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经济理论的最新发展--从“华盛顿共识”到“华盛顿共识”_华盛顿共识论文

转型经济理论的最新发展--从“华盛顿共识”到“华盛顿共识”_华盛顿共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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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华盛顿共识”到“后华盛顿共识”

战后经济发展思想相继经历了强调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的阶段,但是各国在经历了20世纪70~80年代的发展后,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不在于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甚至不在于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而在于这个国家所实行的一系列政策。与此同时,拉美国家,由于受到战后实物资本经济发展思想的影响,全面实施进口替代型工业化发展模式,执行了不恰当的经济政策,累积了大量外债,结果在20世纪80年代相继爆发了两次严重的债务危机,陷入了所谓“失去的十年”中。西方债权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银行等组织,为了解决拉美国家的债务危机,提出了很多的政策建议。“华盛顿共识”就是在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背景下,由约翰·威廉姆森于1989年提出的,它旨在回答位于华盛顿的一些国际组织对拉美经济改革政策建议的基本共识是什么,以及究竟哪些经济政策对经济发展是有益的等问题。威廉姆森(2000)指出,“华盛顿共识”主要有十点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市场化,即价格完全放开,由市场来决定,统一汇率;(2)私有化,即全面、大规模和快速地实行私有化,保护私有产权,放松对市场准入的管制,消除阻碍外来直接投资的障碍;(3)稳定宏观经济,即扩大税基,强化政府的财政纪律,消除财政赤字,增加政府在高回报领域的公共投资,贸易自由化,维持宏观经济的稳定。

在计划经济国家实行经济转型之初,外国经济学家提出了“休克疗法”。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上述所谓的“华盛顿共识”。但是,依照Sachs等人(1993)所设计的“休克疗法”模式进行改革的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的经济却出现了极其严重的通货膨胀和衰退。俄罗斯自1992年实行激进转型以来,除1997年的经济略有回升外,其他时期经济一直大幅度下滑。1998年与转型前的1991年相比,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50%左右。在东欧国家中,波兰经济发展状况最好,虽然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20%左右,但波兰并没有真正推行“休克疗法”,在价格全面放开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没有实行私有化(World Bank,1996;Dabrowski,2001)。与俄罗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并没有按照“华盛顿共识”的内容进行改革,而是从1978年开始实行渐进的、双轨制改革,并大力推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取得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功。在1979~2002年间,我国的实际GDP年均增长9.4%,人均GDP年均增长8.1%。这种增长速度及改革成效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也是鲜见的。总之,“华盛顿共识”既不能解释前苏联及东欧等国家经济转型的失败,也不能解释我国经济改革的成功。近些年来,经济学家在批判与反思“华盛顿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后华盛顿共识”。本文围绕“市场化、稳定化、私有化”与新政治经济学等主题,对近10年来以“后华盛顿共识”为核心的转型经济理论的研究作一介绍。

二、市场化与稳定化

(一)市场化

市场化即实行自由价格,让市场自行发挥调节作用。“华盛顿共识”认为,价格市场化将促使产出持续增长,但实际结果却是,前苏联东欧国家在转型初期产出大幅度下滑,然后才是不同程度的恢复性增长,经济增长呈显“U”形特征。Berg等(1999)利用26个转型国家1989~1997年的数据,对经济增长的这种“U”形特征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发现,转型初期产出下滑主要是由初始条件引发的,尤其是转型初期过高的贸易依存度与超工业化;宏观经济稳定有利于经济恢复,但影响很小,经济恢复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是结构性改革;东欧国家与前苏联国家增长绩效的差异主要是因结构性改革政策不同所造成的。这里所谓的结构性改革主要指私有化。这种观点在经济转型初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将转型的失败归结为错误的或不完善的政策。但“后华盛顿共识”认为,政策是内生的而不是外生的,并且依赖于政治约束,因此不考虑现存的政治约束而抱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是不恰当的。除了用初始条件和结构性改革来解释实行市场化改革后经济增长呈“U”形特征外,还有很多经济学家从其他角度进行了解释。Li(1999)提出了建立在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基础上的多头垄断理论,该理论认为,当一个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如果出现较多的垄断者,价格市场化将导致价格更高,产量更低,进而导致比垄断时更糟糕的社会福利。

