与归属,乃是《汉志》小说家著作研究中不可回避的一个课题。笔者不揣浅陋,在爬梳整理前人论述的基础上,重加考辨,以求厘清是非,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提供可靠的依据。至于各书所引鬻子言论是不是《汉志》所录“鬻子”著作的佚文,究竟是哪部“鬻子”著作的佚文等问题,学者们也是见智见仁,迄无定论。由于这些问题与逄本的真伪与归属均有关系,本文也将在考辨过程中一一论及,以求问题的全面解决。

二、逄本《鬻子》真伪考

历代学者在讨论逄本《鬻子》的真伪时,涉及两个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问题:(一)《鬻子》是鬻子自著,还是出于后人伪托?(二)逄本《鬻子》是《汉志》所录《鬻子》之残帙,抑或是后人伪造之赝本?

关于第一个问题,明黄震《黄氏日钞》首倡“此必战国处士假托之辞”一说,后来宋濂《诸子辨》曾反驳黄说,但也不得不承认“盖非熊自著,或其徒名‘政’者之所记欤?”(逄本《鬻子》有数篇以“政曰”开头,宋濂误以为此“政”字系人名。)此后学者的意见,大体不出二说左右。(注:如梁启超《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考释》:“鬻熊之名,始见于《史记·楚世家》。其人容或有之,然谓其有著书,实属难信。此二十二篇者当是战国秦汉间人依托耳。”清严可均《铁桥漫稿·鬻子序》:“《鬻子》非专记鬻熊之语,故其书于文王周公康叔皆曰昔者。昔者,后乎鬻子言之也。古书不必手著,《鬻子》盖康王昭王后周史臣所录,或鬻子子孙记述先世嘉言,为楚国令典。”此二说虽有分歧,但都认为《鬻子》一书不是鬻熊自著。)众所周知,私家著述的出现,乃是春秋末期文化下移以后的事。鬻熊生活在西周初年,不可能有多达20余篇的著作流传于世,因此,尽管班固并没有在道家《鬻子》下注明“后世所加”的字样,但其书必出于后人手笔无疑。对此,学者多有论述,恕不赘述。

本文要着重讨论的是第二个问题,即逄本《鬻子》究竟是不是后人伪造的赝本。

自宋叶梦得提出“恐行珪书或有附益”(注:《文献通考·经籍考》引。)的疑问后,历代均有学者指证逄本为后人赝本。归纳起来,学者们提出的辨伪理由主要有6条。窃以为, 这些理由并不足以证明逄本为后人赝本,试逐一辩说如下:

理由之一:逄本卷第篇次错乱,且篇名冗赘,古无此体。此说创自南宋李焘,他说:逄本“卷第与目篇皆错乱甚者,几不可晓”,“某谓刘向父子所著录者或有他本,此盖后世所依托。”(注:《文献通考·经籍考》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杂家》:“观其标题甲乙,故为佚脱错乱之状,……且篇名冗赘,古无此体。”

按:逄本的篇名标题,如《撰吏五帝三王传政乙第五》(第1 篇)、《道符五帝三王传政甲第二》(第6篇)、 《慎诛鲁周公第六》(第14篇)等,确有李焘等人所说的种种疑点。明胡应麟对此曾加辩说,他认为,古本《鬻子》,每篇都有若干章,逄本的标题即包含篇名和章次,“其篇章既混,而先后复淆,后人因益厌弃弗省”,故有种种猜疑。(注:明胡应麟《九流绪论》:“《鬻子》章次篇名,前人论者,咸以为残缺不可晓,而余初读尤然,……因反复绎之,乃知此书之存,视旧才十之一,而篇名章次,错乱混淆之甚,宜宋以来诸家,未有得其要领者也。盖古《鬻子》本书,篇名章次,与《庄》《列》不同,而决与今传《关尹子》类。所谓《撰吏》《道符》等目,即《关尹》之《一宇》、《二柱》等篇也。《撰吏》下有《五帝》等目,《道符》下《三王》等目,即《一宇篇》之《盆沼》等章,《二柱篇》之《盌盂》等章也。《关尹》九篇,而每篇章次,少者六七,多者十余,更互阐发,以竟一篇之义,故每章之语虽极寥寥,而不觉其简。《鬻子》二十二篇,律以《关尹》,则今传短章,总之当不下百数十。(原注:如今传本篇下第五第八等目,悉篇中章次,非书中章次,细绎自明。)”“而东京之后,兵火残逸,至唐所存,仅此十四条。当时注者卤莽,苟欲庶几前代全书,遂以每章当其一篇,而仅以为缺其八。故今读之寥寥枯寂,若本末略无足观者。又其篇章既混,而先后复淆,后人因益厌弃弗省。”)此说虽属猜测,却也能自圆其说。其实,即使逄本篇名标题并非原书所有,而系后人伪造,也不能据以推断逄本就是后人赝本。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谓“逄本去其妄为标题,犹为古本残帙,而非伪作”,不无道理。

