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专业操守:能够建立理论框架吗?——基于伦理与道德分殊的一种尝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操守论文,媒介论文,伦理论文,框架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0)01-0123-07
一、道德、伦理与大众传播职业
(一)“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
做好人、做善事,是先辈对后人的告诫。有价值的人生是道德的人生。苏格拉底说:“每天探讨德性以及相关的问题,对于人来说是一种至高之善,没有经受这种考察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索,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①
德育,伴随着一个人所受教育的全过程;任何社会都不会拒斥道德包装。没有哪个统治者、圣人贤者和教育家不提倡道德。关于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伦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何,国内学界的意见并不一致。况且,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从古希腊就形成了体系;而在西方语言中,最常见的与道德、伦理相关的概念如何与中文对应,彼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是众说纷纭。一种典型的观点是,道德和伦理在现代是同义词,可以互换。
(二)伦理与道德的区分
笔者认为,对“伦理”和“道德”做一区分很重要。有鉴于此,本文借鉴一本美国教科书的界定和划界方法来理解道德和伦理。“伦理”(ethics)是建立在某些得到普遍接受的准则上的理性过程。而“道德”(morals)是宗教领域的用语,往往表现为各种戒律及其形成的道德体系。②
《摩西十诫》是犹太教与基督教传统中共有的道德体系,犹太教学者将贯穿在《圣经·旧约》中的这些规则研究加以扩充,形成了一部关于犹太人生活、宗教、道德的1400页口传律法集《塔木德经》。③《摩西十诫》第一条:除了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上帝。第二条:禁止拜偶像。第三条:不可妄称上帝的名。第四条:遵守安息日。第五条:孝敬父母。第六条:不可杀人。第七条:不可奸淫。第八条:不可偷盗。第九条: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第十条:不可作非分之贪恋。
犹太教和基督教认为,十条诫命的前四条是神和人立的约,事关信仰上帝这个总纲: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上帝,后六条是人和人之间立的约,核心是爱人如己。基督教承认,那些归向上帝的人也不能完全守住这些诫命,因为就是最圣洁的人,在律法面前也只是一个小小的起步;但他们既然因信称义,就被基督的爱激励,不仅照着这些诫命,也照着上帝的一切诫命开始生活,一生一世竭力追求,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着标竿直跑。④
(三)从诫命到道德世界: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
《摩西十诫》实际上是十条诫命。“诫”就是上帝所禁止的;“命”就是上帝的命令。也就是说:上帝让你去做的,你就去做;上帝不让你去做的,你就不要做,这就是诫命。十条诫命中只有第四条和第五条是“命”,其他八条都是“诫”(戒律)。
在康德的道德世界中有两类义务。严格义务一般是消极的:不谋杀,不失信,不撒谎。善意义务更积极一些:帮助他人,发展某人的才能,表示感激,等等。哲学家们一般认为,严格义务(例如不伤害人)比善意义务(例如帮助他人)更具有道德上的强制性。
社会公德应当体现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的平衡。一般而言,消极义务是底线性质的基本义务,人人必须遵守。底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这种基础生活秩序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基础秩序混合在一起构成的。比如“不许杀人放火”、“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应该说这是一种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最低道德保障”,底线失守是一种很深刻的社会危机⑤;而积极义务则是一部分人承担的义务,它塑造高尚人格,但是许多人做不到。过于强调道德中的积极义务,制定高不可攀的道德标准,制造“道德理想国”,往往导致极权统治;或者没有人去参照执行,导致“规而不约”,从而失去操作性。
