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评价的风险分析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风险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审计评价主要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价值观念、评价标准和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分析、衡量和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评价活动。
它是一项重要的审计工作职责,有很强的导向性。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规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有利于正确地引导和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有利于经济管理决策参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审计评价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的甚至仅仅把它当做审计查账任务中的一项附带性工作。这易导致两个极端:一是就事论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二是脱离实际,流于形式。现阶段,审计评价的理论研究成果与审计实际工作者的需求相比,显得还很不够。如何提高认识,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是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审计评价的风险
(一)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的差异性。受评价者历史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地方习俗、道德观念差异的影响,其价值选择往往是“有限理性”的,而由此作出的评价也是相对“准确”和相对“客观”的。与审计评价的客观性要求相比,“有限理性”会带来潜在风险。
同时,在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我们被市场功利化价值、庸俗文化以及西方的自由人权观所包围的时候,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更应引起高度关注和警觉。
(二)对被评价事项认识和价值判断的偏差。人类理性并非全知全能,而是有其限制(弗里德里克·A·哈耶克,1949)。审计人员常常借助现有规则和规律来了解事物并根据自身的经验来预期未来。我们即便有足够的经验,但这些经验在某些情况下仍不可靠。再者,科学知识只告诉我们是什么、怎么样,却不能回答应该怎么样,人有能力去思考“可能是什么”和“应该怎么样”,因此,只有同时借助知识的力量和有理判断的智慧,才能正确地认识事物、接近“真理”,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的主观性也是审计评价中的一种潜在风险。审计结果公开是规避这一风险的办法之一,也是确保做出妥当的、公正的价值判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法律法规的缺陷或应用错误。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合法性与合理性是一致的。但一般而言,法律法规滞后于实践的发展,也不可能穷尽一切经济社会现象,同时也受到立法经验和技术的制约。因而作为审计评价标准之一的法律法规是有其固有缺陷的。在实际工作中,审计评价有时不得不陷入合法性与合理性取舍的两难境地。
在法律法规应用上的风险主要表现为适用性和时效性不当。当然,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审计自由裁量权认识、把握和使用的风险问题。
(四)评价者地位的局限。评价者处于经济社会的大环境中,如果不能保证评价者的独立性,评价者受内外压力和利益关系的影响,就极有可能损害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当然,我们还应关注其他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例如,当评价者的地位和权威不显著时,其评价既可能很慎重,也可能很不慎重;当评价者的地位和权威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受到威胁时,其评价反而有可能会不够慎重;当评价工作长期未被重视或评价结果未被利用,也会挫伤评价者的积极性,导致对评价的不慎重。这里所谓的慎重,是指评价恰如其分,既不夸大或抬高,也不缩小或贬抑。
(五)评价方法选用不当。除了人们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外,选用不适当的评价方法也是带来审计评价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任何评价方法都有其应用前提和范围,离开这些前提和范围得到的评价结果就可能不可靠或不准确。例如,综合评价中的定性评价方法常有专家会议法和Delphi法,适用于宏观战略层次或不易量化的场合。如果用于微观评价,就有不精确之嫌,让人难以把握具体事物的具体方面。
二、防范审计评价风险的对策
要实现科学合理的评价,必须坚持评价标准的科学性、评价信息的真实性、评价判断的严谨性、评价结论的可靠性和评价结论付诸实践的可检验性。为此,应当克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片面观点,正确把握审计评价标准,采用科学的审计评价方式。
(一)审计评价标准的选择原则
评价的关键是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的选择。审计评价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这是开展审计评价的灵魂和精髓。
(二)科学评价的实现路径
1.建立健全审计的评价标准体系。审计评价标准除了价值体系和法律法规为先导和准绳外,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亦是不可缺少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各专业审计评价指标的差异也颇大。审计评价标准体系的建立是审计理论和实际工作者面临的一大课题。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技术分析与理性判断相结合。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本前提,没有定性的定量是一种毫无价值的“数字游戏”式的定量;定量分析能使定性分析更加科学、准确。人们难免会在缺乏完整信息的条件下作出判断,因而就要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3.利用外部专业评价服务。审计机关可以聘请外部的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评价,也可以利用其他专业评价的现有成果。利用外部服务应当经过审计评估,而不是“拿来主义”。
4.建立审计评价效果考核制度机制。目前,对审计评价工作没有建立起考核机制,似乎只有软约束。建立考核制度机制,可以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提高审计团队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现象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各行各业的具体评价标准差异很大。在各项专业审计实施中,至少应当培养和发挥审计团队的集体智慧,来保证审计评价的质量。
(三)克服审计工作中的片面观念
1.“只说事实,不评价”。这是不负责任的想法。其根源要么是对评价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能力有限,要么就是把审计的客观性绝对化,认为只要保持“中立”、做到“述而不评”就大功告成。这种只把情况和问题查清楚,至于“怎么看”、“怎么办”,那是让管理者和决策者“看着办”的想法和做法,是错误和有害的。
2.“查什么评价什么”。这可能是对评价的“针对性”的片面理解。表现为“只顾眼前,不及长远”。其根源是评价者缺少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深入了解和认识,缺乏透过现象看本质和对制度机制进行分析的意识。其后果是难以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3.“评价什么查什么”。这可能是对目标导向的误读或错用。审计本身就是要弄清情况,查清事实,减少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供管理和决策参考。如果对被审计单位没有应有的了解,做到“胸中有数”,联系地发展地看问题,是难以达到审计目的的。
4.价值体系等同于评价指标体系。这是在理论和实务工作中容易产生的片面认识和做法。价值体系是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前提和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是价值体系的具体化,体现评价者的价值观念和价值选择。
三、审计评价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审计评价要与绩效(目标)考核区分开来。审计评价应当是在被审计单位的绩效(目标)考核基础上的评价,或者说是对考核评价的评价。审计评价不能越俎代庖,包办其他专业(行业)的考核或评价工作。当然,对其他专业评价的成果的评估和利用除外。
(二)审计评价不应追求面面俱到。试图对被审计单位的方方面面进行评价既无可能性,也无必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审计评价的指标和内容越选越多、越分越细,大包大揽,包罗一切(尤其表现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担心因遗漏而体现不出评价者的“水平”,更担心恰恰在被遗漏的地方出现问题。有的内容没有经过必要的测试和查证,也匆忙作出评价。其结果不是面面俱到、不关痛痒,就是陷入空洞无物、搞“知识普及”的境况。
(三)审计评价内容不应与审计查证的内容直接画等号。比如,对于事实清楚的违规违纪问题,可直接出具审计决定和提出整改意见,没有必要进行长篇大论的评价。但是,对于涉及制度机制,或者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就应当进行深入的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提出建设性评价意见。
(四)避免使用过于抽象的概念。如果没有对该概念各层面或具体方面的指标(变量)的查证和分析作为支撑,就容易产生歧义。因此,即使在综合评价中,亦应尽量避免使用太抽象化的概念。
(五)跟踪审计评价效果。一方面,这是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评价具有导向性和预测性。实现评价成果的充分运用,最终达到审计的建设性目的。至于跟踪的方式,我们既可以采用后续审计,也可以通过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