理由之二:逄本《鬻子序》提到鬻熊“年九十见文王”一事,与《史记·楚世家》鬻熊早终之说不符,且逄本两引鲁周公言论,时代殊不相及。此说亦由李焘首倡,而清人论之甚详。姚际恒《古今伪书考》:“案《史楚世家》熊通曰:‘吾先鬻熊,文王之师也,蚤终。’《叙》称见文王时,行年九十,非矣。又书载三监曲阜事,寿亦不应如是永也,是其人之事已谬悠莫考,而况其书乎?”

按:所谓“书载三监曲阜事”,指逄本第6篇引鲁周公语,第14 篇记“鲁周公使康叔往守于殷”事。对这个问题,胡应麟《四部正》曾加辩说:“今所传《鬻子》十四篇,有文王问而及三监曲阜事,人率疑之。然伊尹、太公,年俱百数十岁。考《竹书》,太公没尚在康王世。熊以九十遇西伯,而管蔡之叛、周公之薨,俱在成王时,律以太公,则谈及二事亡足怪。”这当然也只是一种猜测。其实,即使历史上的鬻熊未活到成王之时,也不能据以断定逄本为后人赝本。因为,班固于道家《鬻子》注云“自文王以下问焉”,而贾谊《新书》也引有周成王问鬻子数则文字,可见《汉志》所录《鬻子》,本来就记有周成王时故事。逄本“书载三监曲阜事”,恰可证明其为汉时古本残帙,而非后人赝本。而且,逄本第6篇“知善不行谓之狂,知恶不改谓之惑”云云, 《意林》亦曾征引,则其并非后人伪造,甚明。

理由之三:逄本提到禹七大夫和汤七大夫,姓名怪诞,又不见于他书,颇为可疑。《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伪《四八目》一书,……凡古来帝王辅佐,有数可记者,靡不具载,而此书所列禹七大夫——皋陶、杜子业、既子、施子黯、季子宁、然子堪、轻子玉;汤七大夫——庆浦、伊尹、湟里且、东门虚、南门蝡、西门疵、北门侧,皆具有姓名,独不见收。似乎六朝之末,尚无此本,或唐以来好事之流,依仿贾谊所引,撰为赝本,亦未可知。”

按:禹得七大夫与汤得七大夫之事,为逄本第9、第10篇所记。 这两篇为《意林》所无,此14人多不见于史籍,难怪学者生疑。然《鬻子》一书,梁时已成残帙,其流传不广,当属事实。伪《四八目》作者有可能未曾见过此书,故于此14人无记。因此,根据伪《四八目》来推断逄本为后人赝本,颇嫌武断。况且,上述两篇文字曾为虞世南《北堂书钞》第49卷征引,14人姓名一应俱在,可见并非逄本杜撰。纪昀推测“唐以后好事之流”“撰为赝本”,殊不可信。

理由之四:“词旨肤浅,决非三代旧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语)此说实为清崔述首倡,其《丰镐考信录》云:“书中所载问答之言,皆浅陋无深意,义亦近黄老,明系后人之所伪托。”