(四)伦理困境与现实选择
但是,现实世界远远不像学童背诵人生格言和宗教诫命那样简单。一个道德体系中的多个因素(诫命)有可能相互冲突,这时伦理就开始起作用了。大哲学家康德200多年前描述了一个典型的伦理困境:当一个持枪男人来到你家门前,问另一个人在哪里(正藏在你家壁橱里),因为他想杀了他,你应该怎么做?你是撒谎,还是说实话?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道德体系认为杀戮和撒谎都是不对的。但是,你必须痛苦地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
与其说伦理解决的是对与错的矛盾,不如说解决的是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并决定如何在二者之间做出取舍。伦理学意味着:(1)学习在善与恶、合乎道德的正义行为与非正义行为之间做出理性的抉择。(2)运用理性对若干个可能都合乎道德的正义抉择进行区分,挑选出其中更加合乎道德的。⑥
(五)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
一个社会职业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尊重,就必须遵循一般的和这个职业特殊的道德诫命和伦理原则。所谓“职业道德和伦理”大体包括工作观(人为什么要工作?)及专业规范两部分,这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较欠缺的一部分。从《圣经》的观点来看,工作有三重意义:发展自我、服务社会及服侍上帝。在人欲横流的商业社会,职业道德和伦理格外重要。
我们可以发现,一部成熟的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通常是以消极义务为主的。积极义务主要体现在概述性的“工作观”,尤其注重发展自我和服务社会这两点,但绝不是规定什么“圣人”标准,因为它要求从业者做一个达到一般道德标准的合格公民,而不是助人为乐的善人。从业者必须完成专业技术性强的本职工作,而本职工作不能等同于乐善好施,甚至要排除业外人士的干扰。
(六)大众传播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
在古希腊,伦理学的原初意义是关于幸福或美好生活的学问,幸福是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伦理学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与这种一般性的理解不同,大众传播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试图解决的经常是问题、恐慌、不安、批评、抱怨、投诉、愤怒、抗议、抵制等大众传播业者不愿看到的反应。一旦新闻伦理抉择发生错误,受众的反应既迅速又苛刻。
大众传播职业道德就是大众传播工作者和媒介机构自身,遵循体现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工作观)和体现特殊性的专业标准(专业规范),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大众传播职业伦理就是大众传播工作者和媒介机构在大众传播职业道德体系中的诸个因素(道德诫命)发生冲突时的理性抉择原则。
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是大众传播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决定新闻应该如何采集、制作、报道和编辑的行为准则。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能够解释自己的伦理选择很重要,因为他们在报道一则新闻的过程中要与消息来源打交道、处理与同事的关系,最后还要面对公众,所以可能要同时做出几个互不相关的伦理抉择。所有专业人士都会不时犯一些伦理过失,但是惟有新闻工作者有勇气、或者说不得不将这些过失公诸于众。
二、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
古希腊以降,哲学家们一直在努力总结一套准则或指南以指导伦理选择。显然,在大部分伦理困境面前,我们都需要一些原则来指导和帮助自己在相互冲突的意见中做出抉择。
(一)中庸之道、绝对命令和功利主义
