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农过程中农民分化的动态研究&以安徽省天长市为例_农民论文

农村非农化过程中农户(农民)分化的动态考察——以安徽省天长市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天长市论文,安徽省论文,为例论文,农户论文,过程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0年代以来的农村改革,开启了中国农村非农化的闸门,导致了农村非农化引人瞩目的深化。农户(农民)分化,作为农村非农化的重要内容,也因而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安徽省天长市为例,基于对农户(农民)分化问题的系统调查,对此进行系列性的实证研究,主要目的是分析80年代以来,特别是实行联产承包制以来农户(农民)分化的历程和农户(农民)分化的发展。

一、调查地点和调查方法

(一)调查地点

天长市属安徽省滁州市所辖的县级市。1993年,全市拥有总人口56.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6.62万人;拥有农户127011户,农村劳动力283265人;土地总面积1770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区占69%,其余为丘陵岗区。同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854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920.79元)的92.73%,比安徽省平均水平(724.5元)高17.87%。

从改革和发展的情况来看,天长市属于全国的中等发达地区,又是安徽省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先行地区。以天长市为例,进行农户(农民)分化问题的研究,对全国同类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对安徽省则具有超前意义。这是本课题研究以天长市为调查地点的原因所在。

(二)调查方法

本调查是在抽取调查户的基础之上,利用事先设计好的调查问卷,通过对调查户及其回答人的直接访问进行的。调查户的抽取,遵循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具体地说,分为以下四步:

第一步,抽取调查乡镇。将全市36个乡镇按1993年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进行排序,并将其分为高、中、低3个收入层,每层12个乡镇。在各收入层内随机抽取3个乡镇、共9个乡镇为调查乡镇。

第二步,抽取调查村。在抽中的9个调查乡镇的所有行政村中,再各随机抽取3个村为调查村。具体办法是:①在各抽中乡镇内,按各行政村农户数的多少,对全部行政村进行排序,并依序计算出各行政村所处的累计户数区间。②对抽中的各调查乡镇,分别各产生3个随机数。若行政村所处的累计户数区间有随机数落入,则该行政村即为被为抽中调查村。如果某行政村所处的累计户数区间有2个随机数落入,则该村的调查户数就是正常情况(累计户数区间只有1个随机数落入)的2倍;并且,在该村所处的乡镇,实际上就只有2个行政村抽中调查村。本课题调查对调查村的抽取结果是:在高、中收入层的各3个乡镇、低收入层的1个乡镇,各有3个村为抽中村;在低收入层的另2个乡镇,各有2个村为抽中村;全部抽中村共25个。

第三步,分配调查户。本课题原预定抽取504个农户为调查户。在高、中、低3个乡镇收入层之间,按照各层农户总数的比例分配预定的调查户数。高、中、低3个收入层预定的调查户数分别是189、144和171。在此之后,在各乡镇收入层内部,对各调查乡镇之间、调查乡镇的各调查村之间,再均等分配预定的调查户数(累计户数区间有2个随机数落入的村,视为2个村)。在高、中、低3个收入层内,抽中乡镇的预定调查户数分别是63、48和57,抽中村的预定调查户数分别是21、16和19。为了保证调查有效的户数不至于少于500户。在实际调查中,又在各村增加1户为调查户。结果,本课题的实际调查户数为529户。问卷全部收回。

第四步:抽取调查户。在各抽中村,按照预先排序的农户清单,进行等距抽样抽取调查户。抽样起点随机确定。等距抽样的距离间隔等于该村的农户总数除以该村预定的调查户数(小数部分按1计算)。

在进行了问卷调查之后,我们对调查问卷进行了统计汇总及其他数据处理。本报告正是以对调查问卷的数据处理为基础的。本报告所用的资料,凡未注明时间的,均系调查户1993年全年的资料。

二、农户(农民)分化的现状

(一)农户分化现状

我们在调查问卷中,根据农村发展和农户分化的实际,将全体农户分为6种类型。即:①纯农业户。这类农户不仅完全经营农业,而且以自给半自给为基本经济特征,商品化程度不高,纯农业户之间在经济行为和经营结构方面,往往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均等性。②商品性专业农户。这类农户不仅完全从事农业经营,而且农业经营的商品化程度高。③一兼农户。收入以农业为主,又同时从事非农产业的经营或就业。④二兼农户。收入以农业为辅,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经营或就业。⑤纯非农业户。这类农户已完全脱离农业经营,并转而从事非农产业。⑥不在业户。相对于前述5种在业农户而言,这类农户完全由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民所组成。

商品性专业农户和纯农业户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农业经营商品化程度的高低。在天长,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不大(全部调查户人均1.77亩,其中纯农业户人均2.05亩),户均耕地经营规模较小(全部调查户户均7.58亩,其中纯农业户户均8.05亩),农业经营仍以粮食生产为主。在本次调查中,未发现脱离或基本脱离粮食生产、粮食消费主要依赖购买,同时又主要从事经济作物等农业商品生产的农业经营户。而农户资源在用于维持粮食的自给性消费之后,可用于各种农业商品生产的部分已相当有限。因此,本课题将商品性专业农户和纯农户的区分标准定为粮食商品率是否达70%。一兼农户和二兼农户合称兼业农户。农户收入以农为主和以农为辅的标志是:在农户总收入中,农业收入是否超过了非农产业收入。

