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论与实践关系复杂性的思考--兼论实践走向_理论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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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复杂性思考——兼评惟实践主义倾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复杂性论文,倾向论文,主义论文,理论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5)01-0005-07

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和尊重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旧哲学的最显著特征,就是 它的实践性。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实践观点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在理 论与实践的关系上,实践是理论的基础,是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实践对理论起决定 作用,理论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理论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为实践服务,随着实践的 发展而发展。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但同时也要看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联系是十分复 杂的。如果把这种复杂的联系简单化,就可能产生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片面强调理论 的重要性、轻视实践经验的教条主义倾向,另一种是片面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忽视或不 能全面理解理论对实践的能动作用的惟实践主义倾向。对于教条主义倾向及其危害,我 们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并对它从各个方面作过分析批判。而对于惟实践主义倾向,则缺 乏必要的警惕,没有自觉地意识到它的存在,当然也就对其危害性估计不足。我党历史 上的多次理论学习活动,大都是在片面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而忽视理论自身的深化的情况 下,而收获不大,致使大多数干部理论水平不高的。特别是近些年来,哲学界在强调实 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重要性的同时,却自觉不自觉地、有形无形地形成了 一种理论上的惟实践主义倾向。而在实际工作者中,自发的惟实践主义倾向则是一直存 在的。至于在理论上如何界定惟实践主义倾向的涵义,我尚未考虑好,暂时搁置,待思 考较为成熟以后再作界定,本文主要从理论与实践关系复杂性的角度,对理论界的惟实 践主义倾向的表现作些分析。

一、实践检验理论与理论检验实践

实践是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的惟一标准,只有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和经受得住长期的实 践检验的理论,才有资格称得上真正正确的理论,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不能因此而否认 理论也可以检验实践,不能否认理论检验实践的必要性。惟实践主义的表现之一就是只 承认实践检验理论,忽视或根本否认理论检验实践。那么,理论检验实践的涵义和表现 是什么呢?实践检验理论与理论检验实践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的呢?这是我们面对和提出 的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新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难度是很大的,下面尝试着做些初步 探讨。

理论对实践的检验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涵义和表现:

首先,人们在实践之前都要确定实践的目的、步骤、方法以及期望产生的后果。所谓 理论检验实践,就是在实践之前,用相关的理论加以审视,检验其合理不合理、正确不 正确。确认实践有合理的与不合理的、正确的与错误的、自觉的与盲目的之分,是承认 理论检验实践的必要性的主要依据。否认理论对实践的检验,实质上就是认为任何实践 活动都是天然合理的,这种观点必然导致实践活动的盲目性。盲目的实践活动危害极大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多次出现的经济过热,最近被叫停的投资多达8441亿元的项目,都 是未经理论审视和检验的盲目的实践造成的。在实践之前从理论上对实践的后果进行预 测,事先建立起预警机制和防范措施,预防实践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意料不到的消极后果 ,则可能减少失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任何实践活动都要付出代价,都是得失共生、利弊共存的。只有得没有失、只 有利没有弊的实践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所谓理论检验实践,就是在实践之前 ,用相关的理论对实践的得失利弊进行权衡。“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如果得大于失、利大于弊,则这种实践是可行的;反之,如果失大于得、弊大于利,这 种实践就是不可行的。检验实践是否具有可行性,是理论检验实践的重要内容,它可以 避免盲目的、不合理的实践活动的发生。

再次,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往往会出现一些甚至很多事先没有意 料到的复杂情况。所谓理论检验实践,就是根据主客观条件的变化,用相关的理论重新 审视实践前确定的目标、步骤、方法,保留其与变化了的条件仍然相符合的部分,抛弃 其不符合变化了的条件的部分,对它们做出调整,使之符合变化了的条件。

最后,对实践的实际后果,当然可以根据实践主体的经验以及是否达到预想的目的、 是否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去判断其得失利弊,从而判定这种实践活动是否合理、是否正确 。但这种判断也要辅之以理论的检验。没有理论上的审视和检验,是无法断定实践的合 理与否、正确与否的。例如,我们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 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方面犯了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错误,这是大家公认的。但作出 这种判断根据的是什么呢?根据的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理论(或规律)。根 据这个理论,在我国生产力落后而又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应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而不应该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更 不应该认为公有制越纯越好,公有制的程度越高越好,公有制的规模越大越好。离开生 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理论(或规律),是无法断定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 义改造的实践是否合理、是否正确的。

