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共财政支出的管理_预算执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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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备的预算管理法律体系

德国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财政分配关系,调节经济活动,强化预算管理。与财政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基本法、促进稳定及经济增长法、预算法、年度预算法等。德国宪法即《基本法》对财政预算的总体原则做了规定,明确划分了三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联邦政府的事权为所有涉及整个国家利益的事务,包括社会安全、国防、外交、货币政策、协调地区间财政平衡等;州的事权包括教育事业、警察、文化事业、社会救济、税务管理等;地区的事权包括负责辖区内的公共事务、公共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持等。

为了使各州(地区)财政收支有可比性,新的《预算法》规定三级财政应采用统一的预算规则,适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一是经济性和节约性原则,即以尽可能少的支出达到一定的效果,或者以一定的支出达到尽可能好的效果;二是总体覆盖原则,即追求预算整体的收支平衡;三是债务到期原则,即年底预算结余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到期收回;四是单项预算原则,即各项收入根据来源和各项支出根据目的作逐项概算;五是预算的真实性和明晰性原则,即要求各个预算项目尽可能准确地核算和清晰地分类。

二、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

1.五年财政计划与年度预算相结合。德国的预算制度由五年的财政中期计划和当年的财政预算构成。五年财政计划是根据目前的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未来五年所进行的预测,年度预算案必须以五年计划为依据;五年计划又是一个滚动式的计划,需在年度预算案的基础上对未来几年的数据进行修正,逐年修改。年度预算案则是具体的工作计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五年计划从制度上约束了预算制定者,不仅可以确保与政府宏观调控意向相一致的跨年度项目有足够的资金来源,避免计划与实际脱节的现象,而且可以克服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短期行为和随意性,防止由于当届政府的短期行为给下届政府造成财政困难,确保国家宏观决策选择和财政政策执行的一贯性、连续性,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

2.财政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严谨。德国联邦财政预算的编制过程科学严谨,预算草案的形成是多个部门博弈的结果。各个联邦部门提出的预算概算首先要同时提交联邦财政部和联邦审计院,审计院从概算编制的合法合规性以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提出意见;财政部从概算的总收支是否平衡,支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角度对预算进行审核。凡是涉及预计税收收入方面的数据,财政部要将测算的结果提交独立的工作小组即税收概算小组审核,同时也要提交给经济部、各州财政部、市镇最高联合会、联邦银行、联邦统计局、联邦经济顾问委员会和财政计划委员会,由上述部门做出评价。最后,部门支出概算的调整通过联邦财政部与各个有关部门以及在有关部门内部的各个层次之间的谈判达成。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联邦预算草案,需经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的多次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调整,最终经总理府和议会认可后,预算草案才能成为年度预算法,产生法律效力。

三、详细具体的开支标准

对预算中的支出部分,财政部按照不同支出的性质进行测算和控制,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详细的开支标准,如人员经费、差旅费等;另一种是没有具体开支标准,但通过人均定额或者单项预算进行控制,如办公用品、公务用车的购置等。对有标准的部分,德国政府部门在制定开支标准时尽可能详细而具体;对没有具体开支标准的项目,则通过预算的核定予以控制,管理非常严格。对于电话费等行政办公经费,一般根据单位的级别确定固定的标准;对于设备更新、计算机购置等新增费用,由各个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金需求计划,由财政部门予以核定;对于专车,财政部对享受公务用车的人员级别、配备标准有严格的规定,在地区和市一级单位,只有最高首长有公务用车,配备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直接列在预算中。对于一般公务用车,财政部没有具体的编制和数量限制,也不安排专门的购置预算,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自行决定公务用车的配备数量。一般在一个城市政府都设有公务用车公司,相关部门需要用车,经领导批准,可租用公司车辆,相关费用在日常消耗中列支,但控制很严。

四、有力的预算支出监督管理

德国公共财政支出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各部门的内部监督,财政监督主要寓于财政管理的事前和事中。事前监督主要通过编制预算来实行,事中监督则体现在财政预算的执行之中。政府各部门均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国家安排的预算资金支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外部监督主要由两方面组成:一是联邦审计署、联邦州审计署及其所属地方审计局(州一级的监管机构,派驻地方对地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与地方层面的审计局不尽相同,主要负责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估和咨询,一般不对具体项目和数据进行审计,也不具备处罚权)、地方政府审计局;二是联邦、联邦州及地方议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提交议会的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计署在整个预算周期中,始终参与并发挥重要作用,除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就审计所发现的主要问题做出报告外,还可随时对具有特殊意义的事件提出特别报告。根据审计署的年度审计报告,议会审计委员会将审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他们的决议草案,提交给议会。联邦议会和参议院分别对审计委员会的决议草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决议。

五、不断创新和改革的预算管理模式

1.探索以产出和成果为导向的支出预算管理模式。基于资金的使用者更了解资金的最佳用途这一现实,德国财政正在探索以产出和成果为导向的新型支出预算管理调控模式,政府将支出权力下放到各部门,从事前审计转为事中和事后审计,增强各操作部门的资源控制权。这种模式为支出单位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给予部门及其管理者决策方面更大的自由。新的调控模式制定出统一的目标但不规定具体过程,以避免资金分配者的信息不对称,激发资金使用单位管理者的积极性,使其更谨慎地决定其投入资金的组合使用,以满足其对产出的要求,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2.改革预算结余资金的管理。将原来的一年的预算一年使用、结余资金在预算年度结束后被收回的管理方式改为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预算结余资金留给部门继续使用,项目资金结余不能留用,将被财政部收回,因特殊情况未执行完的项目结余可以申请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得调剂。这种制度能够激励部门按照自身情况来完成自己的任务,鼓励部门节约资金,避免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

3.探索政府采购电子化模式。德国联邦政府只有内政部、经济部、财政部和国防部四个部门有政府采购机构,且职能各不相同,采购品种各有侧重。为使需求者掌握更充分的供货信息,节约采购成本,防止采购过程中腐败现象的滋生,近几年联邦政府推行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建立了政府采购网站。国家以经济参与者的身份进入采购活动,而不是以权力者的身份指挥采购活动。联邦采购机构并不代替需求者直接采购各企业提供的商品,而仅仅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将需求者(各政府部门)的需求信息收集起来,予以发布;各企业获取需求信息后提交报价单;采购机构最终通过与各企业谈判确定采购商品的配置和价格;真正的需求方(各政府部门)通过访问网站获取供货信息,并最终决定是否向网站提供的供货商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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