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阿尔都塞意识形态质询理论中的主体性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阿尔论文,性问题论文,主体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152/j.cnki.xdxbsk.2015-01-014 阿尔都塞(Althusser,L.)是20世纪的一位意识形态理论大师,在其学术生涯中,他曾多次对意识形态问题进行论述,先后提出了一系列命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三个:第一、意识形态是一个社会或一个时代的“自我意识”[1](P136);第二、“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想象性关系的一种‘表征’”[2](P161);第三、“意识形态将个体当作属民质询”[2](P168)。在这三种提法中,“质询”理论是最晚(1979)提出的一种,也是理论效应最为显著、引起争论最多的一种提法。在这一提法中,阿尔都塞从一个极富创造性的角度——主体性建构的角度——描述了意识形态运作的具体过程,从而为意识形态研究打开了一个全新的领域。巴利巴尔(Balibar,E.)曾指出,阿尔都塞穷其一生苦苦探索的,是“找到这样一种‘视角’——理论上以阶级为基础——凭借它能够去分析公共与私人领域之差异的起源、功能和形态,进而分析这种差异是以何种方式支配个体和群体的主体位置的,这是隐蔽在阿尔都塞著作中一些本质部分的组织原则;即便不是最成熟的,也可能是最核心的。”[3]这一论断无疑把《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项研究的笔记)》一文放到了阿尔都塞思想整体的核心位置上。因为,正是在这篇文章中,阿尔都塞通过对国家机器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区分、通过对意识形态“质询”过程的剖析,尝试对上述“核心”问题进行了直接的研究。因此,不理解意识形态质询理论就无法把握阿尔都塞思想的整体,而不弄清楚其中的“主体性”的问题,就无法把握意识形态质询理论本身。 一、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质询理论 在《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项研究的笔记)》一文中,阿尔都塞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再生产”问题入手来探讨意识形态。他认为,社会形态的再生产包括生产力(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尤其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中,劳动技能的再生产以“意识形态实践”的再生产为前提。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技能不再从生产中直接获得,而是从生产之外——教育及类似的场合和机构中获得。教育及类似的场合和机构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被主导意识形态所渗透了的。因此,工人在获得劳动技能的时候必须同时“习得”对现存统治秩序的顺从,如其不然,他就不能获得劳动技能。因此,虽然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生产力的再生产对社会形态的再生产是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但是,从共时的、结构的角度来看,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则更为重要。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由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运作来保障的,即“通过国家权力在国家机器的运用得到保证的,一方面是(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2](P150)阿尔都塞认为,构成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是国家机器,它既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即通过暴力起作用的政府、行政部门、军队、警察等等,也包括教会、学校、家庭、工会、媒体和文化机构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多种多样,而且大多数属于“私人范畴”,有的甚至就是“私有的”。强制性的国家机器主要通过暴力来起作用,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主要“通过意识形态”起作用,两者共同构建了“最终是剥削关系的生产关系再生产的政治条件。”[2](P150)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的提出,为阿尔都塞重新认识“意识形态”打开了思路。他指出,意识形态必须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实现其遮蔽和扭曲人对自身与其生存条件的关系的认识,或者说,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构造了一种人与自身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那么,意识形态就不是精神性的观念,而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和实践。