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视角下的“卡舒吉”被杀案论文

国际人道法视角下的“卡舒吉”被杀案论文

国际人道法视角下的“卡舒吉”被杀案*

王韶东

长江大学,湖北 荆州 434000

摘 要 :近来“卡舒吉”被杀案引起国际社会的不安与躁动,沙特阿拉伯记者卡舒吉在遇害前为《华盛顿邮报》等多家媒体供稿,在进入沙特驻伊斯坦布尔市领事馆内被杀害后,遗体随即遭到肢解。本文主要从国际人道法的视角来分析对人权的保护。

关键词 :人权;人道;保护

一、从国际人道法基本概念分析“卡舒吉”被杀案

红十字委员会曾对国际人道法作过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国际人道法是“由协定或习惯所构成的,其目的在于为解决由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直接引起的人道问题,以及出于人道方面的原因,为保护已或可能受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员及其财产,而对有关冲突方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选择进行一定限制的国际规则。”在1949制定的《联合国宪章》以及其后制定的一些保护人权的法律案中,可以明显的得出国际人道法的界限应该体现在非武装冲突中的人权保护方面的结论,或者可以理解为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在保护人权方面有重叠部分。

《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一、第二《附加议定书》是武装冲突期间保护平民最重要的国际法依据。《日内瓦公约》第三条,规定不论何时何地,不得有下列行为: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特别如各种谋杀、残伤肢体、虐待及酷刑;作为人质;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在“卡舒吉”被杀案中,新闻报道卡舒吉被杀害后肢解运出领事馆,事实部分暂时无法考证,但是此种行为是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是对《日内瓦公约》的无视。

基于国际人道法对媒体记者的人权保护,还需要从人权方面探究。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有共同的目标,即在任何情形下保护和维护个人的利益。在实践中欧洲人权法院的设立是为了保证欧洲各国遵守《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其核心即是尊重和保护人权。欧洲各个成员国都承认它的强制管辖权,所以使得它事实上成为欧洲各国的最高法院。但是国际人道法或者欧洲人权法院在适用范围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对于战乱地区更加受到限制,实施困难。

二、其他法律文件人权保护对比

在二战以前,仅仅出现一些针对特定人群的类似人权保护的属于国际保护的原则,比较零散和有限。《联合国宪章》首次将人权保护纳入其中。《世界人权宣言》对人权的内涵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并根据各国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比较完善的解释。“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成为联合国制定关于人权问题的文件的基础。

在安理会所作的一篇题为《论武装冲突中平民的保护》的报告中,联合国秘书长表示要累加适用保护个人的所有规则,而个人至少应包括根据《日内瓦公约》及其议定书所定义的公民。他建议各国同等的批准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难民法的相关法律文件,因为这三类法是“在武装冲突中给予平民法律保护的核心工具”。

利用直放站设备对信号进行二次放大,从而为信号分布系统提供信号源,投入少、且安装灵活、快速部署。但与宏蜂窝和微蜂窝接入方式相比,直放站接入方式无法提升网络容量,易产生信号干扰,造成后续网络优化工作困难。

立法方面,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及进程显然不尽如意,最基本的应该从立法方面进行完善,这需要国际主体之间进行磋商议定,考虑人权的保护,基于现实国际情势发展,制定有利于国际人道法实施的规范。具体来说,首先应该以条文的形式确定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关系,如上文所述,国际人道法应该和国际人权法存在重叠关系,即任何一方违反国际人道法或者国际人权法条文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两法的制约,或在国际人权法得不到具体应用时,国际人道法应该作为补充关系对不人道行为进行约束管辖。

就目前复杂的国际形势,国际人权法得到更多国家的支持,国际人道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似乎被搁置,但是二者在人权保护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为了尽最大保护和维护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可能保护人权,维护利益。

国际法庭,现在国际法庭的管辖范围有限,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没有列入其中,而且在管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阻碍,所以各国应该达成一致,国际法庭的管辖范围扩大为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如此,出现如卡舒吉被杀案时,有具体的法庭进行管辖,也能对参与主体进行制裁威慑。

三、国际人道法应用与实施的完善建议

广义的转型升级包括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转型升级。产业的转型升级要追溯到2010年的出版社转企改制,几乎所有的经营性出版社实现了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的转型,至2018年2月,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了《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实现公司制改制,仍然是在延续产业转型升级的顶层设计和实施路径。

由人权的发展进程以及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上看,“卡舒吉”被杀案损害的不仅是国际人权保护权益,更是对国际人道法的挑衅,需要国际社会对此种行为进行制裁,国际人道法的实施本靠国际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

其次是这些分工不仅仅会促使诸经营商户之间提升对于专业经营的商品、专业生产的生产商、专程购买的消费者群、专业服务的物流等有更多的深入的认识,用短时间的专业化经营实践加速对知识的积累和经营技能的改进,产生长时间非专业化积累的知识,引发知识资本的“跨期外部性”,而且因为不同商户专业积累的知识不同而使整个批发市场获取知识和积累知识的能力大大增加,引发非由投入增加而由交易效率提升衍生的流通技术进步、引发市场产品经营总种类的增加,促使批发市场的交易效率提高。

[ 注 释 ]

①朱文奇.国际人道法[M].商务印书馆,2018:395.

②袁明.国际关系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③汉斯—约阿希姆·海因策.论人权法保护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林一译,朱文奇,主编.国际人道法文选(2004)[M].法律出版社,2006.45.

3.2.7 其他因素的对策 科室制定合理的液体出入量记录准确度和完成情况达成度的三级质量控制制度(实行病区护士长-护理组长-管床护士三级管理质量控制);制定科室液体出入量记录规范和流程;科学安排护理人员排班,实行弹性工作制;加强危重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教育,告知家属探视时要严格与护士交接,使他们学会准确记录液体出入量的方法。

④徐显明,主编.国际人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4.

[ 参 考 文 献 ]

[1]朱文奇.国际人道法[M].商务印书馆,2018:395.

[2]朱文奇.国际人道法文选[M].法律出版社,2004.

[3]袁明.国际关系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汉斯—约阿希姆·海因策.论人权法保护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林一译,朱文奇,主编.国际人道法文选(2004)[M].法律出版社,2006.45.

[5]徐显明,主编.国际人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4.

中图分类号 :D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10-0053-01

作者简介 :王韶东(1990-),男,汉族,河南安阳人,法律硕士,长江大学。

*2018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际人道主义:中国理念与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2018012);2017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参与国际救灾合作机制建构的现实困境及其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7Y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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