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干部制度改革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改革论文,新时期论文,干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干部制度的改革也日益迫切。在邓小平“要勇于改革不合理的干部制度”重要思想指导下,党的十二大以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为突破口,揭开了我国干部制度改革的序幕。20年来,中央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干部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正在向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目标迈进。但时至今日,科学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监督机制尚未形成,干部制度本身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有相当的差距,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以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实现干部队伍“四化”为核心的干部制度
党的工作重点转移以后,现有的大批干部无法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0年国家机关30多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人的平均年龄是63岁,66岁以上超过40%。全国2000多万干部中,大学毕业的只占20%左右,初中以下文化的占40%以上,(注:陈凤楼:《中国共产党干部工作史纲(1921-2002)》,党建读物出版社,2003年,第223页。这里所说的干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而真正在领导岗位上的具有大学学历的干部寥寥可数。)懂专业、会管理的干部极少。选拔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提高全体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已成为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为了彻底解决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和实现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与专业化,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的党章修改草案中提出要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在1980年8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提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1页。)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党决定废除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状况,要求在坚持革命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这是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提出干部队伍“四化”方针。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提出,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是对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年龄结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的综合要求。同时,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者离职休养,或者退休。1982年以后,中央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
1.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干部离退休和退居二线制度
在干部领导职务问题上,党和国家虽然从来没有明文规定过领导职务终身制,但实际上存在着领导职务终身制的现象,干部担任了领导职务以后,只要不犯大错误就可以一直在任。由于没有妥善解决干部的离退休问题,到1982年,老干部还有250多万人留在工作岗位上。面对日益繁重的建设事业,一些老干部显然力不从心。老干部不离退休,大批中青年干部就无法提拔上来。建立干部的离退休制度迫在眉睫。
1982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指出:为了保证新老干部交替的顺利进行,并使一切将要退下来的老干部都能得到妥善的安排,中央认为,建立老干部离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是必要的。并对老干部离退休的年龄界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随后召开的六届人大通过的宪法对国家领导人的任职届数作了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任职均不得超过两届。这一规定基本上废除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
十二大党章虽然规定领导职务不是终身的,但并没有对具体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一系列的相关制度还需要一个过程。当时,干部队伍虽然老化,但许多老同志却是各级领导班子中的骨干,还不能一下子全部退到底。鉴于这种情况,1982年7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通过设顾问委员会的方法过渡一下。在过渡阶段要认真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为退休制度的建立和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废除创造条件。党的十二大和十三大选举产生了两届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在中央顾问委员会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以后,党的十四大同意不再设立顾问委员会。全国各地在1982年至1984年进行的领导班子调整中,约有90万名老干部退到二线、三线,以实际行动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到1986年底,全国共有137万名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离休或退休,为推动干部制度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2.按照“四化”方针,调整各级领导班子
为了加速各级领导班子的“四化”进程,中央首先从最高领导机构开始实行新老合作与交替。十二大上,一大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从第一线退出,一大批德才兼备、比较年轻的干部进入了中央委员会。1986年,邓小平又提出党的十三大领导层干部年轻化的目标要前进一步,并指出“哪一天中国出现一大批三四十岁的优秀的政治家、经济管理家、军事家、外交家就好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9页。)“十三大人事安排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十二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中,年龄在66岁以上(含66岁)的,一般不再提名。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平均年龄55.2岁,比上届平均年龄降低3.9岁;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209人,占73.3%,比上届提高17.9%;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57人,占20%,比上届提高6%,有150名十二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没有进入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注:陈凤楼:《中国共产党干部工作史纲(1921-2002)》,第225页。)
十二大以后,全国各级领导班子依据“四化”方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中央部委的正副部长、主任平均年龄为62.8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3.5%;正副局长平均年龄54.3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6.6%;国务院所属部委的正副部长、主任平均年龄54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2%;省级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为55.5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3%;地、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下降到50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4%。全国有1万多名老同志退出了地、厅级领导班子。1983年底,开始进行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调整工作。调整后,除北京与上海外,其他省、区、市平均年龄都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占45%,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15.4%。在这次调整中,全国共有两万多名50多岁的干部退出了县级领导班子。据统计,从1982年初到1984年夏,全国共提拔200多万中青年干部。到1985年底,共有46万名中青年干部走上县以上领导岗位。(注:陈凤楼:《中国共产党干部工作史纲(1921-2002)》,第226页。)1985年,中央决定进一步调整各级领导班子,到1985年9月,中央和国务院新任命正、副部长、主任和直属局局长127名。国务院系统81个部门的领导班子调整后,正职领导干部的平均年龄是56.6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1%,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两套班子正、副职平均年龄为53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0%。新调整的2900个大中型骨干企业领导班子中,领导干部平均年龄45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9%。人民解放军三总部、各大军区、各军兵种的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为56.7岁,60%以上的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5%的干部经过军队院校的培训。(注:《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七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15页。)经过这两次调整,各级领导班子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3.培养后备干部与实行干部交流