也有一些经济学家从市场不完全、法制环境不完善以及制度等角度,对市场化改革后出现的产出状况进行了解释。Blanchard和Kremer(1997)认为,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法制环境是不完善的,此时谈判是低效率的,而低效率的谈判会导致生产过程的中断,产出下降。Roland和Verdier(1999a)认为,市场化意味着修改合同的自由。但是,若存在某种特定关系的投资,只有当找到了这种特定关系的长期新投资机会后,这种投资才会发生。而在缺乏一个完善的市场条件下,搜寻需要花费时间,当合作伙伴一时找不到,产出就无法进行,结果就导致产出下降。Roland(1999)和Bolton(2002)认为,产出的持续下降也与制度和执法有关。他们认为,守法和财政都有外部性,因此守法与否会导致两种情况:一是大家都守法,政府也能依法征税,从而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每个人都不守法,个人的财产得不到保护,政府也难以依法征税。

此外,如何看待市场化改革后,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产出持续下滑,而我国的经济高速增长这种现象,也是国际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西方经济学家大多用经济转型的不同初始条件来解释中俄经济改革的效果差异,世界银行1996年的发展报告也持这种观点。他们强调,中国上世纪80~90年代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绩效,这主要归功于它落后的起始发展水平和模仿新的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模式而获得了新的机会。而Lau、Qian和Roland(2000)提出,中国的双轨制改革,将商业分为计划与市场两块:在计划一块,通过指令性计划使企业与原来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在市场一块,则给企业以自由寻找新的合作伙伴的权利,这样既防止了产出的中断,又可以在计划与市场之间进行隐性的一次性总补偿,具有帕累托改进的特性,同时也增加了改革的动力。此外,Qian和Xu(1993)从经济组织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基于职能部门和专业化分工而建立的计划经济不同,中国经济更多是基于地区原则来组织的,同时中国国有经济比重低,中央集权程度也低于前苏联,这样,中国走向市场经济就比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容易得多。中国改革一开始采取的是分权化改革,财政实行分灶吃饭,这样各地区就有了发展经济的更大动力。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为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而进行各种创新试验,并且相互竞争和相互模仿,从而使中国走上了自发的市场化之路。相反,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因为各种复杂的协调权最终都集中在中央各部委手中,意味着地方分权改革不会有什么效果。

(二)稳定化

前苏联及东欧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名目繁多的各种补贴。当这些国家进行市场化改革之后,政府为企业提供的补贴并没有减少,而企业上交的税收却越来越少,结果巨额财政赤字导致了持续的通货膨胀,造成了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对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以俄罗斯为例,1991~1993年,通货膨胀十分严重,政府冻结了国家储蓄银行里的所有私人存款,只支付非常低的利率,结果使原可以用于企业投资的1000亿美元资金无法利用。还有,上世纪90年代有2000亿美元资金逃离了俄罗斯,而1992~1999年,俄罗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大约仅为130亿美元,外国对俄罗斯的工业援助每年也不超过几十亿美元(Black,2000)。此外,从改革举措看,转型国家为稳定宏观经济采取了暴风骤雨式的措施,如为了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了严厉的紧缩财政货币政策,甚至采取严格的行政控制手段抑制实际收入,使得整个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先后都急剧下降,经济进入急速的衰退期。“后华盛顿共识”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政府只关注通货膨胀会使得所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增长,甚至是反生产力的,而仅仅强调贸易自由化、放松管制和私有化又会使其他保证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重要要素被忽略,如教育与技术;在减少政府亦字方面,也不能一味追求削减政府赤字,合理的赤字水平应该依情况而定,如若把外国援助投资于像基础教育、基础设施等领域,从而获得丰厚的回报,那么就是出现了财政赤字也是合理的(Stiglitz,1998)。因此Stiglitz(1998)认为,经济转型应坚持“宏观稳定和微观改革”的方针,当政府采取紧缩政策以对付通货膨胀时会造成高失业率,这就要求转型国家在微观层次上进行配套改革。具体而言,要采取措施一方面引导劳动力从没有效率的部门退出;另一方面引导企业能够面对硬预算约束。

三、私有化

Shleifer(1998)以及Shirley和Walsh(2000)两位学者的观点,代表了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对国有企业产权理论的见解,他们从政府行为与公司治理的角度阐述了私有产权优于国有产权。从政府行为的角度看,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不透明且易于实施。由于政府常常干预国有企业,促使企业追求过度就业、转移财富等政治目标,并且通过阻碍竞争实现其政治目标,导致了国有企业的无效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一是由于国有企业没有股权市场,关于企业业绩的信息非常稀缺,并且无法进行相互比较;二是由于所有的公民都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国有企业比任何私有企业的股权都要分散;三是转型初期资本市场不健全,法律框架、信息披露和司法等制度体系都很不完善。鉴于上述原因,相对于私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监控、接管和破产等公司治理机制都是低效的。因此,为了提高效率,国有企业应该迅速私有化,激励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但是,前苏联和东欧等国家的快速私有化并没有收到预期的结果,已经私有化的企业并没有发生有效重组和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私有化后“软预算约束”仍然存在,并且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一)私有化与公司治理

