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府县佐贰官的职权论文

明清府县佐贰官的职权

柏 桦

(安徽理工大学,安徽 淮南 232001)

摘 要: 明清府县设官是按正官、佐贰官、属官、教职、杂职等顺序排列,吏典、差役、幕友、家人等没有纳入职官序列。正佐相互辅助监督制使佐贰官的赞治、任事、监督的职权得以正常发挥,但也存在佐贰官职权萎缩,正佐之间矛盾难以协调,彼此监督不力等问题。正佐官之间冲突与矛盾,迫使统治者在政策方面的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外正佐官互相纠举例”的颁行,使得佐贰官与正官之间差距越来越大。正官负责制的确立,又使佐贰官逐渐退出府县行政系列,府县治理形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关键词: 明清府县;佐贰官;赞治;辅助监督

明清府县佐贰官的行政权大致经过三个阶段的演化。一是在佐理制度下,佐贰官的主要职能是辅助正官,并且有相互监督的制约规定。此时,佐贰官的官缺多于主官,虽然身为副职,因有制度设置的相互制约,却也不难履职。二是在正官负责制形成以后,佐贰官只好任正官差遣驱使,很多成为闲职而被大量裁撤,至清代佐贰官的缺额已经不足正官的三分之一,虽然名为副职,实际承担副职之事的却寥寥无几。三是当佐贰官很少履行副职的职权时,一种分防分守的制度出现,作为副职的佐贰官以另一种形式承担起正官的责任,导致地方行政发生了变化,厅制与区制的出现与此有关。

一、赞治之权

按照明代行移署押体式规定,府州县官所有应行的公文,佐贰官都必须署名签押,这是佐贰官最重要的佐治权力,所以“以县丞名,盖谓一县事,宜与知县和衷协济”;“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分守令之政,共州县之民者也。官虽有正副,而权不轻。位虽有尊卑,而事不异”。按照朱元璋设计的政务运作模式,府州县诸事,要正官与佐贰官商议,是“凡所施行诸事,议论已成”,才能够付诸施行,这是明显的正佐相互辅助监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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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贰官履行佐治之权,主要表现在文书署押之上。按照明代文书格式,无论是上行、平行、下行文书,佐贰官都要进行署押,也可以称之为“副署”,即在府州县正官先进行签押之后,佐贰官在正官签字之下,列衔并排签押。这种署押权的本意是让佐贰官能够参与政务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也就是所谓的“赞理”、“赞治”。这种制度在明前期还是能够执行的,如弘治间海门县丞杨成,“善赞理”;宣德中婺源县主簿李昇“赞理公勤”;景泰间宿州同知王达才“勤于赞理”。府县佐贰官赞理之权是明确的,能否赞理则成为佐贰官贤能的标准。

朱元璋希望府县佐贰官能够发挥赞理职权,其关注程度,也是绝无仅有的。如浙江象山县丞陆引上任时,朱元璋竟然赐给符命曰:“往,尽乃心,勤乃事。他日来觐,朕将合焉,以考尔职。其敬之哉”。这样的天语叮咛,当然使陆县丞“惊喜过望”,所以到官以后,“锄强植弱,吏畏民怀。常俸外,一毫不取。视事二年,计口植蔬,家人盖不知肉味也。以勤民事积劳卒”。为了报答皇恩,陆县丞累死在任上。

既然是赞治,府州县正官之事,即是佐贰官之事,凡事要由正佐官议论而行,故此佐贰官参与府县事务很多,从他们的政绩来看,若不知其职衔,很难说他们就是佐贰官。如洪武时期的德安府同知罗性,上任伊始就捕获贼寇糟李,而以“汝皆良民”释放从寇者数百人,稳定当地的社会秩序。在任“为政以宽恕为本,惟赃吏无所假”。在惩治盗官麦的应城县吏刘仁时,他逃到按察司佥事那里诬告罗性以他事,在罗性应该被捕审讯时,因为湖广参政及按察副使知道德安罗同知贤能,才没有追究他的责任,应城县吏刘仁则被治罪。当然,能够得到贤能之名不容易,但盛名之下,还必须谨小慎微,在罗性秩满诣京师,按例应该升迁之时,“坐擅用枣木染军衣,为(御史大夫)陈宁所劾谪戍西安”。再如,东平府通判黄哲,在朝廷下令修黄河堤堰,兴大工程时,乃建议:“此乃胡元为覆辙,可以戒,不可以为法,事遂寝”。吉州府通判端木复,在“吉俗尚哗讦,素号难治”的情况下,召父老子弟戒之,最终使“民皆惴惴,无敢执牒妄诉者”。河南磁州同知詹俊,于“兵革初定,民复旧业,(詹)俊劳来安辑之,劝督耕桑,兴学选师,明饬教令,举贤荐能,抉剔弊蠧,盖力居多焉”。其所作所为,与知州别无二致。袁州府通判随赟,“政简而事治,流民归业,田野垦辟,郡人德之,立碑以纪善政”。兰阳县丞蒋宫在任,“广为召募,一年复业五千户余。弭菑捍患,掩骼理胔,通商贩,理冤滞,安反侧,开学校,崇德义”。怀庆府河内县丞廖钦,“一以忠信导民,未几化其俗”。广宗县丞聂铉,问民之疾苦,得知因旱蝗、食乏、役繁,当即“奏之于朝,上遣使视灾伤,悉蠲其税,民大悦”。渭南县丞李叔正,“县岁输粮二万,而田无定额,乃令里社丈量,立法密而用刑严,奸匿詟服,毕献其诚,于是豪右失计,公私交便”。溧阳县丞夏廸“勤抚字,吏民信服”。江西浮梁县丞陈登,“视民如子,务宽恤之,而明决以革奸弊”。武进县丞刘亨,“修学政,课农桑,恤孤寡,表节义,毁淫祠,县旁作善教坊、再思亭,风厉民庶,讼省野辟,流亡来归”。新化县丞周舟,“在官以廉勤称之,门无私谒,吏卒不敢欺,验民贫富及丁税多寡,第为上、中、下籍之,遇有赋役,随轻重使之,故民不扰而事易集,至于狱讼、文牍之务,皆躬理之,吏胥不得为奸,罢诸役作,民晏然安业,由是流民之归者益众”。江都县丞欧阳铭,在兵荒之余,“即移文旁近,凡江都民转徙者,皆还本土,劳来安定,出于至诚。其贫不能耕者,劝富人假种粮贷牛具使力耕,公家徭赋处之各尽其道,必使事集而民不扰。于是流移四归,邑稍完复”,因此“一县戴之如父母”。浦城县丞县吕昭,“以俸资市谷,给无产者,俾艺其地而不责其偿,县以富庶”。虹县主簿孙蕡,在“经兵燹,室十九空,劳来安辑”。阳春主簿徐均,在“县豪得雄据为奸利,县官至受颐指,少忤触之辄死”的情况下,敢于将豪雄治罪,“械系大老,身送之府中”。查阅地方志《名宦传》,作为佐贰官入传者,多是洪武时期的人,所列政绩,往往与正官相同,则可见在赞治的情况下,正官与佐贰官并没有明显的权责界限,正官之事,即佐贰官之事。

