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之一,是联系标中和标后两个阶段工作的重要纽带。依法按规订立和履行合同,既有利于巩固招标采购成果,也有利于最终采购目标的实现。鉴于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采购合同的管理。
关键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质量;规范化体系
1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首先,合同管理既包含了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两个方面,而在所了解到的大多数情况下,合同重确立轻管理的问题比较普遍。通常来说,无论是政府方面还是采购人及委托采购对采购合同的签订比较重视,而到了合同履行阶段却着力较轻,甚至许多时候将政府采购合同当做一般性质的商业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也缺乏足够的监督约束意识,从而容易导致一些纠纷、误解甚至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这种意识上的不到位不仅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质量,同时也影响到政府职能履行和各项政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其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不严谨的地方。例如合同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细节落实与签订确认,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有几个方面:第一,对采购结果协商不一致,迟迟无法达成共识;第二,供应商因资质、条件等问题无法有效履行合同条款,难以落实具体细节;第三,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期间对合同内容产生质疑甚至投诉,从而影响合同签订。
再次,在合同履行阶段,监督较弱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监督力度不足不仅在于缺乏积极的监督约束意识,同时也由于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而增大了有效监督的难度。例如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擅自变更,从而影响了对合同的有效监管。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变更不是不被允许,而是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合理变更,例如采购方追加部分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但比重不得超过原有采购合同的一成。
最后,政府采购合同虽然也是一种商业合同,但由于一般性商业合同存在诸多不同,以及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也差距较大。所以,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必须是专人专管,而并非一般合同管理人员所能够胜任。但从目前的工作实际来看,具备专门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能力的人才相对缺乏,人才培养机制并未完全建立。在人才队伍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想要实现积极有效且科学的合同管理与监督,仍然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2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范化措施研究
2.1依法订立初始合同
掌握原则:不得改变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确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称、地位平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加强采购合同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
面对当前采购合同管理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其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应当从多方面着手。第一,要严格强化合同订立环节的规范化与有效监管。对合同签订的期限严格把控,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严控合同签订时限。而对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避免管理脱节和混乱。第二,对于合同签订受到阻碍的,延误合同签订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责任在供应商的要及时调查处理;责任在采购方的,也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第三,合同签订确认之后,要及时进行上报与备案,为监管部门对合同履行有效监管提供必要支持。对合同变更等问题,除了要及时纠正以外,还要立即更新合同文本,避免合同内容与实际采购文件不符现象发生,强化监管力度。第四,加强对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其他合理变更的调查监管力度,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随意变更,并将所有变更内容及时进行汇编整理,及时上报,保证监察单位始终能够掌握第一手准确信息,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监管缺漏。第五,对于供应商及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还要进行档案记录,尤其是对不良供应商因为行为不当给合同履行造成严重影响及政府损失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将其计入资信不良名单,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期限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应处罚。
2.3依法抓好合同的履行
掌握原则:需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搞多层分包,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负“总责”。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依法分包有利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就应当接受合同的约束,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中标供应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对完成其中的某些部分工作不一定具备优势,将该部分工作交给在这方面具有优势的第三人完成,可以使合同得到更加有效的履行,对采购人来说也更加有利。因此,需要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
2.4加强过程监管与约束
保证合同履行质量,不仅需要及时监管,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同时也要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及时调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因此,调解机制确立及调解机构建设也十分重要。对于矛盾调节,应当在不伤害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而对于无法通过小范围调解解决的重大纠纷,应依法提请法律诉讼与仲裁,寻求法律援助。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要就每一个采购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避免风险扩大,给采卖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重大采购项目,还应推行问责制度甚至终身问责,极大的调动采卖双方积极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和自律性,确保采购合同顺利有效履行。在监管过程中,应该引入对标管理模式,积极学习其他单位的成功管理经验,避免管理上走弯路,多快好省的提升监管约束工作质量。
2.5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与专业提升
无论是采购行为还是过程监管,人员素质直接决定了其工作的具体质量,因此,加强采购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十分重要。同时还需要进行更具专业性与规范性的监督人员系统化培养,如加强与高校联合,建立人才培养输送通路,加强采购人员及监管人员的集中化教育培训,以及聘请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讨论分析与日常管理等,最大限度提升人员专业技能,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3结束语
总之,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与一般性商业合同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诸多不同。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必须建立一整套适应其特殊性的专门管理体系,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尤其需要重视过程监管,充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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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慧.创新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J].中国政府采购,2015(11):33-34.
[3]王金刚.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实践探索,2016(10):196~197.
论文作者:高晓滨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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