“华盛顿共识”认为,任何私有化总是优于政府所有,因此快速私有化的收益大于把资产错误地配置给个人或集团的成本,在私有化之初购买资产的所有者可能是无能的,但是只要市场得到启动,这些资产就会转移到有能力的所有者手中。但是私有化实践表明,将原国有资产私有化给哪些投资者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Frydman等(1999)的实证研究显示,将原国有资产私有化给外部投资者,尤其给外国投资者,有利于企业业绩的显著提高,而将国企资产变卖给内部人,则不能明显提高企业业绩,这是因为外部投资者的进入不仅能够形成新的所有者,而且还能够为企业带来其急需的技术、资本和经营技能,此外,外部投资者具有强烈的企业重组动力,所有这些对快速私有化的成功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由于转型国家资本短缺、资本市场不健全,向外部投资者出售国有资产的情况极少发生,大多数转型国家主要采用内部人员购买和凭证私有化方式。虽然这两种方式在具体内容上各不相同,但却可以解决因国内资本短缺难以找到买主的问题,同时,内部人购买被认为更能尊重企业职工利益,减少由于存在外部投资者造成的“委托—代理”问题;凭证式私有化则被认为更能体现公平原则。然而,转型国家私有化实践表明,这两种私有化方式在短期内都不容易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结构,最终导致了“内部人控制”问题。Brada(1996)的实证研究表明,单纯私有化不可能产生有效的公司治理,在许多情况下资产可以私有化,但是外部投资者作为新所有者很难获得控制权。而那些原国有企业人员在成为企业所有者之后,既无法注入新的资本,也不会带来重组企业所急需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更严重的是,他们由于担心在重组中可能被解雇而成为重组的巨大阻力。在内部人控制企业的情况下,外部投资者由于担心在购买企业股权以后无法监督内部人,往往不敢贸然注资,这在转型初期法制环境和信息披露制度都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如此。

Black等(2000)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探讨了俄罗斯私有化的微观基础,对俄罗斯私有化后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企业私有化后,经营者采用两种方法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创造价值战略和内部交易战略。究竟选择哪种战略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控制内部交易的现行法律与制度。俄罗斯在实施私有化时没有建立起控制企业内部交易行为的法制框架,从而减少了企业经营者转移资产的事后风险,增加了企业控制者掠夺企业资产的可能性。二是企业经营环境。企业经营环境越恶劣,对创造价值所带来的收益预期越低,企业控制者掠夺企业资产的可能性就越大。俄罗斯企业经营环境恶劣主要表现在:税收制度模棱两可,朝令夕改,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相差很大,企业只有弄虚作假,贿赂官员才能生存。此外,还表现在腐败严重,官僚体制僵化,黑手党活动猖獗,法制混乱等方面。三是与特定企业和控制者相关的因素,如企业盈利能力、管理者的技能、控制权与现金收益权的分离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经营者战略选择的机会成本,从而影响到他们的行为。而在俄罗斯,上述大多数企业经营者选择了内部交易战略,从而导致了企业内部人控制以及企业经营者对企业资产的肆意掠夺。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银行、投资基金以及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可以部分解决公司治理问题,但是转型经济中的银行缺乏在商业基础上进行筛选和监督的激励机制,它不仅是软预算约束之源,有时也是政治寡头转移财富的一种工具,所以在“内部人控制”普遍存在的情况下,银行治理机制发挥不了作用;同样,转型经济中的投资基金的监督以及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在“内部人控制”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也发挥不了作用。Stiglitz(1998)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是经济转型成功的关键。而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私有化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私有化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

(二)私有化与软预算约束

由Komai首先提出的“软预算约束”,现在已成为经济学的常用词汇。事实上,软预算约束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与转型经济中,在其他经济环境下也大量存在,甚至在完全私有的经济中也存在软预算约束现象。本文主要综述转型经济中的软预算约束问题。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经济转型之初试图通过私有化让企业建立硬预算约束制度,但是私有化并没有终止政府的救助行为,政府仍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保证那些持续亏损企业的生存,软预算约束没有因为私有化而消失,反而更加盛行(World Bank 2002)。软预算约束已经成为转型经济中国家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严重问题。

