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形资产及其价值确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无形资产论文,价值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无形资产是和有形资产相对而言的,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提供某种权利,并以此获取收益的各种资产。随我国经济技术以及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量中的比例呈较快上升趋势,尤其是在一些高技术产业及新兴产业中甚至占据企业资产的主要部分。无形资产只能以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是由于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被使用,能为企业产生较一般收益水平高的收益,其长期使用属性,使无形资产实质上就变成了企业的一种投资支出性软件资产,这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主要特征,同时也是确定无形资产价值存在的主要依据。但由于无形资产不具实物的特点,其价值确定较有形资产难度要大得多。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产登记、转移等,使企业资产价值的确定及准确的资金量表示是必需的,对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也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一、企业无形资产分类及价值成因
通常情况下,企业无形资产由下述几个方面构成:
1.专利权。是指以某项产品的造型、配方、结构、制造工艺或程序及方法的专门拥有而形成的一种特殊权力。由于其市场独占优势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而为企业带来收入以及专利人在发明研制过程中的劳动耗费因由使专利转让或允许使用时收取费用而形成专利价值。
2.专有技术。一般指未经专利机关登记注册但企业又独家拥有的专门技术,企业若有转让行为,便可依此收取费用,从而形成企业无形资产及价值。
3.专营权和商标权。其中专营权包括政府特许专营权和企业自创或通过受让获得的专营权,由于其商业独占优势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或市场空间而形成资产价值。商标权指企业向政府注册后某一产品的商标拥有并无限期专用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往往成为企业竞争、追逐利润最大化的一个重要工具,尤其是享有市场声誉的商标,本身就是一种受法律保护并可以买卖的工艺产权,从而使其具有价值。
4.商誉。是指某一企业由于各种有利因素以及努力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综合形象,使企业以此获得超过一般利润水平的能力。这种能力往往能够产生价值而使商誉成为无形资产。
5.版权和租赁权。其中版权是指书籍作者、美术作品创作者、电影音像制作者及出版商制作与发行的专属权利,其资产价值由创作劳动及制作成本因素形成。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报酬前提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占有和使用某种财产权利的一种契约。这种租赁权如果能够带给承租人一定的额外收益,就具有一定价值而形成无形资产。
6.土地使用权与场地使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批准取得的对单位面积土地的开发和使用权利,其应付全部土地使用费总额做为资本而形成企业无形资产。场地使用权则是对单位面积土地及附着物的使用权利,其购置使用费总额资本化而形成无形资产。二者价值形成即由取得使用权费用所致。
7.特许权。主要指进出口权、销售渠道、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权利。拥有这些权利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特许并形成对市场的部分占有能给企业带来利益,使特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因此拥有了一种特别无形资产,其价值显而易见。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做为无形资产价值的成因,主要是体现在因其存在能为企业带来一定效益即对差利益上。对企业而言,有此无此是截然不同的。
对上述企业无形资产的内容,按其不同性质,我们可从其对企业效益影响的时效角度将其划分为有限期无形资产和无限期无形资产;可从可否确指角度将其划分为可确指和无确指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特征及价值确定原则