1.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
(1)讲学于公元前4世纪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也就是“良善的生活”,是人类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从良善的生活这个观念出发,提出行为的道德基础是人和人的行为,而不是特殊的规则。他的伦理体系催生了今天被称为美德伦理学的思想。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
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
不可接受的行为可接受的行为不可接受的行为
怯懦……………………勇敢……………………蛮勇
(2)例证:两个人看到有人落水。如果一个目击者不会游泳,但是跑得很快,那么他想跳下水救人就是蛮干,同样,他如果什么也不做就是怯懦。对于他来说,做勇敢的事可能就是跑去求救。另一方面,如果第二个目击者是一个游泳健将,她尝试救人就不是蛮干;实际上,对她来说,不下水救人是怯懦。在这个例子里,两个目击者的行为都是勇敢的,只是方式完全不同罢了。
2.康德的绝对命令
(1)概述:康德的绝对命令声言,一个人的行为应当基于这个前提:即一个人做出的选择能够成为普遍规律。此外,他还提出博爱和仁慈应当是行为的目的,而不应当仅仅是手段。康德将这两个准则称为“绝对”命令,意味着对它们的要求不能屈从于条件因素。很多读者都会看出康德的绝对命令和《圣经》中金箴的相同之处:待人如待己。二者对于责任的关注非常相似。如前所述,康德认为,一个行为只有出于责任,在道德上才是正当的。
(2)例证:根据康德的思想,检验一个行为是否道德要看它是否具有普遍性——即它是否适用于每一个人。例如,康德会坚持,有道德的人驾车的速度和风格适合于在用一条高速公路上驾车的任何一个人。按照康德的绝对命令,新闻工作者不能要求什么特权,例如为了获取新闻而撒谎或侵犯隐私的权利。如果认真对待康德的观点,它就会在你做出某些伦理抉择的时候提醒你放弃什么——真实、隐私等等。
3.英国的功利主义
(1)概述:功利主义最初是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杰里米·边沁创立的。在19世纪,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将它引入伦理讨论:行为的结果是决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重要因素。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伤害一个人可以被视为是道德的。功利主义经常被简化为“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利、善)”的道德哲学或“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处世经验。密尔主张,快乐和不痛苦是道德的唯一内在目的。他进而认为,一个行为的正确在于它对普遍快乐做出贡献的比例,一个行为的错误在于它对普遍的不快乐或痛苦发挥的作用的比例。密尔承认,同一个行为可以让一些人快乐,但造成另一些人的痛苦。他坚持应对两类后果进行同时评估,这个行动后果难测,但却迫使相互竞争的涉利各方对各自提出的要求进行讨论。因此,功利主义理论可能赞成某些行为,又可能反对一些特殊举动。
(2)例证一:一位电视制片人可能会想,一则调查性报道虽然会伤害调查对象,但却能增加普遍的福利。诈骗和欺瞒可以得到曝光,普遍的社会问题得以昭示天下。如果获取信息的手段是合乎道德的,那么抱着为社会提供更广泛的善的希望而进行的调查性报道就是正当的,从伦理上来说是正当的,即便是其结果可能伤害到正被报纸或广播电视报道的那些个人,因为相对于它给某些个人带来的痛苦而言,它为人类的幸福做出的贡献更大。
(3)例证二:功利主义会指出,在当代,广告提供了大量人们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广告往往有娱乐性,而且它为我们喜爱的大众传媒提供了经济支持。当然,有时广告的品位可能很差,可能令人不快,有时还会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在平衡对社会的善和对社会的害时,功利主义很可能会总结说,虽然广告实践是合乎道德的,但是有些行为形式——儿童产品广告、某些特别商品如酒类广告——应当受到规范。
4.小结
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中庸之道关注行为者,康德的绝对命令关注行为,而密尔的功利主义哲学关注结果。⑦