一般认为,政府出于对失业的担心和对政治安定的考虑会对国有企业进行救助。此外,政府想扩大其选民规模(Shleifer和Vishny,1994),或者帮助债权人收回早期投入的部分沉淀成本等,会给予公司补贴(Dewatripont和Maskin,1995)。而林毅夫(2002)认为,转型经济国家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软预算约束现象,是因为政府不切实际的赶超战略促使企业进入没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而丧失了自生能力。为了扶植这些企业,政府就必须负起保护和补贴的责任。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并不知道要给予多少保护和补贴。因此,企业会把因为经营不善引起的亏损责任也推给政府,并认为政府的保护和补贴力度不够。在政府不愿这些企业破产,又对其亏损负责的情况下,就导致了预算软约束的现象。Perotti(1993)以及Coricelli和Ferretti(1993)从企业相互联系的角度对软预算约束进行了研究。在转型初期,企业举借商业信贷是常有的事。在价格放开后,许多企业无力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从而把供货商也推入了财务困境。由于有不少企业牵涉其中,因此如果银行执行严格的清算政策,那么会对经营正常的企业财务状况也产生冲击,进而威胁到银行自身的经营,所以银行只能向众多企业继续提供援助,以防整体风险。因此,不同企业间贸易联系越强,银行就越有可能采用软化预算约束。

“华盛顿共识”认为,硬化预算约束仅仅是政策制定者的外部选择问题,没有考虑制度因素和企业的环境因素,如Kornai(1986)认为,要提高企业效率,必须进行产权改革,切断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以消除软预算约束。而“后华盛顿共识”则强调,硬化预算约束作为一项政策具有内生性,它并不取决于决策者的意愿。近些年来,大量相关文献发展了软预算约束理论。Dewatripont和Maskin(1995)的研究,将软预算约束问题看作制度环境与企业行为互动的结果。软预算约束内生于特定的经济体制,企业之所以只受软预算约束,是因为对投资人而言,所有对企业的前期投资都构成了沉没成本,解救企业(而不是对企业进行清算)是事后的最优选择。从这个观点看,软预算约束代表一种无效率,即资金供应方事前承诺不去解救企业,但是,由于最初注入的资金已经滞留,因此也可能受诱惑去给企业事后重新融资。软预算约束也是一般性的动态承诺问题,即企业由于知道其能得到追加资金而不采取有效行动,甚至从事无效行为。所以,Roland(2002)认为,硬化预算约束意味着创造条件,真正承诺不为企业重新融资,在这里重要的是硬的或软的预算约束的制度条件是什么。硬化预算约束因而不是一种直接的政策选择问题,而是制度设计的后果。因此,除非硬化预算约束的真实可信制度已经确立,否则硬化预算约束的决定就不会实现。

经济学家对解决软预算约束的机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学者们都认为,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型时,必须从企业和银行两个层面共同强化预算约束。Segal(1998)指出,竞争可以起到减少坏项目从再融资中获得好处的作用,过剩的生产能力和企业之间的竞争会硬化预算约束。Roland和Qian(1998)指出,政府的分权化,以及地方政府竞相吸引外资,对减轻软预算约束起到积极作用。如果各个地方政府有竞争关系,他们就会更多地关注并想方设法战胜其他地方政府来吸引外资,而不是更多地掠夺企业。Roland和Berglof(1997)提出,鼓励新企业进入对减少企业的软预算也是有帮助的。因为新企业更需要通过银行,而不是通过政府来谋求资金支持。Dewatripont和Maskin(1997)指出,银行业经营分散化以及多重债权人的存在会增加事后解救企业的成本,因为在重新谈判阶段不同债权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事后解救企业的成本提高会促使预算约束的硬化、激励机制的改善。Qian(1999)和Xu(2000)认为,对政府进行改革,使政府官员的激励与新兴部门的其他人员的激励相一致,这有利于硬化预算约束。Li,D.D.(1992)以及Schmidt和Schnitzer(1993)等的研究显示,引入事后风险因素有助于改善事前效率。

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

(一)经济转型时期的政府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转型过程中应该处理好的首要问题。“华盛顿共识”对政府的认识,主要基于新自由主义的观点,认为虽然经济人有利己动机,但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受“神奇”的市场规范,从而达到良好的效果;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则会产生寻租行为,并且政府所能得到的信息要远少于市场参与者。因此,政府很难对经济行为实行有效的干预,政府应该不干预经济。钱颖一(2003)认为,简单地持有“恶政府,善经济人”或者“善政府,恶经济人”的观点都是不恰当的,政府的行为和经济人的行为本质上都可能是机会主义的,关键是如何约束政府和经济人的行为,使他们的行为达到好的效果。