这种赞治的制度,在成化以前,基本上还得以维持,但分职任事逐渐明显。如永乐时常州府同知赵泰,“廉以持巳,惠以及民,勤以莅事,凡利民之务,必为之”。汀州府通判李铨,“以狱囚淹系者众,按其无罪者悉出之,旬日狱为之空”,布政使让其“督八州冶铸钱匠”。香山县丞彭豫,“一务宽施,训以善道,久而民益化服”。长洲县丞刘乾兼理农事,“每出劝农,周行塍垄,呼老畯问所病苦,慈孺之色,溢于颜面,所至民驩,迎曰父母来矣”。邯郸县丞俞得济,“民不困而事集,尤以宽厚得民心”。正统时韶州府同知滕员,“任值岁歉,公私无积贮,守以下无籍手地。公至倾囊得白金若干两,告籴邻郡,命里耆籍民之窘甚者,朝夕给之,全活数千人”。金华府通判刘实,“郡赋以旱,岁逋不能完,民或鬻子女以足数。奏宽贷之,又赎还其子女”。成化时南安府同知施奎,依然按照“国朝建官,有正有副,正者总其纲,副者辅其政,如殷繁政务,则佐贰分理之,正官总督之,庶纲纪不紊。同知之职,同其守也,事皆得以专行,其位不为不重也”。所以上任伊始,“莅政公勤,甫下车不浃旬,首询耆老,访民缓急,次第而行,宽猛适宜,刑威不用,专尚德化,不踰年,人吏洽和,士风丕变,三邑军民仰之如泰山,敬之如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自永乐以后,巡抚、巡按逐渐把持政务,按照《宪纲》规定,他们有权委署佐贰官,本来朝廷把风宪官当成耳目,赋予他们监察权力,查察百官,“乃奉命者复不自查,而委之各官,各官复为地方官笼络,而相遁相欺,以文避法”。在抚按官拥有监察之权的情况下,佐贰官也成为被黜免的对象。以成化帝即位黜退官员为例:陕西巡抚项忠,“奏黜老疾庸懦官,延安府知府王瑾等八十一员”;漕运总督王竑,“黜老疾庸懦不谨官,监运司同知刘曦等七十八员”;甘肃巡抚吴琛,“奏黜老疾庸懦官,陕西行都司经历刘洪等十三员”;湖广巡抚王俭,“奏黜老疾罢软贪暴官,荆州府知府张嵓等八十二员”;浙江巡按袁恺,“奏罢老疾庸懦官,嘉兴府同知刘玉等一百五十五员”;苏松巡抚刘孜,“奏黜老疾庸懦不谨官,安庆府知府周翔等四十二员”;山东河南巡按贾铨,“奏黜两布政司老疾庸懦贪暴官,山东五十六员,河南十二员”;湖广巡抚王俭“奏黜老疾庸懦不谨官,黄州府知府陈旺等百十有三员”;江西巡按陆平,“奏黜老疾庸懦不谨官,南昌府知府张馵等百有九员”;北直隶巡按冯徽,“奏黜老疾庸懦不谨官,顺德府通判徐麟等五十八员”;湖广巡抚王俭,“奏黜贪暴老疾庸懦官,襄阳府同知林杲等一百二十八员”;陕西巡抚项忠,“奏黜老疾庸懦贪暴官,平凉府同知王圭等四十三员”;山西巡按艾福,“黜老疾庸懦不谨官,太原府通判冯顺等八十员”;四川巡抚陈泰,“奏黜叙州夔州重庆三府老疾庸懦不谨官,知府杨德敷等六十八员”。涉及10余个布政司,共计877员官,除了少数正官之外,大多数是佐贰杂官,其中也不乏被冤枉者。如南安府同知施奎,“持身无玷,而都人见称抚字有方”,最终还是以老疾致仕,“告老之后,优游林下,几十余年”,则可见其并不老。其实自正统时,佐贰官就被视为闲职了,如金华府通判刘实,“坐郡署治公务,有闲辄探架间经史阅视,事至乃掩卷,已则复然,郡僚或窃笑之,不为改”。

佐贰官在府县衙门逐渐成为闲职,在抚按成为制度以后,被委署者多,而自从劝农官、捕盗官设置之后,分别承担各种事务的佐贰官也越来越多,其赞治的职权萎缩,在明代地方志中讲到佐贰官设置,编者也时常将佐贰官目为闲职,固然也有不少说到他们赞治之权者,但多在该官名下注明所管之事。特别是在嘉靖年间大规模裁撤佐贰官以后,地方志则很少讲佐贰官的赞治权,应该说在此时期,佐贰官已经失去赞治之权。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力电子器件对多电平逆变器的电平数目的要求也越来越多[3-4],这使得逆变器内部的主电路的功率半导体管数量不断增加、电路的内部结构复杂、控制方式繁琐,极大地提高了其发生故障的概率,降低了电源系统的可靠性[5-7]。因此会引起一系列的电源故障问题,如会造成变电站中电源的损坏,导致区域性停电、部分电网瘫痪等,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企业正常生产,这将直接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构成重大的威胁[8]。因此,为了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不仅要提高逆变器的生产质量,还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故障建模以及对出现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研究。