根据529份有效问卷的统计,调查户中除有6户为不在业户外,共有在业户523户,其中,纯农业户、商品性专业农户、一兼农户、二兼农户、纯非农户分别有105户、23户、322户、68户和5户,占在业农户总数的比重分别为20.08%、4.40%、61.57%、13.00%和0.96%。由此可见,就目前来说,一兼农户仍是天长市农户类型的主体,农业的专业农户化、农户农业经营的商品化和农户的非农化,都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就总体来说,天长市的农户分化程度仍然不高。

(二)农民分化现状

1.农民职业分化现状。为调查农民的职业分化状况,在调查问卷中,笔者利用中国社科院国情调查课题组设计的农民职业分类方法,将农民的职业分为7个大类和相应的小类(见表1)。全部调查户共有在业农民2249个。我们在调查户在业农民的主业职业状况资料中,随机抽取了458个在业农民的资料。据统计,这些在业农民的职业分化状况见表1。

表1 1993年天长市农村调查户458个在业农民的主业职业分化状况

单位:人、%

注:无在业农民分布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群众团体领导干部两个职业大类及其他职业小类,本表中均未列入,本表中“其中”以下的均为职业小类

由表1可见,从农民的主业职业分化情况来看,当前,天长市农民仍然主要分布于工人、农民及其他体力劳动者这一职业大类及农林牧副渔业劳动者这一职业小类。鉴于从事非农行业的农民占农民总数的比重,在兼业行业要显著地高于主业行业,根据528个调查户回答者的统计,二者分别为25.38%和18.75%,农民总体的职业分化状况显然要高于农民主业的职业分化状况。但是,尽管如此,从表1仍能看出,天长市农民总体的职业分化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

2.农民就业模式分化现状。为了调查农民就业模式分化的现状,在调查问卷中,我们将农民的就业模式分为4种类型。即:①纯农民。②一兼农民。③二兼农民。④纯非农民。据对529份有效问卷的统计,在有在业农民的523个调查户中,除有10户的回答者因各种原因暂不在业外,其余513户的回答者中,纯农民、一兼农民、二兼农民和纯非农民的人数分别是274人、151人、65人和23人,占在业回答者总数(513)的比重分别为53.41%,29.43%、12.67%和4.48%。鉴于回答者多数为调查户户主,总体来说,相对于调查户全体在业农民而言,由于各种家庭原因,回答者的劳动力转移程度低、转移范围小,因而其分化的广度和深度也相对较小。为了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民的就业模式分化状况,我们在523个有在业农民的调查户中,再各随机抽取1个在业农民的就业模式状况资料。统计表明,在这523个在业农民中,纯农民、一兼农民、二兼农民和纯非农民人数分别为305人、105人、64人和49人,占在业农民总数的比重分别为58.32%、20.08%、12.24%和9.37%。由此可见,以回答者为代表,来估计农民总体的就业模式分化状况,至少有低估的危险。通过调查户回答者及其在业农民的就业模式分化资料,我们可以看出,①目前在天长市,农民仍以纯农民为主,兼业农民为辅;完全脱离农业经营的纯非农民仅占极少数。②农民兼业仍以一兼为主,二兼为辅。③农民就业模式的非农化水平仍然不高。在523个调查户在业人员中,二兼农民和纯非农民所占比重合计仅为21.61%。

三、农户(农民)分化的动态特征

在80年代实行联产承包制之前,我国对农村非农化的发展、特别是对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分化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限制或抑制政策。农户(农民)的分化、乃至整个农村的社会分化,不仅程度低,而且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农村社区之间、农户(农民)之间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和均等性。

80年代之后,以实行联产承包制为发端的农村经济一系列改革,逐步确立和巩固了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经济地位,废除了在改革之前长期存在的农民对人民公社的基本依附关系,激发了农户、农民这种农村经济微观层次寻求多样化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从而为农户(农民)的分化、乃至整个农村社会的分化,提供了基本的前提。其后,鼓励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是为农户(农民)的分化,乃至整个农村的社会分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农户分化和农民分化,是一个过程的两种表现。严格地说来,农民分化是农户分化的决定因素之一。因此,本文对农户分化的动态考察,以农民分化为代表。80年代实行联产承包制以来,天长市的农户(农民)分化有什么具体的动态特征呢?为了全面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置了调查户的回答者在1982、1985、1988、1993年4个调查年份的主业职业和就业模式状况、调查户家庭成员1993年的主要职业和就业模式状况等几项问卷内容。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表明,80年代实行联产承包制以来,天长市的农户(农民)分化主要呈现以下动态特征。

