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问题的中国特点及其原因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收入分配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我国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要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就必须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特点及其原因作全面准确的了解,以避免治标不治本和收入分配问题的继续恶化。因此,本文将首先分析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特点,然后介绍有关收入分配问题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的流行观点,对其进行评论,在此基础上从社会经济制度和生产要素产权制度角度探讨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主要的、深层次的原因,以期明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
1 收入分配问题的中国特点
通过对收入分配问题的最新研究文献和资料的综合分析,可见我国收入分配问题有如下特点。
(1)总体趋势: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两极分化严重。全国整体的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33上升至1988年的0.34,2000年超出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0,目前已超过0.45;[1](P33—37) 若将实物收入等非正常收入和腐败与违规等非法收入考虑在内,基尼系数则达0.5左右;[2](P8—12) 收入最高的20%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低收入群体收入的33倍。[3] 与国际比较,基尼系数和最高收入群体与最低收入群体收入之比,远高于印度和发达国家中收入差距两极分化程度最高的美国[4](P45—51)。
(2)收入分配问题中,城乡收入差距是主因。2003年,城市和乡村分别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34和0.37,当年城乡统筹的基尼系数为0.45左右,远高于城乡分别计算的基尼系数。[1](P33—37) 从世界范围看,城乡收入差距比率达到2∶1的已为罕见,但根据官方公布的资料,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率在2003年已达3.2∶1,民间估计则更高达4∶1、5∶1,甚至6∶1。[2](P8—12) 陈志武独辟蹊径从首都、省会市和县一级收入差距来研究城乡收入差距,结果是2002年北京人均GDP是县一级的5.02倍,省会市是县一级的3.98倍,地区市是县一级的2.41倍。[5]
(3)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垄断行业成众矢之的。垄断行业、新兴行业与夕阳产业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在不考虑体制外收入的情况下,1990年最高收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最低行业的1.29倍,1999年达到2.49倍,2003年达到3.98倍。[6](P53—54) 白津夫提供的数据则进一步表明:2000—2004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计算,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相差5~10倍。[3]
(4)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加大,与国际经验大相径庭。以东西部为例,江苏与贵州、浙江与青海的人均GDP差距分别从1986年的2.6∶1和1.5∶1,扩大到2004年的4.9∶1和2.8∶1。[4](P45—51) 陈志武的研究表明:不仅我国地区间人均GDP方差系数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和印度(1990年美国为0.14,印度为0.33,我国为0.67),而且也违背经济长期发展会使地区间人均收入方差系数不断缩小的国际经验。如美国各州人均收入方差系数1880年为0.55,1950年降到0.23,1990年再降至0.14,而我国则从1952年的0.58,1978年升到0.79,虽然改革前期有所下降,至1990年时为0.67,但2003年又达到0.81。[5]
(5)劳动分配率倚低,不同阶层间收入差距过大。劳动分配率是指劳动或工资收入总额占GDP的比例。2002年,我国总的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只占30%左右。美国在1870—1984年的114年间,劳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始终占大头,19世纪后期,劳动收入所占比重为50%,到20世纪后期上升到74%;而资本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比重由19世纪后期的25%下降到20世纪后期的17%。[7] 显然,劳动分配率过低意味着普通劳动者与其它阶层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6)财富差距扩大迅速,收入差距可能继续扩大。财富是收入的重要来源,财富差距扩大显然会扩大收入差距。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二十多年间我国财富差距迅速扩大,到2002年,全国总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5,西方二十一个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积累,在20世纪后半叶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52和0.93之间。[2](P8—12) 虽然发达国家财富差距接近或高于我国,但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约为0.3。这反衬出我国非法收入与不正常收入的严重程度和收入分配的不公。