二、任事之权

按照明代制度,府县佐贰官与正官职责没有什么区别,但府县事务繁多,在正官难以分身的情况下,委派佐贰官专门办理某种事务,也就成为经常性的事情。如“凡遇水旱灾伤,则蠲免租税,或遣官赈济。蝗蝻生发,则委官打捕”。这种踏勘灾伤,赈济灾民,捕蝗治水等事,多委派佐贰官办理,也就独任一事,他们当中固然不乏认真履职者,但也不能够逃脱权力导致腐败的怪圈。以《大诰三编·进士监生不悛第二》所开列的364员名单来看,大多数是因为水灾而受赃,其中佐贰官有120多名,占总人数的1/3以上。

只要是委派的事务,也就有专责,一些胆大妄为者,也敢不顾一切。《大诰三编·臣民倚法为奸第一》,开列4名佐贰官犯罪的事由,其中开州同知郭惟一,“不畏国法,惟务设计赃贪害民”;德安县丞陈友聪,“通同里长唐祐等,欺隐茶株,不行踏勘,接受本人罗、绢、布共十匹,钞八十贯”;更为胆大妄为的是,敢于将调查此事的府推官、府同知殴打绑缚,“自执铁叉拒敌”;莱阳县丞徐坦,“为勾军事,府帖一十一次下县催勾,徐坦与兵房书吏刘英等收赃一百贯,不行挨勾”;溧水县主簿范允,“不以隐匿抄扎家财为重,却行受要汤希悦等钞四百贯,红绫二匹,泯灭其事”。这几个人都因为罪大恶极,不是被凌迟示众,就是被枭首示众,乃是律外用刑。《大诰续编·克减赈济第六十》讲到原武县丞柴琳将赈民钱入己二百贯,开封府同知耿士能五百贯,钧州判官一千五百贯,襄城主簿杜云升一千五百贯,他们“坐视民患,略无惭色”。再如,宣德年间,江西新淦县丞厉中,“土豪同恶害民,凡催科必非法棰楚,加数十倍取之,所获金银锦绮,不可数计,民不胜毒虐”。镇江金坛县主簿郝端,就因为书吏怠慢自己,便“因事捶五百,下之狱”;在书吏的父亲及叔叔到狱探视的时候,又“诬为劫狱,皆重捶之,三人皆死狱中”;知道书吏还有个哥哥,“恐发其事,又诬其罪,执而重捶之,亦死狱中”。江宁县主簿侯璠,因为选充里长赴官违期,就把里长怀孕的妻子抓起来“鞭之坏胎,母子俱死”。韩城县丞刘通,“不以爱民为心,一怒而杀二人”。这些佐贰官虽然都被绳之以法,甚至加重处罚,但也可以看到他们面对百姓,依然是官,以官的威风而临民,并没有以自己是副职,官职低微而有所收敛。

佐贰官受委外出办事,便摆脱正官的束缚,就要显示自己。如洪武二十九年,湘阴县丞刘英,“以生革为鞭,长三尺,中夹铜钱,挞人至皮肉皆裂”,出行的时候,威风凛凛,“以巡检弗出迎,怒而挞其妻几死”。这种情况有明一代都没有改变,《醒世姻缘传》讲秀江县主管钱粮的臧主簿,受知县委派来给本县贡生送匾,得了“两匹潞绸、两匹山茧绸、一副杯盘、两床绒簟、十两折席”。酒席中不断吹嘘自己,说什么知县重用他,知县“每日准十张状,倒足足的批八张给我。咱读书的人,心里明白,问的那事,就似见的一般,大小人都称我是‘臧青天’。咱把那情节叫管稿的做了招,我自提起笔来写上参语,看得其人怎么长,该依拟问徒;其人怎么短,该依拟问杖;多多的都是有力。咱不希罕他一点东西,尽情都呈到堂上去”。一句“都呈到堂上去”,说明主簿并没有司法权,帮助办理一些事务,便把自己说得如正官一样。当然了,受委的佐贰官中,也不乏认真履职者。如正统时金华府通判刘实,“行诸邑督赋,至浦江,其丞王韶君,乡友也,具盘馔罂葅诣馆馈君,君谢弗纳”。专理马政的应天府通判林春,“以清节自厉,攻驹考牧,恪尽乃心,公平不苛,民受其惠,无敢干以私者。每行县较阅,止食公廪,一毫不取于民,莳蔬公廨隙地,至则摘以自给,其廉如此”。也无怪乎《明史》讲:“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47《刑部俞主事墓志铭》,学生书局,1984年,第1980页。

朱元璋曾经颁布《到任须知》,列举地方官应办理的事务有31款,涉及地方各种事务,除了正官必须亲自办理的之外,委派佐贰官代办,也是一种政务运作的常态。问题是各种事务之中所获得的利益大小不同,正官足可以用自己权力,把持利益大的事务,不到万不得已,也是不会把这些事务交给佐贰官办理,反而会把一些风险大、利益小的事务分出去。如《醒世姻缘传》讲到县丞时说:“这磕头叫人老爷,是不消说的;遇着个长厚的堂官,还许你喘口气儿,要遇着个歪憋刻薄的东西,把往衙里去的角门封锁的严严实实的,三指大的帖儿,到不得你跟前,你买根菜,都要从他跟前验过,闲的你口臭牙黄,一个低钱不见。端午,中秋,重阳,冬至,年节,元宵,孩儿生日,娘满月,按着数儿收你的礼。你要送的礼不齐整,好么,只给你个苦差,解胖袄,解京边,解颜料,叫你冒险赔钱。再要不好,再坏你的考语,轻则戒饬,升王官,再好还是赶逐离任。再要没天理,拿问追赃。”这种情况应该属实,如成化年间东昌府通判何景韶,在给弟弟写信的时候讲到:“东昌颇无事,日可以读书课子,甚乐也。但苦薪价太贵耳”。无事可做,也就缺少各种常例收入,当然觉得柴薪太贵了。嘉靖时江西奉新县丞李恭懿,“不喜操切务,以德拊循其民。奉新人狡悍,见先生仁廉,诸所供应夫马故慢命,以累先生,先生捐俸为之,不足则倒槖中物,以此先生官愈贫也”。派去干苦差,不但赔钱,而且风险大,这位李县丞,最后还是被“罢政”,也只好回到家乡,“扫榻读书,内外子弟,横经问难,洋洋乎巴水之上”,也算是潇洒之人,但“宦囊仅十余金”,也只能够自甘贫苦。在正官严格管控下,“佐贰咸闭户安坐,无所事事”。由此可见,佐贰官在正官的严格控制之下,不但才能难以展布,而且能够获得的利益很少。

