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喻的重新分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传统的比喻的分类法是不科学的,一味在原有的基础上修修补补不能解决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一个新概念——辞式,辞式是辞格下面所划分的类型。辞式概念的确立,有利于修辞学建设,有利于澄清当前把辞格、辞式混为一谈的混乱现象,也有利于本文阐述比喻重新分类的问题。然后笔者认为比喻共有六个要素,它们是:本体、喻体、相似性、本体部分特征、喻体部分特征、相异性。这样,我们根据本、喻二体的隐现,将比喻分为两个辞式:明喻与借喻。根据比喻的六要素中的四个要素的隐现,明喻有四明喻、三明喻、二明喻等小类,借喻有单借喻、复借喻等小类,这些小类各有不同的修辞效果。
[关键词]修辞 比喻 辞格 辞式
自从陈望道先生等前辈参照西方修辞学创立中国修辞学以来,后人以他的《修辞学发凡》为基础,逐步丰富了他的理论,推动了中国修辞学的繁荣和发展。关于比喻的分类也是如此。陈望道先生把比喻分为明喻、隐喻(即暗喻)、借喻三大类(即传统的三分法),后人在此基础上,将比喻的类别划分得百花齐放,但最后又都非常勉强地隶属到上述三类之下,或将三类稍加扩展。比如倪宝元先生的《修辞》一书,便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例子。他将比喻分为明喻、暗喻、借喻、引喻四类,而后另加一个“比喻的多样化”。从这里可以看出,之所以要在前四类之后再加一个“多样化”,正是由于比喻的分类没有一个客观的、科学的、能够统括一切比喻形式的分类标准,没有严格的界定。还是吴士文先生在其《修辞格论析》的《各辞格内部的分类》一章中说得好:“众多辞格的分类显得相当杂乱,极不谐调,缺乏应有的一贯性,……最低限度也得让某一个辞格内部的分类标准上以一贯之,在逻辑上不显得混乱。”但是,多少年过去了,直到今天连吴士文先生生前所说的最低限度也未达到。因为要做到这一步,碰到的头一个问题就是最庞大、最复杂的比喻修辞格的分类问题,这是一个多少年来令无数修辞学家头痛的问题。
本人一直苦苦探索,终于发现比喻传统的三分法是不科学的,其分类标准不足为据,自己原来的观点也未能完全跳出传统分类法的局限。下面,谨将多年来探索的结果公布出来,希望能有补于中国修辞学的建设。
一
我们觉得,比喻传统的分类法有两个大的缺陷:一是分类标准不科学,缺乏严密性、一贯性;二是囊括不了千变万化的比喻修辞格的诸多形式。
陈望道先生说:“明喻的形式是‘甲如同乙’,隐喻的形式是‘甲就是乙’,而借喻就是全然不写正文,便把譬喻来作正文的代表,”[①]陈望道先生的比喻分类到底以什么为标准?王勤先生在其《汉语修辞通论》一书明确指出,陈望道先生的三分法是“根据构成比喻的四要素在运用中‘隐’、‘现’不同情况所产生的不同表达方式。”所谓四要素之一就是“有连接比喻和被比喻的比喻词。”[②]但是,在王希杰先生的《汉语修辞学》中却说“明喻有时可以省略比喻词”。而且他们两家的说法代表了很多修辞专著的说法,很有代表性。那么,我们可以看到:(1)作为要素之一的比喻词却可以省略;(2)明喻和其他比喻的区别在于比喻词不同,而比喻词省略之后仍叫明喻。这,便是分类标准不科学,缺乏严密性的所在。因为不具备严密性,至使同一修辞形式被修辞学家们定为各种各样的类别。下面是从三本不同的修辞专著中找出的三个同类例句,却分别被判定为不同类别,我们便更明白问题的严重性了。
(1)钟不敲是不响的,桌子不搬是不走的……我们的军队不去打,敌伪就不缴枪。
(2)风不吹花花不摆,妹不招手郎不来。
(3)钟不敲不响,话不说不明。
三个例子都是比喻,喻体都在前面,本体都在后面,都没有比喻词。例(1)曹毓生先生在他的《现代汉语·修辞基础知识》中定为引喻;例(2)吴士文先生在其《修辞格论析》中认为是隐喻的平列式;例(3)王希杰先生秉承陈望道之说,在他的《汉语修辞学》中定为明喻(即陈望道所说的明喻的略式)。三位先生各自都能言之成理,然而结论却大相径庭。引起如此严重的混乱现象,症结就在前面所说的比喻传统的分类法缺乏严密的科学性。
比喻的修辞方法日趋灵活,比喻的传统的三分法早已囊括不了多姿多彩的比喻修辞形式。以下每一个例句代表一种比喻的类型,而这些类型《修辞学发凡》均未能收入,其他后来学者或避开、或遗漏、或含糊其辞、或各行其是又不能自圆其说,不能使比喻分类的标准保持一致。