按:以“词旨肤浅”为据,至多也只能推断《鬻子》一书并非鬻熊手著,而不能推断逄本为后人赝本。因为,《汉志》所录“鬻子”著作均非鬻熊手著,其文字自然不会象周诰殷盘那样佶屈聱牙;逄本文字浅近,未必即出于伪造。再者,对于某一作品的文字风格,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判断,因此,根据文字风格来辨伪,其有效性和可信度也是有限的。对逄本的文字风格,一些学者就提出了与崔、纪二人截然不同的看法,如明宋濂《诸子辨》:“其文质,其义弘,实为古书无疑。”胡应麟《四部正》:“太史谓其文质,其义弘,余读之信然。”可见,以文字风格来推断逄本为后人赝本,确实缺乏说服力。

理由之五:逄本篇数与庾、马所言篇数不符,篇次先后也不相同。此说由宋叶梦得首倡:“《子钞》云:‘六篇。’《意林》亦然。其所载辞,略与行珪先后不伦,恐行珪书或有附益云。”(注:《文献通考·经籍考》引。)梁启超《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考释》:“今所存一卷十四篇,盖唐以后人所伪造。……其书为唐永徽中逄行珪所献,与庾仲容《子钞》、马总《意林》所言篇数不符。”

按:清钱熙祚《鬻子校勘记》云:“《鬻子》十四篇,篇名冗赘,每篇多不逮二百言,少或止五六句,人皆以赝本疑之。然马总《意林》,其目一遵庾仲容《子钞》,所引《鬻子》与今本同,则非唐人伪撰明甚。惟《意林》称一卷六篇,而今本反多于前,由传写脱误,文义不相属,俗儒遂意为厘析,强立篇名。”钱氏谓逄本并非唐人伪撰,甚是。然谓逄本经俗儒“意为厘析”,故篇数反多于前,实不足信。考《意林》引《鬻子》4则,前3则依次与逄本第12、4、6篇同,而文字均较逄本简略,从中很难看出逄本是由前本厘析而成的迹象。而且,《意林》第4则记“昔文王见鬻子年九十”故事,逄本仅于《鬻子序》征引, 并未收入正文,倘若逄本确系俗儒厘析前本而成,理应将此则文字收入正文,以增加逄本的篇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显然,说逄本经俗儒厘析,也只是一种臆测。

那么,为什么逄本后出,反而比《子钞》及《意林》所引《鬻子》残本多出8篇呢?

查隋唐典籍,除《意林》外,虞世南《北堂书钞》、欧阳询《艺文类聚》、魏征《群书治要》、《文选》李善注、徐坚《初学记》、赵蕤《长短经》均曾征引《鬻子》文字。(注:虞世南《北堂书钞》有10处引用《鬻子》文字,分别见于逄本第3、5、8、9、10、11篇;欧阳询《艺文类聚》有3处引用《鬻子》文字,分别见于逄本第11、14篇; 魏征《群书治要》引《鬻子》4则,第1则与逄本第1篇略同,第2则依次见于逄本第2、3、5、6、7、11篇,第3则与逄本第12篇略同,第4 则与逄本第14篇同;《文选》李善注引“鬻子曰”凡八处,有5 处文字分别见于逄本第3、6、11篇; 徐坚《初学记》第9卷引刘向《说苑》提到“鬻子曰”云云,见于逄本第11篇(今本《说苑》无此节文字,不知徐坚何据。或唐本《说苑》原有,而今本佚脱);赵蕤《长短经》引《鬻子》两则,分别见于逄本第1、12篇。)细考各书征引《鬻子》情况, 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北堂书钞》、《艺文类聚》、《群书治要》皆成于逄行珪献《鬻子》注本之前,其资料来源早于逄本;虞世南、欧阳询、魏征等人均为当时著名学者,编书时又有朝廷藏书可资利用,自不屑亦无必要存心作伪;而逄本除第4、13篇外,其余各篇或多或少均见于这3部书,且第4篇又为《意林》所有,可证逄本确有所本,来历可靠。第二,各书所引《鬻子》文字,多为《意林》所无,却未出逄本范围,且《群书治要》所引,次序恰与逄本同,而与《意林》异。这说明,上述各书所引《鬻子》与逄本同出一源,而非庾、马二人所见《鬻子》残本。据此,可以断定,隋唐时至少有两种《鬻子》传本并行于世,其篇次先后,内容多寡,各不相同。庾、马二人所见为1卷6篇本,虞世南、欧阳询、魏征等人所见,则是与逄本同一系统的1卷14篇本。 以逄本较《意林》多出8篇而推断逄本为后人伪造,显然是未曾细检隋唐典籍, 便妄下结论,失之粗疏。

