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旅游合作区:探索中的边境旅游发展新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论文,边境论文,新模式论文,跨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对跨境旅游合作区的解读
1.1 关于边境旅游的再认识
1987年11月,国家旅游局和对外经贸部批准了丹东市至朝鲜新义州的自费旅游一日游活动①。这是我国政府对公民自费边境旅游的最初正式许可。1988年-1990年期间,以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家旅游局的名义下发了文件,先后批准黑龙江、辽宁、吉林和内蒙古等省区的部分边境城市开展边境旅游(于海志,2011)。1997年10月,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②。至此,地方性、小众群体的跨国旅游活动在国家行政管理和外交事务层面得到政策性规范,“边境旅游”一词也正式成为旅游业界、学界和政府管理部门指代我国与相邻国家之间居民跨境旅游活动的专用术语。
我国最早系统地研究边境旅游的学者是张广瑞,他于1993年带领“边境旅游研究课题组”对云南省瑞丽和畹町两市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报告发表于《旅游学刊》③,这是我国边境旅游学术研究的开山之作。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与周边国家关系的不断改善,边境旅游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15年中发展迅速,成为我国旅游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际旅游的一种特殊形式(石美玉,2009)。此后,边境旅游的概念在国内逐步形成共识。国家颁布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对边境旅游定义为: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中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的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④。张广瑞(1997)指出,边境旅游指人们通过边境口岸所进行的跨越国境的旅游活动。姚素英(1998)认为,边境旅游是指相邻两国或地区的居民,在双方接壤的对外开放的边境城市或地区相互进行短程旅行游览的行为。《国际旅游发展导论》一书中将边境旅游定义为:相邻国家之间相互开放水陆边境口岸,按照一定的协议和约定,允许相邻国家的居民相互出入边境所进行的旅游活动(罗明义,2002)。这些定义表达了边境旅游的跨境性特点、旅行社作为组织主体的特点、活动时间和区域的局限性特点等。
目前边境旅游概念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即对“边境”与“跨境”区别的模糊理解。边境指邻近边界或国界的区域范围,现代国际社会中的边境通常指国界附近的地方。如果依据边境定义,边境旅游应该是在邻近国界的一定区域内的旅游活动。那么,在边境地区发生的旅游行为既可能属于国内旅游,如我国旅游者在国内边境地区的旅游;也可能属于国际旅游,如我国旅游者在邻国边境地区(出境)或邻国旅游者在我国边境地区(入境)开展的旅游活动。而目前我国对边境旅游的定义均将其默认为国际旅游,也就是前文所归纳的跨境性特点,这大大缩小了边境旅游应有的概念内涵。从旅游者活动方面看,国内游客到满洲里市观光、在漠河黑龙江上行船或去珠峰大本营朝圣,这些旅游活动必然属于边境旅游的范畴。而如果按照目前边境旅游的定义来区分,这些旅游活动将被排除在边境旅游之外。
因此,目前旅游管理部门和学术界所谓的“边境旅游”,更准确的表达应当是“跨境旅游”,即指相邻国家或地区的居民跨越国(边)境所进行的旅游活动。这样既与国际上对邻国居民跨越国家边界的旅游活动Cross-border Tourism相吻合,又不影响目前边境地区跨境旅游活动统计的需要。
1.2 跨境旅游的国际研究进展
对跨境旅游的研究,国外学术界起步较早,比中国提前大约15年,相关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集中出现,并且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20世纪末。这一时期的研究特点是,定性分析较为普遍,对边境资源及特征阐述较多,注重对跨境旅游影响的探讨,研究多以交叉学科视角(如政治、经济、贸易等)对跨境旅游进行分析。Jean和Mary(1987)研究了美墨跨境旅游中的汇率和支出,从而发现,1976年至1985年,墨西哥政府通过使比索贬值来平衡跨境旅游外汇收支。Neil(1989)对旅游业与博彩业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总结了赌博对旅游者的吸引力,并认为,赌场多修建在两国的政治边界附近,博彩旅游通常伴随着跨越国界的行为。Livio和Rosanna(1996)对加拿大与美国接壤的七省居民自驾车跨境旅游购物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汽油价格、汇率、商品与服务税对不同省的居民的跨境旅游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力。Dallen(1995)全方位地分析了跨境旅游的吸引力,他将跨境旅游分为了跨国境旅游和国内跨省(州)旅游,认为,政治边界对旅游者有天然的吸引力,因为往往在边界地带分布着历史遗迹、纪念碑、边界公园或一些自然景观。此外,Dallen还对跨境旅游购物、博彩和接待服务中心等进行了阐述。Dallen(1999)另撰文以美加边境的国际公园为研究对象,从边境旅游资源管理合作的角度进行阐述。