那么,我们既承认实践检验理论,又承认理论检验实践,是否将这两种检验等量齐观 、让这两者平起平坐呢?绝对不是。这两者相比,实践检验理论是更根本的。这是因为 :首先,理论在检验实践之前,必须先接受实践的检验。只有被实践检验为正确的理论 ,才有资格用以检验实践。我们不能用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去检验实践,更不能用 被实践证明为错误的理论去检验实践。其次,在某种理论产生之前,人们总是首先实践 ,不能等到有了理论以后再去实践。在人与外界物的关系中,一般来说总是先有实践关 系,后有理论关系。只有这两种关系都产生以后,它们才相互作用、互为因果。例如, 德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阿·瓦格纳认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并不是实践的即以活动 为基础的关系,而是理论的关系”。马克思针对这种错误观点指出:“人处在一种对作 为满足他的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但是,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 的理论关系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要吃、喝等等,也就是说,并不‘处在 ’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并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 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1](P405)只有在这种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出理论 以后,才能用这种在实践中产生并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理论去检验相应的实践活动。

有的同志认为,既承认实践检验理论,又承认理论检验实践,这是一种周而复始的循 环论证,是不可取的。我认为对这种循环论证要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否定。对于 自我封闭、首尾相接、踏步不前式的循环论证,当然要坚决否定,但对建立在唯物辩证 基础上、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循环论证,则应该加以肯定。这里涉及到如何正确 认识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问题。对立统一规律关于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告诉我们, 在承认主要矛盾决定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矛盾的次要方面的前提下,也要承 认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相互作用。在实践检验理论和理 论检验实践这对矛盾中,在承认实践检验理论更加根本的前提下,也承认理论检验实践 ,承认这两种检验的相互作用既推动实践的发展又推动理论的发展,这种循环论证就是 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而不是形而上学的循环论。因为这种相互作用有主次之分,并且是 个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过程。恩格斯在批评把经济对政治的决定作用绝对化、否 认政治对经济的能动作用以及二者的相互作用的错误观点时指出:“所有这些先生们所 缺少的就是辩证法。他们总是只在这里看到原因,在那里看到结果。他们从来看不到: 这是一种空洞的抽象,这种形而上学的两极对立在现实世界只存在于危机中,而整个伟 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虽然相互作用的力量很不相等;其中经济 运动是最强有力的、最根本的、最有决定性的),这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一切都是相 对的。”[2](P705)恩格斯还说过:“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 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是经 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归根到底总是得到 实现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2](P732)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告诉我们,在 承认“相互作用的力量是很不相等的”、其中必有一种力量“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 前提下,把“相互作用”作为事物发展的终极原因,是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如果要在相 互作用的各种力量之外去寻找所谓的“终极原因”,其结果只会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找 到“上帝”或“绝对观念”之类的“第一推动力”,另一种是陷入“恶”的无限性的链 条中不能自拔。那种只承认实践检验理论并把其绝对化,否认理论检验实践的必要性和 可能性,把这两种检验对立起来的观点,实质上是在“形而上学的两极对立”中思维, 坚持的不是辩证法而是一种“空洞的抽象”,否定的是“相互作用”是事物发展的终极 原因的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

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特别是对于理论的能动作用,列宁和斯大林有过许多精辟的 、近似格言和警句式的论述。列宁在批判俄国工人运动中的“自发论”时指出:“没有 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他认为,“在醉心于最狭隘的实际活动的偏向同时 髦的机会主义说教结合在一起的情况下,必须始终坚持这种思想”。列宁又说:“只有 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3](P311、312)斯大林进一步发 挥了列宁的思想。他说:“离开革命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而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 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可是,理论如果是在和革命实践密切联系中形成的,那么它就能 成为工人运动的极伟大的力量。”[4](P199—200)我们可以把列宁和斯大林关于理论对 实践的能动性的思想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理论对实践具有先导作用;第二,理论对 实践具有指导作用;第三,把实践活动区分为自觉的实践和盲目的实践,提倡有理论指 导的自觉的实践,反对脱离理论指导的盲目的实践。这些思想都是我们需要长期坚持的 。如果再补充一点,那就是理论对实践还具有检验作用。这样对于理论对实践的能动作 用的理解就更加全面了。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理论来源于实践的观点