在正官眼里,佐贰官是位卑禄微之人,渴望得到尊重与利益,更何况在出身上与正官的差异也很大,成为监察官员关注对象,也是在所难免以黜罚他们当做自己尽职。以宣德帝刚刚即位而言,福建巡按彭谦,就奏“建宁知府、同知,皆鄙懦无为,推官以下,或肆贪虐,或酣饮废事”。湖广巡按赖巽奏称:“岳州府知府、同知、通判、经历、检校,安乡、平江二县官,皆非其才,或使酒贪虐,或怠废政事。”长此以往,被称为闲职的佐贰官,就成为监察官员任意轻重的对象,“其所劾者可不问而知,其必通判、县丞小官也”。失去赞治之权,受委承办一些事务,有功则归正官,有过则正官可以卸责,佐贰官难为,也成为社会的普遍认识。

三、监督之权

明代在府县衙门设置正官、佐贰官、首领官,既出于政务协商的考虑,也有相互监督的寓意,因此在明前期,府县佐贰官都有单独上奏的权力,皇帝也经常予以批示,下达旨意。如朱元璋时,重庆府忠州垫江县丞潘彝,上言该地应招商行盐,朱元璋“从其言,命户部行之”。江西赣州府瑞金县丞古亨,上言该县该县新经战乱,乞除徭役,“上是其言,诏从之”。广东南海县丞杨庸,上奏本县荒歉,请蠲免钱粮,“上悯其民贫,命悉蠲之”。河南光州固始县丞黄世禄,奏请以预备仓粮贷民,“诏许之”。兖州府滋阳县丞刘奉,上言该县水灾,“诏户部遣官核实,免其赋税”。当然,若是佐贰官上奏之事与朝廷方针相违背,朱元璋也不客气。如临淄县丞王基,“乞发山海之藏以通宝路及禁在职言事者”,朱元璋斥责云:“汝云发山海之藏,以通宝路,须人力乎?自发乎?况发之未必得,而劳人莫甚焉”;“汝又云不宜在职言事,必须面陈”;这些都是“汝罔朝廷也”,因此将之黜免。这种佐贰官可以上奏的情况,在景泰年间还依稀可见,如陕西合水县丞潘敬,言本县旧有土城,欲加修筑,景泰帝“从之”。顺天府宛平县县丞向先奏:“宛平、大兴二县,军民匠户有奸诈之徒,滥结近侍官豪校尉”的弊端,景泰帝将其奏下刑部核议,“行锦衣卫禁约”。自天顺以后,佐贰官除了建言之外,已经完全没有上奏的权力,因为“自天顺间,有投匿名奏本言朝廷事者,于是始有关防”,这需要正官加盖印章,也难免要察看其中内容,“一有讦奏左右内臣及勋戚大臣者,本未进而机已泄,被奏者往往经营幸免,原奏者多以虚言受祸”。在这种情况下,佐贰官上奏就有风险,而所奏之事在正官负责的情况下,就是正官之责了。清代规定:“督抚提镇等官,遇地方公事,皆用题本。本身私事,皆用奏本,违者参处。”这些题奏仅仅限于督抚提镇,连知府都没有题奏的权力,佐贰官更无权题奏了。

在正佐相互辅助监督制下,彼此有相互监督的权力。如宣德时,浙江处州府丽水县知县陈九鼎,不但控告本府知府,也告“县主簿李孟麟,取受粮长财物”,宣德帝得知以后,“令按察司执而罪之”。建昌知府陈鼎,因为广昌县丞徐政,“令里长供饮食诸物”,就以其“贪饕害民”而“械送至京”。正官纠举佐贰官是其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而佐贰官纠举正官,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统治者对此还是采取支持的态度。如宣德帝即位实行大赦,其中有知府治府吏罪,府吏控告知府受贿的案件,按照赦款,彼此均应该予以赦免,宣德帝则认为,还是不能够赦免,知府有罪无罪,应该问讯明白,所告属实,知府“不可复用”,若是不实,应该治府吏“挟私妄告之罪”。宣德三年,磁州判官张僎等及耆民四十人讲到府县办理政务,“其间有告讦人罪,及奏牍不书名、不称臣并错误者”。宣德帝认为:“其假建言为名告讦者,付法司治。不谨及错误者,皆不足较之。”对于实名告讦要核实所告之事是否属实,若是匿名则要治罪,这种原则对于佐贰官而言,正官及上司明显有错误,是可以据理力争的。

《明史》云:“仁、宣之际,惩吏道贪墨,登进公廉刚正之士。”这一是强化监察制度,二是正佐相互监督制也能够畅行无阻。如宣德四年,因为“国家军政久而多弊,遣廷臣四出清理,且赐玺书”。被派往苏、常诸府的监察御史李立,檄委常州府同知张宗琏与他共同办理清军事务,李御史“锐意得军为功,不念民枉。凡军户绝者,必取同姓名,或异姓之亲,及承继产业之人,加酷刑,使承役”。张同知据理力争,遭到李御史的詈骂,张同知“积忿恨不平,发背疽以卒”。李御史来到苏州清军,苏州府同知张徽,与常州府张同知截然相反,“顺承之”,采取常州所行办法,“里长、老人稍为辩明,辄加酷罚”。苏州府知府况钟将其事上奏,“民受冤抑,相与诉之于朝”。宣德帝得知以后,派兵部侍郎核实,果然属实,宣德帝不得不感叹:“清军本欲究知虚实,岂意小人刻薄至此”。也不是所有的佐贰官都畏惧监察官员的权势,敢于申辩及揭发者也有其人。如淮安巡按顾达,考察通判何正不称职,就遭受何通判的辱骂,这是顾巡按自身有短处,“酣酒废事,玷辱风宪”。宣德帝认为:“风宪官为人所辱,而甘受之,不任可知,其改用之。”浙江仁和县丞王纶,“奏巡抚侍郎赵伦,非法杖死粮长,人不能堪”。经过核实,是“有死于敲朴者”,宣德帝则认为赵伦“无害民之情,然刑亦过”,仅仅将之降调。

2017年以来,西安市大力推进文化建设,相继出台《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市文化产业倍增计划》、《西安市书香之城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等政策。但是,专门针对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政策还很少。公共图书馆是市民享受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窗口,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影响着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市民的文化素养。因此,西安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应给予图书馆事业更多的关注,着力解决公共图书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使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有质的提升,为打造文化西安、品质西安做出贡献。

