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习惯法对五个特征损害的处罚及特征_白银论文

凉山彝族习惯法对五个特征损害的处罚及特征_白银论文

凉山彝族习惯法对伤害五官的处罚及其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彝族论文,习惯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四川凉山彝区,人们通常所指的面部五官即眼、耳、鼻、口(包括舌、齿、唇)。一个人的面部五官,若非先天而是在后天受到残损,则是一大忌讳,因为,五官受损就是一个完整的人遭受破坏,受害者被视为“有缺陷”、“少了一份”,不仅受歧视,而且还被禁止参与神圣的宗教活动和主持任何仪式,当其死后,更由于伤残拖累而无法跟随祖先们去阴间生活,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当一个人五官受到伤残后,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态度,进行修复补救,竭尽全力使伤口愈合;另一方面,用习惯法对肇事者进行严厉的经济惩罚。目的在于教育人们:既要时时保护好自己的五官,同时,也要处处爱惜他人的五官。

本文所引资料来源于义诺土语区的中心地美姑县(注:全国彝族有六大方言、二十五个土语,六大方言指东部方言、西部方言、南部方言、北部方言、中部方言、东南部方言。四川彝语属北部方言,它又分为四个土语区,即以喜德县为中心的圣乍土语区、以美姑县为中心的义诺土语区、以布拖县为中心的所地土语区和以甘洛田坝为中心的田坝土语区。本文资料主要参见了《美姑县志》油印本,1992年4月。), 这不仅因我自己土生土长于该地,较熟悉本地的风土人情;而且还因美姑县地处凉山腹心地带,是纯彝族聚居区;更由于大山阻隔,导致交通困难,经济落后(国家级贫困县)、文化生活至今受外民族影响少,从搜集的资料看,这里的民风十分古朴,较能真实反映彝民族的古老文化。

一、伤害五官的各项赔款

眼:致使他人双目失明者,赔给受害者3两黄金(折成白银21 锭)、罚赔3锭白银(这是陪伴黄金的白银)、3匹丝绸布(折成白银5 锭)、罚赔1.5锭白银(俗称包绸布的白银); 赔给受害者一个引路人(折成白银5—10锭)、寂寞金6锭白银、放牧农耕金5锭白银; 赔给受害者之妻1匹骏马(折成白银3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1.5锭);最后,打酒、杀牲向受害者本人及家族赔礼。

耳:分三部分,即上耳轮、中耳轮和耳垂。

上耳轮受伤残:赔给受害者1两黄金(折成白银9锭)、陪伴黄金的白银2锭,1匹丝布(折成白银7锭)、包绸布的白银0.5锭;赔给受害者之妻1匹骏马(折成白银3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1锭);出1 头白牛给受害者驱邪。

中耳轮残缺:赔给受害者1两黄金(折成白银7锭)、陪伴黄金的白银1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5锭)、包绸布的白银0.5锭;赔给受害者之妻1匹骏马(折成白银2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1锭);出一只白绵羊给受害者驱邪。

耳垂:赔给受害者1两黄金(折成白银5锭)、陪伴黄金的白银0.5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3锭)、包丝绸布的白银0.2锭; 赔给受害者之妻一匹骏马(折成白银1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0.5锭); 给受害者一只公鸡,用以驱邪。

鼻:致使他人鼻缺者,赔给受害者1两黄金(折成白银9锭)、陪伴黄金的白银2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7锭)、包绸布的白银1锭、1 匹骏马(折成白银5锭);赔给受害者之妻1匹骏马(折成白银3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1锭);出一头白公牛、一只白公鸡、一只黄公鸡、 一头黑猪和一头黄猪给受害者驱邪。

牙:分两种情况,第一,若是部分门牙被打掉,则赔给受害者一个银菜板(折成白银5锭)、一把银菜刀(折成白银3锭)、1 匹骏马(折成白银1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0.2锭)。第二、 若是上下门牙全部被打掉,则赔给受害者一个金菜板(折成白银7锭)、 一把金菜刀(折成白银5锭)、一个切食物的人(折成白银10锭)、 一匹骏马(折白银2锭)、1匹丝绸布(折白银0.5锭);并宰牲、 打酒向受害者及其家族赔罪。