一般情况下,企业无形资产较有形资产而言,其特征表现为:1.观念性,即形象或信誉表现;2.增殖性,即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不但转移到新产品中,而且还会产生增殖,如顾客偏好品牌、专利权及操作工艺特殊性等能使企业产品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带来对差利益;3.耐磨性,即相当一部分无形资产只要不受质量下降、政策限制等因素影响,便对企业持久产生作用,很少存在有形损耗。当然,亦有一部分无形资产如专利、特殊操作法、优质产品、名牌等,也可能由于技术进步、人的价值观念更新及替代性产品出现等因素而出现无形损耗。4.依附性,这主要指企业无形资产中的商誉、名牌等,若发生转移,其效能就会被削弱抑或消失。五、不确定性,指无形资产在企业财务处理上的不确定性,如企业积累无形资产的投资收益不能明显而规范地计算出来,并不和其投资成比例,很难确定其价值在企业资产总量中的准确比例。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在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确定时,很难有一个统一方法,必需充分考虑到每一种无形资产的特点以及诸多因素的影响,根据具体情况来对待。尤其是价值确定时的计价方法和出发点相当重要,其基本原则有三:
1.应以该项资产的收益为基础,没有收益便不存在价值,而收益是通过与同行业没有该项资产的企业收益比较计算出来的,其差额即为该项无形资产的收益。
2.用获得某项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做为底价计算,并应统一计价标准。
3.应充分考虑效益的有效期限因素,即资产寿命期。
4.应考虑资产转移方式和价款支付方式。
上述仅是宏观上的把握,在具体操作时还应将有无形资产价值构成因素做综合考虑。
三、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方法
通常,在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确定时,应先将其区分为外购和占用单位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其操作的会计方法大多采用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另有市场法因需要采集到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交易资料和确定一个合适的参照系较为困难,所以很少采用。对此,我们作如下阐释。
1.成本法的运用。此包括实际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两种。其中实际成本法主要是根据无形资产获得或拥有的实际成本进行估价,一般按帐面实际支付金额作值,适用于场地使用权、开办费等。而重置成本法是计算所估无形资产在目前条件下的重置成本,然后减去各项损耗价值的办法。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可以重复再生的无形资产。其估价方法是:
重估价值(现值)=更新成本-各因素贬值金额其中更新成本指再生或重新开发该项无形资产所需要的各种成本费用,如该项资产可通过市场途径购买,则以目前市场价值做为重估价值。其中贬值是指由于某些资产的专用性,考虑到淘汰率及无形损耗因素而确定的一定比例的价值损失。
采用此法对知识产权价值确定时,往往不能充分反映取得未来收益的潜在趋势及获利所承担的风险。
2.收益现值法的运用。这是从资产收益的确定出发进行估价的一种方法。运用此法首先考虑的是待估资产对企业自身产生效益的大小。仅管一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它在全社会产生效益的大小,但这往往只是理论上的,只在企业资产登记或自身拥有估价时可以这么认为,而实际上对其估价却大多在“转移”时发生。这样就使其效益价量取决于“转移”时双方的具体情况如企业规模、效益预测等,甚至由双方讨价还价而定。
另外,利用此法对无形资产的收益及价值确定时,还应考虑其寿命期和贴现率因素。一般寿命期确定主要依政府有关规定、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时间及经济技术发展对其淘汰或替代的可能期间等因素确定。贴现率因素是对无形资产的风险系数考虑,即该项资产的淘汰率确定。其大小应根据对风险系数的估计而定。但一般无形资产的收益贴现率远高于有形资产的收益贴现率,其确定依据一般是行业资金利润率或各部门的基准收益率,即经过调整的投资利润率的大小。
收益现值法一般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其中R[,1]为第一年的资产收益,i为贴现率,n为资产寿命期。
实际上,对资产收益的测定一则要求被估资产能直接产生货币收益且相对稳定,再就是需在掌握大量历史资料并获得一定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对待估资产数年收益及企业内外发展环境各因素作综合分析比较,使其尽可能合理。因为重估值的准确度在这里主要取决于对未来收益预测的准确度。
四、企业主要无形资产价值确定分析
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事情,上述方法也只是就一般而言,对不同的确定对象在不同的确定目的条件下还应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并对确定模型及确定值进行应有的修正。下面我们对企业主要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作简单分析。
1.专利权的价值确定。对专利权的评估,一般用收益现值法较为理想。但需要说明的是其中的专利收益,必须是专利净收益,即企业在无专利时的正常收益以外的超额收益,其中主要方法是以同行业平均利润和企业财务帐面收益的比较为主要参考。再则,对属于企业自己开发的专利权,其中转让方式、转让次数及转让费支付方式等因素必需加以考虑,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分析核定,若是外购专利,一般不存在转让收益问题,其重估值就可直接以目前的该专利市场价来确定。
