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的价格问题及对策_国际市场论文

加入WTO后我国的价格问题及对策_国际市场论文

“入世”后我国价格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我国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入世”意味着我国经济已融入全球化的潮流。目前我国的价格体制、价格机制、价格体系与世贸规则尚有差距,一些商品价格存在“内高外低”问题。对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予以解决,否则将处于不利地位。

一、“入世”后我国面临的价格问题

1、价格体制有缺陷。主要表现是:一方面价格改革不到位, 政府定价范围偏大,定价程序不规范,管理透明度不高,与谈判承诺尚有差距;另一方面对放开的价格调控办法有限,经济手段乏力,法规手段不健全,行政手段不规范,缺乏维护市场价格公平有序竞争机制,导致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恶性价格战和“三资”企业利用境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串通进行价格转移偷税避税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时有发生。

2、价格机制不健全。由于价格体制有缺陷,导致价格秩序混乱、 价格行为不规范、价格被扭曲,削弱了这部分价格的调节功能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失灵,未能形成与世贸规则接轨的价格机制和市场环境。

3、价格体制不合理。 目前部分产业和商品价格“内高外低”:一是大米、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油等价格高出国际市场20%~70%;二是目前国内汽车市场的轿车价格高于国际市场50%,有的甚至高出一倍以上;三是有色金属中的铜、铅、镍、锌分别高于伦敦市场的27%、29%、35%和25%,橡胶、塑料、纸品、部分化工原料也高于国际市场28%~52%之间;四是电信、信息产业,目前仍实行垄断经营且收费又高,按照WTO 的非歧视性原则和《基础电信协议》确定的电信自由化原则及《信息技术协议》确定的所有信息技术原则实行零关税的条款,加入WTO后,发达国家势必大量涌入中国电信市场;五是医药行业“入世”后,为与国际接轨,西药价格总体上会有下降,但我国医药业在竞争中的机遇和挑战更多的不是在西药,而是在中医药业。此外,金融、保险、销售中介服务业等也因政策不到位,服务质量差和经营效益低而处于劣势地位。上述问题的存在,“入世”后随着关税下调、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等非关税保护措施和放开市场,会出现进口增加、外资涌入、竞争激烈、价格下降的结果,一方面可能使这些产业和商品在冲击中难以维继,另一方面使宏观经济可能在价格下降中会形成通缩。

4、价格接轨有影响。 突出表现在:一是对国内一批高新技术产品价格的影响。加入WTO后,拆除市场壁垒, 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和价格对接,发达国家将首先出口具有明显价格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如算机、集成电路、复印机、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等。国内上述产品因起步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无论在生产规模,还是在产品性能、质量上,均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其价格明显处于劣势,必然受到较大的冲击。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对引进专利技术方面将付出更大的代价。按照WTO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我国企业不得任意使用国外专利、计算机软件,不得侵犯书籍、电影、录像等方面的版权和商标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受冲击最大的是化工医药行业,如西药,我国建国以来共生产3000多种药品90%是仿制的。三是反倾销反补贴对我国出口价格的影响。反对价格倾销是WTO的一项原则,判断是否倾销的标准是价格。我国企业应该认识到,在当代国际市场上低价策略不再是最有效的竞争手段,片面追求以廉取胜,既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又授人以把柄,最终可能退出市场。

二、“入世”后价格的对策措施

为了克服“入世”后价格面临的挑战和冲击,实现价格平稳接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我们应从思想、组织、知识、措施上采取相应的对策。

1、提高物价队伍素质。在机构改革中,要稳定物价机构, 要不撤销、不降格。在机构、人员、职能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价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世贸的有关条款、贸易规则和法律依据;弄清国内外价格体制、体系、机制的特点;了解掌握主要成员国的价格监管原则、方法和法规;把握“入世”后我国价格形成、运行条件、环境变化和调控难度加大的新情况。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转变职能,更新观念,造就一支德才兼备、能胜任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价格管理工作的队伍,创造物价工作新局面。

2、实现国内外价格接轨。 面对现行价格体制的缺陷和谈判的承诺,把国外经验和国内实际结合起来,对现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分管目录进行全面清理,把政府定价范围压缩到自然垄断、公用产品和国际惯例的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程序和办法,把应该放开的价格全面放开,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价格体制。对现行竞争产业和商品“内高外低”的不合理价格水平,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完善经营机制、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等办法,逐步把价格调整到与国际市场合理差价的水平。进一步完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尽快理顺不合理的比价关系。对政府定价,要注重科学管理,充分考虑其市场前景、供求关系、技术含量、行业成本以及国际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对放开的产品,要引导和带动企业掌握正确的价格策略,使其立足竞争、重视需求、以市场为导向灵活作价。对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产品,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限时稳妥地把价格降到合理水平。对国内价格偏低,销路看好的产品价格,在充分考虑国内外市场的前提下,及时提高到合理水平。对新产品和科技含量高的优质名牌产品要实行价格倾斜政策。总之,从完善价格体制、理顺价格体系上形成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价格机制。

3、完善价格调控体系。 “入世”后政府价格部门对价格调控管理的形势和任务将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要努力做到:(一)既要立足市场做好政府定价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价格竞争,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又要放眼世界监测国际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从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产业革命和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高度上适应入世后价格调控管理的新要求。 (二)按照WTO规则建立价格保护体系。“入世”后国外农产品的进入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除了搞好经营方式转变,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规模经营、科技兴农之外,还要采取保护性措施,按国际通行规则,实行价格保护政策,不断完善粮食基金制度和加大粮食风险基金数额。要积极运用WTO 幼稚工业维护条款来实施价格保护,保护汽车工业的发展。(三)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快全国和国际市场价格信息电子监管系统联网步伐,实现价格监管、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发挥高新技术在治理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的作用。对国际市场供求、价格实行动态监测,做好分析预警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四)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进出口数量与市场供求、价格紧密联系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制度,把进出口总量与省内、国内市场供求平衡,保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调控机制,避免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或进出口失衡对省内、国内市场价格的过大冲击。(五)在强化价格主管部门监督作用的同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

4、推进生产要素价格改革。20年来,价格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生产要素价格改革严重滞后,成为我国加入WTO的一个重要障碍。 为加快与国际接轨,必须积极推进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培养和完善生产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本、技术、劳动、房地产等要素市场,在加快这些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把资本、技术、劳动、房地产等推入市场,使利率、汇率、工资、房地产价格逐步市场化。

5、完善价格法规体系。按国际规则办事,是我国加入WTO的重要承诺之一。《价格法》是我国现行价格管理的基本大法,但是加入WTO 后,现行的价格法规政策会与WTO发生冲撞,我国原有的法律法规同WTO要求的国际规则也还会存在差别。因此必须按照规范化的国际经济竞争观念和原则建立一个新的价格监管依据,确保入世后有一个适应WTO 要求、又符合国情的价格法律体系。一要深入调研掌握现行价格法规的缺陷,在了解国外价格法规体系和世贸价格规则的基础上,对现行价格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价格法》和相关价格法规的内容;二要尽快制定实施包括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反低价格倾销、反掠夺性价格行为,以及价格调控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内容完善的价格法规体系;要改进和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健全价格监查的约束机制,普及价格法规教育,实现广大市场主体知法、懂法、执法、用法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6、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在治理市场秩序中, 消除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消除价格垄断行为,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随意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消除滥用行政权力分割、封锁操纵市场,制止价格歧视、低价倾销、恶性价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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