也就是说,“一种意识形态永远存在于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及其实践中。这种存在是物质的。”[2](P164)阿尔都塞从观念与行动的一致性入手指出,由于人的观念必然地刻写在物质性的实践活动中,而且离开了这种实践活动,观念便无法作为“我的”被持有,“就个别的主体(某某个体)而言,他信仰的观念之存在是物质的,其意义在于,他的观念是他的被插入物质实践的物质行动,这些物质实践受制于本身被物质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界定的物质惯例,而主体的观念就来自那些机器。”[2](P167)于是,阿尔都塞提出了两个命题:“(1)如果不是借助并且在某种意识形态中,就不存在实践。(2)如果不是借助主体并且为了具体的主体,就不存在意识形态。”[2](P168)前一个命题是对意识形态的“物质存在”的补充,进一步强调了实践与意识形态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关系,离开了实践,就没有意识形态;反之,离开了意识形态,实践也无法开展。后一个命题,则预示着阿尔都塞即将提出的核心命题,即“质询”理论。 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核心命题是质询理论。所谓质询——也就是招呼,Hail,英文的相关意思为:打信号示意(计程车等)停下——指的是个体被某种权威的声音所召唤,而后顺从地占据社会秩序指定给他的位置、主动地承担社会秩序要求他承担的角色。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就是通过把个体质询为特定形式的属民-主体,并使他自觉地接受这一主体身份,从而达到再生产现存生产关系的目的。“借助主体的范畴的作用,总体意识形态将具体的个体当作属民招呼或质询。”[2](P171)这一命题是指,意识形态通过控制人的自我认同来把个人征召为社会功能的代理人,也就是说,意识形态通过赋予人某种身份,通过教育、教会、家庭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使人认同这一身份,从而把个体对现存秩序的顺从变为一种自我关怀。其效果是,“个人作为一个(自由的)主体被质询,以便它能够自由地服从于大写主体的训诫,也就是,以便它能够(自由地)接受他的屈从地位,也就是说,以便他将会‘完全独立地’做出他屈从的姿态和行动。”[2](P178)由于意识形态的质询机制内在地包含着对自身的遮蔽,而且它时时处处发生在日常生活之中,个体对自身的被质询的事实是浑然不觉的。不仅如此,被质询的个体对自身的意识形态主体性毫不怀疑,从而自觉地在实践中承担着统治关系所要求的社会功能。简言之,意识形态的质询机制使得被剥削者成为了再生产剥削关系的主体。具体来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把人性定义为普遍自由平等的,接受了意识形态质询的无产阶级把自身想象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人,认为拿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是一种无可怀疑的平等交易过程。这事实上就是对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的再生产。因此,阿尔都塞指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最显著的效果是把社会个体质询为“自由劳动者”,这种主体性意识遮蔽和扭曲了他们对自己真实阶级身份和被剥削的社会地位的认识。可以说,正是工人的“自由出卖劳动力”的日常实践保证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一种创造性阐述。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强调意识形态是通过传统和教育的途径为个人所接受的。他说:“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4](P498)阿尔都塞对马克思主义的贡献之一是把马克思在这里提到的“传统和教育”,归纳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另外,他还对马克思讲到的,人们把在传统和教育中得到的情感和观点(错误地)当作自己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这一现象进行了更加仔细的分析,这就是他的意识形态质询理论。应该说,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质询理论是意识形态理论史上的一个划时代的变革,它彻底摆脱了过去的意识形态理论中的实证主义和机械反映论的倾向,而把意识形态看作是具体的制度和机构在个体的深层发挥作用的过程,这毫无疑问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观点的。我们认为,阿尔都塞质询理论的创造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它颠覆了过去把意识形态仅仅当作是一种观念信仰体系的看法,而指出,意识形态是一种在实践中物质地存在的一种现象。其次,由于意识形态必须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实现自身,那么意识形态就不是首先发生在认识层面上的,而是首先发生在行为实践层面上的。再次,意识形态发挥作用不是直接地对客观“真理”进行遮蔽和歪曲,而是首先通过建构人对自身主体性的虚假意识,通过主体性建构的中介而间接地实现的。因此,质询理论开启了意识形态研究的新领域,即身份政治的领域,它是政治权力运作的微观层面。