理由之六:贾谊《新书》所引周文王等人与鬻子问答之辞,《列子》所引鬻子言论,《文选》李善注引《鬻子》“武王率兵车伐纣”一则佚文,均为逄本所无。明杨慎:“今其存者十四篇,皆无可取,似后人赝本无疑也。按贾谊《新书》所引《鬻子》七条,……是皆正言确论也,今之所传有是乎?又《文选注》引《鬻子》:‘武王率兵车伐纣。纣虎旅百万,陈于商郊,起自黄鸟,至于赤斧,三军之士,莫不失色。’今本亦无,以知其为伪书矣。”(注:张澂《伪书通考》“鬻子”条引。)梁启超《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考释》:“《列子》引《鬻子》三条(实为4则——笔者注)今本亦无有。 《四库提要》谓唐人抄贾谊《新书》作为赝本,谅矣。”

按:《新书·修政语下》所引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问鬻子7 则文字,与班固注“自文王以下问焉”一语,正相吻合,当系《鬻子》佚文。清宋翔凤《过庭录》:“贾子《新书修政语》,有文王以下问粥子之事,当采自《鬻子》也。”此说甚是。考《北堂书钞》、《艺文类聚》曾引其中第7则文字,均注明出自贾谊《新书》, 而《意林》亦未收录此7则文字,可见此7则文字早已从《鬻子》中佚脱。以逄本无此7 则文字而推断其为后人赝本,不足为据。笔者曾用《新书》所引7 则文字与逄本互相比照,发现二者在思想内容和行文习惯方面颇多暗含之处。如,逄本第12篇云:“发政施令为天下福者谓之道。”《新书》引周成王问鬻子:“圣王在上,使民富而寿。”二者所表述的政治理想,大体相同。又如,逄本第12篇云:“仁与信,和与道,帝王之器。”《新书》引鬻子答辞,亦主张“为人上者恭而仁”,“行信而长之,则兴国之道也。”认为欲“守而必存,攻而必得,战而必胜”,“则唯由和而可也。”并强调“圣王在上,则君积于道”。二者强调的施政要点,如出一辙。又如,逄本第7篇云:“不肖见于行,”“而愚见于言”。 《新书》引鬻子曰:“行者恶则谓之不肖,”“言者不善则谓之愚。故智愚之人有辞,贤与不肖之人别于行矣。”二者均以言行作为区别智与愚、贤与不肖的标准,其思维方式何其相似。再如,逄本第1、2、6 篇均以“政曰”发端,而《新书》引鬻子答周成王问5则文字, 皆以“请以上世之政诏于君王,政曰”领起议论。二者议论政术时惯用的发端语,也完全相同。上述种种貌异神合的现象,表明逄本与《新书》所引实同出一书。清谭献《复堂日记》:“《鬻子》遗文残缺,非尽伪造。以逄注本较贾生所引,不至有武夫鱼目之叹。”此说甚确。