第二个阶段是进入21世纪以来至今。最近10多年的研究特点是“三多”,即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逐渐增多,对跨境旅游本身的研究(如旅游地、旅游者、旅游服务贸易等)增多,对亚非拉的跨境旅游研究增多。Harald等(2002)回顾了过去30年来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在阿尔卑斯地区的旅游合作,指出了当前这一地区旅游管理与营销途径的变化,并引入实证研究对跨境旅游目的地信息网络构建的问题和前景进行了分析。Dallen和Cevat(2003)认为,一般意义上来说,国家边界是旅游的障碍,但他们通过大量的数据和访谈得到结论,对大多数旅游者而言,美加之间跨境旅游并不存在大的障碍。Sanette(2004)以跨境保护区为例,研究了南非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香港学者王冬根(2001)以深圳-香港为对象,研究香港游客到深圳进行跨境旅游购物的行为方式和动机问题。Sofield(2006)从国际关系和国家主权角度对边境旅游进行了研究,并以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旅游合作为例,来说明国家间政治关系和人口流动对国际合作和区域旅游发展的影响。Tomasz和Tomasz(2007)以波兰、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三国边境地区为例,探讨了属于欧元区的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并提出了跨境旅游组织模式。Jan等(2010)以波罗的海区域为例对欧盟地区跨境旅游目的地发展问题进行研究,他们认为,区域化和国际化是欧盟跨境旅游地面临的一组矛盾,政治问题已经从属于自由经济理性,即使涉及地区身份的旅游政治问题也不例外。
需要说明的是,港澳和中国大陆之间的跨境旅游属于跨境旅游中的特殊形式,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跨省区旅游,与跨国旅游更有本质区别。本文所研究的跨境旅游合作问题,不包括大陆与港澳之间的跨境旅游合作,只对中国与周边陆路邻国的跨境旅游合作区进行研究。
1.3 跨境旅游合作区特征与初步发展
1.3.1 跨境旅游合作区的特征
中国与周边邻国跨境合作由来已久,旅游领域的双边合作也在坎坷和希望中走过了20多年。但是,跨境旅游合作总体上一直处于分散凌乱的状态下,而且合作的深度、广度、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均表现出明显不足。跨境旅游合作区是2010年出现的一个新概念,目前仅在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上检索到包含此概念的文章1篇,作者研究了图们江地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的诸多效应,以及建立中俄朝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可行性、发展模式及对策建议(夏友照,2011)。但是,从跨境旅游合作区概念和理论角度进行研究分析的文章尚处于空白状态。跨境旅游合作区与以往边境旅游相比拥有4个显著特征,即主体更清晰、产业更多元、方式更具体、空间更明确。“跨境”表明需要相邻国家的参与,从目前看,相邻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参与到跨境旅游合作区具体的筹建和运作当中,主体更加清晰,且执行力更强。“旅游”是跨境合作的主要领域,由于旅游业的辐射功能强大,交通、金融、餐饮、住宿、物流、商贸等都可纳入合作范畴,使产业合作更加多元化。“合作”是国家间旅游业协同发展的方式和途径,与以往零散的合作不同,跨境旅游合作区将采取更加具体有效的合作方式,如免签证、免税、车辆自由通行等。“区”是一个空间概念,是跨境旅游合作所依托的地理范围,在明确划定的地域范围内允许邻国之间的旅游要素自由流动。
1.3.2 跨境旅游合作区的起步阶段
跨境旅游合作区脱胎于它的“母体”——“跨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不仅悄然改变着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和发展观,而且也挑战着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概念,使得各国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方式、内容及价值取向做出新的调整和选择(袁晓慧,2010)。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指边境地区两国或多国政府间共同推动的享有出口加工区、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优惠政策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区,是集投资贸易、出口加工、国际物流于一体的多功能经济区。跨境经济区功能不仅限于双边贸易,而且能够扩展到生产、物流、旅游等多个领域的合作(张旭华,2011)。可见,跨境旅游合作区从跨境经济合作区衍生而来,又由于旅游业相对于生产、投资、贸易等领域具有投资小、转向快、操作灵活的特点,因此,跨境旅游合作区成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先导和试验田。