为了保证新老干部交替的顺利进行,让新进班子的年轻干部尽快地承担起领导责任,从1983年起,中央提出要建设第三梯队,作为高级领导班子接班人的后备队伍。1983年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以后,数以万计的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了推荐和选拔后备干部的活动。到1985年,第三梯队的建设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省、地、县级第三梯队已初步建立起来。为了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中央组织部提出了“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到1985底,全国已选拔地(局)级后备干部2.3万名,县(处)级后备干部近14万名。(注:《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七卷(上),第17页。)同时,实行干部交流政策。到1988年,全国有近10个省、市在实践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对交流的对象、交流范围、交流形式以及有关政策作了具体规定,保证了干部交流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了领导班子建设。
4.建立地方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1979年6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1979年11月21日,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指出干部考核的标准和内容,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1983年,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核,规定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着重考核干部的工作实绩。在中央的要求下,各地党委和组织部门积极进行试验,并注意吸收现代人事管理科学知识,努力探索改革干部考核的方法和制度。1988年6月6日,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意见》,并在全国开始试行。通知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核的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986年1月,中央发出的《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作出了8条规定:(1)领导干部必须在用人方面模范地遵守党的原则,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2)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3)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4)决定提拔干部前,必须按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德才条件进行严格考察;(5)选拔于部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说了算;(6)选拔干部应从经过实践锻炼的同志中择优任用;(7)严格禁止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的规格和增加领导干部的职数;(8)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为了保证通知的贯彻落实,2月,中组部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各级党委认真执行文件精神,把公道正派作为组织部门最重要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进行了严肃查处。
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建立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即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经济、政治、科技、文教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总结和吸取历史经验,正确借鉴和吸收国外有益的管理方法,通盘规划,综合设计,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符合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不同性质和特点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为促进和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整个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使各行各业各种优秀人才能够健康成长、脱颖而出和充分施展才干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从而为增强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全社会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应有的贡献。改革的重点是:结合机构改革,国家行政机关尽快推行公务员制度,党的机关抓紧修改和试行党的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也要形成类似公务员而又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各类干部的管理都要逐步建立起科学而规范的录用、考核、奖惩、升降、流动等具体制度。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的制度改革。决定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继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在1994年底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关键在人。把人选好用好,是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问题。而选拔优秀人才,使其能够脱颖而出、发挥聪明才智,必将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注入新的活力。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抓住机遇,坚定不移,脚踏实地,把干部制度改革推向前进。
十四大以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干部工作法规建设取得重要成果。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建立了干部管理的新体制,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重要文件,对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于部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建立了绩效评估、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等制度。三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逐步推开,扩大了选人视野,拓宽了选人渠道。四是干部交流工作迈出较大步伐。中央作出了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规定,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一些重要岗位和重要职务实行了干部交流、回避、轮岗制度。五是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加强。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和实施了领导于部任前公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任职经济责任审计、谈话、诫勉、回复等制度。六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新的突破。企业单位与行政级别逐步脱钩,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被打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激励和约束机制正在形成。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科、教、文、卫等部门逐步展开。
1.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向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迈进。《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从进机关到退休的各个管理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党的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内容比较全面。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务员制度还需要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过程。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完善公务员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指出重点要在推行竞争上岗、创新管理制度、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抓住重点,渐次展开。1994年重点建立和实施考试录用制度,严把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关;1995年重点实施辞职辞退制度,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1996年重点实施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增强机关的活力;1997年重点对建立正常的竞争上岗制度进行研究试点,同时,加强对公务员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使制度落到实处。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1995年2月9日,中央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是我们党内的一个重要法规,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第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它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时期的特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考察方式、决定程序等一系列主要环节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它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对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增大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程度,作了明确的规定。它的贯彻实施,有助于逐步形成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干部的社会环境,有助于建立一个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激励和更新机制,有助于形成一套程序完备、纪律严明的法制体系,为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1997年5月16日,中央又下发了《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这些都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依据。这是党的干部工作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的重要步骤。