同僚之间相互检举揭发,最初是有法律保护的。如明英宗即位颁布敕谕有云:“自今监察御史,有赃滥及失职者,令都御史及各道御史纠举黜退。按察司官有赃滥,及不称职者,令按察使及其同僚纠举黜退。”湖广按察佥事黄宗载,就是“与同僚坐不举察,谪役杨青驿”。这样的规定则难免“同僚互生嫌疑”。特别是“今者各处考察官员,不论久近,不察实情,上官止凭各属长官及同僚开报者,或宿有雠嫌,甚者有以依稀阘茸之名为言,殊无妨政病治之实,即行罢黜,以致更代不时,去取不公,人心生怨,愈加烦乱”。所以在处理同僚之间互相讦告的问题时,概以“同僚不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佐贰官与正官实际上是处于等同的地位。弘治二年,滦州知州潘龄提出正佐之间矛盾激化,不利于政务运作,都察院认为是深切时弊,出台了“在外正佐官互相纠举例”。此例的出台,则否定了明英宗时的敕谕,正官完全占据主动的地位。

在抚按制度确立以后,佐贰官成为抚按官监察的主要对象,但允许佐贰官按照法律规定申诉。《大明律·名例·职官有犯》条规定:“若所属官被本管上司非理凌虐,亦听开具实迹,实封径直奏陈。”正统三年,巡按左瑺,布政司右参政俞士悦,按察司佥事施信,共同考察浙江嘉兴县丞赵恭,“设施无方,黜罢为民”,赵县丞“诣阙诉称(俞)士悦偏听舆隶李保所谗,故陷之事”。结果左瑺、施信被罚俸三月,俞士悦被问罪,后来被起复,升刑部尚书、加太子太保。沈德符感叹道:“夫以方面大僚,纠一邑佐,已诬反坐矣,其时何颜对吏民?他日何颜掌邦禁?且至八年之久,岂一眚不足玷生平耶?”认为那个时候“卑官昭雪者不乏人”,到了万历年间则不同了,“今丞簿即受诬,固无敢自鸣冤抑。又鸣,且无死所矣”。佐贰官与正官互纠都处于劣势,与上司抗争,就是找死。法律没有变,社会政治风气变了,君主专制与官僚政治腐败已经难以遏制。正如王亚南所讲:“在这种形式下,官僚或官吏,就不是对国家或人民负责,而只是对国王负责。国王的言语,变为他们的法律,国王的好恶,决定了他们的命运(官运和生命)结局,他们只要把对国王的关系弄好了,或者就下级官吏而论,只要把对上级官吏的关系弄好了,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的不顾国家人民的利益,而一味图所以自利了。”为了自己的官运和生命,不是忍辱偷生,就是要经营,“上司贪的与钱,不贪的便寻分上”。金钱与政治关系,成为官场必备的条件。

在正官负责制下,佐贰官基本上失去监督的职能,但佐贰官也不完全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不能够堂堂正正地监督,就采取阴谋手段。如嘉靖末年,崇德县丞汪炎,“性迂癖,与同僚不协,被其构于上台,因得罪”。上司指派嘉兴知府徐必进审理,因为徐知府“素憎其倨,立意罗织之”。汪县丞儿子汪雅堂,是个生员,想替父领罪,反而被徐知府凌辱。没有想到汪雅堂考中进士,被任命为嘉兴府推官,徐知府只好殷勤接待,汪雅堂则“伪与周旋,久之自谓忘故隙,且欢好矣”。表面上卿卿我我,实际上汪雅堂一直在收集证据,“潜瞰其簠簋,默籍日月,纤毫不爽,及用事之司狱与衙役,俱备侦详记”,然后将这些证据送交巡按上疏弹劾。徐知府已经升福建海道副使,还是被抓回来“提问追赃”。在抚按官可以委署佐贰官的情况下,佐贰官利用这种关系,还是可以制约正官,故此明代《官箴书》要求正官一定善待佐贰官,首先要自己身正。明人李乐认为:“如太守廉能,则同知以下必化之;知县廉能,则丞以下必化之,此常理也;必不可化,自有国法。”但也不得不说:“余所睹记者,归安县一丞,尽廉洁,第峭直,不能阿承长官意,大计以下考黜。嗟乎!冤枉如丞者,其人多矣。”清代废除巡按制度,地方事务全归督抚掌握,地方府县,无论是正官还是佐贰官,都要唯督抚马首是瞻,“呼天不如呼我宪台”,乃是府州县官们的共同感受,他们都注意与督抚的关系,故此清代《官箴书》都有“事上”之目,佐贰官能否监督正官,也要以督抚好恶为转移。

四、结 语

明清两代500多年间,充当府县佐贰官人数难以进行统计,在整个官僚群体中,是属于末秩下僚,乃是人数众多的一批,但从当时的人口来看,还是属于少数。府县佐贰官制度在规范这些官员行为同时,也考虑到提高统治效率。因为他们要把国家的统治直接施加在人民身上,所作所为不但直接关系到地方的稳定,也关系到民间疾苦,其实施效果也是统治者最关注的问题。

明初的府县佐贰官都有权直接向皇帝奏事,这是朱元璋自己没有遵循制度的非正常行为。按照朱元璋的设计:县亲临里甲,“若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无藉顽恶之民,本州方乃是清”。州临县治,“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本府方乃是清”。府临州治,“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籍顽民,布政司方乃是清”。布政司治理亲属临府,“傥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按察司方乃是清”。按察司治理布政司府州县,“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巡按御史方乃是清”。这种层层监督,配合以监察,原本是正佐辅助监督得以顺利实施的根本,若是打破这种层级,下级不通过上级,直接面对君主,不但会破坏层级制,更会导致君主的独断。

