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100家县级国有亏损企业的调查研究报告_企业特征论文

少数民族地区100家县级国有亏损企业的调查研究报告_企业特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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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指的县级国有企业,均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县属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亏损企业”是指1993—1995年期间曾出现亏损的企业。调查时间为1995年8月至1997年3月。调查的100 家亏损企业分布在新疆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地区、哈密地区、塔城地区,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丽江地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宁夏银南地区等6 省(区)11个地(州)的25个县(包括县级市和自治县)。1995年,25个县共有县属预算内国有企业326家,其中亏损企业145家,企业亏损面为44.48%,略高于全国的企业亏损面。百家企业中,1995年已有15家扭亏为盈,(注:由于调查的企业均为3年中至少有一年亏损的企业,因此 1995年盈利的企业至少在1993年或1994年亏损,故将1995年盈利的企业称为“扭亏为盈”。)亏损的企业为85家,占25个县亏损企业总数的 58.62%,企业亏损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百家亏损企业的基本状况

1995年,百家企业的总资产15.81亿元,其中净资产2.25亿元, 分别比1993年增长了40.82%、216.65%;固定资产原值9.37亿元, 净值7.31亿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了55%和47.11%。 百家企业之间的资产规模差异较大:1995年,总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共36家,其中总资产2000—5000万元的企业12家,总资产5000万—1亿元的企业5家,总资产超过1亿元的企业3家;总资产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共64家, 其中200—1000万元的企业41家,100—200万元的企业15家,总资产100 万元以下的企业8家。规模最大的企业总资产达1.54亿元, 最小的企业总资产不足20万元。

1995年,百家企业共实现工业产值6.96亿元,实现销售收入6.74亿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了31.81%和21.92%。总体上呈现出生产增长、国有资产增值的态势。亏损企业的帐面亏损额亦有所减少,1995年为4424.89万元,比1993年减少了12.12%。但与此同时,企业的利润总额也有所下降,1995年为703.19万元,比1993年减少了17.16%。1995 年,百家企业盈亏相抵后净亏损3721.7万元,仍然比1993年的净亏损减少了11.10%。

从百家企业资产大幅度增长的情况可以看出,各地县级政府为了改变企业的亏损状况,大多都采取了扶持措施,包括将有限的资金注入企业,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此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开始部分地区将企业占用的土地以评估值的40%注入企业净资产,也使得企业的资产大幅度增加。1993—1995年,在调查的百家企业中,有72家企业的总资产增长了10%以上,其中有24家企业的总资产扩大了50%以上,个别企业的资产规模甚至扩张了5倍多,而同期企业总资产降幅超过10%的企业仅4家,另有24家企业总资产的变动幅度在10%之内。企业资产的扩张,推动了产值和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净资产的迅速增加(1993—1995年增长了216.65%)则极大地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百家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由1993 年的93.67%降低至1995年的85.76%,降低了7.91个百分点,使一些已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企业得以继续维持下去。

另一方面,各地县级政府对亏损企业采取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减亏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1993—1995年,百家企业上缴的税收总额由2628.08万元下降到2380.8万元,减少了9.41%, 而企业的欠税额则由782.65万元增加到2335.95万元,增加了198.47%。因此, 从总体上看百家企业的亏损状况并没有真正好转,如果企业将欠税款如数上缴(也是应当上缴的),1995年百家企业的亏损额(当年亏损额加欠税额)将比1993年增长21.91%,与同期销售收入的增幅21.92%基本一致。优惠政策仅是在帐面上扼制了企业亏损额的继续扩大。

百家企业由于规模、竞争能力、行业以及所处地区和各地县级政府扶持力度的不同,各企业减亏或扭亏为盈的状况差别很大。1993—1995年,百家企业中,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占46%,两年亏损的企业占28%,一年亏损的企业占26%。1995年盈利企业15家,比1993年减少了18家,亦即盈利的企业减少了一半多,表明亏损企业的数量仍在继续增加。从同期企业亏损额变化的情况看:百家企业中,有30%的企业亏损额仍在逐年增加,12%的企业亏损额无明显变化,15%的企业亏损额逐年减少,15%的企业扭亏为盈,28%的企业由盈利变亏损。从总体上看,由盈利变亏损和亏损额逐年增加的企业合计占58%,在数量上大大超过了扭亏为盈和亏损额逐年减少的企业(合计占30%),前景不容乐观。

