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初关于“包产到户”问题论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包产到户论文,年代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在农业经济调整中,共产党领导人对于缩小社队规模、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生产管理上推行“责任制”等调整措施,认识上是一致的。而且,在巩固集体经济、反对单干问题上,思想认识也没有根本分歧。中共中央和主要领导人都曾明确提出:基本核算单位退到生产队是最后防线,不应当再退(注:《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1962年2 月13日;《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24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分田单干,是不行的(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30页, 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但是,对于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问题的认识,共产党人产生严重分歧,引起争论。
农业调整之初,中共中央颁布的《农业六十条(草案)》曾明确提出,农业生产实行“三包一奖制”(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要求“建立严格的田间管理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各地推行生产责任制时,出现包产到户这一比较符合农村生产力水平又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包产到户,也有多种方式。较早实行“包产到户”的安徽省一般做法是:在计划、分配、大农活、用水管水、抗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即“五统一”)的前提下,实行“包工包产责任制”。即:“包产到队,定产到田,大农活包工到组,田间管理农活(即小农活)包工到户,按大小农活的用工比例计算奖赔”。“定产到田,责任到人,把田间管理包工到户,按照产量计算奖赔”,超产部分按大小农活用工比例全部奖给社员,这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但在当时的“气候”下,安徽省委不敢理直气壮地承认,并反复申明不是包产到户,更不是分田、单干。他们称之为“包工包产责任制”、“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度”、“田间管理责任田”(注:参见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给毛泽东的一封信》,1961年3 月20日;《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试行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1961年4月27日;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报告》,1961年7月24日。)。安徽省委根据“试行的情况”指出, “责任田”的主要好处是:“责任明确,人人争取超产,避免了单纯争工分,不讲质量,不关心产量的现象,社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并分析“责任田”的性质:它“只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管理方法,它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土地、耕畜、大农具仍然是集体所有的”;它并没有改变产品的分配办法,包产以内的产品统一分配,仍然是按劳取酬;它并没有改变集体的劳动方式,不仅大农活统一做,而且小农活也是为了完成总的包产任务而进行的劳作,所以仍然是集体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还分析论证“责任田”不会造成两极分化,不会加重社员的私心。结论是:“责任田”“是适合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群众的觉悟水平的,是符合当前农业生产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特点的。只要正确地贯彻执行,它能够发挥对组织和推动生产的积极作用”(注:《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报告》,1961年 7月24日。)。
1961年9月6日毛泽东批转的《各地贯彻执行六十条的情况和问题》说:在生产力破坏严重的地区,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于集体生产丧失信心,以致发展到“按劳分田”、“包产到户”、“分口粮田”等“变相恢复单干的现象”,并提出“包产到户”“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此,提醒共产党人要“特别注意”这一问题。11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进一步明确指出:“目前在个别地方出现的包产到户和一些变相单干的做法,都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原则的,因而也是不正确的。”要求各地“逐步地引导农民把这些做法改变过来”。12月14日,毛泽东在无锡接见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时,当面指出:“包产到户这事不可干”(注: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56、558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3月版。)。 19日,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说:10几户的生产队就不要分作业组了,20几户的要分。田间管理包工到户有利,能利用全家的辅助劳力。大农活集体干,小农活包到户,但有的地方大小农活都包到户了,这就成了包产到户了(注: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56、558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3月版。)。