从2010年“跨境旅游合作区”概念问世以来,尚处于起步阶段。从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末,跨境旅游合作区被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广西、云南、新疆等沿边省区不约而同地视为未来对外经济文化交往和边境旅游的发展重点(见图1)。2010年11月,在吉林延边,中、俄、朝三国决定共同打造中俄朝跨境旅游合作区,将以中国珲春市、俄罗斯哈桑区、朝鲜罗先地区为起步区,最终形成包括中国延吉市、俄罗斯海参崴市和朝鲜清津市的三角形跨境旅游合作区。2011年3月,广西东兴举办首届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研讨会,会议提出,将跨境旅游合作区建成“无国界旅游试验区”,实现互免旅游签证,提供人员自由往来,货物自由流通,货币自由换汇,车辆自由通行等便利。2011年6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第38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中俄、中蒙跨境旅游合作区”⑤,这是跨境旅游合作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标志。2011年7月,在云南省旅游局桥头堡建设会议上提出,加快推进河口中越跨境旅游合作区,磨憨中、老跨境旅游合作区,瑞丽中、缅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争取享受自由贸易区的有关政策和条件,形成免签、免税的旅游特区⑥。2011年12月,在俄罗斯赤塔市举办中俄边境旅游协调会议,双方就建立满洲里-后贝加尔、额尔古纳-普里阿尔贡斯克、室韦-涅尔琴斯克札沃德3个跨境旅游合作区达成共识⑦。
图1 跨境旅游合作区示意图⑧
一年多的时间,从中央到地方,跨境旅游合作区这一边境旅游发展的新模式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政府牵头、产业运作、政策互惠、定点试验的合作发展模式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是模式效度与合作机制还有待实践发展的进一步检验。往往理论相对于实践的发展通常表现出滞后性,然而,实践却需要理论的指导和领航。为了对跨境旅游合作区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下面将从经济、政治、社会等学科理论出发,对这一新兴的边境旅游发展模式进行分析与阐释。
2 跨境旅游合作区的理论解释
2.1 从经济学和国际贸易角度分析
本文研究的边境是指相邻国家边界两侧一定范围的区域。《国语·楚语上》有云:“夫边境者,国之尾也”⑨。边境地区一般远离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国家公路和铁路交通的末梢,总体上看处于地缘经济劣势,发展程度往往落后于同等自然环境的国内其他地区。传统的边界理论认为,国家边界降低或分割了边境地区中心地的“中心性”,使边界两侧经济活动交往的空间与时间距离加大、成本加增,为跨境经济合作带来困难(李铁立,2005)。然而,随着欧盟、北美自贸区、亚太、东盟等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跨境经济合作成为区域经济中最活跃的因子。
跨境旅游合作区是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跨境经济合作区又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子系统,即“次区域经济合作”。次区域经济合作是相对于区域经济合作而言更小范围的经济合作,是地理上相近的国家间或国家各地区之间,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的较长时期的经济协作活动;次区域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支柱(徐驰,2008)。虽然跨境旅游合作区只是区域经济合作子系统的分支,但其生发原理和表现特征与母系统基本一致。跨境旅游合作就是要在相邻国家边境的一定区域内实现旅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最终在区域内接近或实现“帕累托最优”⑩。相邻国家通过旅游业的合作,一方面探索出跨境经济合作的有效模式,建立互信机制,为全方位合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可促进各自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边民收入,提高就业水平,改善原本地缘经济不利状况。