二、百家亏损企业的主要特征

(一)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较差

从企业分布的地区特征看,百家企业中,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几家企业外,其他企业都分布在山区或偏远地区,都是距中心城市较远、交通不便或运输距离漫长的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各自处于相对独立或封闭的县域经济单元,基本上不受中心城市或大中城市经济辐射的影响。

另一方面,百家企业所处的25个县中,大多数属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级的贫困县,基本上都属于我国的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个体私营经济、乡镇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缓慢。1995年,新疆、甘肃、宁夏三省区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分别占当地工业总产值的73.52 %、66.38%和68.87%,分别比全国的平均值高39.55个百分点、32.41个百分点和34.9个百分点,亦即三省区国有工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基本上都比全国的平均水平高一倍。而在地(州)、县一级的区域经济中,国有工业所占的比重则更高。由于经济发展滞后,有效需求不足,因而不可避免地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行业分布以地方的资源开发和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为主

百家企业分属17大类工业行业。其中,以当地自然资源为生产加工对象的企业占36%;以当地农业、畜牧业资源为加工对象的企业占43%;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企业,包括汽车及农机修配业、化肥生产、自来水和电力生产及供应、印刷、橡胶制品业(轮胎翻新)等合计占20%;还有1家生产微电机的企业属于家电生产配套企业, 与上述的特征没有太密切的关系。由于自然环境和资源状况的不同,各地区的企业亦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如草原畜牧业占有重要地位、贵金属矿资源丰富、盛产啤酒花的新疆阿勒泰等地区,皮革及其制品业、纺织、采金、珠宝加工、啤酒生产等即成为当地县级工业的主要行业;而湘鄂西山区的县级工业亦有自己的特色,如利用猕猴桃生产天然饮料等。

(三)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以本地为主

这是与上述特征密切相联系的。从原料的来源看,调查显示:百家企业中,主要原料完全来自本县的占68%;主要原料来自本县、部分来自本地(州)相邻县的占16%;部分原料来自本省区其他地(州)的占10%;仅有6%的企业部分主要原料来自外省区。 从产品的销售区域范围来看:百家企业中,产品完全在本县销售的占29%;产品以本县销售为主,并能在本地州其他县销售的占24%。两者合计占53%。产品以本地(州)、县销售为主,并能在本省区其他地方销售的占27%;有16%的企业其产品能在外省区销售;还有4家企业的产品可销往国外,这4家企业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县属工业企业,主要是通过边境贸易销往周边国家。因此,无论从原料的来源还是从产品的销售来看,百家企业均以本地区为主。值得注意的是,从企业产品的销售范围可以看出,民族地区县级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范围正在逐渐扩大,已初步摆脱了产品完全在本地销售的格局,这是产品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民族地区县级工业的重要进步。

(四)企业规模偏小

1995年,百家企业的平均总资产为1580.92万元。 其中: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达64家,且含23家总资产在 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36家,含3家超过亿元的企业。 从固定资产规模看,1995年,平均每家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731.42万元,其中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多达81家,有63家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在500 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净值最少的企业仅7万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企业的规模效益在市场竞争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企业竞争力已成为各地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在许多工业行业,企业的竞争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规模效益所决定的,产品产量的规模效益标准亦越来越高,在水泥、化肥等生产行业更是如此。这对民族地区的小化肥、小水泥生产企业来说无疑是严峻的考验。

从百家企业中的6 家水泥厂的情况看:生产能力最大的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古丈县水泥厂,总资产2689万元,年生产能力12万吨,可列入国家中二型企业;生产能力最小的是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水泥厂,总资产仅25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仅89万元, 可谓是水泥行业中的微型厂。其余4家企业的总资产均在1500万元左右。 1995年,除古丈县水泥厂的年产量达到5.08万吨外,康乐县水泥厂的年产量仅0.14万吨,其余4家企业的年产量约在0.85—1.4万吨之间。在这6 家水泥厂中,就有4家水泥厂的产品以325[#]水泥为主,而该产品在桥梁、公路甚至在一般的民用住宅建设中都不宜使用。由于小水泥厂普遍存在着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成本高和质量不稳定等问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差,也就难免陷入亏损的境地。