(7)户籍制度和身份制度,使不同等级间收入分配差距固化。计划经济时期的等级身份制度造成了城乡间和不同身份问的收入差距,并使贫困群体缺乏向上的流动性。1980年,平均主义掩盖下的我国整体基尼系数为0.33,到如今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经历几十年仍然是低收入群体。发达国家中贫富差距最大的美国,1975年最穷20%群体的人口中到1991年只有5.1%仍属于最穷群体,其中30%流动到最富裕的20%人群中,60%则进入最富裕的40%人群中。[8]
城乡、行业和不同身份群体间收入差距过大是收入分配问题的主要因素,贫困群体的固化,以及非法、非正常收入过大,是社会利益对立和冲突的根源,已严重制约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 收入分配问题的流行观点与评论
正在影响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的流行观点或主流观点如下。
2.1 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论
人们一般认为,市场竞争会导致收入两极分化,市场经济不能同时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与收入分配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是经济体制市场化不断深化的结果,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1](P33—37),[4](P45—51),[6](P53~54) 杨圣明和郝梅瑞依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贫富两极分化“首先是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其次是按劳分配规律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还是资本积累规律造成的”;“在没有政府干预、完全由市场调节、任凭上述三大规律起作用的情况下,收入分配的差距会不断扩大,必然产生两极分化”。在利用市场以取得经济效率的同时,要限制市场的作用范围,以再分配实现公平。[4](P45—51)
市场经济导致收入两极分化的观点,不能很好地解释如下两个问题:一是计划经济时期地区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1980年0.30左右的整体基尼系数,以及延续至今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在20世纪50年代就有九重天和九重地之说);二是我国地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趋势与国际经验相违背问题。显然,我国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另有原因。经济学理论表明,一定条件下市场经济并不必然存在效率与公平的矛盾,[9](P20—27) 发达国家百多年劳动分配率的不断增加趋势就是很好的证明;[7] 有关研究表明越是市场作用范围大的国家,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速度越快。[5]
2.2 U形曲线与发展阶段论
其理论依据是库兹涅茨“倒U曲线”:在现代化初期,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收入不平等程度会增大;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时,收入差距达到最高;收入水平达到工业化国家水平后,收入差距才逐渐缩小。中国目前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的现代化起始阶段,此阶段往往是产业结构剧烈变化、社会格局重新调整、利益矛盾不断增加、收入加速分化的时期。[1](P33—37) 所以,现阶段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对于当前收入分配问题,有两种态度:一是当前收入分配问题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要的“阵痛”,只能通过加快发展来解决,无需政府干预;二是政府应“以人为本”,通过再分配调节来减少“阵痛”。[1](P33—37)
然而,库兹涅茨“倒U曲线”仅仅是根据部分国家经验提出的一种假说。毕先萍与李正友在《制度变迁、结构变迁与收入差距: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文中,综合分析了不同学者从理论和实际两个层面对倒U曲线经济增长论和结构变迁论的质疑,指出经济发展并不一定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现代化初期可能出现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制度问题和政治问题,并根据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具体情况验证了制度说。[10](P111—118)
2.3 再分配调节不足论
持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原因为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的流行观点,将我国收入差距超过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原因,主要归于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调节不够。[1](P33—37) 因此,基于市场配置资源只能实现效率不能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观点,以及我国收入再分配调节力度弱的事实,并根据国际经验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再分配调节对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分配公平的作用,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指向再分配。
然而,收入再分配调节对实现收入公平的作用究竟有多大,甚至能否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也受到人们的质疑。侯若石与李金珊认为,主流观点夸大了再分配实现公平的作用,并通过对发达国家收入再分配效果的具体分析得出,“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效果是有限的”结论;从发达国家运作效率高和我国现阶段作为发展中国家再分配调节的财力限制来看,我国再分配调节效果则会更差。因此,根本的出路在于运用市场原则,解决资源配置和资源交易中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公平。[11](P15—21) 实践也证明,自1982年第一个以提高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颁布实施以来,中央采取了许多措施以提高农民收入,但城乡收入差距仍不断扩大。