市场经济中经济人的行为必须受到约束,这种约束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合同的实施以及适当的市场监管。由谁来约束经济人?当然,个人声誉和社会诚信机制对约束经济人会起很大作用,但它们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引入政府是必然的。政府的行为也必须受到约束,因为政府可用它的权力保护产权、实施合同。在进行市场监管时,政府也可以用它的权力来破坏产权,不公正地实施合同,从事不利于市场的管制。钱颖一(2003)认为,到目前为止约束政府行为的最好制度是法治。法治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约束政府,即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二是约束经济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以维护市场竞争。它通常要求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经济的情况下,充当经济交易中第三方的角色。正是通过法治的这两个经济作用,现代经济在制度上确定了政府与经济人之间的保持距离型关系。这是现代经济发展有活力、有创新,而又可持续的制度基础。在现实中,政府监管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全部消失。即使在发达国家,政府监管也在不断地作出微调,“钟摆”在一个时期向加强监管摆动,另一个时期则向放松监管摆动。因此,我们不能假定政府退出以后市场就能够解决全部问题,一个有效且有限的政府监管是至关重要的。

在“华盛顿共识”中,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稳定化”,而市场化和私有化意味着市场交易可完全替代政府作用,这种无视市场机制缺陷的改革模式会产生误导作用。“后华盛顿共识”对政府的作用有了一个重新的认识与定位,认为向市场经济转型并不是要弱化而是要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政府应在加强金融监管、增加市场透明度并促进公平竞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加快技术转移和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Stiglitz,1998)。

(二)改革的政治经济学

“华盛顿共识”对转型的政治认识主要基于三个方面:(1)改革一定会带来收益,从而改革的受损者可以得到补偿。(2)特别强调市场经济体制的互补性。若改革不是整体上的,而实行局部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有可能会阻碍改革。此外,缓慢的局部改革还会使改革的受损者有时间组织起来反对改革。因此,要全面、快速地推进爆炸式的改革。(3)强调改革的不可逆转性。要使改革产生良好的结果,改革的不可逆转性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经济转型实践表明,“华盛顿共识”对转型的政治认识是存在严重偏差的,从而产生了“后华盛顿共识”的一个组成部分,即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新理论。它主要有两个基本元素组成:一是改革的总体不确定性和改革的互补性。新理论强调,转型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并不明确。更重要的是,即使转型有一个清晰的目标,也没有公认的理论说明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因此,转型结果存在很大的总体不确定性。激进改革策略可能是危险的,会使整个国家陷入难以逆转的低效率境地,因此不如把重点放在保证全民对改革的持续的、不断发展的支持上。渐进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最先要使改革产生动力效应。这就涉及到改革顺序问题,如果改革的顺序恰当,在改革中就会不断地产生改革的受益者来支持改革;如果顺序不当,一开始就会造成许多受损者,他们就会阻碍改革。二是政治约束。在转型政治经济学新理论中,转型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在改革的可接受性与改革的不可逆转性之间实现均衡,而不是简单地比较渐进改革与激进改革的优劣。当各项改革之间的互补性非常强以至于局部改革会带来太多的阵痛时,“休克疗法”是最优的。而当“休克疗法”的预期收益为负,以及局部改革造成的阵痛不是太剧烈时,渐进改革是最优的。另外,如果渐进改革的顺序正确,也即最先改革方面不仅能够给大多数人带来好处,而且能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关于未来改革的信息,这样大多数人就会有动力来进一步推进改革,改革的互补性在这种动力效应下不再像“华盛顿共识”强调的那样绝对重要。

转型的政治经济学新理论能够非常好地解释我国经济改革的成功。Qian和Xu(1993)指出,中国政府分权化,对地方政府进行放权,地方可以进行实验,提高了地方实验的价值,对于整个改革具有很高的价值,从而有助于全面的改革。Roland(2001)认为,中国转型之初政府对国有部门仍保持着很强的控制力,不过,改革目标不甚明确,因此并不存在采取激进改革的充分条件。但在农业中,由于长期人民公社体制造成的严重问题而使政府面临着改革的动力,旧体制下的农民长期为国有部门的发展提供积累,但并未享受到国有部门的福利安排,因此他们有改革的动力。我国渐进式改革的特点是,在保持国有部门格局的同时,让主要来源于农业人口的非国有部门发展起来,这也就既保持了国有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又让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得以改进,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减少了既得利益者对改革的不满。

收稿日期:200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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