(1)春去秋来,几经寒暑,石头底下的小树——油娃十三岁了。(张天民《创业》第62页)
(2)眼泪,当不了子弹,顶不了油烧,流那有啥用?(魏钢焰《忆铁人》)
(3)对人民,你比炭火更温暖,
对敌人,你比钢刀更锋利。(李瑛《一月的哀思》)
(4)春风秋月,地北天南,时间的长河流过了九曲十八弯,他至今还留在我记忆的沙滩上。(韩少劲《风吹唢呐声》)
(5)骆驼,你沙漠的船。(郭沫若《骆驼》)
(6)搬掉落后和穷困这两座大山。(转引自吴士文《修辞格论析》)
(7)葡萄呢?就更加绚丽多彩,那种叫“水晶”的,长得长长的,绿绿的,晶莹透明,真像是用水晶和玉石雕刻出来似的。(峻青《秋色赋》)
(8)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牛希济《生查子》)
(9)至死不变,愿意带着花岗岩头脑去见上帝的人,肯定有的,那也无关大局。(毛泽东《介绍一个合作社》)
(10)站在高山上向西看,/一条白带绕丛山。/不是带,/原是新开公路上岭来。(青海民歌《站在高山上》)
(11)一头猪等于一个有机化肥厂。(《刊》)
以上所列11例,修辞学家们给他们安上了五花八门的名称,随便算一算就有二三十种。如此杂乱无章,修辞学简直可以说不成其“学”了。而比喻的传统的分类法在如此变化无穷的比喻修辞现象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根本不可能将它们统括起来划分清楚。
比喻传统的三分法为什么不能将它们分好类呢?问题的关键在于传统三分法划分的视角有错误。传统的三分法注重本体和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认为决定它们关系的是比喻词,根据比喻词把比喻分为三类,这是缺乏科学性的。其一,本体和喻体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决非只有三种关系,所以它囊括不了所有的比喻。像上面的例(7)比喻词是“像是”,既有明喻的比喻词“像”,又有暗喻的比喻词“是”,岂不是半明半暗喻或者非明非暗喻、亦明亦暗喻?有人说“是”字虚化,其实去掉那个“像”字,句子同样成立,“是”字同样能发挥比喻词的作用。其二,比喻词在各类比喻中既然可有可无,又可互相代替,所以把它作为比喻的一个要素是错误的,更不能把它作为分类的标准。如果把它作为标准,便不可避免的发生模棱两可的现象和无法分类的现象。
一
要解决上述分类不科学的问题,我们现在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我们提出一个新概念,这个概念就是修辞格的下概念——辞式。辞式,是指各辞格内部所具有的各类不同的修辞样式。如隶属于比喻的“明喻、暗喻、借喻”,隶属于比拟的“拟人、拟物”等等。我觉得有把它们称为“辞式”、建立“辞式”这一概念的必要。
有了“辞式”这一概念,将使修辞学的建设、学科结构更臻完善,给研究修辞学带来很多的方便,同时也给下面探索比喻的分类带来很大方便。
然后我们从比喻的实质入手。什么是比喻的实质呢?我们还是从陈望道先生给比喻下的定义入手。《修辞学发凡》给比喻下的定义是:“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说话和写文章时就用那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对象的,名叫譬喻。现在一般称为比喻。”“思想的对象”和“另外的事物”我们分别称为本体和喻体。“另外的事物”说明本体和喻体不属同一类事物,即具有相异性。“类似点”,即本体和喻体具有相似性,本体和喻体之间既要有相异性又要有相似性,常为人所难理解。所谓相异性,是从整体上看、全面地看二者完全属于两类不同事物;所谓相似性,是从局部看,就少数特征而言。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事物,只要有或多或少或具体或抽象的相似点,便可以构成比喻。所以,构成比喻有六个要素:本体,喻体,本体和喻体的相异性,本体部分特征,喻体部分特征,本体部分特征、喻体部分特征之间的相似性。(如图)这六个要素是每一个比喻都非具备不可的,不具备就构不成比喻,只不过有隐或现的区别。这就是比喻的实质。多年来人们在相异性与相似性两个概念之间纠缠不清,原因全在于没有抓住这个实质。至于比喻重新分类,只要抓住了这个根本。其他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在运用比喻修辞格时,“相异性”和“相似性”虽然必备,但不一定出现,然而决不是可有可无,它是修辞活动的思维基础,它只决定比喻能否构成和比喻的修辞效果如何。相异性、相似性越大,比喻的效果就越好,否则效果便不理想。