从新经济地理学模型中可以推导出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对边境区是有利的(Hanson,1996)。跨境旅游合作区正是将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在旅游产业领域实现的一种新途径,也可以视作跨境旅游贸易区,它不仅能够促进商品贸易的发展,而且还能够带来服务贸易的繁荣。目前,我国东北、西南的多个有潜力的跨境旅游合作区都是依托边贸重镇构建的,如内蒙古二连浩特-蒙古扎门乌德、内蒙古满洲里-俄罗斯后贝加尔、内蒙古额尔古纳-俄罗斯普里阿尔贡斯克、内蒙古室韦-俄罗斯涅尔琴斯克札沃德、黑龙江绥芬河-俄罗斯波格拉尼奇内、黑龙江萝北-俄罗斯阿穆尔捷特、黑龙江黑河-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吉林珲春-俄罗斯哈桑、吉林珲春-朝鲜罗先、广西东兴-越南芒街、广西凭祥-越南同登、广西龙邦-越南茶岭、广西德天-越南板约、云南河口-越南老街、云南瑞丽-缅甸木姐、云南磨憨-老挝磨丁等等。旅游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它的特点在于就地输出商品和服务。由于旅游活动距离衰减规律的作用,相邻国家(尤其是两国边境地区)人员空间流动距离短、用时少、购买商品易于运输和携带,所以具有开展旅游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成为跨境旅游合作区设立的基础条件。
2.2 从国际关系和地缘政治角度分析
从本质上说,跨境旅游合作属于国际经济范畴。冷战之后,区域经济组织活动频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地缘经济显现出逐步取代地缘政治之态势。著名国际问题专家约瑟夫·奈对此表达了不同观点(Joseph,2011)。结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Maslow,1943),我们认为,主权国家存在于国际社会中也有相似的需求,可分为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发展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由低到高依次排列。生存和安全是最基本的需求,当国家生存和安全得不到保证时,经济发展、国家尊严、国际社会影响力都无从谈起。因此,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必然受到国际关系的影响,而且国际关系造成的影响力远比两国经贸发展、文化交流和人民交往诉求的影响更加强大。
主权国家边界是国家安全的基本屏障。边境地区安全关系到整个国家安全,边境地区所受的外部压力实际上是整个国家遭受的压力,它对于国家的核心地区、战略腹地具有保护和缓冲作用(王亚宁,2010)。所以,是否与邻国加强交流合作,是否在边境地区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是否允许邻国居民进入本国边境地区或本国居民进入邻国边境地区从事旅游和贸易活动,将主要取决于两国关系的好坏,同时也受到两国经济发展程度、边境文化同源性、自然地理条件等经济、社会、自然因素的制约。
当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路边境安全形势最好的时期,这为我国开展与邻国之间的各领域合作提供了政治基础。中国与俄、蒙、日、朝、韩在东北亚区域内,与东南亚国家在东盟框架下,与中亚国家在上海合作组织协议下,广泛地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其中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已经成为中国与周边邻国发展经贸关系、促进民间交往、加强睦邻互信的重要手段。
国际关系是旅游合作存亡成败的关键,也是旅游业敏感性和脆弱性得到明显体现的重点领域。当邻国关系紧张时通常的做法有:关闭口岸、停发入境签证、降低外交等级、切断官方往来、互设贸易障碍、甚至终止贸易往来、陈兵边境或进行军事演习、宣战等等。一旦出现此类情况,跨境旅游活动将即刻中断,边境地区的局势紧张也使得国内边境旅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即使两国关系修复,也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对对方的警惕和戒备,经贸交往会在试探中缓步进行,而涉及人员流动的跨境旅游活动则最难得到恢复。由此可见,国际关系对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影响是急速而深远的,在充分利用地缘政治优势和和平的国际环境推动跨境旅游发展的同时,一定要注重边境地区经济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不能对旅游业产生过度依赖,以备国际政治风云的莫测变化。
2.3 从人类学和社会学角度分析
由于民族在地理空间上分布的不规律性,以及某一国家历史上的实际控制范围无法依据民族划分,这造成了现代主权国家的边界划定通常会将同一民族分置于国界线的两侧,形成跨境民族。跨境民族是民族历史发展和近现代国际政治作用的产物。在当今世界上,同一个民族生活在若干国家,一个国家包括若干个民族,并有若干民族跨国境线而居的现象相当普遍(杨剑波,2001)。我国陆地边界长2万多公里,沿边8个省区与14个邻国接壤,边境地区分布着众多的少数民族,其中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为跨境民族。虽然很多民族在国内外称谓不同,但确属同一民族,比如我国的傣族,与缅甸的掸族、老挝的佬族、泰国的泰族为同一民族。此外,西南地区的壮族、彝族、哈尼族、傈僳族、苗族、瑶族等,西北地区的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等,东北地区的俄罗斯族、蒙古族、朝鲜族、赫哲族、鄂温克族等,均为跨境民族。