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实践出真知、长才干,“理论是灰色 的,生活之树常青”,这些都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但不能因此认为,只要实践,就可以 自然而然地形成理论;从事什么样的实践活动,就自然地会形成什么样的理论;人们通 过实践活动,可以直接创造出新概念、新观点、新理论;实践活动越多的人,掌握的理 论就越多,理论水平就越高。惟实践主义倾向的表现之二,就是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上 的“自发论”和对理论来源于实践作简单片面的理解。按照这种观点,只有直接从事实 践活动的人才有理论,而且有很多的理论、很高的理论水平,而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人 ,由于相对说来从事的实践活动较少,反而不懂理论或掌握的理论较少、水平较低。这 显然是荒唐的。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 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对这里讲的哲学的继承 与发展的关系,多数理论工作者都注意到了。但对恩格斯接下来讲的包括哲学在内的理 论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不少人则忽略了。恩格斯在讲完上述那段话以后说:“经济发展 对这些领域也具有最终的至上权力,这在我看来是确定无疑的,但是这种至上权力是发 生在各该领域本身所规定的那些条件的范围内:例如在哲学中,它是发生在这样一种作 用所规定的条件的范围内,这种作用就是各种经济影响……对先驱所提供的现有的哲学 材料发生的作用。经济在这里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材料的改 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2](P703—704)理论与经济的关系是如此,理论与实践的关 系也是如此。理论归根到底来源于实践,实践对理论具有至上的权力。但是,如果不掌 握理论发展的历史,不全面地掌握前人提供的思想资料,即使进行再多的实践活动,也 不能提出任何新概念、新观点、新理论,丝毫不能把理论推向前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 实践的关系也不例外,不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史,不去认真、系统、全面地阅读 和研究马列哲学经典原著,不管你的实践活动多么丰富多彩,也丝毫不能丰富和发展马 克思主义哲学理论。

人们为什么不能在实践活动中直接地、自发地形成理论呢?这是因为认识不是直观地、 消极被动地、机械地反映客观对象,而是能动地、间接地、创造性地理解客观对象的过 程。认识过程的每一环节,从最初认识对象的选择,中途信息的加工制作,到最后认识 的形成,都是主体用自己的认知图式在头脑中再现、改造、建构对象的过程。所谓认知 图式是指认识主体凭借对象性活动逐步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着的概念框架和思维定势, 它体现了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对象的一种能力,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规则、程序和方式。 因此,一个人如果不掌握一定的认知图式,不在认识过程中发挥思想的创造功能,不会 用相关学科提供的概念、范畴、公理、法则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 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是不能在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理论的。列宁对认识的 能动性、创造性、充满矛盾的复杂过程有许多精辟的论述。他指出:“认识是人对自然 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 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思维、科学 = ‘逻辑观念’)有条 件地近似地把握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人不能完全地把握 = 反映 = 描绘整个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总体’,人只能通过创立抽象、概念、规律、 科学的世界图景等等永远地接近这一点。”“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要理解为不 是‘僵化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 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5](P152—153、165)

三、理论创新是一个艰苦探索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它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变化而发展,一旦停 滞和僵化,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丧失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实践基础 上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不能因此而把理论创新看得十分简单 、十分容易。惟实践主义倾向的表现之三,就是把理论创新、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 创新简单化、庸俗化。理论创新是十分严肃、十分艰苦的工作,要有毅力,要勇于探索 ,要持之以恒。作出理论创新,特别是重大的具有原创性的理论创新,不是信手拈来、 轻而易举的。恩格斯曾经说过:“即使只是在一个单独的历史事例上发展唯物主义观点 ,也是一项要求多年冷静钻研的科学工作,因为很明显,这里只说空话是无济于事的, 只有靠大量的、批判地审查过的、充分地掌握了的历史资料,才能解决这样的任务。” [6](P39)

要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理论创新,就要认真阅读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著,深 入了解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目前我国学术理论界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的现象十分明 显。在有些人看来,认真、系统、全面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著,扎扎实实地 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就是保守,就是思想僵化,就是教条主义,就是不与时俱进 ,就是不发展马克思主义。这种观点十分片面、有害。事实上,阅读和研究马克思主义 经典原著,深入了解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 是完全一致而不是水火不容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以已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 而不是离开这个基础另立门户、另起炉灶、另搞一套。试问,如果我们连马克思、恩格 斯讲过什么都若暗若明、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还谈得上什么发展马克思主义?如 果我们连《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反杜林论》、《路德 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基本著作都没有认真读 过,甚至根本没有读过,还有什么资格谈论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发展马克思主义,首先 要知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提出过什么问题,他们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哪些问 题正确地解决了,其经验是什么?哪些问题没有正确地解决,甚至理论上有失误,其教 训是什么?在他们提出的问题中,哪些还没有解决,我们如何去解决这些没有解决的问 题?还有哪些应该提出的问题他们没有提出来,我们如何把它提出来并加以解决?根据新 的实践和新的需要,我们应该提出什么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对马 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有什么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是否有道理?如何正确认识和对 待这些反对意见?等等,等等。如果不考虑这些问题,所谓发展马克思主义就或者失去 根基,流于空谈,或者是把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也称作“发展”马 克思主义。