最后,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建构主体性的内在机制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虽然这一描述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它毕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史上第一次试图在微观的层面上对意识形态运作的内在机制进行描述。下面,我们就集中对这最后一个,也是最具实验性的方面进行探讨。 二、阿尔都塞理论中的主体与主体性问题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首先要对阿尔都塞理论中出现的“主体”和“主体性”的概念作一界定。在阿尔都塞的语境中,“主体”即历史发展的最终推动力,它指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超个人的、非人格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组成的结构。“主体性”指的是个人对自身作为行动、意义、历史之起源的意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幻觉,是意识形态质询的效果和产物。 在《读〈资本论〉》中,阿尔都塞区分了社会生产中的“真正的主体”和“主体代理人”。他认为,生产关系作为一种结构决定了具体的生产当事人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职能。因此,生产作为结构的运动,其动力就不在于具体的结构要素,而在于结构本身。他说,“真正的‘主体’(即构成过程的主体)并不是这些地位[即生产关系中的位置——笔者注]的占有者和职能的执行者。同一切表面现象相反,真正的主体不是天真的人类学的‘既定存在’的‘事实’,不是‘具体的个体’,‘现实的人’,而是这些地位和职能的规定和分配。所以说,真正的‘主体’是这些规定者和分配者:生产关系(以及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社会关系)。”[5](P164)把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非人格化的结构作为历史的推动力,这与他后来提出的,历史是“无主体的过程”[6](P62)的著名论断是一致的。所谓的“无主体”指的是没有人格化的主体。实际上,阿尔都塞早在《保卫马克思》中就已经确立了一种反人道主义的理论立场,其核心意旨是说,在共产主义之前,人没有属于自己的历史,人的历史仍然是自然史的一部分,在这个范围内,人就不是历史的推动力,它只是历史的产物。构成历史过程的主体不是个人,也不是人类,而是非人格的客观结构。既然历史的主体不是人,而是结构,那么,人就只是作为结构的要素才参与到历史中去的,人只是结构功能的承担者,即“主体代理人”。 从人作为“主体代理人”的角度,阿尔都塞对“主体性”概念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主体性”概念是一种人类学中心主义的谬误,它本质上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主体性”暗含着一种“中心化的主体”观念,即认为,人是行动、意义、历史的起因和来源。詹姆逊(Jameson,F.)说,“所谓‘中心化的主体’指的是相信自我是一个完满的整体,是自我世界的中心”[7](P31)。这种主体性观念由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名言标示出来的,并且成为现代人的一种不言自明的“常识”。而正如贝尔西(Belsey,C.)所说,“常识信奉的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唯心主义解释世界的基础上的人文主义。”[8](P13-14)阿尔都塞反对的正是这种隐含在“常识”中的“中心化的主体”,并且明确地指出,这种主体性乃是意识形态幻觉,是意识形态质询的效果和产物,“你我都是主体这个‘显见之事’……乃是一种意识形态效用,最基本的意识形态效用。”[2](P170) 阿尔都塞把意识形态建构人的主体性的具体过程界定为“质询”。质询的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1.把个体作为主体来质询;2.主体屈从于大写的主体;3.主体与大写的主体之间的认同,主体之间相互认同,以及最终主体与自我的认同;4.绝对确保一切就是如此,确保一旦主体与他们之所是相认同并依次行事一切事情就会顺利。”[2](P177)他举例说,当警察对一个路人说“喂,你别动!”时,这人会转过身来,因为他意识到招呼是对他发出的,他停步转身来应答这一招呼,同时也就认同或确认了自身从属于权力的身份,即主动地承担了自己的“属民-主体”的身份。当然,这里并不存在“做贼心虚”之类的心理学问题,在阿尔都塞看来,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随时随地都在准备应答权力的质询,我们每个人都随时接受权力的召唤,因为,个体在具有自我意识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是被意识形态所质询了的主体了。这就是说,人对自我的认识从一开始就是对意识形态所指派的“主体身份”的认同,但是,这种认同本身却是“无意识的”。因此,意识形态在以个体质询为主体的过程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对自己所要认同的“大写的他者主体”(Other Subject)的识别;另一方面,是人对这种本质上的“误认”的“无意识”。于是,在意识形态质询中被再生产出来的“主体性”就不仅仅是一个身份观念——“我是谁”,而是一种“主体性效应”——“我从来就是那谁,就像我从来就是我一样无可怀疑”。 