1962年初,在七千人大会上,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因为安徽省在“大跃进”运动中刮“五风”特别严重而受到批判,同时把安徽推行“责任田”也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加以批判,指责曾希圣搞“责任田”“犯了方向性的严重错误”,“带有修正主义色彩”。曾希圣被调离安徽。3月20 日安徽新省委常委会议通过《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决议》明确提出:“责任田”办法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这个办法在方向上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的,必须坚决把它改正过来。”但是,在纠正“责任田”时,遇到相当阻力。“责任田”联产计酬,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广大农民的需要,农民群众不愿意改变。更有一些基层干部直接上书中央领导人,上书毛泽东,申明“责任田”的优越性,呼吁推广“责任田”。中共安徽省太湖县委宣传部干部钱让能上书毛泽东,“保荐责任田办法”。他根据自己在基层工作的“切身体验”和实地调查,用颇具说服力的事例和具体数据来论证责任田的优越性,还逐条驳斥关于“责任田”就是搞单干、限制农村开展较大型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导致两极分化、影响工业生产等种种论调,并对安徽新省委文件上关于只有10%的社员主张继续包产到户、改正责任田会得到多数群众拥护的判断提出质疑,指出太湖县农民群众有80—90%拥护责任田。他还理直气壮地说:“站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大众这一边同呼吸,该不能算是尾巴主义吧!怕百分之八十甚至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不跟我们走,这恐怕也不能算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坚定地站在人民群众这一边,这是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根本立场问题。”(注:钱让能:《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印:《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4册, 第120—126页。)
长期负责农村工作的邓子恢,早在合作化时期就重视农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责任制问题,同时他也是主张巩固集体经济、反对单干的。1962年3月,安徽省强行纠正“责任田”,该省宿县符离区委书记于4月初写信给邓子恢反映群众拥护“责任田”的实际情况,受到邓子恢的高度重视,他从中央农村工作部派出工作组到安徽做调查。在5 月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子恢提出有些地区适合搞包产到户的应当让农民去搞。24日他给中共中央、毛泽东写的《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讲到必须加强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工作时,提出要着重建立生产责任制,但对于生产责任制的形式,他未作说明,只说已搜集了一些资料和经验教训,待研究并作出具体决定后再报中央。6月中旬到7月中旬,他派到安徽调查的工作组陆续发给他一批调查材料。这些材料对责任田给予肯定,认为责任田是“在集体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上找出了一条出路”,群众非常拥护,说:“越干越有奔头,最好一辈子不要再变”。7月2日,宿县符离区党委给邓子恢并中共中央《关于“责任田”问题的汇报》,列举了七条理由、十个变化,说明“责任田”方向正确、确实好。来自基层的调查材料和情况反映,使邓子恢坚信责任田的办法是正确的,在毛泽东对“责任田”尚未表态认可的情况下,他冒着挨批判和“丢乌纱帽”的风险,把调查材料和安徽来信呈送毛泽东。邓子恢应邀在军委总后勤部、解放军政治学院、中央高级党校等单位作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时,明确表示赞成包产到户。他说:“农活生产责任制不和产量结合是很难办的,因此有的地方包产到户,搞的很好,全家人起早摸黑都下地了”,农民责任心增强,大田种得和自留地一样好。他指出:“不能把作为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包产到户认为是单干,虽然没有统一搞,但土地、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体经济,作为田间管理包到户,超产奖励这是允许的。”(注:邓子恢:《在高级党校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1962年7月11日。)
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本来不赞成包产到户,1962年3、4月份他率调查组到湖南韶山、炭子冲等地调查,发现农民对包产到户呼声极高,态度随之发生变化,转为赞成包产到户。陈云听了田家英的汇报,称赞他“观点鲜明”,很好。而毛泽东听了田家英的汇报,则认为包产到户是一种后退,反映了落后群众的要求。毛泽东还说: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田家英又去湖南调查,7月初回到北京向刘少奇汇报, 刘少奇表示:应当使包产到户合法起来;他向邓小平汇报,邓小平明确表示赞成。田家英再次向毛泽东建议:全国各地出现包产到户、分田到户,与其自发地搞,不如有领导地搞,全国农村可以60%的搞包产到户,40%的仍搞集体统一经营、统一分配,毛泽东未予理睬(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1084、1085—1086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6月版。)。