(一)农民职业分化的浅层性

在职业大类之间,农民的职业分化仍是相当缓慢,农民由“工人、农民及其他体力劳动者”这一职业类型向其他更高层次的职业类型的跃迁,仍是举步维艰。80年代以来,天长市农民的职业分化主要发生在工人、农民及其他体力劳动者这一职业大类内部的各职业小类之间,仍然处于较浅的层次。实际上,这也进一步验证了前文所说的农民职业分化的低水平性。

(二)农民就业模式分化的渐进性和双向性

1.农民就业模式分化的渐进性。沿着纯农民——一兼农民——二兼农民——纯非农民这一农民就业模式序列,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程度趋于提高。80年代以来,在天长市农民的分化过程之中,沿着这一农民就业模式序列,农民的分化呈渐进性趋势。这种农民分化的渐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在农民的就业模式结构中,纯农民所占比重趋于下降,一兼农民、二兼农民、纯非农民所占比重趋于上升,农民就业模式的分化,在整体上呈上升趋势。②农民就业模式的变化,主要是渐进地进行的,跃进式变化相当有限。

2.农民就业模式分化的双向性。80年代以来,在天长市农民的分化过程之中,不仅存在着前文所述并且基本上处于主导地位的上升式或渐进式变化,而且存在着下表所列的下降式变化(详见表2)。

表21982~1993年回答者就业模式的下降式变化情况 单位:人、%

我们认为,农民就业模式的下降式变化,固然会降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程度和农民的非农化水平,却不能简单地视为农民分化的退化。80年代以来,从总体上来说,我国非农产业、特别是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农民的素质和经验,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有诸多的不适应性。此外,农村劳动力市场不发达,信息流动相当有限。农民就业模式的下降式变化,正是在这种农民分化的背景之下,作为个体的农民,不断寻求新的对其更适合的社会位置的尝试性结果,它实际上是农民分化不稳定性的表现。因此,当前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农民分化仍只处于初期阶段,在农民的分化过程之中,就业模式的下降式变化,作为一种支流,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

(三)农民就业模式的分化呈加速态势

(1)1982~1985年、1985~1988年、1988~1993年,在农民的就业模式结构中,纯农民占比重年均递减率分别为:1.46%、0.08%和5.71%。

(2)1982~1985年、1985~1988年、1988~1993年,农民就业模式的年均分化率,如表3。

(3)1982~1985年、1985~1988年、1988~1993年,农民就业模式的年均变动率分别为2.32%、2.86%和4.08%。

从上述计算结果看,①1982年以来,天长市的农民就业模式分化呈加速态势。②相对而言,在不同就业模式之间,纯非农民的分化率最高,因而这一就业模式最不稳定。纯非农民的高分化率表明,当前在天长农村,农民的自身素质和非农产业(特别是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环境,都不足以支持农民向非农产业的大规模彻底转移。

表3 1982~1993年农民就业模式的分化数和年均分化率情况 单位:人,%

四、农民就业模式变化的影响因素判别

为了判别农民的哪些自身特征会对农民就业模式的变化产生重要影响,我们在调查问卷的数据处理过程中,设置了农民就业模式变动次数这一指标。被调查农民在1982、1985、1988、1993年4个调查年份中的任意两个相邻年份之间,凡就业模式不同的,即计为就业模式变动1次;凡就业模式相同的,即计为就业模式变动0次。因此,在上述4个调查年份中,被调查农民的就业模式变动次数只可能取0、1、2、3这4个数值之一。农民就业模式的变动,是农民寻求新的对其更适合的社会位置的结果,因而也是农民分化的前提。80年代以来,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农民分化仍处于初期阶段。正如前文所说,农民分化不仅水平较低,而且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况且,由于在此之前,农民之间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农民分化长期处于停滞状态;适度促进农民就业模式的变化,是这一阶段促进农民分化的有效手段。因此,判别农民就业模式变化的影响因素,并基于此采取适当的促进农民就业模式变化的政策和对策,对促进农民的分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判别农民就业模式变化的影响因素时,我们以调查户回答者为被调查农民的代表。用来判别是否会对农民就业模式变化产生显著影响的农民的自身特征,主要包括调查户回答者的性别、婚否、年龄等级、文化程度等级、是否当过村干部。利用方差分析法,对农民就业模式变化影响因素的判别过程和结果见表4。

从表4可见,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农民的性别和婚姻状况不会对农民就业模式的变动次数产生显著影响。而农民的年龄等级、文化程序等级、是否当过村干部,却是农民就业模式变动次数的重要影响因素。根据表4中不同特征水平下就业模式变动次数的平均值比较,我们可以进而断言,农民的年龄等级越低、文化程度等级越高,就业模式的变动也就越容易进行。此外,农民自身有过当村干部的经历,也有助于其就业模式的变动。因此,在农民分化过程中,应该注意促进和引导中年农民的分化。因为相对于青年农民而言,中年农民的分化较难进行。农民分化政策和对策的制定与实施,还应与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管理经验和阅历结合起来。实际上,当过村干部的农民,就业模式的变动之所以较易进行,正是因为相对而言,这些农民的管理经验和阅历较为丰富。

表4

农民就业模式变动影响因素的判别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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