二、伤害五官处罚的特点

(一)赔款项目具体、周到

我们从以上各项赔款项目可看出,人们在对受害者深表同情之时,还周详地尽最大努力弥补造成的过失,如,一旦双目失明,考虑到受害者不仅行动不便、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而且还意味着从此将与孤独寂莫为伴,因此,要赔给他一个引路人(在圣乍土语区称其为管理火塘的侍奴)、一定数额的放牧农耕金及孤独寂寞金。打掉别人全部门牙的,不仅要赔给与饮食有关的金菜刀、金菜板,同时还要赔一个专为其照顾饮食的人。

若受害者系有妇之夫,还必须向其妻赔礼。赔一匹骏马,让她披红挂彩骑骏马以显威风,这是因为,彝族的传统观念认为,丈夫受伤害不只是有损于妻子的形象,更担忧的是,这还必将危及妻子的生命安全,彝族把夫与妻之间的关系比喻成围墙与墙根、护手与手臂的关系。若保护房屋的围墙一旦倒塌,势必影响到房屋墙根的安危;战争中,如果没有保护手臂的护手,手臂就会受伤残。当然反之,若无墙根与手臂,围墙和护手也就失去其作用。因此,夫妻二人是相互依赖而生存的,伤害一方必然危及另一方。

在所有赔款都议定后,肇事者还要宰牲畜、打美酒向受害者及其家族谢罪。一人犯罪或受伤害,同样要影响到其家族的整体形象和势力,体现在最后正式解决纠纷案件时,矛盾已由原来两位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转化为两个家族集团的利害关系。正如彝族谚语所说:“不维护一个人的利益,一户将被糟蹋;不维护一户人的利益,一族将被毁灭。”双方家族的头人、成员全体出动,在罚金确定后,赔方由其家族按人头或按户平摊帮助集足,接受方也按人头或按户将得到的钱平分。这充分体现了彝族人民的一个人的利益就是整个家族的利益、个人依赖群体而生存的传统观念。解放前,在彝区,若杀了人就必须以命相抵,即罚其在限定的日期内自杀,但倘若没有自杀反而逃跑者,其家族就会通过以打鸡犬诅咒的宗教仪式,将其公开开除族籍,与之断绝关系。从此,这种人在社会上不仅无地位、受人歧视、遭人谴责,而且永远孤立无助,与死无区别,显示出家族的强大威力。

赔款中周详繁杂的名目在其它案件中也是随处可见,例如:偷窃别人家的过年猪者,不但要赔偿猪价、祭祖的咒敌费(因过年猪是献给祖先的祭品,祭品被盗是对主人家先辈们的极大侮辱),而且还有妇女失去洗过年猪肠和灌制香肠之乐的补偿金(洗肠与灌制香肠是妇女们在过年期间的最大乐趣和拜年时交谈的热门话题)、小孩们失去啃和玩弯弯猪蹄乐趣的补偿金(孩子们翘首期盼了一年的过年,最大的欢乐莫过于啃猪蹄、玩猪蹄,在彝区,啃猪蹄是孩子们的专利),甚至还有看家狗失掉啃猪骨享受的补偿金等等。而事实上,由于这些都取材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具体经验,与彝族人民的生活十分贴切,所以,双方均信服,人们也认为这样处理是合情合理的。

(二)罚金最重的是双耳

在伤害五官案件中,罚金最重的部位是双耳,所赔白银高达90锭。致使他人双目失明或手脚残废,都意味着从此丧失劳动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处罚较重,这在情理之中,大家容易理解。而双耳只是外形受伤残,并不影响听觉的情况下,罚金却如此高昂,这是为什么呢?

凉山彝族称毁容为“付厘勒厘”,这里,“付”即“角”;“勒”即“耳”,它与“鼻”同音,原本意为耳,现引申代表面容;“厘”即“损”、“折断”。彝语“付厘勒厘”直译就是“损角损耳”,从中我们可看出,彝族是将耳视为角(或为翅,因为有些昆虫的前翅在昆虫生长发育过程中,最后就变成了角质)的。

