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本财富效应的实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质论文,效应论文,资本论文,财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虚拟经济快速发展促使学术界重新思考财富来源问题,有学者提出虚拟资本也能创造财富。然而,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马克思关于财富创造的基本观点
1.财富的基本含义及其二重性
马克思有关财富的认识主要反映在财富具有物质和社会的二重性上。
(1)商品经济条件下,财富有两种形态:真实的物质财富形式和以货币等为代表的价值财富形式。马克思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社会生产活动,因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作为维系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财富也必然具有物质和社会二重性。一方面,马克思认为财富是由物质产品构成的。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物质财富既来源于物质生产过程,又来源于自然资源。另一方面,马克思又认为财富具有社会性。马克思说:“财富不过表现为人的活动。凡不是人的活动的结果,不是劳动的结果的东西,都是自然,而作为自然,就不是社会财富。”① 这意味着,财富的社会性不仅包括与自然界相对立的人类劳动和人类社会的意义,包括与私人性相对立的为满足他人需要而生产的意义;而且包括与生产力相对立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意义,即财富必然具有其特定的社会形式。“交换价值构成货币实体,交换价值就是财富。因此,另一方面,货币又是物体化的财富形式,而与构成财富的一切特殊实体相对立。……与其他一切商品相反,货币是同它们相对立的一般财富形式,而这些特殊性的总体则构成财富实体。”② 因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财富既是物质形态的财富,也是价值形态的财富。
需要说明的是,金属货币形态的财富与物质形态的财富相对应是容易理解的,但如何理解纸币条件下,物质形态财富与价值形态财富的对应呢?从本质上讲,货币是一种信用,参加交易的人们互相承认货币的价值。随着商品社会信用制度的发展,“货币是实际财富的纯粹抽象……货币作为一般财富的物质代表,只有当它重新投入流通,和特殊形式的财富相交换而消失的时候,才能够实现。”③ 由此可见,纸币量是金币量的象征性的表现,在信用制度下,货币作为价值符号与物质形态的财富相对立,只有当这些货币能够与物质形态的财富交换而消失时,货币才是价值形态的财富。
(2)在商品经济中,财富是物质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富只是物质财富。商品经济条件下,财富的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就像硬币的两个面,不可分割,统一于商品中:真实的物质财富是价值财富的物质承担者,没有物质财富就没有价值财富;同时,商品不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那就不为社会所承认,也就不具有价值财富的性质。因此,在商品经济中,财富具有物质与社会的二重性。
2.财富创造和价值实现都在实体经济中进行,是财富生产与商品交换过程的统一
(1)财富创造的含义是物质财富和价值财富创造的统一,是在实体经济中完成的。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二重性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没有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即创造物质财富),商品价值就失去依托。因此,实体经济物质生产过程是物质形态财富创造与价值形态财富创造的统一。
(2)价值形态的财富是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商品交换在实体经济领域实现的。在商品社会中,为了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而生产的物质产品,必须经过交换转化为货币,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不仅物质财富的和价值财富的创造不能脱离实体经济,价值财富的实现也是在实体经济领域中。也就是,投资实体经济从事物质生产的企业,并不一定都能获得价值形态的财富,一些企业就由于其产品不能实现其价值而破产。
总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财富创造是实体经济的一个过程,脱离物质生产过程谈财富创造是完全错误的。为了更好地解释虚拟资本形式空前发展中的“钱能生钱”的现象,我们不仅要运用马克思的财富理论,还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虚拟资本理论来加以分析。
二、马克思关于虚拟资本的理论