现在有些人对理论创新看得持十分轻率的态度,有些根本没有系统地学习和研究过马 克思主义理论的人,也在那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地进行“创新”。有的人把马克思 主义经典作家反复讲过多次的思想观点加以梳理,归纳成几条,没有增加任何新的内容 ,只是因为作了归纳就名之为“理论创新”;有的人把某些表述上的微小变化或换一个 名词术语,也津津乐道地称之为“理论创新”,这些人似乎每日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在 进行“创新”;有的人甚至把早已被马克思批得体无完肤的陈词滥调重新翻腾出来加以 宣扬,也冠之以“理论创新”的美名,这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如有人用庸俗经济家萨伊的“要素价值论”否定和代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自称为 “理论创新”;还有的人为上述各种廉价的“理论创新”捧场,竟能在一本小册子、一 篇文章、一个报告中,发现十几处以至几十处“理论创新”之点。如果马克思的英灵再 现,肯定会对这些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随意“创新”的人说:我只知道,我不是“ 马克思主义者”;他甚至可能会更尖刻地说:“我播下的是龙种,生出的却是跳蚤。”

四、理论联系实际的复杂性

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条基本原则必须长期 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和动摇,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不能因此忽视 理论联系实际的复杂性。惟实践主义倾向的表现之四,就是把理论联系实际简单化、庸 俗化。现在,“带着问题学,活学活用,学用结合,急用先学,立竿见影,在用字上狠 下功夫”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三十字方针”的阴影仍然驱之未散。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 觉地要求自己和别人,学习一个理论观点,就要直接去说明和解决一个实际问题。事实 上,理论与实际(或实践)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并非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就我所 想到的,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理论与实际(或实践)之间的联系往往不是直接的,把理论应用于实际(或实践) ,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就大的环节而言,要先把理论观念变为实践观念,理论 观念不能直接指导实践,只有实践观念才能直接指导实践。

人在观念上掌握外部世界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理论观念方式,一种是实践观念方 式。所谓人掌握外部世界的理论观念方式,是指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认识、反映、再现 外部世界的过程,追求的是人的观念符合外部世界,对外部世界进行科学的认知。人掌 握外部世界的实践观念方式,则以方针、政策、路线、纲领、战略战术、计划方案、目 的要求、设计蓝图、模拟图形等形式出现。它以改造外部世界和创造出外部世界所没有 的崭新的客体为直接目标,是直接支配人的实践活动的观念。实践观念是介于理论观念 和实践活动之间的中间环节,是联结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桥梁。

实践观念和理论观念相比较,具有两个显著的优点。实践观念超出理论观念的第一个 优点,就是它高于对外部世界的真理性认识,为这一认识增添了目的、情感、意志等理 想的成分。实践观念不仅追求真实准确地再现外部世界的客体,而且追求在观念上创造 出在现实中既不现成存在、也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具有符合人的需要的形式和规定 性的新客体,即体现人的内在尺度和物的外在尺度相统一的理想化客体。理论观念属于 “实然观念”,它追求对象“本来如此”;实践观念属于“应然观念”,它追求对象“ 应该如此”。理论观念的目标是认识真理,实践观念的目标是直接指导实践。因此,实 践观念比理论观念更丰富,它既包括关于外部对象的理论观念,又包括反映人们需要的 目的、愿望等。实践观念超出理论观念的第二个优点,就是它高于对外部世界的普遍性 的认识,为这一认识增添了直接现实性,即可以促使其直接向现实转化。实践观念既是 客观的东西向主观的东西运动的最高点,又是主观的东西向客观的东西运动的思想准备 或起点,超过这一个最高点或起点,实践观念便进入实践活动过程,开始了人对外部世 界的实践把握,并由此创造出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新的对象。实践观念实际上就是实践 活动在思维中的预演。

顺便谈谈对列宁的《哲学笔记》中的两段相关论述的理解。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 中的“观念论”中,用很大的篇幅论述理论观念和实践观念及二者的相互关系。列宁在 《哲学笔记》中摘录了黑格尔的有关论述,并作了一些旁批和提出了自己的相应观点。 其中有两句是人们经常引用的。但由于人们往往离开理论观念和实践观念的相互关系理 解列宁的论述,所以无论是前苏联理论界还是中国理论界,对这两段话的理解大都是不 正确的、不符合列宁的本意的。

