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平原则的施工合同工期管理论文_王玮

基于公平原则的施工合同工期管理论文_王玮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 北京 100094

摘要:工程施工合同工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要约诺成的,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项目施工承包期限;是基于签定合同时对工程承包的合同条件设定、工程建设环境和施工组织方案、双方诚信履约等因素或状态的合理理解和计划而确定。它反映业主的建设愿望、要求和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进展状况。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基于公平原则的多因素影响施工合同工期的管理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基于公平原则;多因素;影响;施工合同工期;管理

1、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具有工程量大、结构复杂、施工周期长、技术质量要求严格、施工界面复杂及影响因素多等特点。要想实现双方合同的签订内容需要很强的合同管理能力。随着承包合同的实施,会出现一些非常因素,给合同实施造成干扰,致使履约困难,项目合同工期目标不能如期实现,从而影响业主建设项目效益发挥。承包人同时还会因合同的工期没有全面履行,依约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为此,必须加强承包合同进度管理,跟踪工程进展状态和目标偏差,及时进行影响因素分析,明确合同责任,评价影响程度,采取有效措施调整计划目标,公平合理地实现工程项目目标,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公平原则和工期延误责任及管理方法

公平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是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要求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等过程中,要以公平观念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以利益或风险是否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追求公正与合理的目标。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在工作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对提高当事人的合同履约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充分贯彻和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该范本具体涉及有关合同工期处理的公平性体现在以下的相关条文和精神中:工程师的错误指令或不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延误的,顺延工期;发包人原因造成暂时停工的、或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因延期开工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水电气供应不合约定达到一定条件的;不可抗力或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当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工期延误时,由工程师审查和确认是否顺延工期及顺延工期数值。承包人自身原因或其应当承担的风险造成工期延误的,不予延期等。

按照索赔的目的不同,可以将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而工期索赔计算往往是费用索赔计算的前提和基础。引起工期延长的原因可以分为业主原因、承包商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3种,其中业主原因包括设计原因。

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当影响合同进度或工期的因素出现时,一般可依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和经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进行公正合理的分析、评价和处理。如业主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件(第1类因素)造成关键工程施工延误时,通常应顺延工期和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承包人自身责任及风险事件(第2类因素)造成工程延误,不予延期,由承包人自行赶工或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其他非当事人责任事件(第3类因素)造成关键工程延误时,通常应顺延工期。上述各类因素如影响的是非关键施工工作,则须用网络图的分析方法确定其影响,并参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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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因素交叉影响施工合同工期的管理

3.1多因素同时影响工程项目施工工作

在工程实践中,诸如下述因素发生的情形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施工进展中遭遇非常的气象条件;承包人现场劳务出现问题;意外事故(不可抗力)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工程师发布的变更令增加了工作量较大的额外工作;不可遇见的恶劣地质条件;承包人材料采购供应不及时等第1、2、3类因素的2类或3类同时影响项目施工作业,国内项目管理中存在这样的认识:①影响同一项施工作业时,假定其影响的时间相同,它们对整个工程所产生的影响按如下原则处理:第1类或第3类与第2类因素同时影响的,承包人不能要求顺延工期;第1类与第3类因素同时影响的[1],承包人只能要求顺延工期,不能得到经济补偿。②多因素同时出现但分别影响不同施工工作时,此种情况应具体分析,由于各项工作在工程项目合理进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差异,同等时间的延误对工程进度所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所以对这种交叉影响提出按影响效果的分析评价方法进行管理。如第1类与第2类因素同时影响的,能否顺延工期应通过具体事件对当时合同合理状态的影响分析才能处理,分析它们分别对工程进度合理状态造成了什么影响,比较其差异,对重叠时段按①的原则管理;对非重叠时段进行分析确定影响因素类型,按单一因素影响处理原则进行管理。

3.2多因素先后或交叉影响工程项目施工工作

多因素影响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情形较为普遍,不同类因素同时发生(实践中较难判断)并影响项目施工作业的并不很多;但前后发生、持续影响并交叉重叠的现象较为常见。如何管理这种情形对合同工期的影响,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多因素先后出现的情况下,对于先出现的因素独立影响施工作业时段的合同工期管理方法前面已讨论。现在主要是研究管理先后发生因素重叠影响时段对合同工期的影响。如果仍然按照多因素同时影响工程项目施工工作的方法处理,理论上将使承包人承受不公平的合同工期风险。为便于了解,模拟一项目实施各因素影响过程:某项目仅剩关键扫尾施工作业(计划施工3d),在该项施工开始前业主因场地原因(延迟5d)致使该施工作业停工,第5天工地出现特大暴风雨(持续5d)影响该工作实施,第6天承包人必须归还其租赁的该施工作业关键设备,6d后才重新获取该关键施工设备,最后实施该扫尾施工(表1)。

表1模拟项目实施影响过程案例

按照前述管理原则和方法,在这种多因素组合影响下承包人能得到5d工期补偿(含4d经济补偿)。这种管理的结果,承包人会持异议,因为承包人的项目施工本可提前2d完成且能莸得合同工期奖励,现因各种因素影响,推迟计划完工日期11d,尽管可以获得5d工期补偿,但在完成该施工工作时已不可避免地将承担超合同合理工期4d的合约责任。由此可见这种管理中的延误责任风险分担的不公平。

对于先后发生的影响因素重叠时段的延误责任如何管理,才能体现合同工期风险分配的公平精神,有一点是明确的,即不能简单按照上述操作方法进行管理,而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其进展的合理状态,依据干扰因素的顺序或逻辑关系,受影响项目施工网络图的作业逻辑和环境条件来分析和评价性质责任归属及其程度大小。但在管理的原则性条款方面,做一理论上的规定,似乎也很有必要。例如:多因素在影响同一施工作业时,其共同影响时段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居前因素责任方承担;影响不同施工作业时,应用管理技术方法独立分析。按照这一原则性条款管理上述模拟案例,将会给承包人延期9d,即承包人正好按合理工期完成该项目施工。

4、结语

由于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相互间的约束和项目实施的特殊性,多因素先后或交叉影响工程项目施工工作的工期管理工作,可能难以统一于某个管理标准,但项目管理人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在管理思想上取得统一是必须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永远追求公平合理。

参考文献

[1]鹿中山,杨树萍.三因素作用下的工期索赔[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7(8):36-38.

[2]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4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论文作者:王玮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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