马克思在分析国债时曾用过“幻想的虚拟的资本”这一概念,他是针对国家借入资本后每年要支付给债权人以利息这个情况阐述的。马克思认为,“生息资本的形式造成这样的结果: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不是由资本生出。”而且,“国债的资本仍然是纯粹的虚拟资本;一旦债券不能卖出,这个资本的假象就会消失”④。
马克思还阐述了股票的虚拟资本特性。他认为:股票是“现实资本的证书。……有了这种证书,只是在法律上有权索取这个资本应该获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但是,这种证书也就成为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作为纸制复本,这些证券只是幻想的,它们的价值额的涨落,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完全无关。”⑤ 由此可见,股票具有资本的特性,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凭证;同时,这些所有权证书被幻想为资本,虚拟化为资本。
马克思还考察了这些所有权凭证的运动。在资本主义社会,暂时让渡资本使用权的生息资本形式给人们造成这样一种假象,仅仅凭借资本的所有权就能够获得利息收入。这就使得人们把任何凭借所有权而得到的定期收入,都看成是一种利息收入,从而把能带来收入的所有权凭证看成是一种资本。虚拟资本“和资本的现实增殖过程的一切联系就彻底消灭干净了。资本是一个自行增殖的自动机的观念就牢固地树立起来了”⑥。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生息资本上,资本关系取得了它的最表面和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G—G′,是生产更多货币的货币,是没有在两极间起中介作用的过程而自行增殖的价值。”“对于要把资本说成是价值即价值创造的独立源泉的庸俗经济学来说,这个形式自然是它求之不得的。”⑦ 由此可见,经济中的“钱能生钱”是马克思早已进行过分析的一个现象。
概括上述马克思关于虚拟资本概念的阐述,参考卢森贝对“虚拟资本”概念的注释⑧,分析和借鉴其他学者,如刘俊民(1998)、许均华和高翔(2000)、刘怀洲(2002)、谢永添(2003)等对虚拟资本的定义,本文从虚拟资本与实体经济的辩证关系角度,提出了虚拟资本的定义:虚拟资本是在信用制度下,由实体资本派生的,处于实体资本运动领域之外,但又有相对独立性的,为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实体经济而不断产生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交易,分享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各种金融工具。⑨ 如此定义虚拟资本是基于以下的认识:
(1)虚拟资本的定义应阐明由马克思主义经典经济学家已经揭示的特点。本文结合虚拟资本的新发展,将这些特点概括为:第一,虚拟资本的资本特性,即对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有索取权;第二,虚拟资本的虚拟特性,即独立于实体资本的运动之外,本身不是实体资本,也不创造价值;第三,虚拟资本的市场化特性,即本身无价值却可在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与科技进步,股票、债券、证券化资产以及金融衍生品等不断推陈出新,虚拟资本还会继续“繁衍”出更多的形式来。但是,虚拟资本的本质并未改变。
(2)对虚拟资本的界定,应重点阐明其与实体资本的辩证关系。虚拟资本概念的提出正是基于与实体资本概念的对立。因此,对虚拟资本概念的界定,必须强调实体资本对其产生和发展所起的决定性的作用,同时,还要说明虚拟资本相对实体资本的独立运动特性。
(3)虚拟资本的界定还应阐明虚拟资本的用途。虚拟资本形式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实体经济动员社会资金的需要,并以分享生产剩余作为激励。
三、虚拟资本如何参与财富的分配
根据虚拟资本与实体经济是否直接联系,将其分为基础性虚拟资本和衍生性虚拟资本两类。基础性虚拟资本主要包括货币资本,可转让存单,股票和债券等。衍生性虚拟资本,即衍生金融工具: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与互换,及由此组合派生而成的其他类型的衍生虚拟资本。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理解虚拟资本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基础性虚拟资本与实体经济有直接联系,衍生性虚拟资本与基础性虚拟资本相联系,而与实体经济没有直接联系。基础性虚拟资本是应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如股票市场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实体经济。经过生产过程,得到社会承认的商品转化为货币形态,经由股票市场,企业部分利润以股票红利等形式分配给股东。这样,股票市场就将虚拟资本与实体经济联系在一起。衍生性虚拟资本,如作为衍生性虚拟资本的股票期权与实体经济没有直接联系,它以股票为基础,购买期权者有执行或不执行期权合同的选择权,将来按照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进行交易的新型股票交易工具。衍生性虚拟资本运作可以获得基础性虚拟资本由实体经济获得收益的再分配。因此,虚拟资本运作中“钱能生钱”的现象是通过市场经济体系(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创造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