2.4 收入分配秩序混乱论
改革开放中收入分配秩序混乱,尤其是资源配置领域中公权力寻租、腐败产生的非法收入和垄断行业(部门)收入分配管制不力导致的非正常收入,成为收入差距(及财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影响因素是不争的事实。对此,各种观点是一致的,不一致的在于:
流行观点将垄断及腐败和收入分配秩序混乱作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代表主流观点的著名学者吴敬琏就认为,“贫富分化背后的因素,一是腐败,二是垄断”。[12] 但流行观点并不否认政府公权力配置资源和国有企业对重要资源与重要行业的垄断经营,其解决方法主要是加强对公权力监督制约和垄断行业收入的监管,并实行调高和低保的政策。
制度和产权论则认为,重要经济资源由国家垄断和国有企业对重要资源与重要行业的垄断经营,本身就是腐败和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原因;[6](P53—54) 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能力有限,国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将掌握在企业的治理集团手中,国家垄断重要资源产权和国企垄断重要行业导致的收入分配不规范不可能得到有效治理。[13](P22—31) 陈志武研究表明,国有制和政府管制会造成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5]
3 收入分配问题中国特点的深层次原因——制度
显然,对具有中国特点的收入分配问题的成因分析,除了要从经济发展规律中去寻找原因和对策外,更要从社会经济制度和生产要素产权制度中去寻找。
3.1 社会经济制度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来,囿于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关结论的教条式解读,实施了重工业(大工业)优先的经济发展赶超战略。为实施赶超战略就必须实行高积累,进而必须以超经济的强制手段进行资源和收入的分配。于是国家在控制经济资源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城乡分隔户籍制,因重工业(大工业)优先和对更大范围公有制的政治偏好,在城市实行按公有程度(集体与全民、地方国营、中央国营)高低(与轻重工业和企业大小相应)为依据的等级身份制,从而形成了一种具有身份等级特征的社会经济制度。这种社会等级制度制约并决定着城乡居民和不同所有制身份职工的基本权利、财富分配、生存条件与发展空间的差异,在收入分配上决定了城乡居民在收入分配中的根本关系,[14](P30—40,50) 导致了劳动分配率过低[7] 和不同所有制部门在工资和福利上的分配差别。因此,收入分配问题的中国特点,包括地区收入差距,[5] 在实行平均主义分配原则的计划经济时期就已经形成。
改革以来,赶超战略没有变化,变化的只是资源配置方法和具体策略:资源配置方法从计划向市场转变,以避免计划体制激励不足、活力不够的弊端;具体策略上在协调好轻重工业关系的同时,金融资本和重要资源向国有大企业倾斜,并实施了地区倾斜和更加偏向城市的政策;为吸引外资在分配上向资本(外资)优惠,在国际贸易中将低劳动力成本作为竞争策略。由于赶超战略决定的偏向政策和社会等级制度仍然没有改变,城乡、地区和行业收入差距大的收入分配基本格局也未变,农民的贫困仍然是不合理制度设计的结果,贫困仍然是权利的贫困。[15](P4—5,56),[16] 然而经济体制市场化和新的倾斜政策,从多个方面扩大了收入差距:市场化的分配是按劳动贡献分配,必然拉大普遍劳动者与管理层和技术、知识劳动者的分配差距;市场化的分配主要是看得见的工资和福利分配,使收入差距明显化和可计算的收入差距扩大;资源配置向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倾斜的政策,加大了地区间和中心城市与农村间的收入差距;向大型国企倾斜的政策造成大型国企对重要资源和重要行业的垄断,加大了行业间收入差距;分配上对资本(外资)的优惠和低劳动力成本的竞争策略,则继续保持或降低了劳动分配率。
在资源配置手段市场化改革中,由于诸项改革措施的不配套,与市场体制相应的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滞后,加大了收入分配问题的严重性:一是市场化使农村集体和城市企事业单位对贫困群体的保障力度减弱,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又大大落后,贫困群体更加艰难;二是市场化带来了公共和公有资源配置中寻租的巨大机会,加之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致使权力运作不规范和权利贫困群体的权利无保障,[16] 国家的扶贫资源也逐级流失;[15](P4—5,56) 三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形成了与社会利益不一致、阻碍收入分配改革的政治压力集团。[17](P11—23)
3.2 生产要素产权制度的原因
根据马克思理论,现阶段按要素(产权)分配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收入分配本质上是产权问题。[18](P20—25) 现代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表明,产权是资源稀缺所导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产权配置决定收入分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和非劳动要素,后者包括土地、自然资源和资本;产权制度既包括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安排,也包括国家对相关产权的限制。要素产权制度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同群体要素产权的多寡决定了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权利贫困是要素产权贫困;二是非劳动要素(资源和资本)的配置状况,决定劳动者在与生产资料结合过程中的交易地位,进而决定劳动分配率的大小;三是要素产权配置决定要素配置效率,影响所分配蛋糕及利益分配矛盾的大小,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经济学理论表明,在要素产权和财富的合理配置下,市场经济可同时实现效率与公平。[9](P20—27)