正佐相互辅助监督是整饬吏治,督促各级官吏恪守朝纲法律的有效措施。一方面,同僚之间的相互监视,使彼此的行为都要有所检点,可以促进吏治,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以官制官,造成权力上的互相制约,有利于朝廷对他们的控制,也有利于佐贰官发挥作用。从地方志所载明初“名宦”事迹,就可以看出这种制度在当时还是能够顺利实施的。以《畿辅通志·名宦》所载39名明代名宦事迹来看,在正统以前,那些佐贰官多有佐治办事的表述。如洪武时期的迁安县主簿金彦祥,在元兵围城的情况下,“转饷不乏,及兵迫县,悉力拒守”。永乐时蓟州州判吴万里,“有政事,能文章”。安平县县丞耿福缘,“亷能才干,抚民有方”。洪熙时易州州判张友闻,“以冗员当去”,以本州部民乞留,得以不去。正统时容城县丞张琎,完县主簿林巍,清苑管马主簿高俨,都是因为有善政,为百姓父老诣阙请留,得以升秩还职。由此可见,在正统以前,正佐相互辅助监督在府县基本上能够得以执行,但也不得不承认,佐贰官发挥的作用,远远不如正官,因为这个时期,正官与佐贰官进入名宦传的比例是十对一。地方志编者感叹:“有明一代,可计数之君子也,同时宦于畿辅,风节治行,见于公文,而确乎有据者,凡二十余人,而郡县旧志无一及焉。”也就是说,真正称为君子又有政绩的人,府县地方志都没有记载。从地方志记载的名宦来看,府县佐贰官的事迹往往与府县正官没有什么区别,偶尔也会有赞治的表述,是“皇朝彝制,邑之有丞,实佐其长,于邑事任责等尔”。

其次,府县正佐辅助监督必须得到上司的认可才能发挥效用,也就不能够排除上司的干扰。

首先,正佐相互辅助监督机制,有利于府县佐贰官发挥其积极辅助与正确监督职能。

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广大帝国的统治者必须握有专制的权力。君主的决定必须迅速,这样才能弥补这些决定所要送达的地区的遥远距离;必须使遥远的总督或官吏有所恐惧,以防止他们的怠忽;法律必须出自单独的个人,又必须按照所发生的偶然事件,不断地变更。”君主的独断,会使制度缺乏稳定性,也会使人无所适从。朱元璋以后的君主,既缺乏其祖上那样独断专行的气质,又缺乏其祖上那样理政不倦的能力,在内有内阁与司礼监双轨辅政,在外有巡抚、巡按相互牵制而统辖地方,使府县正官不得不面对多头上司,而身为佐贰官由于有“在外正佐官互相纠举例”的存在,比府县正官又多了一层上司。地方抚按官权力集中,使府县佐贰官失去直接向朝廷奏事的权力,府县事务操之抚按官之手。府县无论是正官还是佐贰官,都要以抚按官为中心。佐贰官要改变自己的处境,最好能够得到抚按官的荐举。“官愈小则心愈贪,抚按两司遇郡邑小官,惟较礼敬疏密,不问操守廉污,奸人巧于事上,刻于剥下,事上愈巧,虚誉愈隆,虽奸赃滔天,且得旌举。”在朝廷规定有考核黜退比例的情况下,府县佐贰官往往又会被抚按官拿去充数。在这种情况下,不但正佐辅助监督难以实施,正官负责也纳入监察权力控制之下。监察权力转向行政权力,也导致行政体制发生变化,在清代形成以督抚为核心的地方体制,正佐辅助监督也只能够成为具文。

施工人员在防潮保护层施工期间应注意使用绝缘材料,以免地面受到外界潮湿的影响。同时,施工人员还应充分结合实际施工情况采用微孔材料。在辐射采暖施工期间,技术人员应做好表面层与绝缘层的严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完成施工,并强化后期的验收与监督工作,充分确保木地板面填充层的干燥性。

再次,府县正佐官出身上的差异,不但拉大他们之间的距离,也导致正佐相互辅助监督难以实施。

明清在府县官铨选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府县正官以进士、举人居多;佐贰官则以贡监、吏员居多,尤其是县丞、主簿,若不是进士、举人贬官,几乎没有举人以上出身者。即便是进士、举人,二者也存在很大的差距。海瑞经常埋怨进士与举人的待遇不公,“今吏部止是一个资格,这资格格了许多贤者不得出头,格了许多不贤者使不退步”。即便是如此,随着制度的惯性,出身成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在正官序列正途出身越来越多,在佐贰官序列正途出身越来越少。当时的意识,“做官里头还有多少不平处,进土官就是个铜打铁铸的,撤漫做去,没人敢说他下字”。这虽然是小说语言,却也有现实为根据。如李乐曾经感叹当时“大可骇异,只要中个进士,为县令赃至二三万,或五六万,上官惜大体面,或受嘱托,本犯不受笞辱,不入囹圄,不问徒罪,只作不及、浮躁降级轻处,衣锦还乡,人羡富贵。其讨巧多护者,依然官不改动,十居四五”。出身上的差异,使佐贰官与正官之间出现一道鸿沟;制度上的偏袒,则拉大他们之间的差距;现实的政策与实际举措对佐贰官极为不利,使他们沦为“微员”,统治者认为他们与胥吏区别不大,若是重用他们,“不但闾阎滋累,且从中沉搁延捱,救弊更恐滋弊”。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佐贰官失去赞治的职能,就是分事、分防,也往往会被看作是微员不足弹压,使他们很难正常发挥作用。