三、关于“阿尔都塞式效应”的争论 阿尔都塞的质询理论把意识形态运作的结果界定为一种主体性效应,后来的研究者称之为“阿尔都塞式效应”(Althusserian effect)。“阿尔都塞式效应”又称“闵希豪生式的效用”(“Munchausen effect”),前者是马克·沃伦在其《意识形态与自我》一文中提出的;后者是米歇尔·佩肖在《语言、语义学与意识形态》(Language,Semantics and Ideology,1982)一书中提出的。佩肖和沃伦(包括伊格尔顿)分别从肯定和质疑两个角度分析了“阿尔都塞式效应”的具体内涵,对于我们深入理解阿尔都塞理论中的主体性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下面我们依次论之。 佩肖把阿尔都塞质询理论中所产生的“主体性效应”界定为一种“自因的”(cause of itself)主体性。所谓,“自因的”主体性是指,在意识形态质询中,人对“大写他者主体”的认同被认为是一种对“自我”的认同,因此,好像完全是自觉自愿而且无可怀疑的。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质询中,人是用认同“自我”的方式来认同“大写的他者主体”的,所以,人对那个本质上的“误认”过程是没有意识的。但是,人对自我的认同——“我就是我”,这是无可怀疑的——本身就是意识形态质询的产物。因此,佩肖指出,意识形态运作的一个内在的悖论是,意识形态对非主体的个体进行质询,结果却在人的意识中彻底抹除了自身作为非主体的个体存在的意识,佩肖称之为意识形态质询的“反向而动的效用”,似乎在意识形态质询之前,我们已经是主体了。对此,佩肖有一段非常精彩的描述,“在作为‘自因’的主体之内,对他是一个过程之结果的事实进行必要的删除,我认为,其后果是一系列也许会称作形而上学的空想的东西,它们全都触及到因果关系的问题:例如,拿着一支铅笔的两只手,在同一张纸上画对方的幻象;再比如,一个人还未接触地面,猛一踢脚重又跳起来的永久一跳的幻象;人们尽可以将这个名单详细地扩展。我将要就此打住,建议将这种幻想的效果称作——借助它个体被作为属民质询——闵希豪生式的效用,以纪念那位拉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升到空中的不朽的爵士。”[9](P195)实际上,佩肖所谓“闵希豪生式效用”一针见血地揭示了阿尔都塞意识形态质询的结果——那就是,在人的意识中,实践脱离了具体的物质情境,从而形成一个以主体性幻觉为中心的封闭体系,在这里人好像是在自由地为该实践负责。对于佩肖来讲,意识形态质询在本质上是一种话语实践。我们总是把说话者作为话语意义的来源来看待,似乎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然而,我们看不到,话语的意义来自于话语交往的整体语境,来自于话语惯例和被物质地决定了的话语生产机制。因此,一旦我们把话语实践作为具体主体的实践,那么我们就已经落入“闵希豪生式效用”的圈套之中了,我们就看不到,作为个体存在的“自我”不过是被征召来作为“负责的主体”来代理实践的。 如果说佩肖的“闵希豪生式效用”概念从正面阐释了阿尔都塞意识形态质询所产生的主体效应,那么,伊格尔顿和沃伦则从反面质疑了阿尔都塞的理论。他们的分歧发生在“个体永远已经是主体”这一观念上。 实际上,阿尔都塞和佩肖对“个体永远已经是主体”的阐述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的。在阿尔都塞那里,“个体永远已经是主体”是从人作为社会存在的事实来讲的。阿尔都塞认为,人的个体存在是抽象的,只有在它被意识形态所质询之后,他才是具体的社会-人。这同时意味着,人的具体的社会存在并不依赖于他的个体存在。一个未出生的孩子,在他还不具有他的个体实存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具有了“社会存在”,也就是说,他已经是“家庭意识形态构形”中的主体了(比如年轻的夫妻为还未出生的孩子而争吵)[2](P173)。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已经死去的人,在他丧失了个体实存之后,依然可能保留其社会存在(孔子在死掉几千年后依然是中国文化意识形态构形中的主体)。但是,佩肖对“个体永远是主体”的阐述则是从人的自我意识的虚假自明性的角度来讲的,这就不再是一个事实了,而是意识形态质询的“反向而动的效用”,这与阿尔都塞的阐述已经大不相同了。 伊格尔顿曾对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的5个方面的缺陷进行列举,其中有一条认为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他指出,在阿尔都塞的质询理论中,“它预设了一个前定主体(pre-given subjet),这个主体已经无法解释地具备了意识的某些普遍特性,而后被结构所‘呼唤’,而不是相反的那样,主体是在具体的话语和非话语实践中被构建”[10]。在伊格尔顿看来,如果个体一开始就具备了某种意识形态的本性,那么意识形态通过质询对主体性的建构过程便没有意义了。实际上,这一说法并不能推翻阿尔都塞的理论逻辑。因为,对于阿尔都塞来说,并不存在“前定主体”的问题,“个体一开始就具备了某种意识形态的本性”只是意识形态质询的普遍性的证明,人在未出生之前就被家庭意识形态质询为主体,这在阿尔都塞的理论逻辑中是可以说得通的。但是,伊格尔顿的质疑却在不经意间涉及到阿尔都塞理论的真正弱点——他过分强调了意识形态质询的普遍性而忽视了人的个体自觉的能动性。这一点在马克·沃伦那里得到了充分的阐述。 沃伦认为,阿尔都塞质询理论的“阿喀琉斯脚跟”在于他在逻辑起点上保留了个体自决的能动性,但在“个体永远已经是主体”的论断中又否认了这一点,个体成了意识形态质询的绝对的被动接受者。按照阿尔都塞的理论,意识形态质询使个体对“大写的他者主体”发生误认,其前提是这个“主体性”与个体的利益是不符合的,意识形态质询的结果是“使个体顺从于与他们的利益不相符的权力关系”[11],但是,如果个体没有对自身利益的自觉,那么,这个过程就是不必要的。