(五)企业的计划性特征依然较强

这在县级国有骨干企业中尤为明显。民族地区的县级国有骨干企业主要是面向农村或牧区,不少企业的运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部分企业仍然是按照传统的计划体制模式运作。以蔗糖生产企业为例:县属国有糖厂所需的原料一般都由县级政府划定原料蔗的供应区域(常由若干个乡、镇组成),各糖厂之间不得逾越;而原料蔗的种植则由县级政府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每年确定种植面积,并将种植任务布置到各个乡(镇),再由乡(镇)政府将种植面积布置到各个村民委员会,后者再将种植面积分配到农户。整个过程需要层层动员和组织,若有不愿种蔗的农户,除做好说服动员工作外,还常常辅之奖罚措施。企业不必为原料问题担心。倘若原料蔗不足,企业自身是无法解决的,只有依靠县政府来解决问题。无论蔗糖的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原料蔗的价格都不能由县政府或企业决定,而是由国家决定,县政府或企业只能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价及波动范围,在原料蔗种植之前就确定好收购价格。这就产生了一个很大的矛盾:由于原料蔗的收购价格与农户的种植热情密切相关,与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这就导致了原料蔗的收购价具有能上不能下的刚性特征。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作物种植比较收益的变化,企业要想满足其生产能力的需要,就必须不断提高原料蔗的收购价格,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相对而言,蔗糖销售的市场化程度则高一些,尤其是糖价上涨、价格较高的时期(如1994—1995年),糖价几乎完全由市场决定。而当糖价下跌或低迷时期(如1991年和1996年),糖厂则由于产品严重积压而普遍面临亏损。近几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贮备糖制度,在糖价下跌时拨出一定的贷款额度向企业收购蔗糖,以便企业摆脱困境维持生存,以及向农户支付原料蔗收购款。这样一来,企业就几乎成了专门的生产者而不是经营者。

相似的企业还有化肥等生产企业。与蔗糖生产企业不同的是,化肥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市场化程度较高,而产品销售的计划性较强。我们在调查时发现,不少地区的县级政府内都挂有“蔗糖生产办公室”、“化肥生产办公室”、“茶叶生产办公室”、“水果生产办公室”等各种牌子,这些政府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从事本应由企业做的工作。传统的计划体制特征,使企业与政府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政府来说,县属骨干企业是县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仅关系到财政收入问题,也关系到农牧区千家万户农牧民的利益问题;而对于企业来说,有许多问题是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必须依靠县级政府来解决。

(六)企业改革明显滞后

县级政府与企业的特殊关系,亦明显地影响了企业的改革进程。至1995年底,百家企业中,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占47%,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占7%,经营体制尚不明确的企业占46%。 近半数的企业改革尚未起步,还有约半数的企业也只是处在承包经营的水平上。而承包经营仅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最初出现的一种经营形式,由于这种体制容易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除小型企业外,在大多数企业的改革中已逐渐放弃。

在管理体制上,百家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占81%,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占11%,仅有5 %的企业实行了董事会负责制,还有3%的企业管理体制不明确。 职工管理体制的改革尤其滞后,至1995年底,我国已在企业中普遍实行了职工管理的劳动合同制,但在百家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仅占65%,仍有29%的企业继续实行固定用工制,还有6%的企业用工制度不明确。