那么,是否能以股票交易印花税计入GDP作为股票交易创造财富(价值形态财富)的依据呢?的确,根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计算方法⑩,股票成交后对买卖双方分别收取的印花税被计入GDP;股市交易越活跃,计入GDP的量也越大;而且,从指标设计上看,GDP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运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的综合指标(11);似乎由此可以说明股票交易创造财富了。然而,这个看似合理的推理存在以下问题。(1)根据马克思财富理论,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不能创造财富,我们有理由怀疑以股票交易印花税计入GDP作为股票交易创造财富的依据。(2)股票印花税计入GDP并不是因为股票交易创造了财富。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类,股票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对股票交易行为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段。国家之所以用印花税这个税种作为股票交易税种,是因为当时我国所得税的征收体系不成熟,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股票投机行为,而决定在股票交易中征收当时较成熟的印花税税种,以替代股票交易所得税。(12) 由此可见,国家在考虑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时,并不是出于股票交易创造财富的认识;可是,一旦确定征收股票印花税后,税款就会按照印花税的征收渠道计入GDP。(3)既然对并不创造财富的股市征收的印花税却被计入了反映财富创造的指标GDP中,那么,可以推想,GDP应该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财富指标。因此,以股票交易印花税计入GDP推出股票交易创造财富的理由并不充分。
由于虚拟资本可以分享剩余价值,能带来收入,所以,人们在这个意义上将股票、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也看作是“财富”。然而,由于虚拟资本本身并没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也不能直接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虚拟资本也存在着向物质形态财富和服务转化的需要。当它们可以转化为物质财富时,它们是价值形态的财富(价值)的符号;当它们不能转化为物质财富时,它们就一钱不值。从这个意义上看,虚拟资本无论基础性的还是衍生性的,如果不能转化为物质财富,它们就连价值符号的功能也丧失了。
另外,还必须区分财富总体创造与个体间财富分配这两种社会行为。当整体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没有增加时,财富在不同个体之间的再分配,一些人赢了——“钱能生钱”,是因为另一些人亏了;这时,如果对应于不变总体物质财富的货币及其虚拟资本数量增加时,财富的价格将提高,给人以“钱能生钱”的错觉。而当整体社会物质财富总量增加时,随着货币总量相应增加时,通过股票分红或配股等形式获得的,实体经济领域由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总量增加了,“钱能生钱”了,股票交易将增加的财富在个体之间分配。由此可见,从股市交易“钱能生钱”现象推出股票交易能够创造财富,不过是对财富分配的一种误解。
虚拟资本与实体经济的辩证关系是:
(1)实体经济对虚拟资本的决定作用。实体经济是虚拟资本产生发展的根本动力,股票、债券及其他衍生工具都是基于实体经济的需要而不断产生的。其次,在长期的虚拟资本价格决定中,实体经济起决定性的作用。以基础性虚拟资本的价格决定看,马克思认为,股票和国债的价格是由企业的预期收益大小和利息率两个因素决定的。一方面,虚拟资本的价格不是由现实的收入决定的,而是由预期得到的收入决定的,因此“这种证券的市场价值部分地有投机的性质”。另一方面,如果虚拟资本的预期收入已经确定,那么,其价格变动就和利息率成反比。总之,虚拟资本的价格,“始终只是资本化的收益,也就是一个幻想的资本按现有利息率计算可得的收益。”(13) 再以衍生性虚拟资本价格(如股票期权)决定看,实体经济对虚拟资本价格决定还可由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公式说明。在该公式中股票期权价格有五个影响因素:股票现价、无风险利率、期权的执行价格、时间期限、风险程度。与实体经济状况直接相关的因素有股票现价、无风险利率两个。长期来看,这两个因素对股票期权的价格起决定作用。其余因素的影响,导致虚拟资本相对独立的运动。
