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行政成本控制责任认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政领导论文,成本控制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责任认定论文,行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行政成本增高下的领导干部责任呈现多样化
有专家评估,20多年来,行政管理费用增长了数十倍,行政成本始终高位运行。其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因素,也有人为因素。在人为因素中,党政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又是多方面的。
一是直接责任导致行政成本增高。在当前体制下,重大经济决策的思路形成和拍板决定大多由党政主要领导实施。有些领导成本意识淡薄,不计决策成本、不计行政成本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造成巨大损失浪费。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不顾政策和法规规定,超标准配车、超规格接待、超规定进人,从主观上加大了行政成本,而且由于权力运行透明度低,监督乏力,导致直接责任形成的行政成本膨胀。
二是主管责任致使行政成本增高。在财政财务管理中,不少地方仍然沿袭行政首长“一支笔”签批,作为财务管理权力运行的主要实现形式。但是,领导干部往往不考虑市场因素和客观因素,缺少精细化管理,任由交通、通讯、会议、管理等成本无限制地增大。在人员和工作量不变的情况下,不仅绩效与成本不成比例,而且影响到预算执行效果。有的甚至举债维持高成本行政运营,直接对当地的财政预决算造成冲击。
三是领导责任不清晰,行政成本增高。在现行管理体制中,既有行政单位,又有事业单位,还有行政事业共存单位。财务管理既有一级核算,又有二级核算,还有实行报账制。制度设计不合理或执行不力,财务监管松弛,领导责任不清晰,财经纪律被架空等,这些领导责任履行乏力的情况,极易诱引行政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的扩大,拉高行政成本,弱化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问责缺位纵容行政成本增高。对于行政成本增高问题,有专家指出“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监督缺位、行政不问责成为司空见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只看经济指标,从未考核行政成本。即使“三公”公开,也只是一种形式,短缺了问责的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多年,行政成本审查和领导干部承担成本责任的评价一直是个缺项。这种问责机制的缺位,必然纵容领导干部元视成本管理,成本增速加快。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干部行政成本责任认定方法
由于党政领导处于不同层次,承担的经济责任差异较大,其行政成本的增长有着不同因素。既然行政成本是财政财务收支的重要项目,就要利用科学的方法去认定或界定领导干部在行政成本大幅增长中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年度对比法。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就审计方案确定的一个年度或几个年度的行政成本作为审查或核定基数,就审计中的年度之间相比较,或与没有审计的年度相对比,从中计算和对比行政成本的增减情况,并从行政成本增长中分析是否存在违反财经法规、内部管理规定、决策失误、损失浪费、资产流失等问题。只有通过对比,才能找出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从而有利于界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基期对照法。针对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尤其是“三公”经费使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以上届年度行政经费为基期和基数,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行政经费进行对照。在同等因素下,重点分析行政成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照,确定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水平,领导干部在控制行政成本中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利用基期对照法,除去客观因素,更有利于说明问题和评价领导干部的行政成本控制责任。
平均比对法。所有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根据这一特征和规律,将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行政成本的增速,放在一个区域财政预算或决算中行政成本平均增速中加以比对和衡量,既能看出预算执行的实际效果,又能分析一个单位行政成本处于什么水平,同时也能分析领导干部在行政成本控制中所履行的责任。只有把一个单位的行政成本放在大环境中去比对、去鉴别,才能找出问题和原因,警醒领导干部履责的高度自觉。
因素分析法。几十年来,行政成本增高已是客观存在,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领导干部在意识上自觉或不自觉形成的。要厘清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就其行政成本运行的经济责任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就需要科学运用因素分析法,既分析客观原因,更主要的是分析主观原因。要从主观入手,分析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能动性和自觉性。只有推动领导干部从意识上在成本管理中履行职责,才能切实有效地降低行政成本。
三、行政成本控制责任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基本定位
首先,坚持将行政成本控制责任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中央“两办”《规定》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审判检察、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主要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内容,而行政成本不仅渗透到所有经济活动,还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越来越密切,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同时,以财政资金为主的“三公”经费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时时关注行政成本的态势。作为独立的经济监督机构,必须顺应社会潮流,关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将行政成本控制责任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一个重点突出起来。要从审前调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行政成本的审计内容,并由专人负责行政成本的审计和核算,确保事实清楚、取证有据、计算准确、利于界责。
其次,坚持将行政成本控制责任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成果的重要体现,是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客观全面地评价领导干部,就要把领导干部在行政成本控制中所履行的经济责任与其他经济责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评价。要把行政成本作为一个既定评价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行政成本评价指标中,按照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分类,合理确定评价尺度。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既要对行政成本评价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领导干部所负责任这个重点。防止个人责任算在集体身上,同样要避免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改评为领导责任,确保在行政成本评价上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再次,坚持以行政成本审计推动财政预算约束。行政成本与财政预算、行政成本与领导责任,其关联度日益紧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实施行政成本监督,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经济监督和领导经济责任的界定,而且是需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规范财政预算约束和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上。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中的行政成本审计,“窥斑见豹”,发现突出性、倾向性问题,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财政预算体系建设上,完善机制制度,增强财政预算约束硬化水平,进而达到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同时,通过推动预算约束,界清领导责任,促使领导干部在审后能够自觉执行财政预算,增强成本意识,强化成本管理,主动履行任期行政成本控制职责和义务。
最后,坚持推动建立行政成本失控问责机制。行政成本控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领导干部所承负的责任也是无限的。实施包括行政成本控制责任在内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本目的是加强干部管理和促进存在问题的整改。因此,要通过领导干部行政成本中经济责任的集中反映,尤其是对行政成本的无序膨胀和失控问题的客观分析,推动问责机制的建立。通过审计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将行政成本纳入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和政绩评价,作为评先树优的标杆之一。对于因失误和主观因素导致行政成本增高乃至严重损失浪费的,按照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问责。只有问责机制的建立并得到有效落实,才能真正地制约权力的运行,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促进行政成本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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