城乡分配差距大和农民收入低,在于现行产权制度下农民要素产权贫困。农民不仅没有依附于土地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而且所拥有的土地产权和劳动产权也受到诸多限制和“未得到有效尊重和保护”。[19](P11—14) 因受到户籍制度和等级身份制度的限制,城市里农民工不能与城市人同工同酬,农民的劳动权益不能充分实现。农民只拥有限于农业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且此有限产权的处分权受限制而不能自由流转,收益权也受到乱收费的损害,致使农民的土地产权被稀释殆尽。虽然农民以集体形式拥有土地所有权,但这种集体产权也由于国家土地征用制度而得不到土地向非农产业配置时的高收益。在这种产权制度下,地方政府具有利用土地征用权获得高收益的强烈寻租动机。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土地向非农用途转变的产权收益分配比例为: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开发商)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20] 现行金融产权制度的设计,也是农村贫困地区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的金融成因。[21](P40—44)
水、森林和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国有、国用、国营的产权制度,是城乡、地区和行业收入差距和劳动分配率低的重要原因。资源国有产权制度结合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偏向的发展战略,使资源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资本和劳动得不到与重要的生产资料——自然资源相结合的生产权利,从而使资本流入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民的劳动价值不能充分实现;长期实行的资源产品低价格,意味着资源收益的分配向输入资源的发达地区、城市和现代工业部门严重倾斜。因此,资源越丰富的地区越贫穷,作为资源富省的山东,今年上半年实现利润虽为广东和江苏之总和,但人均可支配收入仍是“东部最穷省份”。资源无偿或低偿(资源税费低)使用,使资源利益中的相当部分被垄断部门和资源产权代理集团通过寻租而占有,加剧了财产差距和行业收入差距。在现行资源产权制度决定的资源利益分配机制下,因资源短缺的日益加剧和近几年致使资源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价格市场化改革,导致资源地区、农民和城市中普通劳动者在分配中更为不利。
国家与产权的关系决定着一国的长期经济绩效。[22](P17—20) 自然资源的产权配置决定了民众的生存发展机会和创造性空间的大小,进而决定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汉初行黄老之治而有文景之治(盛世),汉武帝在国力强盛时实行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垄断和盐铁专营,虽然消除了外敌威胁,但社会经济却迅速衰落。其原因在于国家对重要资源产权和重要产业经营的垄断,在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情况下,资源利益最终被代理人集团所掠夺而导致与普通民众的尖锐社会矛盾,劳动者不能与资源产权结合进行财富创造,社会经济因此不能发展进步而陷入马尔萨斯发展陷阱。这是中国两千年走不出小农经济而陷入治乱循环的根本原因。
4 结论
流行观点以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和发展阶段性作为目前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但不能解释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和地区差距不断扩大及劳动分配率低等问题;以收入再分配调节不够和垄断与腐败来说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流于表面;其再分配调节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对策的有效性,也受到理论和实践的质疑。
建国后,由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教条主义解读和经济发展的赶超战略决定的,至今仍未根本改变的社会等级经济制度和生产要素产权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形成了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基本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因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化,地区倾斜、外资优惠和低(劳动)成本竞争等新的赶超策略,改革措施的不配套及与市场经济相应的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滞后,导致了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和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收入分配问题本质上是产权制度问题,用生产要素产权制度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国有、国用、国营的产权制度和国有产权运营中的治理难题,可以更好地解释城乡、行业、地区收入差距大和劳动分配率过低问题,以及非法和非正常收入严重的问题。
综上所述,收入分配问题是政治、社会和经济的综合性问题。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缩小收入差距,需要多管齐下:加大收入再分配调节,建立惠及全体公民的低保障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进行监管,对政府资源配置部门权力运作进行规范,可在短期内取得有限的效果;而主要的和长期性的任务是改革不合理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产要素产权制度,落实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通过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建立非劳动要素公有制的有效形式和公有资本运营的有效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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