从20多年的边境旅游发展情况看,旅游业对沿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跨境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旅游业发展会给民族地区带来更多的客源和旅游收入,当地人民会享受到旅游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但大量国内外游客的进入,也会给原本宁静的村庄和城镇造成环境破坏和诸多不和谐的社会问题,民族文化往往会在旅游商业开发的大潮中变异乃至消亡。因此,处理好旅游与民族、文化的关系是跨境旅游合作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也是涉及国家边界安全、民族团结和文化传承的敏感问题。一些学者曾就边境地区的社会问题进行过介绍和探讨,比如边境赌博问题(王勉,等,2007)、跨国婚姻问题(罗柳宁,龙耀,2008)、社会治安问题(王亚宁,2009)等等。
跨境旅游合作区是边境旅游发展一种新的模式,它不同于以往边境旅游的散乱、无序状态,而强调跨境合作和有序发展。跨境旅游合作区更接近于试验区或特区的理念,一些新的措施和特殊政策都将通过两国政府的协商和批准,在这一区域内部由地方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从而探索出能应用于更广阔空间范围内、更多领域的合作经验与模式,为边境地区的社会发展服务。
3 跨境旅游合作区的潜在价值
如上文所述,沿边多个省区在近年来相继提出建立跨境旅游合作区,但目前大多还处于前期探索阶段,尚没有成型的跨境旅游合作区供学界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研究,对其价值和影响的判断也是基于对历史的审视做出的定性预测。
3.1 边境旅游新模式探索
跨境旅游是边境旅游的一种主要形式,多年来已形成基本固定的组织和运营模式,即由沿边地区旅行社组织本国居民以团队形式赴邻国边境地区进行一日到多日旅游活动,旅行社可为游客提供代办边境证业务。在传统模式下,组织主体和参与主体清晰,出入境时间明确,旅游路线固定,旅游活动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少,易于旅游主管部门掌控,将跨境旅游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但是,这种模式不利于跨境旅游吸引力的增强,很难在边境地区形成旅游产业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跨境旅游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跨境旅游合作区是中国和周边邻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下在旅游领域的积极尝试,比如,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下,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旅游合作区将在中越两国的合作下实现互免旅游签证,提供人员自由来往、货物自由流通、货币自由换汇、车辆自由通行等便利(11);又如,在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中,为推动中俄朝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形成,三国政府间部长会议定期磋商机制进入讨论程序,并准备由中俄朝三方共同制定核心区的开发规划和拓展区的发展规划;三方加强投资合作,加快完善区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取消歧视性、排他性行政法规、制度政策,培育大型旅游企业集团(12)。
以上两例在政府磋商、投资合作、互免签证、取消歧视政策、自由兑换货币等方面体现出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创新优势和存在意义,这是提升跨境旅游灵活性和吸引力的有力手段,也是对边境旅游和毗邻国家经济合作新模式的探索。
3.2 为促进沿边地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从国内来看,沿边地区由于相对劣势的地缘经济区位,长期以来经济发展落后。与邻国开展经贸合作和文化交往对沿边地区来说是一个利用政策,可以促进边境地区生产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边民就业水平、传播地方文化、加强边疆与内地的经济联系。但是如果措施不当,可能会适得其反,给当地经济、社会、文化造成负面影响,还有可能对国家形象和外交政策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跨境旅游合作区作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试验田,充分体现了旅游业作为文化事业和经济产业有机融合的优势。在跨境旅游合作区内,两国政府可以大胆协作,在金融、贸易、管理、投资等各个领域进行合作试验,将成功的措施和模式向更广阔的腹地和更广泛的领域进行推广。如果措施不理想,或是造成不良后果,那么也可以将危害限定在最小的区域范围和产业领域内。