从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情况看,总体上仍不理想。1992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国有工业企业14项自主权暂行条例,随后各级地方政府也相应地公布了实施该条例的细则,但对百家企业厂长(经理)(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的问卷调查显示:认为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和内部机构设置权等5 项自主权落实“较好”的企业负责人分别占82.83%、74.12%、85.88%、86.25%和60%,仍有少数企业的负责人认为这几项自主权落实得“较差”或根本“没有落实”;在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方面认为落实“较好”的企业负责人仅分别占回答者总数的40%、43.18%和47.13%,认为落实“较差”和“没有落实”的则分别占26.25%、28.41%和20.69%, 其余的则认为落实得“一般”;至于留用资金支配权、投资决策权、拒绝摊派权、资产处置权、进出口权和联营兼并权等6个方面的自主权, 认为落实“较好”的企业负责人仅分别占回答者总数的23.53%、10.67%、2.30%、12.05%、9.43%和15.52%,而认为落实得“较差”和“没有落实”的企业负责人则分别占33.82%、49.33%、80.46%、54.22%、83.02%和60.34%,均大大超过了认为落实得“较好”的人数,其余的认为落实得“一般”。总体上看,14项自主权中,落实得较好的仅有5项,认为这5项自主权落实“较好”的企业负责人远远超过了一半;有3项自主权只能认为落实得一般, 因为认为落实得“较好”的企业负责人仅接近半数;另有6项自主权可以说落实得很差, 尤其是企业的拒绝摊派权,在回答该问题的87名企业负责人中,仅有2 名认为落实得“较好”,有15名认为落实得“一般”,而有31名认为落实得“较差”,39名认为“没有落实”。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缴纳的各种费用已超过了应缴纳的税收额,这使得企业有苦难言。

企业改革的滞后和落实自主权方面的不尽如人意,抑制了企业的发展活力。

三、亏损原因分析

从上述分析的企业特征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企业亏损的一些原因,如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较差、企业规模较小、缺乏规模经济效益、企业改革滞后和不适应市场竞争等等。但是,上述特征也基本上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县级国有工业企业的主要特征,即便是在百家企业所处的25个县,盈利的企业也仍然占企业总数的55.52%, 而且在调查的百家亏损企业中,也已有15%的企业1995年实现了扭亏为盈。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企业内部因素探讨企业亏损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盈亏、破产等均属很正常的事情,每家企业也都有各自亏损的原因,甚至是一次偶然的决策失误都可能导致企业的亏损。在此,我们把百家企业亏损的原因大体归纳如下:

(一)企业的债务负担沉重

债务负担沉重是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从本质上说,这是我国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矛盾,其根源在于投资体制的转换,即对企业的投资由政府的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后者即形成了企业的债务。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就会很容易地背上沉重的债务。

在对百家亏损企业负责人的问卷调查中,“债务负担过重”被认为是造成企业亏损的最主要原因,占百家企业的66%,居调查表所列的造成企业亏损的13种原因之首。(注:问卷调查表设计了13种造成企业亏损的可能原因,由企业负责人选择其中的 3项,根据选择的多少排序。)1995年,百家企业的负债总额达13.56亿元,比1993年增长了28.93%,平均每家企业负债1355.83万元,企业负债占其总资产的85.76%。在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达8.38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负债838.02万元,比1993年增长了48.12%。沉重的债务,尤其是巨额的流动负债, 无疑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利息负担,使企业产品的成本上升,削弱了产品的竞争力。其结果是一方面导致了企业产品销售率的下降,1995年百家企业中产品销售率低于90%的企业多达70家,其中销售率低于80%的企业有55家,有3家企业的产品销售率甚至不到20%,有2家企业已被迫停产;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存货增加,1995年,百家企业的存货达2.33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达232.67万元。

从百家企业债务的变化情况看,1993—1995年,负债总额增长5 %以上的企业达73家,其中,负债增加20—50%的企业33家,负债增加50—100%的企业15家,有10家企业的债务增加了1倍以上。而同期负债减少5%以上的企业仅10家。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任重道远。