列宁的第一段话是:“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创造客观世界。”[5](P182) 一般认为列宁这里讲的是意识的能动性。这种解释当然不错,但过于笼统。人的意识创 造客观世界,这是典型的哲学唯心主义观点,列宁作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不会赞成 这种观点的,也不会把这种观点作为意识能动性的表现。如果把这句话与关于理论观念 与实践观念的关系联系起来加以理解,其含义应该是十分清楚的。这里的“意识”,既 包括理论观念,又包括实践观念,理论观念反映客观世界,实践观念则在观念中创造出 在现实中尚不存在的理想化的客体,这就是列宁说的意识“创造客观世界”的意思。马 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建筑师“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 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 ,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7](P202)。列宁所说的“意识”创造的“客观世界”,指的 就是人的“表象中存在着”的客观世界,即“观念地存在着”的客观世界。

列宁的第二句话是:“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 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5](P183)列宁的这段话是对黑格尔下面一句话所作的旁 批。黑格尔的这句话是:“这种观念(即实践观念——引者注)高于前面所考察的认识观 念(即理论观念——引者注),因为这种观念不仅具有普遍东西的品格,而且具有单纯现 实东西的品格……”[5](P183)把列宁的旁批与黑格尔的原话加以比较,就不难看出, 列宁这句话中的“实践”,不是指已经在现实中付诸行动的实践活动,而是指仍然存在 于头脑中的“实践观念”。所谓“实践观念”“高于(理论的)认识”,就是指我们前面 所说的,实践观念“高于对外部世界的普遍性认识,为这一认识增添了直接现实性,即 可以促使其直接向现实转化”。从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实践决定理论、对理论具有“至 上权力”的角度,当然可以说实践高于理论。但是,就发展水平的高低来看,只有同类 事物之间才能进行比较,不同的事物之间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实践和理论是两种不同的 事物,其间是无法比高低的。我们既不能说实践的水平高于理论的水平,也不能说理论 的水平高于实践的水平。而实践观念和理论观念都是观念,属于同类,可以比个高低上 下。由此可以看出,列宁所说的“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中的“实践”,不是指已经 在现实中付诸行动的实践活动,而是指仍然存在于头脑中的“实践观念”。另外,所谓 实践“具有普遍性的品格”,也是很难理解的。过去对实践的普遍性的解释,也大都是 十分牵强的。如果把这里的“实践”理解为“实践观念”,说实践观念和理论观念一样 也“具有普遍性的品格”,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第二,一个学科最基本的元理论,作为这个学科的基石,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但它与 实际(或实践)的关系却是非常间接的、不明显的,有的甚至是纯粹逻辑上的设定,可能 永远也无法在实际(或实践)中加以应用。

第三,一个特定的实际(或实践)往往需要把多门学科的多个理论观点综合起来,才能 加以说明,一个理论观点又可能用以说明多个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 根本不存在用一个理论观点就可以说明一个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的情况。如果说这种 情况存在的话,也只存在于书本中。

第四,把理论应用于实际(或实践)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条件具备了,某个理论就可 以应用于实际(或实践);条件不具备就无法应用。如果硬要牵强附会地应用,则必定既 践踏了理论,又损害了实际(或实践)。例如,我们曾一度搞过的急于实现共产主义的“ 穷过渡”,就是在条件完全不具备的情况下,妄图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基本特征的理 论变成现实。

第五,有的理论观点在近期就可以在实际(或实践)中加以应用,有的理论观点则要在 相当长的时间以后才能在实际(或实践)中加以应用,还有的理论观点在过去的实际(或 实践)中曾经十分有效地应用过,但在现实的变化了的实际(或实践)中却不适合于应用 了。但是所有这些理论观点都是一个学科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去掉其中的任何一个,都 会使这个学科的理论体系支离破碎、残缺不全。所以对于理论对实际(或实践)的指导作 用,要有历史观点和长远观点,不可短视,不可近视,不可急功近利,不可卸磨杀驴。

上面列举了惟实践主义倾向的四个表现,肯定还会有其他表现。我对这些问题的考虑 都是十分初步的,不一定正确,不揣冒昧把它讲出来,只当抛砖引玉,投石激浪,引起 讨论和争论。我诚恳地期待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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