因此,阿尔都塞理论的逻辑前提中保留了个体的“非主体”的一面,也就是说,保留了个体的政治自决之能力。但是,“个体永远已经是主体”这一观点又否认了非主体的个人的存在,也就是否认了个体的政治自决能力。这在沃伦看来是难以接受的。 沃伦认为,意识形态要想顺利地把个体召唤到权利关系中,必须遵循个体自我认同的基本规律,而后才能使个体把自身对意识形态主体性的认同内化为自我认同。这就要求,首先,“意识形态必须被看作是概念结构,它要想具有效力,就必须在被个体再生产的过程中,对于个体来讲是有意义的。”[11]其次,自我认同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生存意义的连续性和整体性的建立,因此,意识形态必须具有内在的连贯性,“有效的意识形态总是具有某种内在逻辑,某种‘讲得通’的叙事结构”[11]。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必须不断地征用已有的叙事惯例,以社会故事的名义创造出它所需要的代理主体的角色,从而为质询提供前提。总之,在沃伦看来,阿尔都塞的质询理论只是在理论上(结构和功能上)勾画了意识形态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但是,个别实践究竟如何生产和再生产主导意识形态的问题依然没有解答。“他们忽视了个体实践生产和再生产意识形态的方式。在这种思路中,个体实践没有问题化,他们很难把注意力放到意识形态所暗中破坏的个体能力上。”[11]因此,沃伦认为,要想完善阿尔都塞的理论,就必须保留个体进行政治自我决断的能力,只有这样,意识形态质询对主体性的建构才是一个活生生的协商对话过程。 四、总结与反思 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质询理论把主体性的建构作为意识形态运作的核心来看待,这无疑是具有创造性的。但是,它的内在矛盾性也非常突出。通过上面提到的佩肖、伊格尔顿和沃伦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个体对自我的认同与个体对“大写他者主体”的认同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争论的焦点。实际上,在阿尔都塞那里,个体对自我的认同并没有作为论题真正提出来,所谓“个体永远已经是主体”除了说明意识形态质询的普遍性之外,只是说明了意识形态质询效果的“自明性”。之所以个体对自我的认同这个问题被不断地提出来,只是因为,在阿尔都塞那里,“个体”是作为质询的逻辑出发点被提到的。而这个不起眼的术语可能就是一切争论的源头所在。 阿尔都塞把意识形态的最终功能定义为生产方式的再生产,就是不断地把个体“再生产”为该生产方式所需的“主体代理人”,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意识形态的功能最主要地就表现为把个体“质询”为自由出卖劳动力以获取工资的主体。然而,阿尔都塞及其追随者和争论者们很少论及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必需的另一个主体位置,即资本家。如果说意识形态不断地把社会大多数人“质询”为“自由劳动者”,那么,另一方面也不断地把少数人质询为资本家,即质询为以既有资本合法获取利润的主体,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意识形态必须同时把工人与资本家的主体位置自然化,甚至可以说,被意识形态所再生产的不仅仅是个体被摆置的主体位置,更主要的是这些主体位置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主体位置永远是处于结构关系之中的位置,离开了与其他主体位置的关系来谈论某一个主体位置是没有意义的。 我认为,意识形态所塑造的不是某种稳定的主体身份,它所塑造的是一个主体位置关系,某一主体身份的具体内涵只能在主体位置关系中获得。比如说父亲这一主体身份,它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意识形态框架中都有,它是家庭这种社会组织方式天然具备的主体位置。但是父亲身份的具体内涵在不同的意识形态框架下又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个主体身份是在不同的主体位置关系中获得其内涵的。在中国古代的“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的观念中,父亲身份不仅是在父子伦理关系中被规定的,而且是在父子伦理关系与君臣政治关系的同构性中被规定的,因此,这里的父亲主体身份的内涵就是在——父∶子≈君∶臣——这样一个主体位置关系中获得的。这就是说,意识形态的核心功能并不在于塑造具体的主体身份,而在于塑造主体之间的位置关系。 因此,我认为,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质询理论从主体性建构的角度来揭示意识形态运作的内在机制,为意识形态研究打开了一条新的思路。但是,却在论述中陷入了拉康式精神分析的泥潭中不能自拔,对意识形态问题的考察从生产方式的再生产、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宏观视野,一下子变成了对个体内部发生的私密事件的戏剧化描述,这就造成了其理论上的巨大裂隙。要想弥补这一裂隙,就必须把主体性的问题重新放到社会关系的外部领域中来考察,从建构主体位置关系的层面上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意识形态与个体身份意识重新统一起来。标签:主体性论文; 意识形态论文; 政治论文; 自我认同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身份认同论文; 社会认同论文; 沃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