三
根据其他四要素隐现的不同情况,我们把比喻分成两个辞式。一个是明喻,一个是借喻。所谓明喻,是在比喻中本体和喻体同时出现的一类比喻。因为它十分明白地告诉人们在打比方,明确用什么比什么,所以叫明喻。这个明喻与比喻传统的三分法中的“明喻”属两个不同的概念,它完全不考虑有无比喻词,也不考虑比喻词是什么。之所以将一个不同的新概念用旧名称呼它,实在是为了照顾传统习惯,并且名实比较相符。比喻的另一辞式仍沿用传统名称叫借喻,它是指在比喻句中本体不出现,只出现喻体的一类比喻。
随着本体特征、喻体特征的隐现变化,明喻包含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类是四要素都出现的比喻。这中间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体喻体的部分特征一一对应地全部显露出来,用以强调其相似性。例如:
(1)在三四十年前,凡有企图获得权势的人,就是希望做官的人,都是读《四书》和《五经》,做“八股”,别一些人就将这些书籍和文章,统名之为“敲门砖”,这就是说,文官考试一及第,这些东西也就同时被忘却,恰如敲门时所用的砖头一样,门一开,这砖头也就抛掉了。(鲁迅《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
(2)但是它伟岸、正直、朴质、严肃,也不缺乏温和,更不用谈它的坚强不屈与挺拔,它是树中的伟丈夫。(茅盾《白杨礼赞》)
(3)她们从小跟小船打交道,驶起来就像织布穿梭缝衣透针一样快。(孙犁《荷花淀》)
例(1)两体特征十分对应。例(2)本体特征虽多,但喻体特征用一个“伟”字概括起来,与之对应。例(3)本喻二体特征同用一个“快”字表示,所以二体部分特征在所述这一点上不但对应,而且相等。
另一种是本喻两体的部分特征虽都显示出来,但并非对应相当。因而其相似点多须稍分析才能领会透彻。
(1)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是舀不干的大海,是推不倒的大山,是扑不灭的火焰。(黎汝清《万山红遍》上册206页)
(2)打江山是不容易的,并不是别人做好一碗红烧肉放在桌上,等待你坐下去狼吞虎咽。(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中册529页)
例(1)本体特征“无穷”与喻体大海的“舀不干”比较相应,而与大山的推不倒、与火焰的扑不灭相去较远。例(2)本体特征与喻体特征正好相反,似难构成比喻,然而连接本喻二体的“不是”二字,使相反者再一次反过来而构成相似点。
以上两组例句本体、喻体、本体部分特征、喻体部分特征四者全都非常明白的显示出来了,可以称作四明喻。
有些明喻只将本喻两体特征中的一体特征显示出来,这便是明喻中的又一小类。其中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把本体的特征隐晦起来,只显示喻体的特征。通常情况下,喻体的那些特征也就是与本体特征相似之处。例如:
(1)语言的地面坎坷不平。(吕叔湘《语文常谈》)
(2)在人类生活的矿层里,有些东西也会结成光芒四射的宝石。(杨翔《宝石》)
(3)站在高山往西瞧,/朵朵白云山上飘,/不是云,/原是钻井工房搭山顶。(青海民歌《站在高山上》)
例(1)喻体“地面”的特征是坎坷不平,本体特征是读者根据生活经验和喻体特征推测出来的。例(2)把人类生活比作矿层,矿层的特征是有时能结成宝石,这正与人类生活中有很可宝贵的东西相似。例(3)将工房比作白云,白云特点是在山上飘,可以推知本体工房的地点、颜色和它相似。
第二种情况是只对本体某些特征进行描写,喻体相关的特征不出现。这是因为喻体相关特征比较突出且广为人所知。例如:
(1)我们四川还有人用牛粪作燃料,至于那些又臭又长的文章,恐怕连牛粪都不如。(郭沫若《关于文风问题答〈新观察〉记者问》)
(2)霞光射住他,只觉得他的额角异常发亮,然而,使我惊叹叫出来的,是离他不远还有一位荷枪的战士,面向着东方,严肃地站在那里,犹如雕像一般。(茅盾《风景谈》)
(3)谁的身子也不是铁打的,几天以后,他就病倒了。(峻青《老水牛爷爷》)