3.实行干部交流制度
1990年7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要求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做起,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这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中央的决定下发以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决定精神,干部交流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到1991年,已有十多个省市建立了干部交流制度;全国交流了省部级领导干部近百人。1991年,中央组织部还计划抽调50到100名地方上的厅级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任职,并抽调100名左右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司局级干部到地方任职或挂职锻炼。1991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也自愿结对,进行对口双向干部交流。到1993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近万名干部参与了交流。全国各地加大了以党政“一把手”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重要部门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一些重要岗位和重要职务实行干部交流、回避、轮岗制度。“1995年到2001年,全国共交流省部级干部647名、厅局级干部1.5万多名、县处级干部19.9万多名。全国96%的县(市、区)委书记、97%的县(市、区)长进行了交流或易地任职。”(注:辛鸣主编《十六大后党政干部关注的若干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解读》,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第414页。)
4.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制度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是我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机制创新。它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打破了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束缚,突破了部门、行业、职业的限制,促进了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使人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它采用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干部。随着我国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正在逐步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0年,全国31个省(区、市)都开展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选拔地厅级领导干部700多人、县处级领导干部7000多人、科级干部数万人。(注:中央组织部:《创造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青岛出版社,2000年,第62页。)而2000年以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2万多名,其中地厅级干部千余名。(注:《人民日报》2002年10月30日。)
竞争上岗是一种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主要特征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法。推行竞争上岗改进了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扩大了选人用人上的民主,有效地抵制了不正之风,拓宽了选人视野,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了突破。近年来,竞争上岗已经成为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的重要方式。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4月底,全国29个省区市实行竞争上岗的机关单位有48700多个,其中有省直机关900多个、地市机关7000多个、县区机关22400多个、乡镇(街道)机关18400多个;用于竞争上岗的职位有近35万个,其中有省直机关9600多个、地市机关67400多个、县区机关171000多个、乡镇(街道)机关101000多个;各地实行竞争上岗的县处级和科级领导职位179000多个。全国各地符合条件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各级机关干部有80多万人,其中省直机关有31000多人、地市机关有178000多人、县区机关有378000多人、乡镇(街道)机关有209000多人。(注:中央组织部:《创造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第71页。)
三、努力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干部制度
世纪之交,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的干部队伍也处于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2000年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性问题置于国际大背景下进行思考,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面向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按照十五大提出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1.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00年6月,中组部制定并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0年,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为了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2000年7月,中组部召开了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提出要把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抓好几个关键环节:(1)以观念创新为基本前提,进一步解放思想;(2)以扩大民主为改革方向,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3)以解决干部“能下”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关力度;(4)以完善考核为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择优汰劣机制;(5)以推进交流为重要措施,进一步增强于部队伍活力;(6)以加强监督为根本保证,进一步完善制约制度和措施。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力度,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
2000年9月,中组部召开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曾庆红指出:第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有新思路,监督的关口要往前移,变注重事后检查为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督查为主动防范,要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要经常化、规范化;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加大查处的力度。第二,要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上有新的举措,要扩大干部推荐中的民主、考察中的民主和任用中的民主。通过扩大考察中的民主,增强对干部考察的广度、深度和准确度,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真实情况。第三,要在建立和完善于部选拔任用责任制方面迈出新步伐。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决策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追究的制度。
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关键问题是选贤任能。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做到“五个坚持、五个不准”,即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
2002年1月,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江泽民对选人问题作了精辟论述,提出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建立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干部的科学机制。他强调:一是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二是既要德才兼备,又不求全责备;三是既要坚持标准,又要不拘一格;四是既要搞五湖四海,又要惟才是举;五是用人要用其所长,防止用其所短;六是既要看素质,又要看实绩。