最后,正官负责制的确立,使佐贰官的地位下降,正官与佐贰官之间成为驾驭与被驾驭的关系,正佐辅助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正佐官虽主从有别,毕竟还是同僚,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工作和人事关系,自然也有共同作弊和相互仇视的基础。“意气相投者,合深相结纳;凌厉自异者,亦为折节周旋”,彼此交际往来讲究技巧。明人谢肇淛认为:“今太守(知府)二千石,下视丞(同知)判(通判)司理(推官)已如雕之挟兔,而琐屑脂韦之辈,趋承唯诺,惟恐不及,虽云同寮,已隔若殿陛矣。况上而藩臬,又上而部使者乎?上下相临,俨若木偶,鱼贯而进,蒲伏而退,其有赐请坐,假颜色者,即诧以为国士之遇矣,敢与之抗是非,争可否哉?礼文进退之节,平反出入之间,一失其意,朝白简而夕报罢矣。”他把正官视为在天上飞的老雕,佐贰官犹如在地下的兔子,老雕随时可以把兔子当点心。如成化元年,在荆襄流民动乱时,夔州府王知府不敢前去平乱,便让夔州府通判王桢前往,结果被流民杀死,所骑战马跑回府城,“夜嘶府门,蹄啮其扃,若告急状,流血淋漓,毛鬣尽赤”。这位王知府不管王通判死活,却看上这匹战马,“竟徒手得之,不与其(王桢)子一文”。后来这匹马在主人王桢被安葬之后,不再吃草,当王知府探视的时候,“马骤前啮其项不释口,久乃得脱。复奋首捣胸,仆之地,不省人,翌日呕血数升死”。这匹马被称为“义马”,时人为马做记。这里可以看出,正官若是想害佐贰官,就把危险的事情派委给他。通判死了,不但不想方设法抚恤,却侵夺人家战马,则可见正官之无情。在这种情况下,佐贰官完全处于劣势,屈服者多,甚至想方设法取媚正官,彼此竟然形成君臣一样的关系,不得不“探上官之意指者,从而窥词气焉;卜上官之喜怒者,从而承颜色焉”。号称“强项”而能顶撞上司的海瑞,也曾在知府盛怒之下,“惟敛容长跽,无一语辩”。海瑞敢于顶撞上司,但不是上官,上司与他没有直接统属关系的,顶撞可以获得声名,得罪上官则会马上得到报应,“朝白简而夕报罢”,也难怪当时的官员认为:“天子之逆鳞易犯,而上官之意指难违”。佐贰官因为出身低贱,更易为上官看不起。上官之需索,使他们承受额外的经济负担;升进机会渺茫,使他们对前程失去信心;他们求进不得,则以捞些实惠为主要宗旨,一旦得到机会,必然拼命搜刮。在正官的眼里,“大小衙门各首领佐贰官,其间能守法者固有,而贪纵不检者最多。往往有一事之干,则思一事之利;一差之委,则有一差之图。府官行县,则受县官之钱;县官下乡,则受小民之物。催粮者,里甲受其害;巡捕者,地方被其扰。管造册,则科户人之钱;委部粮,则受大户之馈。甚至滥受民词,私罚纸价;差遣勘事,贿赂公行”。基于这种认识,府县正官从心理上轻视佐贰官,表面上卿卿我我,实际上总想委过于人,在施政过程中,也难免出些难题给佐贰官,乃至做出不尽人情的事来。不怕现官,就怕现管的心理,则成为佐贰官的心态,即便是制度赋予他们辅助监督的职权,也不敢真正履行,“涉笔占位署惟谨”,则成为常态,而正佐之间的关系变成为驾驭与反驾驭,彼此之间勾心斗角也成为必然,所构成的错综复杂政治关系,使他们不能够安心于政务,却致力于互相防范。在政治现实中,正官对佐贰官并不仅仅是雕之挟兔,在趋承唯诺中,佐贰官也时刻窥探正官之短,犬狼对恃、猫鼠同眠、蛇鼠一窝、狼狈为奸,也是常见的现象。

图3是He稀释剂条件下DF激光实测光谱.激光器输出的13支谱线,包含基于一能级跃迁的1P6~1P9谱线、二能级跃迁的2P6~2P9谱线和三能级跃迁的3P5~3P9谱线.激光谱线波长在3.6~4.0 μm范围,波长大于4.0 μm谱线未能输出.对比图2可知,采用N2稀释剂的燃烧驱动连续波DF激光输出光谱向长波偏移超过160 nm,且各振动能级跃迁谱线均为更高转动量子数跃迁谱线.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22《庶吉士刘公实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924页。

① 陈义锺编校:《海瑞集》上编《县丞参评》,中华书局,1962年,第147页。

② (明)吕坤:《实政录》卷1《州县佐贰之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续修四库全书第753册第220页。

《采花》原文4句,每句7字,押通韵,译文也最大限度地保留了4行,每行7步,采用押通韵的韵律程式。此外,最后一句用“honey”一词的“蜂蜜”与“宝贝”的语义双关来点明该首“花儿”少女怀春的内涵。

《明宪宗实录》卷8,天顺八年八月庚子条。

④(明)张卤:《皇明制书》卷7《署押体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续修四库全书第788册第329—333页。

⑤ 嘉靖《海门县志》卷7《县职提名》,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年,第4页。

⑥ 弘治《徽州府志》卷4 《名宦》,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年,第81页。

⑦ 嘉靖《宿州志》卷3《历任》,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年,第3页。

⑧ 万历《福州府志》卷7《人文志·循良》,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

⑨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89《德安府同知罗先生性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3872页。

而在一项基于我院应届和往届医学研究生的问卷调查中显示,每日文献阅读花费1~3小时的研究生占54.9%,其中,14.6%的科研型研究生每日阅读文献时间超过3小时,显著高于临床型研究生[4]。由此可见,医学研究生在文献信息检索及使用能力方面显示出明显的不足,临床型研究生在临床实践工作中遇到疑难病例的诊治问题,也并没有有效利用文献信息向上级医生提出合理建议。

⑩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20《翰林院待制黄公哲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836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44《刑部尚书端木公复初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1812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93《汝宁府通判詹俊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4043页。

引理 3[13] 每一个顶点至多相邻两个2-点。另外,如果一个顶点u相邻两个2-点v,w,则v和w不与任何的3-圈相关联。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99《广东按察使随赟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4407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21《翰林院修撰蒋公宫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840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22《翰林检讨廖公钦墓铭》,学生书局,1984年,第902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22《翰林院典籍聂器之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929页。

影响力腐败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腐败。高等院校招生小组的普通教授,可以利用自己的阅卷权力,收受他人的贿赂,在高等院校招生环节弄虚作假。这样做不仅仅破坏了国家的招生制度,同时也损害了考生的合法利益。由于高等院校具有一定的封闭性,高等院校的研究生考试或者博士生招生涉及范围相对较小,因此,除少数犯罪案件大白于天下之外,绝大多数影响力腐败案件都被掩盖起来。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33《礼部尚书李公叔正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1359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64《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夏廸传》,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第2798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81《中书舍人陈登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3440页。

以上三个话题的深层架构可以概括为:“敌人架构”“失信架构”和“生存架构”,该语料的深层架构反映出英国盟友对特朗普政府新政策的态度:警惕、不再信任美国政府且感到生存受到威胁。而这一系列的深层架构又可以与美国至上政策对应起来:抛弃意识形态,从美国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对外政策;逆全球化,实施贸易保护;全球收缩,不再承担国际责任。此外,以上政策的制定也与共和党的“严父道德模式”中的深层架构吻合:追求自身利益、强调竞争、自负其责等。(Lakoff 2002)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83《武进县丞刘亨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3536页。