此外,顾实先生《汉书艺文志讲疏》曾提到逄本与《新书·大政篇》“所引六条甚相类”。细检二书,具体情况如下:《大政上》有两段文字分别与逄本第6、14篇大致相同, 《大政下》有两段文字分别与逄本第4、5篇大致相同,《修政语上》有两段文字与逄本第8篇略同。 需要指出的是,《新书》上述6段文字均未提到鬻子, 倘若逄本真是后人依仿《新书》而伪造的赝本,则作伪者理应抄录《修政语下》的7 则文字,而不应抄录这6段看上去与鬻子毫无关系的文字。而且,逄本第4、6篇与《意林》所录《鬻子》同,《大政》诸篇文字既与之相同, 必引自《鬻子》无疑。据此,亦可反证逄本实属汉时古本之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谊书所引,则无一条偶合。岂有心相避,而巧匿其文,使读者互相检验,生其信心欤?”纯属臆测,失之粗矣。

《列子》一书系晋人伪作,学术界已有定论。其书述古人言论往往张冠李戴,如,《天瑞篇》引《黄帝书》“谷神不死”一节文字,系从《老子》第6章抄来;《杨朱篇》述杨朱言论,据考,亦属晋人杜撰,并非杨朱真有著述传世。(注:参见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杨伯峻《列子集释·前言》。)其所引鬻子言论,盖为“后人剽剥老庄之旨而采杂家言傅合成之”,(注:吴德旋《辨列子》,转引自杨伯峻《列子集释·附录三·辨伪文字辑略》。)并非《汉志》所录“鬻子”著作佚文。以《列子》所引为逄本所无而推断逄本为赝本,实难令人信服。

至于《文选》李善注所引“武王率兵车伐纣”一则文字,窃以为当系另一种“鬻子”著作的佚文(详后),故不仅为逄本所无,亦为《意林》所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逄本《鬻子》确非后人伪造赝本,它与《子钞》、《意林》所引《鬻子》残本一样,同属《汉志》所录“鬻子”著作之残帙。至于《新书·修政语下》所引周文王等人与鬻子问答7 则文字,《大政》上下篇及《修政语上》与逄本相同的6段文字, 当系同一种“鬻子”著作的佚文。

三、逄本《鬻子》归属考

《新唐书·艺文志》以后的历代目录著作,大都将逄本归入道家。而从明代胡应麟开始,又有不少学者认为它是小说家书。那么,逄本《鬻子》究竟是道家的《鬻子》,还是小说家的《鬻子说》呢?

我们先来看看学者们是怎样推断逄本《鬻子》为小说家书的。

胡应麟《九流绪论》:“其书概举修身治国之术,实杂家言,与柱下、漆园宗旨迥异。而《汉志》列于道家,诸史艺文,及诸家目录,靡不因之。虽或以为疑,而迄莫能定。余谓班氏义例,咸规歆、向,不应谬误若斯。载读《汉志》小说家,有《鬻子说》一十九篇,乃释然悟曰:‘此今所传《鬻子》乎!’盖《鬻子》道家言者,汉末已亡,而小说家尚传于后,人不能精核,遂以道家所列当之,故历世纷纷,名实咸爽,《汉志》故灼然明也。”《四部正》:“今《鬻子》非道家言,余既详辩之矣,然道家实有《鬻子》。《列御寇·天瑞篇》引其说……又《力命》、《杨朱》二篇,皆引其语,其为道家语,居然可见。盖古必有此书,如黄帝杨朱之属,《列子》称之,至汉尚存,班氏以列道家,亡怪也。……今所传《鬻子》十四篇,……其书体兼儒杂,既不类《列子》所引语,而《列子》所引语,亦略不见篇中,故知其决匪道家。”

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列子》引《鬻子》凡三条(实为4条——笔者注),皆黄老清静之说,与今本不类, 疑即道家二十二篇之文。今本所载,与贾谊《新书》所引六条(指《修政语下》引周文王等人与鬻子问答之辞,实为7则——笔者注),文格略同, 疑即小说家之《鬻子说》也。……《史记》载‘鬻熊子事文王,早卒。其子为熊丽,熊丽生熊狂,熊狂生熊绎,成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受封于楚。’《汉书》载魏相奏记:霍光称文王见鬻子,年九十余。虽所说小异,然大约文武时人,今其书乃有昔者鲁周公语,又有昔者鲁周公使康叔往守殷语,而贾谊《新书》亦引其成王问答,凡五条,时代殊不相及。刘勰《文心雕龙》云:‘鬻熊知道,文王咨询,遗文余事,录为《鬻子》。’则裒辑成编,不出熊手,流传附益,或构虚词,故《汉志》别入小说家欤。”