彝族将耳视为角,与崇拜动物的角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角有一个由弱至强的生长过程,蕴含有生命的象征;另一方面,角还是防御和攻击敌人的有力武器,在彝族民间故事中,角还有顶天立地的作用。日常生活中,动物的角普遍用于驱邪、镇宅、护身和避凶,这是因为“角者,跃也。阳气动跃。”(注:《经籍纂诂》卷九十二引《白虎通·礼乐》参见《民间文学论坛》1991:6P7陶思炎《牙角文化探幽》一文。 )很显然,角是阳气的象征,因此,具有充足阳气的角自然是退避阴气和鬼崇的最佳武器,是保护人们四季平安和健康的吉祥物。角既是生命的一部分,又是保护生命的器官,一旦遭损坏,对生命就会构成威胁。对动物来说,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动物,在宗教仪式中,忌讳用此类动物作牺牲,否则,神灵不接受,使所作法事仪式无效。根据类比推理的原则,人们便将动物的角引申到了人的耳。耳朵受损,如果是毕摩(祭司)者,就不能主持重大的宗教法事,若是普通百姓,则严禁担任毕摩的助手和主持任何仪式,其原因就是这类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按彝族传统说法,就是“少了一份”、“有缺陷”,法力威力不够,镇不住鬼怪。他们甚至连死后,也无法跟随祖先们上阴间。对此,彝族民间谚语作了恰当的比喻和精辟的论述:“兰天上大雁的翅膀若被老鼠咬,就不能与同伴们成群飞翔;大山深处的猴子身上有了伤,它就无法跟随伙伴们去攀岩;人世间人的耳朵缺了块,死后就跟随不了祖先上阴间”。需要说明的是,原仅限于双耳的禁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已扩展为凡五官受损者,皆难与祖先同行,生前被严禁参与重大活动和主持任何仪式。

上述这些传统观念,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无奈之际,只有积极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进行修复补救,使伤口愈合。这措施便是用牺牲来驱邪祛污。伤害上耳轮为重案,彝族称“黑案”,处罚肇事者出一头白牛给受害者专门用以驱邪;若伤了中耳轮,则为次重案,规定肇事者出一只白绵羊为受害者驱邪;伤了耳垂为轻案,用一只白公鸡驱邪。在我们义诺土语区,一直是严格按这种上(头)重下(尾)轻的原则执行的,它体现在赔款时,上耳轮、中耳轮、耳垂的金额是层层递减,虽然这些案件中的赔款项目都相同,可折成白银时就有明显差异。但是,此原则在受外民族影响大的圣乍土语区则又倒过来,产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那就是伤害耳垂为重案,中耳轮次之,上耳轮为轻案。把伤害耳垂作为重案处罚的习俗,从民族学的角度看,应与审美观念产生后的装饰物有关,因耳垂是戴耳饰的部位,耳垂受损便不能戴耳饰,这必然影响美观,所以,在圣乍土语区,男性的左右耳是有贵贱之分的,左耳由于要戴耳饰,罚金自然就高于右耳(彝族男性右耳不戴耳饰),义诺土语区,两耳同视。由此可见,义诺土语区的处罚原则较为古老。

人们对耳(角)的崇拜,还表现在重外耳而轻内耳,即耳朵外形受损的处罚远远重于失去听觉的耳聋,在义诺土语区,耳聋仅仅只作为最轻案来处理。

除耳外,对伤害鼻子的处罚也较重,俗话说:伤他人鼻头(鼻尖)赔九两黄金,伤鼻腰(鼻梁)赔七两黄金,伤鼻根赔五两黄金,同时还须用一头白公牛、黑猪、黄猪、一只白公鸡、黄母鸡为受害者驱邪、修复、补救。凉山彝语“鼻”与“耳”的词根相同,均为“勒”;彝族描述一个人的相貌时,最先选择的对象就是鼻,其次才是眼;在形状上,鼻和耳又都是面部凸出的器官。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面部器官受损的罚金中,还都涉及到了马和布匹。在黄金、白银作为货币出现之前,马、布匹等一直承担着商品交换的中介任务。在彝族民间,人们不仅至今仍称牲畜为“者”,即“钱”,而且还禁忌用马来待客和作为献给神灵的牺牲品。解放前,只有统治者才拥有马,至今,人们衡量一户人是否富裕,并不是用金钱而是视其喂养有多少牲畜。看来,在彝民心目中,马是权利、财富、高贵的象征,这当然也是人类社会早期,人们用实物进行交易的古俗遗风。

整个案件经调解人调解完毕后,以双方和解而告终,此后任何一方不得寻找各种借口进行报复,否则,将受到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为世人所不容,这正表现出彝族人民善解人意、宽容、大度的大山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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