(二)流动资金严重不足

流动资金不足是百家亏损企业负责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造成企业亏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在问卷调查中居所列的13种造成企业亏损原因的第二位。1995年,百家企业的流动资金总额为2.14亿元,平均每家企业214.05万元。流动资金仅占流动资产总额的33.44%, 而应收帐款和存货则分别占流动资产总额的26.41%和36.36%,表明大量的流动资金以存货和应收帐款的形式沉淀下来,从而加剧了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从总体上看,1993—1995年,百家企业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资金的增幅均低于同期总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增幅,这也是造成企业流动资金日益紧张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由于百家企业所处的25个县大多属于贫困县,政府的财力相当有限,只能优先扶持极少数骨干企业,流动资金亦较多地分布在少数企业,如新疆沙湾县灯芯绒厂、宁夏吴忠市塑料厂、湖南湘西桑植县卷烟厂等3家企业的流动资金1995年为6881.3万元, 占百家企业流动资金总额的32.16%。因此,实际上大多数企业的流动资金都较少, 有些企业的流动资金甚至为零,基本上要依靠借贷来维持企业的运转。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亏损企业由于其偿债能力差,往往令银行望而生畏。一般而言,如果没有政府的行政干预,亏损企业要想得到贷款是非常困难的,这种状况也使企业陷入流动资金不足的困境。

(三)企业设备落后,技术力量不足

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近代工业几乎是空白,在民族地区的各县更是如此。现代工业完全是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百家企业中,1950—1955年投产的企业2家,1956—1959年投产的企业19 家,1960—1969年投产的企业14家,1970—1975年投产的企业20家,1976—1979年投产的企业4家。1980年以前投产的企业合计59 家, 主要是 1960年前后的“大跃进”时期和1970—1975年大办“五小工业”时期投产的企业,这两个时期基本上奠定了民族地区县级国有工业的基础。这批企业虽然大多数经过技术改造,技术装备水平有所提高,但仍较落后。至1995年底,百家企业的主要设备,属于国内50—60年代技术水平的占14%,属于国内70年代技术水平的占38%,属于国内80年代技术水平的占43%,属于国内90年代技术水平的仅占5%。显然, 约有一半企业的主要设备仍较落后。

从技术力量看,大多数企业严重缺乏技术人员。1995年,百家企业中,有9家企业无一名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3%以下的企业达33家,占3—10%的企业44家。 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人数的比例:68家企业在2%以下,其中有20家为零;23家企业在2—5 %之间,仅9家企业在5%以上。技术装备的落后和技术人员的不足,均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产品销售不畅

上述的一些因素,如企业的债务沉重(导致财务费用上升)、企业设备落后、技术力量不足等,都必然会影响产品的质量,亦使产品的成本居高不下,从而削弱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还有部分企业的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这些都会使产品的销售十分困难。1993—1995年,百家企业的销售收入平均增长了21.92%,比同期工业产值的增长低 9.89个百分点,销售收入未能保持与产值的同步增长,亦显示了产品销售的困难程度。部分企业的产品销售相当困难,1993—1995年百家企业中,产品销售收入减少10%以上的企业达37家,其中有20家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少了一半以上。从产品的销售率看,1995年产品销售率低于90%的企业多达70家(当年我国企业的产品销售率平均约为93%),其中产品销售率50%以下的企业12家,产品销售率50—80%的企业43家。

为改善产品的销售状况,不少企业都加大了销售力度(相应增加产品销售费用),从而又导致了销售成本的增加。1993—1995年,百家企业中,有48家企业的销售成本增加了10%以上,其中,产品销售成本增加20—50%的企业10家,增加50—100%的企业10家,销售成本增加1—5倍的企业13家,有2家企业的销售成本增加了5倍以上。

为推销产品,1995年有27家企业采取了赊销策略,其中有15家企业的产品赊销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了50%,8家企业在10—50 %之间,4家企业在10%之内。然而, 由于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务的问题比较严重,赊销又容易导致企业应收帐款的增加,甚至会导致坏帐增加,使企业的资金周转更加困难。

销售产品而不能及时收回货款是企业所面临的严重问题。至1995年底,百家企业的应收帐款余额合计达1.69亿元,占当年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25.08%,亦即有四分之一的销售货款不能及时收回,有5家企业的应收帐款余额均超过了1000万元。1993—1995年, 应收帐款余额增加5%以上的企业达56家,其中增幅1—5倍的企业24家,增幅超过5 倍的企业有15家。个别企业,如云南省禄丰县缸套厂的应收帐款余额增加了12.4倍。1995年期末与期初相比,百家企业中,应收帐款余额有所减少的企业只占40%,而60%的企业应收帐款均有所增加,其中增幅超过1 倍的企业多达16家。