邓小平7月7日接见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全体与会者时讲话,谈到“怎样恢复农业生产”的问题,他提出:“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刘伯承同志经常讲一句四川话‘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是说的打仗……一切看情况,打赢算数。现在要恢复农业生产,也要看情况,就是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总的来说,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在农村,还得要调整基层的生产关系,要承认多种多样的形式。照我个人的想法,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形式比较好。”(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23—324 页。)很显然,邓小平的思路是从农村实际出发的,其思想内涵极富务实性。从中我们也能够看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支持农村改革的思想基础。
陈云也认为,“责任田”办法,是恢复农业必须采取的办法。7 月上旬,他要求见毛泽东,当面进言,建议采取责任田办法。毛泽东当面未表态,第二天即传出,毛泽东很生气,严厉批评说:“分田单干”是瓦解集体经济,是修正主义(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1084、1085—1086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6月版。)。
6月上旬,陶铸、王任重曾在广西龙胜县调查,召集座谈会, 讨论如何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的问题。座谈会估计,“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主流;“同时,确实有一部分贫下中农对社会主义道路发生了暂时的动摇;也确实还有一小部分地富分子和少数富裕中农留恋资本主义道路,积极进行单干,但这不是主流。”座谈会提出,要“划清集体经济和单干的界线”。指出,集体经济基本标准有四条,即: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生产统一计划安排;集体劳动;生产收入统一分配。特别提出:集体劳动是指劳动力由生产队统一调配,合理分工,“而不是说所有的农活,都要大家拥到一块,集体去干”。座谈会强调,根据上述四项标准判断生产管理形式,对坚持集体经济的要尽力办好。兼有两种因素的逐步扩大社会主义因素,克服单干因素。对确实单干的,要说服教育农民放弃单干道路,土地和生产资料私分了的,政府不予承认,并严禁买卖;但不采取行政命令办法硬性纠正单干,即使农民坚持继续单干,“也只有等待”;哪怕有10%的农户单干,也不可怕。座谈会旗帜鲜明地提出“从各方面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同时又强调:“如果不搞好经营管理,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度,集体生产是不可能搞好的。”“只有在生产和生活上赛过单干户,超过富裕中农的水平,同时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的高度,集体经济才有可能最后巩固。”(注:《关于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的问题——在广西龙胜县举行的座谈会记录》,《中南通讯》1962年第5期。 )毛泽东称赞这次座谈会的记录文件“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之后所提出的意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注:毛泽东:《关于印发〈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问题的座谈会记录〉的批示》,1962年7月22日。)
毛泽东认为邓子恢、田家英主张“包产到户”,就是鼓吹单干,对此十分反感。同时他对刘少奇、陈云、邓小平等对邓子恢、田家英的主张没有予以抵制甚至赞同也极不满意。毛泽东判断,已经产生了一股单干风,而且越到上层风就越大。从7月中旬开始, 毛泽东多次在会议上讲话或者插话,批评“包产到户”,还组织人员对“单干倾向”进行批判。7月下旬到8月下旬的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及随之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更把批判“单干风”作为主要议题之一,集中批判“单干风”,重点批判邓子恢,连带批评了田家英。毛泽东对“单干风”的批判,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毛泽东明确表示,不赞成“单干”。虽然他也认为要搞好田间管理责任制,还说按地段包工到组、到户、到人,这是进步的管理办法,不能说不好(注: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67页。)。 但是,他赞成的是“包工”,却不赞成“包产”。他把“包产到户”看作“分田到户”,看作“单干”,更把它与资本主义挂起钩来。他思想上坚持着“集体=社会主义、单干=资本主义”的思维定势,倡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因此反对单干,反对包产到户(注: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65页。)。 他曾明确提出:看来允许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十几闹单干是可以的,还有90%是集体吆!如果全部闹单干或大部分闹单干我是不赞成的(注:毛泽东:《在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8月5日。)。