3.3 作为国际关系的助推器和缓冲器
跨境旅游合作区在和平的国际环境下将是两国关系的助推器。通过两国民众的跨境旅游活动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与信任;两国跨境民族在交往过程中会加深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有利于边境地区的和平稳定;跨境旅游合作区内的经济活动使得两国边境地区密切合作、协调发展,为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广泛对话寻求可依托的平台。这些都将促进两国关系的持续改善与稳定发展。
一旦两国关系显现紧张迹象,跨境旅游合作区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境外游客到访量减少、边境政策收紧。但由于跨境旅游合作区使两国边境地区的经贸、文化联系加深,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依存度,所以跨境旅游合作区也成为国际关系的缓冲器。如果两国关系没有达到剑拔弩张的地步,那么跨境旅游合作区将可以成为两国对话的半官方平台或非官方平台,为两国关系的改善寻找契机。
4 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双边诉求与难度分析
4.1 双边诉求的矛盾二重性
基于上述对跨境旅游合作区潜在价值分析可知,构建跨境旅游合作区有利于合作双方实现经贸合作、双边政治稳定的国家发展诉求。同时,在跨境旅游合作区内存在着频度较高的邻国居民的跨境经营行为、贸易行为和旅游行为,让渡部分经济主权的做法可能会对国家边境安全造成隐患。
双边诉求的矛盾二重性源于国家边界安全目标的矛盾性:一是要将外部威胁挡在国家本土之外,二是要促进合法的跨境人员与货物流动。简言之,国家边界“既要关闭也要开放”(王吉美,2009)。跨境旅游合作区将边界的屏蔽功能和交流功能相结合,平时阻碍两国交往的边界线在新模式下变成了便利两国居民跨境旅游活动的合作区。但同时,旅游业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如环境破坏、本土文化式微、非法移民、毒品和武器走私、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因素,也会危害边境地区甚至国家的安全利益。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建立以及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既取决于合作国之间相互诚意和对安全与威胁的评估,又取决于合作过程中两国关系进展和边境安全态势变化。
4.2 构建跨境旅游合作区的难度分析
跨境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国家主权的敏感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在处理与邻国关系时、在对外交往与合作时,首先以国家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合作中,政治因素远远大于经济因素,这一点是不可忽视的。
国家边界安全是邻国跨境合作问题中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也是跨境合作的首要条件。无论是经济合作、贸易合作、还是旅游合作,均要以国家边界安全为前提;一旦国家边界安全受到威胁,那么跨境旅游合作区可能立即被取消或进程被中止。由此可见,跨境旅游合作区的长久建设与维护具有一定的不可预知性。
除政治因素外,经济因素也可能成为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的障碍,从而增加其存在的难度。比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边境旅游的迅速发展推动了中国和周边邻国的民间交往,繁荣了边境地区经济,边境游日渐成为各边境地区支柱产业之一。2003年和2004年我国大陆地区共有240多万人次参加边境旅游,其中80%以上为非边境地区人员(13)。但边境旅游也给我国边境地区带来了许多管理难题。由于大陆禁止赌博,所以边境游的目的地一度成为赌客们的好去处,众多游客也参与其中。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于2005年3月要求,“境外有赌场的边境地区,停止边境游异地办证”(14),坚决遏制我国公民出境参赌活动。该政策出台,一方面,使边境赌场经营受到毁灭性打击;另一方面,使边境旅游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原来依靠旅游业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边境居民陷入生活困境,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直到2009年以后,我国边境旅游异地办证试点工作才逐渐启动(广西凭祥、内蒙古满洲里、黑龙江绥河、吉林珲春、云南河口等边境城市陆续获得异地办证许可),跨境旅游开始复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国家安全利益与地方旅游发展问题上,前者总是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当边境旅游发展的负面影响超过一定限度时,政府就会出于保卫国家安全(可能是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治安稳定等)的战略考虑限制边境旅游发展,并且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地对政策进行调整。