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图书出版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著作权法论文

翻译图书出版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著作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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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出版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翻译图书,这是我国民族出版方针所决定的,民族出版工作肩负着向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传播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介绍国外先进科学技术,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任,这是提高民族文化素质,体现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手段。

从民文图书的总体结构来看,民文翻译图书的多寡体现出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构成。因此,在我国特别是在新疆,民族出版业起步之初,就把介绍其他民族文化成果放在了重要的地位。四十多年来(文革除外)出版社一以贯之的对这一政策给予了执行和贯彻,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例如: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的民文图书有147种,其中翻译图书102种,占全民文图书的69%。1996年出版的民文图书206种,其中翻译图书162种,占全民文图书的78.6 %。 1997年出版的民文图书132种,其中翻译图书95种, 占全民文图书的72%。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著作权法》的实施,大量的翻译图书,在出版过程中的问题越来越多,促使许多业内人士不得不对此倍加重视。总结这几年翻译图书出版的情况,出版质量逐年提高,广大读者的反映也较好,这就使翻译图书问题焦点集中在了“著作权”上,突出了“著作权”这一法律问题。总结这几年出现的著作权问题,主要是编辑人员的著作权知识缺乏,对一些具有特征性的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我认为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是要普及好著作权知识,另一方面要把握住翻译图书的特征,掌握好了这个特征,再依法行事,就基本可以消除一般性的不必要错误。

一、翻译图书的特点

翻译图书是由翻译原著而形成的著作(译著),因此它有与编著作品不同的、独特的特点。

1.翻译图书是翻译原著而形成的,所以它与原著的著作权人和原著的出版者有关系。

2.翻译作品有三种:一是已经出版发行汉文作品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图书;二是已经出版发行的少数民族文字的作品译成汉文出版的图书;三是翻译的外国作品。这种作品有的先从外文译成汉文,然后从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有的从外文直接译成少数民族文字。

从上述文字我们可以了解到翻译图书的特点,它不同于一般性的创作作品,因而在著作权的实施上也有独特性,这便是常常引起失误的原因。

二、翻译图书出版应注意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

以上规定说得很清楚,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必须指明原著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另外,这一条规定所说的是汉语言文字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仅适用于原作品为汉语言文字的作品。更清楚地讲,这是指汉族作者的作品。

2.翻译的外国作品,虽然也是翻译作品,但原著是外国的外文作品,所以把这些作品译成少数民族文字按另一种规定来办。有人认为,这些作品也是从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所以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这种看法不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十条中指出:将外国人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发行,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我国参加了《伯尔尼公约》,我们不仅要保护我国的著作权,也有义务保护外国作品合法有序的使用,所以我国应按规定办事,凡是翻译外国作品出版发行,必须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3.翻译图书的版权页上必须有出版说明:本书根据×××出版社××年×月第×次印刷本翻译出版。

4.少数民族作者的作品译成汉文出版,出版单位应给著作权人支付基本稿酬标准的60%稿酬。这一点在国家版权局1990年第十一号文件和1990年6月15日颁发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中是明确规定了的。 这是党和政府鼓励少数民族作者的一项优惠政策,但实际工作中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随意译成汉文,对作者(著作权人)不付稿酬的事多有存在。

5.出版翻译图书时,在封面、扉页、版权页上必须指明书名、作者名,如是外国作品,作者名旁应指明国籍。我们一些出版社出版的翻译图书的封面上只有书名和社名。这是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的行为,所以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上述种种是我们近年来遇到的比较多见的问题,我们通过对翻译作品特征的认识,大致可以将翻译作品与创作作品区分开来,这样在编辑工作过程中就能正确区分两类著作权问题。《著作权法》的实施,从根本上保障了出版业依法行事,这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张扬,它约束了违规行为,但从更大程度上张扬出版者、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保护著作权,特别是翻译图书作品的著作权应该是我们翻译图书编辑的行动准则,也只有这样翻译图书的出版工作才能得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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