(2)虚拟资本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在一定时间与空间会脱离实体经济的约束。除实体经济因素外,对虚拟资本产生影响的还有其他因素,如投机、人的心理因素、对市场的操纵与垄断、供求关系、国家干预以及金融全球化等,这些因素将引起虚拟资本相对实体经济的独立运动。虚拟资本的独立运动的外在表现有三:第一,与实体经济的增长速度相比,股票价格增长更快,表现出股票价格背离实体经济的发展趋势。1986—2003年,全球实体经济增长不到一倍,而虚拟资本价格加速增长:与传统工业相关的股价增长了4倍,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股价则增长了7倍。(14) 第二,虚拟资本的投机特性使得虚拟资本的运动具有独特的运动规律。虚拟资本投机的特点是便捷、快进快退、期限短且数额巨大。市场波动不仅是投机的结果,更是投机发生的必要条件;投机可以将国内国际市场连接起来传播市场波动;短期国际资本的快速流动成为加剧市场波动的重要力量。第三,虚拟资本过度投机将引发金融泡沫和危机,但并不必然影响实体经济。1987年10月的全球股灾,道·琼斯指数跌幅超过了30年代大危机。然而,美联储及时干预,允许银行继续向证券交易商提供融资,市场的流动性得到保证,有效地避免了企业倒闭之类的实体经济危机现象的出现。这说明虚拟资本的运动更具有独立性,更加脱离实体经济的运动。当然,股市危机破坏实体经济的事例仍然存在。
这里,以股票为例说明虚拟资本与实体经济的辩证关系。在完全竞争市场和有效资本市场的假设下,股票价格是上市公司价值的准确反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股票价格偏离上市公司价值却是常态。在股票市场中,对股价的相对独立运动构成影响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股市操纵、股票市场信息不完全和投资者的非理性等。除此而外,影响股价偏离其内在价值的因素还有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特别事件发生等。这些因素使得股票价格偏离其“内在价值”,但市场不会让价格永久偏离价值,股市暴跌就是市场纠正偏差的一种方式。所以,短期看,资本市场价格变动有其独立运动规律,而长期看,虚拟资本的价格不得不在实体经济的作用下向其所代表的真实价值回归。这是实体经济对虚拟资本决定作用的结果。
财富由实体经济生产过程劳动创造,也来源于自然资源,通过商品交易实现物质财富向社会财富的转化。根据马克思主义虚拟资本理论,股票等虚拟资本不能创造财富;虚拟资本的“财富”属性实质是价值符号功能;“钱能生钱”的现象是财富在个体之间的分配;实体经济决定虚拟资本,虚拟资本具有相对独立的运动规律。
总之,那种认为股市交易中虚拟资本能够创造财富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一方面,股市是资源配置场所,分享实体经济创造财富的场所;另一方面,股市还是投机资金进行博弈,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场所。股市这两方面的作用交织在一起,容易使人误以为股市交易中虚拟资本创造财富。应用马克思主义生产劳动创造财富以及虚拟资本与实体经济辩证关系的理论,我们认识到,股市交易的“钱能生钱”现象不是财富创造,而是进行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在虚拟经济日益脱离实体经济的形势下,搞清“钱能生钱”现象的本质,有助于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虚拟资本对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创造更多物质财富,正确把握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7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0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2-48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26、527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40、541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29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40、442页。
⑧卢森贝:《〈资本论〉注释》Ⅲ,三联出版社1963年版,第296页。
⑨孙竹:《论虚拟资本与实体经济的辩证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第22页。
⑩国家统计局:《中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方法》,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第77—90页。
(1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452页。
(12)周正庆:《可考虑调整印花税九条意见长期利好》,《人民日报》2004年1月15日。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30页。
(14)孙竹:《论虚拟资本与实体经济的辩证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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