跨境旅游合作区这种新的边境旅游新模式不会突破双边诉求的矛盾二重性和矛盾的运动规律。机遇与威胁并存,发展与防范兼顾,跨境旅游合作区决策者和执行者应当在认清发展局势情况下,使跨境旅游合作区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国家外交事务服务。
5 结语
在国内旅游业界和学术界,一直将边境旅游等同于跨境旅游进行经营与研究,其实二者之间存在着差别。为了使我国的研究与实践与国际接轨,本文首先对主要研究对象——“跨境旅游合作区”进行了概念梳理和国际研究回顾,明确了跨境旅游是边境旅游的一种形式。跨境旅游合作区正式出现是在2010年,是从跨境经济合作区衍生而来的新概念,也被视为边境旅游发展的新模式探索。
跨境旅游合作区被当做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先导优先发展有其深刻的现实背景和强大的理论支撑。区域经济学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地缘政治和国际关系理论、人类学和社会学理论、旅游业本身具有的文化和经济属性等,都为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出现和存在提供了理论解释。从我国沿边各省区在跨境旅游合作方面的实践看,跨境旅游合作行为由来已久,但跨境旅游合作区是中国与邻国政府在旅游产业领域深化金融、贸易、管理、投资等各方面合作的试验区,它在边境旅游模式探索、促进沿边地区经济发展、助推或缓和国际关系方面有一定的潜在价值。同时,跨境旅游合作区也表现出双边国家诉求的矛盾性和存在脆弱性。
①1987年11月4日由国家旅游局和对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拟同意辽宁省试办丹东至新义州自费旅游事》,http://www.law-lib.com/lawhtm/1987/48849.htm。
②《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见国家旅游局网站http://www.cnta.gov.cn/html/2010-12/2010-12-15-15-13-44723.html
③张广瑞带领课题组在云南边境地区考察后撰写了《关于云南省瑞丽、畹町边境旅游情况的考察报告》,并在1994年第4期《旅游学刊》上以原题发表。
④《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见国家旅游局网站http://www.cnta.gov.cn/html/2010-12/2010-12-15-15-13-44723.html
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17期。
⑥西双版纳新干线旅游网http://www.xsbnly.net/xsbnly/lvyouzixun/2011/0721/3327.html
⑦中国广播网http://news.cnr.cn/gnxw/201112/t20111203_508872856.shtml
⑧底图及资料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官网http://www.sbsm.gov.cn/。位置标注系对相关文献和会议文件的整理,其中“明确提出的跨境旅游合作区”位置标注源自中国与邻国政府已召开的双边会议所做出的相关决定,“开展跨境旅游的潜力合作区”位置标注源自中国与邻国政府有意向进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双边贸易口岸。
⑨陈桐生译注《国语》第十七卷“楚语上”(见中华书局,2013:606-609),意思指:所谓边境就是靠近国家边界的地方。
⑩帕累托最优也称为帕累托效率,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状态,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简单地说,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最具有经济效率的。
(11)广西新闻网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10323/newgx4d892760-3685624.shtml
(12)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j/2010/11-28/2685828.shtml
(13)资料来源于价值中国网http://www.chinavalue.net/media/article.aspx?articleid=4634,原出处:《凤凰周刊》2007年第6期。
(14)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5-09/14/content_34890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