但是,三种理论各有其局限性:中庸之道是不容易找到的;康德的绝对命令难以避免形式主义;功利主义是务实的,相对运用较广,但是对善的计算走向极端就会导致伦理全面停滞,因为涉利各方都有看上去同样强烈的要求,在这些要求中进行取舍绝非易事。因此三种理论、尤其是绝对命令和功利主义的综合运用有助于我们在深陷道德困境时作出伦理抉择。
(二)人道主义伦理五原则
美国伦理学家雅克·保罗·蒂洛(1928-2006)提出人道主义伦理学的五条原则:生命价值原则;善良(正当)原则;公正(公平)原则;说实话或诚实原则;个人自由原则。他说,在这些原则指导下,任何道德体系都能发挥作用。这些原则相当广泛地关注一切人及其道德待遇。一般来说,这些原则将优先于其他一切道德考量。因此,这五条原则“可以作为一切道德体系的基本架构”。⑧
1.生命价值原则
对这一原则,蒂洛喜欢“人应尊重生命,也应接受死亡”这种表达方式。“因为从经验上说,没有活着的人便没有任何道德。”他还认为,这一原则也是其他四原则的前提,“因为没有人的生命,便不可能有什么善或恶,公正或不公正,诚实或不诚实,自由或不自由。”
2.善良(正当)原则
蒂洛认为,善良原则的正当性在于,如果有人认为人们不必努力做好事、避免或制止坏事,那他便自外于道德了。由于这个问题是超道德的并且不可能在道德内部得到解答,因而善良原则显然就是任何道德体系的一条根本原则。在分析这一原则的内涵时,他说,现实中,善良或正当原则要求人们努力做到三条:(1)扬善抑恶做好事(善行)。(2)不造成损害不做坏事(防恶)。(3)制止坏事防止损害(防恶)。
3.公正(公平)原则
在蒂洛看来,这条原则实质上关心的是如何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对好处和坏处进行分配。它主张,在人们中间分配好处和坏处时,每个人都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人。人应当做好人,做善事,但这还不够,还要努力分配由此得到的好处。中国伦理学大家周辅成教授也多次强调这一原则之于中国的现实价值:“新世纪的伦理学,不能只是‘爱人之学’、‘利他之学’,还应当成为‘社会公正之学’”,因为“一个没有社会公正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仁爱、没有理性的社会更为冷酷、黑暗和可怕。”⑨
4.说实话或诚实原则
蒂洛认为,这一原则“几乎是公正或公平原则的推论”,但“它本身就是极为重要的,有权利成为一条独立原则”。“如果任何道德体系的参与者,不能断定别人是否说实话,那么,这个道德体系怎能起作用呢?”“一切道德都有赖于人们所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能确定人们会诚实地真诚地对待协议,这些协议又怎能达成或维持下去呢?因此看起来说实话与诚实是道德的重要而基本的柱石。”
5.个人自由原则
最后一条是个人自由原则或平等原则,有时也叫自主原则。这个原则主张,人们作为具有独特差异性的个人,在前四条架构内,必须拥有选择自己道德修养的方式方法的自由。蒂洛坦陈,他之所以最后才提出这一原则,就是为了使人懂得个人的道德自由受到其他四条原则的制约,只有在不严重妨碍别人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⑩
三、大众传播道德和伦理分析——以《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约》为例
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代表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组织,它成立于1909年,拥有300个分会,会员人数超过9000人。我们以1996年版《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约》(11)(下简称《伦理规约》)包含的职业道德“诫命”和职业伦理原则为例来分析。《伦理规约》中译文全文1547个汉字(其中标题13字),分为5个部分,依次为:前言(126字);探究与报道事实真相(687字);将伤害最小化(345字);独立行事(236字);可被问责(140字)。
(一)职业道德部分
1.积极义务:(4条)
《伦理规约》从篇幅来说是最小的,只是第一部分“前言”的126个字,它概述了新闻职业的工作观:
A.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的成员相信,公众启蒙是正义的前奏和民主的基础。
B.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是探究事实真相以及就事件和议题提供公正而全面的报道,进而实现上述目标。
C.来自所有媒介和专业的有良知的记者努力全面而诚实地为公众利益服务。
D.职业廉正是新闻工作者公信力的基石。
2.消极义务:“应该如何做”和“不能做”