2.商标权的价值确定。商标权与专利权一样都属知识产权范畴,是企业无形资产中可确指资产权利的一部分。同样需要对其产生的收益进行确定,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其形成或产生的成本,但商标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其观念性更强。对其价值评估应分两种情况对待。
其一,企业资产总额确定时(如股份制改造所需)商标作为资产价值的确定。此时以实际成本费用作为重估价值为多。
其二,商标权转移时的价值确定。在这种情况下,除考虑成本因素外,收益因素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对其是否名牌、产品在市场上是否畅销、产品的质量稳定性、由于名牌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大小、持久性(即预计未来是否丢有替代性产品或名牌出现)等因素综合考虑。就一般情况而言,其中前三个因素可能是确定的;收益可以预测,但却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其持久性更难把握。所以转移双方的立场很重要。
3.商誉的价值确定。商誉作为一种无确指资产,在价值确定中属较复杂一种,因为商誉可以说是企业能力的一个整体综合概念。包括管理水平、销售组织及服务、资信能力、广告商标、产品质量、技术工艺特点、企业规模以及在大众心理中的地位等因素。在企业会计中属未入帐资产,无直接计量方法。
对商誉价值的确定需要,一般主要是因为企业产权的转移及企业间联营合作才发生,对企业作一般资产估价很难将此入帐计量。
其价值确定一般有三种方法供选择。其一是直接法。其主要是指对形成预期超额收益的成本进行确定。具体做法是把待估企业近三至五年平均资产利润率与同期类似企业或同级企业的平均资产利润率进行比较,求出差额(即商誉系数),然后乘以待估企业在估价年份的资产总额,所得即商誉价值,即:
商誉重估价值=(待估企业资产利润率-行业资产利润率)×资产总额
其二是市场残值法。这是一种在企业产权转移后通过类别计价来认定商誉价值的方法。一般可先把一切个别的有形资产和负债项目以及可确指无形资产用现行价值计价,其各项净资产的现行价值和购价(转移价值)的差额即可确认为商益成本价值。这一方法的准确度取决于各项目现行价值估计的可靠性。
上述两种方法,前一种不确定因素较多;而后一种又是一种消极评估,并不适合非产权转移企业的商誉价值确定。
其三为超额收益法。即按转让前若干年的平均超额收益进行计算确定。其方法较为简单直观:
商誉重估价值=(平均年收益额-实有资本额×行业平均收益率)×预计商誉寿命
这是一种静态的收益计算,体现了过去的实际水平,但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上述对商誉价值的确定方法;确实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必须有一定的修正方法,通常情况下,商业或市场感觉在这里起很重要作用。但无论如何,对商誉的价值确定客观上的误差,总是存在的。
4.场地使用权的价值确定。对场地使用权价值确定,在目前经济投资发展较快情况下非常普遍。对此我们分两种情况说明。
第一种是中外合营情况下,中方以场地形式入股投资的场地使用权价值确定。对此,国家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合营企业用地,无论新征土地,还是利用原有企业的场地,均应计收场地使用费,其标准依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计算。另则,我国《中外合资经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合营者投资的股份计算,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所以,对此种情况下的场地使用权估价,非常重要。一般估价方法是:
现值=场地使用面积×单位场地使用费×规定使用(合资)年限
其中:单位场地使用费=单位土地使用费+单位场地开发费
若是未经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则其中的单位场地开发费等于零。
第二种是国内企业间互相兼并、转让条件下的场地使用权估价,即国内场地转让或出租引起的价值确定或租金金额确定。一般估价方法是:
现值=(征地费及孳息+投资开发费及孳息)+年土地使用费×使用期限
其中征地费指按国家规定土地有偿使用以后起征的获得或拥有使用权土地租金,一般可按实际帐面价值计算,包括土地使用补偿金、安置补助金、耕地占用金等。
投资开发费主要指在已取得或拥有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的追加投资,包括地上建筑和附着物、管理费用等,其价值可按现行市价或重置成本确定。
年土地使用费除按有关规定计算外,应考虑场地的级差类别,若将其作商誉估价,这里则不予考虑。
土地使用期限则主要依待估场地用途及国家对土地使用期限规定确定。
实际上,如果将征地费、投资开发费及孳息作租期均摊,平均纳入土地使用费或单位土地使用费中,上述估价就可简单表示为:
场地使用权重估现值=年土地使用费×规定使用期限
其中年土地使用费就变成了一个不只指由于土地出让金引起的概念,而是一个包括征地费、投资开发费、场地级差类别等广泛意义上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