例(1)例(2)喻体相关特征明显。例(3),否定了喻体“铁打的”,则表明本体不是极其结实,总折腾就会坏,所以喻体特征不必说出来,只须把本体特征“几天以后就病倒了”说出来便非常清楚,和“不是铁打的”构成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
以上两类的共同点是显示出了本体、喻体和二体之一的某些特征,可以称作三明喻。
有些比喻,由于本喻两体都是人们所熟知的事物,也有些由于上下文讲述得非常清楚,所以不再对它们的特征进行描述。
(1)千声万声呼唤你,/母亲延安就在这里。(贺敬之《回延安》)
(2)这里梅花,有红梅、白梅、绿梅,还有朱砂梅,一树一树的,每一树梅花都是一树诗。(杨朔《茶花赋》)
(3)你是天上的月,我是月边的寒星/你是山上的树,我是树上的枯藤/你是池中的水,我是那水上的浮萍。(电影《夜半歌声》歌词)
例(1)把延安比母亲的主要相似点是养育后一代,延安在革命战争时期培养了大量的革命者。例(2)把梅花比作诗,二者的特征在于读者根据上下文去联想。例(3)三个假设复句构成六个比喻,每两个一组,每组后一比喻以前一比喻为依据,它们的有关特征需要将每组前后两个比喻结合起来看才能清楚地了解。
以上例子仅显示本体、喻体,可以称为二明喻。
二明喻还有一种特殊形式,那就是本体和喻体分别以一句话或几句话的形式出现,本体和喻体也不是某两种具体事物,而是有共同特点的两种现象、事理。例如:
(1)南国之秋……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路驼。(郁达夫《故都的秋天》)
(2)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俗语)
以上所述的各类比喻都是本体和喻体都出现的明喻,从比喻的定义和本质来看,如果不出现喻体,便不存在打比方,那么比喻的辞式仅剩下前面曾说过的只出现喻体不出现本体的借喻。下面根据借喻的两种不同修辞现象分别予以说明。第一种情况是只有一个喻体显示出来,喻体有关的部分特征不予显示。例如:
(1)谁敢毁我长城绝对不行,/恩仇和爱憎呵你最最分明。(徐迟《挽歌·悼朱德委员长》)
(2)这个鬼地方,一阴天,我心里就堵上个大疙疸。(老舍《龙须沟》)
(3)一缕彩霞飘过山顶,/落日洒下一河的碎银。(宗鄂《黄昏即景》)
例(1)以“长城”代替人民军队。例(2)用“大疙疸”代替阴郁不爽快的心情。这种借喻仅仅借喻体的一个名称,可以称之为单借喻。
另一种借喻不仅借喻体名称代替本体,而且对喻体特征进行描绘。例如:
(1)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吃尽了我们的血肉。(欧仁·鲍狄埃《国际歌》
(2)看吧!狂风紧紧抱起一层层巨滚,恶狠狠地将它们甩到悬崖上,把这大块的翡翠摔成尘雾和碎末。(高尔基《海燕》)
(3)我们应当禁绝一切空话。但是主要和首先的任务,是把那些又长又臭的懒婆娘的裹脚,赶快扔到垃圾桶里去。(毛泽东《反对党八股》)
由于以上各例既借喻体代本体,又对其特征进行描绘,可以称为复借喻。
自陈望道先生始,比喻已分出名目繁多的辞式,粗略统计了一下有二三十种:明喻、暗喻、借喻、连喻、直喻、曲喻、倒喻、逆喻、引喻、迂喻、强喻、弱喻、较喻、平喻、正喻、反喻、回喻、单喻、博喻、约喻、独喻、分喻、互喻、衬喻、叉喻、偶喻、潜喻、类喻、连喻、进喻、兼喻、缩喻等等。除去其中辞格的连用(如博喻)和兼用(如强喻为比喻与比较的兼用)不能算作比喻的辞式外,其余的都已囊括于本文所述的两个辞式。而且这二三十种辞式的划分都不如本文所述的科学、严密、一致,所以无须再保留它们。
至于比喻中含否定词也好,含比较词也好,那都是表示本体和喻体的关系之词,应像对待比喻词一样,不能作为划分的依据,否则划分标准便不一致。
凡说出本体和喻体的叫明喻,只出现喻体不出现本体的叫借喻。由于这种划类客观、一贯、明了、易于掌握,无论对修辞学建设还是讲授修辞知识,都能带来较大的方便,好教易学,印象深刻,难得忘记。有人说比喻是“超级大格”,它的问题解决了,别的辞格的分类问题就好办多了。
注释:
①见《修辞学发凡·譬喻》,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69页。
②见王勤《汉语修辞通论》第十二节《修辞格》,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2、1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