第二,毛泽东用阶级观点分析“单干”问题。他认为,农村中还有阶级,地主、富农、反革命残余都还存在,而且小资产阶级(农民)又分为富裕阶层、比较贫的阶层和中间阶层,那么不同阶级、阶层间的矛盾就必然存在。他明确提出:“国内主要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又说:“富裕农民讲加入合作社是祖业被共产了,他想他的过去。”因此,“分田到户,首先拥护的是富裕中农”。他还认为,“单干”就是把5亿多农民都变成小资产阶级。他指出:“资产阶级、 地主富农要争夺小资产阶级闹单干,无产阶级如果不注意,集体化就不能巩固。因为小资产阶级有富裕阶层存在,闹单干的可能性就长期存在,这是单干的社会基础”(注: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68—571页。)。
毛泽东根据“集体=社会主义、单干=资本主义”的思维模式,结合阶级分析观点,把“闹单干”看作农村阶级斗争的反映,并得出这样的论断:“国内的阶级斗争,也就是究竟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斗争的时间相当长,100 年以后还有这个问题”(注: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67页。)。
第三,毛泽东认为“单干”导致阶级分化。他说:一搞包产到户,一搞单干,半年的时间就看出农村阶级分化很厉害。有的人很穷,没法生活,有卖地的,有买地的,有放高利贷的,有娶小老婆的。又说:“包产到户”一年多就会阶级分化。一方面是共产党的支部书记贪污、多占、讨小老婆、抽大烟、放高利贷,另一方面是贫苦农民破产(注: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68与570页。)。共产党人以领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为目标,怎么能够允许导致阶级分化(两极分化)的“包产到户”、“单干”合法存在并有所发展呢!毛泽东还提出:我们要代表贫下中农,也代表一部分富裕的(农民),所以要按劳付酬,平均不能太多。但是,按劳分配搞多了也不好,搞多了四属五保、困难户就有困难,劳动力多的分得过多,也会发生两极分化(注: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71与577页。)。
第四,毛泽东还分析“单干风来源”。他指出:“单干从何而来?在我们党内,有相当大部分小资产阶级成分,包括许多农民,其中大部分是贫下中农,但有一部分是富裕中农出身,或者本人就是富裕农民,也有一些知识分子,家庭是城市小资产阶级,或者是资产阶级子弟,还有封建、官僚、反动阶级家庭出身的。有的人对社会主义革命缺乏准备。”(注: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70页。)
毛泽东把邓子恢视为“单干风”的主要鼓吹者,严厉批评邓子恢“动摇了,对形势的看法几乎是一片黑暗,对包产到户大力提倡。这是与他在1955年夏季会议以前一贯不愿搞合作社,对搞起来了的合作社,下令砍掉几十万个(实际上那次整顿只减少了两万多个合作社——作者注),毫无爱惜之心;而在这以前则竭力提倡四大自由,所谓‘好行小惠,言不及义’,是相联系的。”又说,邓子恢(被迫)所作的“声明”,“已经觉得自己的单干主张是不正确的了”,这是“值得欢迎的”。但是,“他没有联系1950年至1955年他自己还是站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的立场上,因而犯了反对建立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经济的错误”,“则是不够的”(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1088页;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71—572页。)。
毛泽东明确“表态”之后,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1962年7月25 日至8月24)中后期,及随之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预备会议(8月26日至9月23日)和正式会议(9月24日至27日),形成了一边倒形势,对“单干风”(实际是“包产到户”)进行严厉批判,对邓子恢横加批判。指责邓子恢在困难面前发生动摇,是代表富裕农民阶层搞资本主义农业的要求。还批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搞资本主义,邓子恢是“资本主义农业专家”。随后,中共中央撤销邓子恢担任部长的中央农村工作部,调邓子恢任国家计委副主任。实践证明,对邓子恢的批判和指责是错误的。1981年3月,中共中央为邓子恢平了反。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批判“单干风”的同时,正式通过《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重申:“农业的集体化,提供了农业发展的极大可能性,提供了农民群众共同富裕的可能性。”比起“单干”,“还是集体经济的力量大”,“还是集体化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注: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印:《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4册,第136页。)。会后, 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纠正“单干风”,农业调整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探索浅尝辄止,留下令人痛惜的历史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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