职业道德规范的主体部分是详尽的消极义务,包括后面的4个部分,共1421字。这种消极义务又可分为体现技术性要求的肯定性表述(“应该如何做”)、体现职业道德底线的否定性表述(“不能做”)以及既有肯定性表述又有否定性表述的三部分,其中否定性表述部分通常是自律的重点。
(1)消极义务(一):否定性表述(10条)
A.防止标题、新闻贴士和推销材料、图片、录像、录音、图表、同期声、引语失实。它们不能背离语境而过于简化或夸大事件。
B.杜绝扭曲新闻图片或录像的内容。为了提高技术清晰度而强化形象是允许的。使用蒙太奇或图片说明需注明。
C.不得再现或导演新闻事件,以避免误导。如果为了讲述故事而有必要重现,必须加以说明。
D.杜绝抄袭剽窃。
E.避免就种族、性别、年龄、宗教、族裔、地理、性取向、残障、体貌或社会地位形成刻板成见。
F.避免利益冲突,无论这种冲突是真实的或是感知的。
G.摆脱各种可能危及诚实或损害公信力的社团或活动。
H.拒绝礼品、优惠、酬金、免费旅行和特殊待遇,回避在社区组织中的第二职业、政治涉入、公职和服务,如果它们危及新闻工作者的诚实的话。
I.拒绝偏袒广告商和特殊利益集团,抵制它们影响新闻报道的压力。
J.警惕那些为获得好处或金钱而提供信息的消息来源;避免出价购买新闻。
(2)消极义务(二):肯定性表述(11条)
A.努力找到新闻报道对象,向他们提供回应对其不当行为的指陈的机会。
B.只要有可能,就交代消息来源的身份。公众有权就消息来源的可靠性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
C.大胆地讲述关于人类经验的多样性和重要性的故事,即便这种作法不受欢迎。
D.认识到以下特殊责任:确保公众事务公开处理,政府记录公开审查。
E.对那些可能受到新闻报道负面影响的人表示同情。在对待儿童和无经验的消息来源或报道对象时,具有特殊的敏感性。
F.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可能会造成伤害和不适。追寻新闻不是傲慢无礼的许可证。
G.在正式发出指控之前,明智地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一称谓。
H.澄清与解释新闻报道,与公众就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展开对话。
I.鼓励公众诉说对新闻媒介的不满。
J.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
K.揭露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介不合伦理的行为。
(3)消极义务(三):肯定性表述+否定性表述(5条)
A.审视自身的文化价值观,避免将这些价值观强加于人。
B.区分观点鼓吹与新闻报道。分析与评论应标明,以避免歪曲事实或语境。
C.区分新闻与广告,警惕模糊二者界限的混合物。
D.根据所有的消息来源来检验信息的准确性,以谨慎行事来避免因疏忽而导致的差错。绝对不允许蓄意的歪曲。
E.表现良好的品味。避免迎合耸人听闻的猎奇癖。
(二)职业伦理原则部分(9条)
职业伦理原则是记者在遇到职业道德因素互相冲突时如何做出新闻抉择的指导原则。《伦理规约》主要涉及的是暗访偷拍能否进行、如何保护隐私权、如何保护特殊群体、如何保护消息来源、如何防止媒体不当干预司法的问题。
A.避免暗中进行的或其他鬼鬼祟祟的信息采集方式,除非传统的公开方法不能产生对公众来说至关重要的信息。对这些方式的运用应当作为报道的一部分加以解释。(暗访偷拍)
B.在允诺匿名之前,一律要质疑消息来源的动机。说明为获取信息而做出任何承诺的附带条件。信守诺言。(消息来源保护)
C.在寻求和使用那些遭到悲剧或哀痛打击的人的访问记和照片时谨慎行事。(特殊人群保护)
D.在交代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或性犯罪受害者的身份时谨慎从事。(特殊人群保护)
E.支持观点的公开交流,即便他们发现的观点是相互抵触的。(观点自由市场)
F.给无发言权者以发言权;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消息来源具有同等效用。(消息来源平等)
G.认识到与公共官员和其他努力寻求权力、影响力或注意力的人相比,私人有更大的权利控制关于自身的信息。只有压倒一切的公共需要才能证明侵犯个人隐私的正当性。(普通人的隐私权与知情权)
H.在犯罪嫌疑人的公正审判权与公众的获知权之间进行平衡。(媒体审判)
I.既以高标准要求别人,也以同样的高标准要求自己。(黄金律)
四、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的表现
在20世纪初以来的一百多年里,由于大众传播的迅猛发展,出现了更多的伦理难题。在大众传媒十分强大的今天,人们将许多事件称为“媒体驱动”的,受众对事件的体认常常被媒体的有关报道所框定、所扭曲。事实上,许多国家的媒体面临公信力持续下降的信任危机。我们以《伦理规约》为参照,考察一下各国的、尤其是中国的情况,加以对照和分析。