应收帐款的增加,无疑会加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而企业为维持正常运转,又不得不增加借贷,从而又增加了财务费用的支出,导致产品的成本上升,产品的销售更加困难,由此而陷入了恶性循环。

(五)离退休人员不断增长而加重企业的负担

百家县级国有企业均处在我国的不发达地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发达地区和一般城市,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基本上仍由企业承担。百家企业中,1995年有离退休职工的企业共65家,基本上都是80年代以前兴建的企业。其中,有29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在10%以下,15家在10—20%之间,15家在20—50%之间,离退休职工占职工总数超过一半的企业有6家。显然, 这部分企业背负离退休职工的沉重包袱,其生存与发展陷入困境是不难理解的。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决定,这无疑给不少企业带来了一线生机,使企业能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也给一些企业扭亏带来了新的希望。

(六)盲目扩大生产能力和重复建设

重复建设的弊端已普遍为人们所认识。然而这一弊端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源还是在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分割。一旦有什么好的盈利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就会一哄而起,上项目、铺摊子、扩规模,于是很快就在整个社会形成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从我国经济波动的周期看,1993年正是处在高速增长的巅峰期,市场需求旺盛,物价涨幅加快,与火爆的房地产开发密切相关的水泥、钢材等产品的市场价格更是接连攀升,刺激了原有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大批企业也同时兴起。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回落,房地产投机受到抑制,物价涨幅开始趋缓,生产资料的价格更是快速回落,一大批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企业很快就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从百家企业的情况看,如前所述,1993—1995年,百家企业的总资产增长了40.82%,一些企业的固定资产扩大了1倍以上,个别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甚至增长了18倍。可以说,1993—1995年是这些企业资产规模扩张最快的时期。与建厂时期相比,1995年,百家企业中仅有9 家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有所减少,而固定资产原值增长1 倍以上的企业多达79家,其中有26家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增长了10倍以上,有2 家企业的固定资产增长了400多倍(最高达493倍)。然而,由于市场的变化,不少企业刚刚完成扩建或技术改造后即陷入了困境,其中以小水泥厂、小化肥厂尤甚。如原来控制湘西水泥市场的古丈县水泥厂,如今不仅要受到外地如辰溪、华中、冷水江等水泥厂的产品冲击,还要受到本地区纷纷崛起的众多小水泥厂的产品冲击,在内外夹击下,该厂在湘西地区占有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1995年的产量只有5.08万吨,仅是企业生产能力的42.33%,企业也从1993年盈利近100万元变成1995年亏损150 多万元。小化肥厂的处境亦然。众所周知,我国的小化肥厂主要于70年代初兴起,以生产碳铵为主,在改革开放的80年代初“关、停、并、转”了一批,剩下的少数化肥厂也都是靠县级政府的扶持保护才得以勉强维持。由于这些企业本身在工艺、技术和产品结构等方面的缺陷,决不是简单地靠扩大生产规模就能解决问题的;相反,由于复合肥、专用肥和含氮量高的尿素的广泛使用,碳铵的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小。因此,盲目地扩大生产能力反而会导致债务的增加和产品的积压,使小化肥厂加速陷入困境。

除上述原因外,导致企业亏损的还有宏观政策波动、企业管理不善、投资决策失误、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体制性和非体制性的诸多原因。然而,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企业改革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百家亏损企业,甚至包括整个民族地区的县级国有工业,绝大多数是计划经济或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依赖的是短缺经济,依赖相对封闭的县域经济或区域经济环境。当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市场打破相对封闭的区域环境,企业面对一个开放的市场时,如果不能适应新的变化,也就难免陷入亏损。

四、正确认识和对待民族地区县级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

搞好国有企业,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事。1997年朱镕基同志在考察辽宁省国有企业时指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

民族地区的县级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组成部分。百家县级国有亏损企业存在的问题,实质上也是整个民族地区县级国有工业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因此,我们应以较宽的视野来看待这一问题。