上述学者所言,看似颇有道理,实则经不起推敲,试辩说如下:

第一,《列子》所引鬻子言论,如“物损于彼者而盈于此,成于此者亏于彼”,“欲刚,必以柔守之;欲强,必以弱保之”,“去名者无忧”云云,确实颇类老庄之言。但《列子》实为伪书,其所引鬻子言论并不可靠,已如前论。胡、纪二人不察,反认定《列子》所引出自道家《鬻子》,并据此推断逄本与《新书》所引为小说家书,实属无据。

第二,逄本《鬻子》与《新书》所引,确如胡氏所言,“其书概举修身治国之术”,“与柱下、漆园宗旨迥异”,是一种“体兼儒杂”的著作。但这也不足以证明它不是道家《鬻子》。须知,刘向父子与班固等人编撰书目时,并不是完全按照老庄思想来界定道家学派的。司马谈《论六家要指》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亦云:“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今于尧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谦而四益,此其所长也。及放者为之,则绝去礼学,兼弃仁义,曰独任清虚可以为治。”可见,在汉代人的眼里,正宗道家讲的是“君人南面之术”,兼采儒墨名法之长,并不主张“绝去礼学,兼弃仁义”。这与提倡弃圣绝智、摒弃仁义的先秦道家思想有很大的区别。所谓“概举修身治国之术”,“体兼儒杂”,与刘、班等人的道家观正相吻合。他们将这样的著作录入道家类,自在情理之中。又,《汉志》于道家类录有《文子》一书,此书今存,其中就有不少言论与逄本及《新书》所引相似。如,《文子·精微》主张“无隐士,无逸民,无劳役,无冤刑”,《新书·修政语下》引鬻子言论亦主张“兴贤良,”“贤人必用,”“使民有时而用之有节,”“圣王在上,……则刑罚废矣,而民无夭遏之诛”;《文子·道德》主张“兼爱无私,”“不慈不爱,不能成遂”,《新书·修政语下》所引也有“为人君者,敬士爱民以终身,此道之要也”的说法;《文子·上德》说:“其见善如不及,宿不善如不祥,苟向善,虽过无怨,苟不向善,虽忠来恶”,逄本《鬻子》亦云“知善不行谓之狂,知恶不改谓之惑。”这些言论都是非常接近儒墨思想的。可见《汉志》于道家类确实著录了一些“体兼儒杂”的著作。逄本“体兼儒杂”,恰可证明它是道家《鬻子》之遗。

顺便提一下,《中兴馆阁书目》、《宋史·艺文志》等少数书目曾将逄本录入杂家。其实,《汉志》杂家类并无“鬻子”著作,这些书目的作者对此不可能茫然不知。看来,他们也没有弄清刘、班等人界定道家学派的原则,仅以老庄思想为尺度,见逄本“体兼儒杂”,不似心目中的道家著作,明知《汉志》杂家类并无“鬻子”著作,但又无可适从,只好将其归入杂家。其误实与胡氏相同。

第三,纪昀以鬻熊为周文王师,而逄本与《新书》所引皆言及周成王时事为据,认定这种“鬻子”著作“裒辑成编,不出熊手”,此说不误。但由此而推断逄本与《新书》所引为小说家书,则大谬。因为,要使这个推断成立,至少得确定道家《鬻子》为鬻熊手著。然而,正如前述,道家《鬻子》实际上也是后人伪托之书。显然,纪氏的这个推论是不能成立的。再说,《新书》所引有周文王、武王、成王与鬻子问答之辞,与道家《鬻子》班注“自文王以下问焉”恰相吻合,岂不正是它出于道家《鬻子》的绝好证明?