(一)《伦理规约》的覆盖面
根据陈力丹教授的归纳,目前国内新闻界普遍存在的违反职业规范的现象有16种(12),它们分别对应于《伦理规约》中的某一种或几种义务:
1.编辑部与经营部混岗,造成“有偿新闻”泛滥,收取“红包”司空见惯。——消极义务(一)H、消极义务(三)C
2.广告版与新闻版混淆(直接)。——消极义务(三)C
3.新闻栏目拉企业赞助。——消极义务(三)C
4.受贿无闻。——消极义务(一)F、G、I
5.假新闻。——消极义务(一)A、消极义务(三)D的极端形式
6.制造“假事件”。——消极义务(一)C
7.免费接受被采访方的各种好处。——消极义务(一)H
8.侵犯自然人的隐私。——职业伦理原则A、G
9.侵犯当事者的著作权。——消极义务(一)D
10.“媒介审判”。——消极义务(二)G、职业伦理原则H
11.介入式隐性采访和偷拍偷录。——职业伦理原则A
12.拒绝更正与答辩。——消极义务(二)J
13.恶炒明星绯闻和犯罪新闻。——消极义务(三)E
14.无人性的冷漠新闻。——消极义务(一)E、消极义务(二)E、F
15.直接展现暴力、血腥、灾难、痛苦的照片或画面。——消极义务(二)C、E、F
16.虚假广告和庸俗广告(不在《伦理规约》规范之列)
不难看出,陈力丹教授的相当细致的归纳,也只对应了《伦理规约》中的一小部分义务。总体而言目前在中国和国际上愈发严重的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问题,实际上还要复杂多样。《伦理规约》是一个很好的参照标准:如果是新闻道德问题,也就是诫命问题,那是比较容易识别和批评的。相形之下,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全国记协)制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就显得粗糙而落伍了(13)。但如果是新闻伦理问题,则往往需要运用伦理学理论和方法加以讨论和分析,而且经常是众说纷纭。但是这种探讨本身,对于大众传播界非常有益。
注释:
①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②[美]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媒介伦理学》,李青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③佛教的八正道提供了类似的道德框架。八正道意指达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种方法和途径:(1)正见。正确的见解,亦即坚持佛教四谛(苦、集、灭、道)的真理;(2)正思维。又称正志,即根据四谛的真理进行思维、分别;(3)正语。即说话要符合佛陀的教导,不说妄语、绮语、恶口、两舌等违背佛陀教导的话;(4)正业。正确的行为。一切行为都要符合佛陀的教导,不作杀生、偷盗、邪淫等恶行;(5)正命。过符合佛陀教导的正当生活;(6)正方便。又称正精进,即毫不懈怠地修行佛法,以达到涅槃的理想境地;(7)正念。念念不忘四谛真理;(8)正定。专心致志地修习佛教禅定,于内心静观四谛真理,以进入清净无漏的境界。
④http://www.jidunet.cn/content/200704/043021F2007.html。
⑤孙立平:《守卫底线:转型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⑥⑦[美]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媒介伦理学》,李青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11页。
⑧⑨⑩[美]雅克·蒂洛、基思·克拉斯曼:《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程立显、刘建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160—161、466、148—153页。
(11)参见[美]梅尔文·门彻:《新闻报道与写作》,展江主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753—756页。译文略有改动。
(12)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7—280页。
(13)其主要症结在于:(1)伦理和道德问题没有区分;(2)在伦理和道德问题上,将政治的、社会的和职业的伦理和道德问题混为一谈。(3)伦理和道德标准设置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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