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国企领导干部权力腐败之对策思考论文_苏升

防治国企领导干部权力腐败之对策思考论文_苏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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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反腐倡廉经验的基础上,多次明确提出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国有企业现状和实际,笔者认为,要实现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严防和惩治国企领导干部权力腐败,必须采取以德倡廉、以制度保廉、以法护廉的综合兼治措施,全面构建起国企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廉洁从业环境。

一、以德倡廉,筑起领导干部“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当前,由于部分国企领导干部道德理想迷失、道德观念错位、道德准则失范,导致其道德行为失序,产生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腐败现象。要消灭和杜绝领导干部权力腐败,国有企业必须站在管理和教育的角度,强化以德倡廉,帮助领导干部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1)加强廉政道德制度化建设。要制定《国有企业廉政道德行为准则》,积极开展廉政道德培训,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实现国企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的制度化、程序化;(2)营造健康向上的廉洁文化氛围。国有企业要重视从企业长期反腐倡廉教育实践中提炼独特的廉洁文化核心价值观,形成具有本行业特色的企业廉洁文化体系,充分发挥廉洁文化的影响和辐射作用,全面净化国有企业廉洁从业的政治生态;(3)积极落实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反腐倡廉主体责任,纪委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全方位加强党对国企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落实,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有效筑牢国企领导干部“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以制度保廉,建立领导干部“不能腐败”的权力监控机制

防治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权力腐败,必须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把权力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能腐败”。(1)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要坚持董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派出,实现董事会受国家资产监管部门委托履行决策权;要推行监事会主要成员由国家监管部门派出,实现监事会受国家资产监管部门委托履行监督权;要改变公司经理层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考核任用的格局,实现公司经理层受董事会委托履行经营管理权。最终形成决策权、监督权、管理权“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真正从体制源头上遏制领导干部权力膨胀。(2)建立有限权力制度,杜绝权力失控和滥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强化权力的控制,就要做到权力的有限性,防止权力的扩张和变通。要明确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利范围;要科学配置公司经理层的权力,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对公司经理个人决定批准权力的程序点和易发违纪违法问题的关键点进行全过程权力监控;特别要取消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作法,彻底杜绝领导干部自己聘用自己以及监督自己的局面,确保权力有限、权力制衡、权力良性运行。(3)建立多元监督组合,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一方面,以监事会为主,将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组织机构进行整合,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多部门、多角度、有计划开展多元监督和协调联动监督;另一方面,尝试建立派驻制监督体系:一是建立纪检监察派驻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使之避免在审查案件时受到同级董事会、管理层和党委的干扰。二是建立审计派驻制,健全国有资本经常性审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三是建立会计派驻制,保证企业财会监督人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的支配,依法独立行使经济监督权。进而形成多元监督、全方位监督,有效制约和遏制权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三、以法护廉,打造领导干部“不敢腐败”的法律惩戒体系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的背景下,国有企业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必须坚持依法治企、依法制权、依法惩处,努力打造领导干部“不敢腐败”的法律惩戒体系,真正实现以法护廉。(1)依法治企,着力提升企业法制化水平。依法治企是国有企业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一要全面强化依法治企理念,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防止和克服特权观念,杜绝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现象;二要积极推进企业法制体系建设,完善国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建立起依法履职惩防体系,确保企业廉洁高效运营;三要彻底扭转和改变国有企业以管代法、以罚代纪现状,极力营造依法治企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真正实现依靠规矩净党风、依靠法制反腐败。(2)依法制权,全面优化廉洁从业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一要加强法制思想教育,引导国企领导干部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二要强化依法制权制度建设,制定本企业权力实施的法律底线和红线,将企业领导职务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从法律层面制约干部任性用权;三要加强权力查纠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追究机制,对渎职滥权的企业领导干部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封杀权力腐败真空,全面优化国有企业廉洁从业的政治生态。(3)依法惩处,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法治能不能“治”,关键在于对违法违纪案件是否从严查处,对腐败分子是否依法严惩不贷。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决心惩治腐败,相继揪出了中石油廖永远、一汽集团徐建一、宝钢集团崔健、义煤集团武予鲁等企业“蛀虫”。事实证明,只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国企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案件,对目无法纪、胆敢以身试法的领导干部果断处理、决不手软,才能有效遏制住权力腐败的蔓延势头,真正实现以法护廉,确保国企领导干部“不敢腐败”。

论文作者:苏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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