(一)在认识上应当给民族地区县级国有企业以合理的定位

在实践中,国有企业并不是抽象的,而是有明确的所属。除了中央所属、省市(自治区)所属、地(州)、县(自治县、旗)等所属外,还有不同的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原称国营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上是归不同级别或不同地区的政府部门所有。虽然由于各种原因在某些时期可以将某些地方企业(如地方卷烟生产企业)划属中央,或将某些中央企业划拨地方,但从总体上看,不同级别或不同政府部门办的国有企业其归属是泾渭分明的,决不能因“国有”二字而随意改变企业的“所属”。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这种泾渭分明的“所属”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基本上是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不同的单位按照一定的出资比例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但这只不过是使企业的“所属”复杂一些罢了,并没有改变不同级别或不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泾渭分明的利益关系。

“级别”或“所属”对企业本身来说并没有实际意义,但不同的“所属”则反映了不同的调控范围,不同“所属”的企业即是不同调控范围的产物,如中央属企业是根据全国的发展规划而设立的,省属企业则是全省发展规划的产物。不同层次“所属”的企业即构成了我国国有企业的体系。

民族地区的县级国有企业处在一个特殊的夹层中。上有中央、省(自治区)、地(州)属企业,下有乡镇企业,与其形成竞争的还有非国有制企业。从国有企业应该发挥的功能和作用来看,民族地区县级国有企业面向的是广大农村或牧区的千家万户农牧民,对促进当地农村或牧区经济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直接作用。特别是在偏远或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乡镇企业和非国有制经济的发展滞后,县级国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意义就显得特别的重要。

(二)要不要搞好民族地区的县级国有工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的工业结构与工业布局有其客观的规律。目前国有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所造成重复建设、效益低下的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在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下,各级政府为了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就必须花大力气抓财政收入,否则连工资都有可能不能按时发放。为此,办企业、建工厂也就成为各地县级政府的重要选择,重复建设也就由此产生。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亦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合办工业的。正因为如此,不少人从纯粹的经济学角度看问题,认为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少数民族地区是不适合搞工业的。其实这种认识有失偏颇。从少数民族地区县级工业结构看,目前各县基本上都是以当地自然资源和农业、畜牧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工业结构为主,这种工业结构在县级地方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是省(自治区)、地(州)区域工业经济发展的合理补充。例如当地矿产资源的开发,一般而言,大型矿产资源由中央或省(自治区)属企业开发,县属企业开发的只是一些中小型矿产资源或零星资源,这对一个人均矿产资源相对较少的国家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不破坏生态环境,产品有市场,这类企业就有存在的合理性。至于由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企业亏损,亦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一些以农业、畜牧业产品为加工对象的企业,则直接关系到县级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如糖厂、淀粉厂等加工企业,直接影响到甘蔗、甜菜、木薯等的种植,这些企业的存在与发展,是带动广大农户走向富裕的重要保障。至于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企业,如汽车或农机的配件生产与修理、民族特需用品、印刷业等,对于偏远或交通不便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在当地就能得到服务,既节省了时间,也节省了费用,只要经济合算,就有其存在的价值。总体上看,民族地区县级国有工业企业的结构,是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重视它并把它搞好。

(三)辩证地看待企业改革的“抓大放小”

我国对搞好国有企业实施“抓大放小”方针,即重点扶持大中型国有企业,对小型企业采取改组、租赁、承包、出售、联合、兼并和实行股份合作制等手段,搞活小型企业。“放小”这一块是比较明确的,而“抓大”在各个层面的含义则很不一致。对中央来说,“抓大”即是抓好那些对国民经济起着支柱作用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超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亦明确了重点扶持的企业名单;而对各省(自治区)来说,则是重点抓好那些对全省(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起着重要作用、符合区域发展产业政策的大型企业,并且也相应地确定了将要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地(州)一级或大中城市也是如此,也相应地确定了一批将要重点支持的地方国有企业。