总之,根据种种迹象来判断,逄本《鬻子》与《新书》所引之书并非小说家《鬻子说》,而是道家《鬻子》。

四、余论

(一)胡应麟《九流绪论》云:“《汉艺文字》(“字”系“志”之误——笔者注)所谓小说,虽曰街谈巷议,实与后世博物志怪等书迥别。盖亦杂家者流,稍错以事耳。”就笔者所见,这是学术界对《汉志》小说家著作性质做出的最早的论断,它对后来学者的影响,自然是不言而喻的。胡氏虽然也举出《伊尹说》、《黄帝说》、《天乙》、《务成子》等书作为支持此说的证据,但细绎其文,则不难发现,他实际上是先认定逄本《鬻子》为小说家书,尔后根据逄本“概举修身治国之术,实杂家言”,推断《汉志》小说家著作亦属“杂家者流”。既然逄本并非小说家《鬻子说》,那么,他的这个诊断也就站不住脚了。其实,只要读读《汉志》小说家著作的佚文以及班固的自注,就不难知道,《汉志》小说家类也有颇接近后世博物志怪之书的著作。不过,这已经不属于本文的话题,不再赘述。

(二)清沈钦韩《汉书疏证》:“《文选注》三十六引《鬻子》曰:‘武王率兵车以伐纣……’,《御览》三百八十三引鬻子年九十见文王事。案,此类小说也。”按:《文选》李善注引《鬻子》佚文共8 则,去其重复,实为4则,唯此则为各书所无, 其来源当与逄本及《新书》所引不同。观其文“纣虎旅百万,阵于商郊,起自黄鸟,至于赤斧。三军之士,靡不失色。武王乃命太公把旄以麾之,纣军反走”云云,地名之怪异,情节之离奇,确如鲁迅先生《中国小说史略》所说,“与今本《鬻子》颇不类,或非道家书。”袁行霈先生《〈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考辨》亦谓其“颇似小说家言”。看来,它极有可能是小说家《鬻子说》的佚文。不过,隋唐时只有1种《鬻子》残本传世, 小说家《鬻子说》早已亡佚,李善究竟是从哪里抄来这则佚文的呢?会不会是从古注抄来的?这些问题一时还难以解答。要最后肯定它是《鬻子说》的佚文,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鬻子年九十见文王一事,最早见于逄本《鬻子序》。逄氏不将它列入《鬻子》正文,似乎另有出处。马总据《子钞》撰《意林》时,则将其与《鬻子》其他佚文混在一起。倘若马总完全忠实于《子钞》,则此则佚文应是梁时《鬻子》残本原有的文字。但是,马总撰《意林》时,对《子钞》实有所增损。(注:戴叔伦《意林序》云:“大理冯事扶风马总元会,家有子史,幼而集录,探其志趣,意必有归,遂增损庾书,详择前体,裁成三轴,目曰《意林》。”)颇疑此则佚文系马总据他书补入。宋高似孙《子略》引此谓采自“魏相奏记”,翁元圻《困学纪闻》注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都说它出自《汉书》。看来,这段文字原先保存在《汉书》中,马总据以录入《意林》。不过,查今本《汉书》,却无此段文字,或系《汉书》佚文而古人尚及见者。又,《意林》第3 卷引《新序》有“楚丘先生年七十见孟尝君”的故事,其情节结构、人物对话都与此相似。看来,汉以前这类故事颇为流传,只是在不同的书中,人物的姓名不同罢了。这样一个鬻子故事,很可能为小说家《鬻子说》所有。(三)清宋翔凤《过庭录》云:“贾谊《新书·修政语》二篇,当采自《鬻子》。凡文王以下问焉,皆在下篇。其上篇载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禹、汤之言者,皆鬻子所述,以告文王以下者也。”此说颇为大胆,却也不无道理。《修政语下》7则文字, 均采自《鬻子》, 《修政语上》亦有两则文字与逄本第8篇略同,亦属《鬻子》佚文。以此观之,宋氏谓《修政语上》“皆鬻子所述”,未必不是事实。只是缺少可资证明的直接材料,无法遽定,存疑可矣。

收稿日期:1999-06-08

标签:;  ;  ;  

彭本“余子”考论_鬻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