《明太祖实录》卷212,洪武二十四年九月己酉条。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96《临淄知县欧阳君铭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4222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97《知州吕昭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4287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22《典籍孙蕡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928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100《阳春主簿徐公均墓志铭》,学生书局,1984年,第4489页。

明清府县佐贰官制度自制定以来,就是利弊共存,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免要面临许多困境,统治者时常在制度上予以调整,但并没有根本的改变,而是“大率遵旧制行之”。既然是旧制必须因循,也就很难摆脱旧制的困境。在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体制下所构建的府县佐贰官制度,不可能不存在局限,更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其具体实施的效果,既受到高层政治的影响,也受社会发展影响。研究明清府县佐贰官制度,既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也要看到其消极的一面。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51《工部都水司郎中赵君泰墓表》,学生书局,1984年,第2168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100《汀州府通判李公铨墓志铭》,学生书局,1984年,第4479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100《香山县丞彭公豫墓表》,学生书局,1984年,第4488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83《长洲县丞刘乾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3537页。

明代府县佐贰官除了有明确专管事务者之外,在府县衙门办事者,除本府县事务之外,还受委参加朝廷的典礼与主持地方的典礼。如“正统间,令天下诸司进贺表笺,非职官不得遣。万寿圣节,三司堂上官自进。冬至等节,许差本司首领官,及所属府州卫所佐贰官进”。弘治十七年奏准:“今后天下都布按三司庆贺表笺,除万寿圣节照例差委堂上官赍进外,其余冬至等节,如果堂上官差占,照例于本司首领官及所属府县卫所佐贰官员内差委,不许滥差杂职官员赍进”。各王国的典礼,“在外各卫所府州县衙门,预期摘拨佐贰官,或首领官一员,至日随班行礼”。在地方的典礼中,除非必须要正官参加的之外,都可以让佐贰官主持,因为典制规定:“天下府州县,合祭风云、雷雨、山川、社稷、城隍、孔子,及无祀鬼神等,有司务要每岁依期致祭”。

与中央税和地方税比较,共享税的特质并不明显,但可结合中央税和地方税的收入配置原理综合衡量共享税的属性——同时兼具中央税和地方税特性的税种往往被划分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可以根据中央或者地方分成比例,强调它的中央税特性或地方税特性。[21]共享税模式可考虑以下的实现路径: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35《礼部郎中滕君员墓志》,学生书局,1984年,第1445页。

注 释:

宫颈癌是妇科三大恶性肿瘤之一,包括宫颈鳞癌(squamous cell carcinoma of cervix,CC)和宫颈腺癌(cervical adenocarcinoma,AC),占女性癌症患者死亡原因的第4位。在世界范围内每年宫颈癌的死亡病例与新增病例约为27.5/50万[1]。近些年来由于对宫颈癌进行筛查、HPV疫苗的应用,宫颈癌发病率及死亡率均明显下降,但AC的发病率仍有上升趋势,尤其是年轻女性[2]。目前对于年轻AC患者术中保留附件及术后补充激素替代治疗(hormone replacement therapy,HRT)是否安全尚具有争议。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87《南安府同知施奎墓志铭》,学生书局,1984年,第3753页。

(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412引锺羽正《条议阅视事宜以图实效疏》,中华书局,1962年,第4472页。

《明宪宗实录》卷4,天顺八年夏四月壬子条。

《明宪宗实录》卷5,天顺八年五月辛未条。

《明宪宗实录》卷7,天顺八年秋七月丙辰条。

《明宪宗实录》卷7,天顺八年秋七月乙丑条。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为加强绩效管理,要求项目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绩效报告,在此基础上,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形成其年度绩效报告。

《明宪宗实录》卷7,天顺八年秋七月甲戌条。

《明宪宗实录》卷7,天顺八年秋七月戊寅条。

《明宪宗实录》卷7,天顺八年秋七月庚辰条。

《明宪宗实录》卷8,天顺八年八月乙酉条。

《明宪宗实录》卷8,天顺八年八月戊戌条。

③ 《大诰·官亲起稿第一》,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黄山书社,1995年,第750页。

《明宪宗实录》卷10,天顺八年冬十月丁亥条。

《明宪宗实录》卷10,天顺八年冬十月己酉条。

《明宪宗实录》卷11,天顺八年十一月丙辰条。

《明宪宗实录》卷11,天顺八年十一月丁巳条。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87《南安府同知施奎墓志铭》,学生书局,1984年,第3754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22《庶吉士刘公实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924页。

(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17《户部·灾伤》,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456页。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黄山书社,1995年,第868-892、864-896、838页。

《明宣宗实录》卷77,宣德六年三月丙寅条。

《明宣宗实录》卷80,宣德六年六月戊午条。

《明宣宗实录》卷19,宣德元年秋七月癸巳条。

《明宣宗实录》卷82,宣德六年八月庚申条。

《明太祖实录》卷245,洪武二十九年三月丙午条。

(明)西周生著,黄肃秋校注:《醒世姻缘传》第50回《狄贡士换钱遇旧 臧主簿瞎话欺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95、1188-1189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22《庶吉士刘公实传》,学生书局,1984年,第924页。

(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75《应天府通判林公春墓志铭》,学生书局,1984年,第3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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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实录》卷197,洪武二十二年八月丙申朔条。

《明太祖实录》卷198,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丁酉条。

《明太祖实录》卷217,洪武二十五年三月戊戌条。

《明太祖实录》卷233,洪武二十七年六月丁丑条。

《明太祖实录》卷112,洪武十年五月是月条。

《废帝郕戾王附录》卷8,景泰元年三月丙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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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实录》卷10,洪熙元年冬十月甲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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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实录》卷59,宣德四年冬十月戊寅条。

《明宣宗实录》卷89,宣德七年夏四月壬辰条。

《明宣宗实录》卷89,宣德七年夏四月庚子条。

《明宣宗实录》卷52,宣德四年三月辛亥条。

《明宣宗实录》卷98,宣德八年春正月癸亥条。

《明宣宗实录》卷99,宣德八年二月乙巳条。

《明英宗实录》卷5,宣德十年五月癸酉条。

《明英宗实录》卷118,正统九年秋七月丁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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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柏桦,安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与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双聘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法律制度史。

中图分类号: K2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6924(2019)07-053-062

[责任编辑:翟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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