“大与小”是个相对概念。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显然要比地方重点支持的企业大得多,东部沿海地区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一般也要比中西部地区支持的企业大得多。对于县级国有企业来说,也有支持大型国有企业的问题,事实上,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不少县(市)级政府亦确定了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名单。然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国有企业来说,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很难找到符合大型国有企业规模标准的县属国有企业。我们调查的25个县的100家亏损企业, 其总资产和销售收入还不及广东省顺德市北浩镇的美的集团一家企业,而顺德市与美的集团规模相似的企业还有十余家。实际上,在整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各县,够得上大型企业标准的国有企业为数极少,而这些为数极少的、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各县的大型企业,也基本上都是中央属、省(自治区)属或地(州)属国有企业。

因此,对于民族地区的县级国有企业,不能单纯从企业的规模大小来看待问题。从“抓大”的本质看,是重点抓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对于各级地方来说,还包括具有地区发展优势的产业;而对于民族地区的县属国有企业来说,则应以市场为标准,重点扶持发展具有地方资源特色、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以及对农业和畜牧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骨干企业。企业的规模应以地方的资源规模、农业或畜牧业的发展规模相适应,并非是规模越大越好。百家亏损企业中,真正符合上述要求的骨干企业并不多,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20家,其中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8家,这些企业大体上包括了制糖、卷烟、水利、电力、 贵金属开采和民族特需用品等企业。其他规模较小的企业,则应当采取联合、兼并、承包、租赁、出售和实行股分合作制等措施,放开搞活。

(四)正确认识企业的亏损和破产问题

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亏损与破产是很正常的事情。对于亏损企业,首先是要具体分析亏损的原因,明确企业的亏损是属于波动性的亏损还是连续性亏损,企业的产品是否有市场,企业经营的是否属于衰退性的产业。对于波动性亏损、产品仍有市场潜力的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想方设法使企业扭亏为盈,至少扼制亏损的进一步增加,尽量减少企业的破产。在少数民族地区过多的企业破产很可能会产生社会动荡,尤其是在边疆民族地区,破产企业的增加还可能会对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一定的冲击。而对于那些连续亏损的企业和属于衰退产业的企业,则应当采取现实的态度,该破产的还是应当破产。百家企业中,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达46家;资产报酬率在—5 %以下的企业32家,其中资产报酬率—10%以下的企业11家(即用不了几年就可将其资产全赔光);销售利润率—10%以下的企业多达57家(销售的产品越多企业的亏损越大);资产负债率超过90%的企业44家,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100%(资不抵债)的企业23家。以上情况表明, 百家企业中至少有30%的企业属于扭亏无望的企业,对其实行租赁、承包、兼并恐怕也很难落实。对这些企业陆续实施破产是比较明智的选择。实际上,在我们调查的百家企业中,1996年下半年已有6家企业实施了破产。

(五)以资产为纽带,跨地区、跨部门、 跨行业实行资产重组

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因地区和民族而异,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市场都将发挥同样的作用。市场竞争是无情的,所有的企业都面临着不进则退、不进则亡的严峻现实。

近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市场竞争加剧的现实,实行了名牌推进战略,一批企业以品牌为龙头,通过兼并、收购、合作经营等形式,使企业迅速壮大,成为国内同行业中的佼佼者。例如远离城市地处山区的宁城县(国家级贫困县),该县的宁城老窖集团通过兼并、收购,实现了创一个名牌、带一片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发展目标。内蒙古的伊利股份有限公司、仕奇集团、鄂尔多斯集团等企业,也都是通过跨地区跨部门的收购或兼并实现了资产重组,使企业在短短的几年中迅速壮大,其生产的冰淇淋、奶茶、西服、羊绒衫等产品不仅成为国内名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其品牌同时也获得了极高的无形资产价值。

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国有企业,其单个的实力一般都较弱,在自身难以发展壮大的情况下,应当有宽阔的胸怀,“做不了鸡头做凤尾”,甘当其他大型企业的配角。内蒙古的一些中小企业根据市场的变化,甚至在盈利时就主动跨省、跨地区寻求著名大型企业的兼并,“背靠大树好乘凉”,使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免遭灭项之灾。这是相当有远见的。

总的来说,民族地区的县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必须改变只顾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旧观念,改变“恐私”的旧思维,将目光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打破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相互封闭,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才能壮大企业实力,使之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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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100家县级国有亏损企业的调查研究报告_企业特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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