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公众本身具有非理性、易被感染的特质,且具备极化倾向。负面的推理依据与情绪线索进行诱导,个体亦存在“抒发正义”的需求,最终将舆论推到了网络暴力的层面。为了减少网络暴力带来的社会危害,本文意在讨论抑制舆论成为网络暴力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舆论;网络暴力;道德判断
1.致使舆论走向极端的因素
负面的道德推理依据。
道德的推理依据是道德判断“认知加工”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舆论所呈现的是完整的真相,那么这个舆情就不存在推理的必要。正是因为舆论呈现的是“模糊的真相”所以给予了公众推理的空间,但是可供道德判断的痕迹却不够客观。而为了提高关注度,舆情的编写者会专门在文章中添加暧昧且存在歧义的词汇,引导公众进行负面的推理分析。即使是事件的目击者,也未必能完整的掌握事实的真相。舆论中很容易出现本身具有负面含义的模糊词,最终引发的必然是负面的判断。
道德的情绪线索。道德的“情绪线索”属于情绪加工的范畴,违背道德标准的行为很容易令人产生厌恶、憎恨的情绪。舆论的编写者,为了引发读者的共鸣,在舆情的编写过程中会添加易使人产生情感共鸣的线索词汇。电影《一级恐惧》中,主角正是借录像中的被害者的不良嗜好,将群众、法官对被害者的同情转化为厌恶。舆情编写者为了阅读量,会乐于加入一些敏感的“情绪线索”,如未经证实,却涉及某种纠纷的案件,在采访当事人的家属时,舆论编写者会希望家属说出确与纠纷有关的言论。这些“线索”会极大刺激人们的情绪。当负面情绪被引导出来,对事件的道德判断就加入了过多的主观情感,失去了冷静的判断,采取的行动也会较为偏激。
精神的摧残。心理学实验:情绪实验中,长期处于愤怒、焦躁的狗,产生了一系列精神性的疾病。另一组实验,长期处于恐惧中的羔羊,因为惊恐不能进食而渐渐死去。语言暴力,能让当事人与实验中的羔羊和狗一般,长期处于惊恐、焦躁的状态。长此以往人的生理平衡被破坏,继而引发一系列生理与心理的不良反应。由此可见,虽然舆论中的“负面言论”没有直接对个体产生损害,但由于其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间接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足以形成“暴力事件”。
2.将舆论“引导”为网络暴力
人性中的“正义”。针对网络暴力的诸多学术分析,大多数认为这是群众缺乏正义的表现。群众是冷漠的,喜欢将自己的欢乐加注在别人的痛苦上。但是,大多数人都接受了“正义”“道德”一类价值观的熏陶。即使会受到不同民族、信仰、文化的影响,但是“社会需要正义”还是群众公认的。即群众心中不是没有正义,而是无法“抒发正义”。人是一种“感性的动物”。感性的人,意味着需要情感的抒发,没有人能真正的完全将自己的感情“内化”,完全不外露。假设“正义”也是情感的一种的话,那么“正义”长期积累在个体心中,也是需要机会抒发的。但“正义”与其他感情有着极大的不同,其他的感情想要抒发,可以面对熟悉的人。只要不是完全无理性的冲动,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正义”则不然,“正义”这种情绪,往往是需要针对“恶势力”来抒发。成功后,很可能面临某种“代价”。人类至少是有“部分理性”,面对“代价”的威胁,群众往往对“正义”敬而远之。面对不良现象,群众内心或许会愤怒,会憎恨施暴者,但考虑到代价,不会多管闲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无从发泄的正义就积攒了起来。
如果“正义”长期积压在心里,就会产生“憋屈”的感受。而网络上的舆论,出现具有负面含义的字眼,同样会激起公众内心的正义情绪。网络环境较为复杂,牵涉群体众多,由于“法不责众”,个体失去了对代价的恐惧。网络言论伤人,难以追查到某个个体,所以侮辱的话语得以无所顾忌的发表。而这些可称之为“暴力”的话语,往往都包含着一种“正义的指责”,看上去似乎是“正义感”的爆发。每个人都言之凿凿,好似对世间的丑恶深恶痛绝。但事实上,这些“正义”是有些畸形的,正是之前提过的,无处“抒发的正义”终于找到了释放的平台,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不过是成了替罪羊。
3.抑制网络暴力产生的思考
增加违法成本。想要抑制舆论转化为“网络暴力”,最好是通过某种方式,让评论者考虑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着取证难、处罚轻的缺陷。如果没有足够的违法成本,这些法律法规很难对网络暴力中的“喷子”产生威慑力。法律法规在完善的过程中可以考虑效仿处理“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的方案,找出事件的主要“推动者”进行处罚。“网络暴力”的众多不负责任的言论,往往是由某个/某些个体引发的,由于他(们)起了带头的作用,从而迅速引发了更多人的消极道德判断。如果能及时处罚带头的“推手”,那么被其煽动的“公众”也会慢慢散去。
培养理性的发言人。Jane Elliott's Blue Eyes/Brown Eyes实验是对个体会服从权威的证明。网民不会随便对一个 “喷子”大力附和,在面对“模糊的事实”时,“公众”也会寻找一个值得信任的人,参考他的言论,形成自己的判断。事实上,如果能有“公众信任的人”发表客观可信的评论,或许就可以抑制网络暴力的产生。互联网环境中需要理性的发声,如果能在互联网的交流中培养理性发声的“网红”,那么在面对舆情时,公众可以选择参考这一类人的评论,网络上的发声就会往理性的方向发展。关键在于如何保证此类人能“理性发声”,就从道德判断的角度来说,这类人应该可以知道事件“真相”,至少是大部分。另一方面,这类人不能轻易被感情所左右,能够时刻保持冷静去判断一个事件的性质。这种方案,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官方的力量介入,首先官方应能够将事件的真相告知这类人,但不能把他完全变成“官方的发言人”。官方应该仔细考察这类人的处事方式,选择一个真正理智,能得到官方与“公众”双方信任的个体(们)来承担这个角色。
鼓励受害者诉讼。遭受网络暴力的当事人,想要对诽谤自己名誉,对自己的心理造成伤害的对象提出诉讼,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因为“网络暴力事件”中牵涉的群体过多,很难锁定某一个个体。但是,不代表当事人就可以完全放弃诉讼这个维权手段。这类事件也曾有先例,一个父亲起诉了一位教师,因为他发言损害了他的女儿的名誉,事实上教师并不是发起人。虽然这个事件略显荒诞,但不失为一个办法,被网络暴力损害了名誉的个体,如果能找出对自己精神损害较大的个体进行诉讼,哪怕是随机抽取一个可以收集完整证据的“言语暴力”者,那么都能对发言的群体产生一些威慑。如果随意发言的个体产生“担忧自己被事件当事人抽中进行诉讼”的心理,那么他的发言就会更加谨慎一些。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太过随意的舆情评论。
参考文献
[1]何庆.从“网络推手事件”看信息暴力与公众舆论[J] 中国传媒科技,2012
[2]刘绩宏,柯惠新. 道德心理的舆论张力:网络谣言向网络暴力的演化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国际新闻界,2018
论文作者:邓睿杰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6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9/3/5
标签:正义论文; 暴力论文; 舆论论文; 网络论文; 道德论文; 舆情论文; 个体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6月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