3.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002年7月9日,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在1995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干部任用条例》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开始,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4.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干部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起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
要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2~54页。)
5.加强党内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一部规范党内监督活动的基本法规,是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创举。《条例》通篇贯穿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一主线,力求通过发展党内民主,保持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条例》解决了几方面的重要问题:关于对中央政治局进行监督的问题;关于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关于党内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关于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根据党内监督的实践和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党内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党内监督的目的和作用、处理好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关系,以及党内监督的实践需要,《条例》规定了广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党内监督的7项重点内容。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是《条例》的显著特点。作为党内首部监督法规,《条例》的实施必将对党的进步和党领导的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四、干部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果与进一步深化的方向
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江泽民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不断培养出优秀的领导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注:《人民日报》2000年7月17日。)改革开放20余年干部制度改革成就巨大,应该说,没有这一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就没有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局面;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干部制度改革的步伐和成效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还存在相当的差距。时至今日,科学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监督机制尚未形成,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依然严重存在,官僚主义现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干部制度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1.干部制度的创新成果
干部队伍建设不仅需要从实践和理论上进行创新,而且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创新,以巩固和保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成果。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主要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探索和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干部双重管理体制。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创新成果,主要体现在选拔制度、考核制度、激励制度、流动制度和监督制度的创新。尤其是监督制度,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中,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诫勉制度、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回复群众反映本人有关问题制度等。针对党内监督制度不规范、不系统,实践中缺乏制度约束和执行制度不力等情况,2003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用较大的篇幅规定了监督制度的内容,监督制度又有所创新。《条例》在4个方面是“前所未有”的:第一,正式确立各级党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第二,统一规定10项监督制度,形成全面整体推进的态势;第三,首次规定党代表的监督责任,从而为全面推行党代表常任制找到了切入点;第四,赋予舆论监督以法律保障地位。
2.干部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由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过程,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干部制度改革,而是涉及到人们心理的变化、观念的更新、职业的调整、利益的分配等许多方面,因此会遇到诸多的困难与阻力。同时,干部制度依然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与完善。
当前,在用人问题上存在论资排辈、求全责备,以及任人唯亲、搞这样那样的小圈圈小摊摊等现象,这些都严重阻碍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上述现象是造成干部能上难下、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的主要障碍。同时,干部制度改革涉及到人们长期形成的态度、价值观念以及习惯行为模式的改变。传统观念与习惯意识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心理抗拒,是干部能进难出的最大障碍,如“官本位”意识、心理失衡现象、职业认同感以及人际关系的变化。干部制度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从长远意义上讲,改革旨在谋取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为人民谋取更大的利益,但改革必然使一部分人的权力和利益丧失或削弱。利益的丧失必然会引起部分人对改革的强烈抵制或反对。
在干部制度改革中,创造了不少新的有效的制度,但也应该看到,许多制度还有待完善。例如,考核制度如何尽可能从本质上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防止干部考核中失真现象的发生;交流制度怎样进一步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防止地方主义、本位主义,防止照顾性交流、排挤性交流,防止封官许愿刺激性交流,保证干部交流工作的公正性;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在“下”的方面如何突破与解决,怎样才能使不合格的干部“离职”并能得到合理的安置;监督制度在《条例》颁布后,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出台相应的具体法规、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同时需要解决党员整体素质和领导整体素质以及党内执法守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所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实践与创新。
3.干部制度改革努力的方向
要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就必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求有所突破:一是在改革和完善干部考察制度、解决知人识人问题上有所突破;二是在改革和完善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上有所突破;三是在健全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方面有所突破;四是在激励干部奋发工作、建立与劳动和贡献相适应的薪酬制度以及保险保障制度方面有所突破;五是在疏通干部出口、实现人岗相适应方面有所突破。干部制度改革如何以科学化为基础、以民主化为方向、以制度化为目标、以解决能“下”为重点,都是应该而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同时,必须在思想上对干部制度改革给予高度的重视,要深刻认识到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局。必须克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己无关”、“无所谓”的漠视心理,克服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信心不足”的疑虑心理,克服不敢真抓实干、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力戒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以个人或部门利害得失为转移的个人主义和地方主义倾向,力戒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搞花架子”、虚于应付的形式主义做法,力戒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权达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自由主义行为。一切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干部制度改革这一大局。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干部制度的改革才能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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