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2020战略旗舰计划:创新型联盟(上、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旗舰论文,战略论文,计划论文,联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概要
在公共预算紧缩、人口老龄化和全球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欧洲的竞争力,我们创造数以百万计的新工作岗位以弥补危机造成的就业损失的能力,以及我们未来的生活水平,都取决于我们在生产、服务、商业和社会进程及发展模式中的创新能力。
欧洲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我们有世界一流的科研人员、企业和由价值观、传统、创造力及多样性所带来的独特力量。我们在创建世界上最大的单一市场方面成绩斐然。欧洲企业和民间团体在参与全球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发展方面表现活跃。许多改变世界的创新活动都可以追溯到欧洲。然而,我们可以——而且必须——做到更好。在快速变革的全球经济体系中,我们必须增强自身实力,切实改进自身不足:
1.对知识基础的投入不够。美国和日本等其他国家投入水平超过欧洲,而中国正在快速赶上我们。
2.创新总体条件不尽如人意。例如财政资源匮乏、知识产权保护成本高昂以及公共采购标准和执行效率低下。
3.条块分割和重复浪费严重。我们必须更有效率地使用我们的资源,实现至关重要的统筹。
对欧盟及其成员国来说,最大的挑战也许是选择更具战略性的创新路径。在这一路径下,创新是首要和压倒一切的政策目标;要具有中长期的战略眼光;所有政策工具、措施和资助机制的设计都以促进创新为出发点;欧盟及其成员国和各地区的政策协调一致、相互支撑;最高政治层设定战略议程,定期评估进展、避免拖延。
创新型联盟代表了这样一个进取、综合和战略性的创新路径,以新的有效方式发挥我们的力量,使我们在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时仍然能够保持经济基础,支撑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模式。
具体说来,建设创新型联盟,必须做到:
1.在财政紧缩的形势下,欧盟和成员国需要继续投资教育、研发、创新和信息通信技术。这些投资不但应免受预算削减的影响,而且应该稳步增加。
2.增加投入的同时应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条块分割。欧盟和成员国的科学研究与创新系统之间应该加强联系,提高绩效。
3.我们的教育系统在各个层面都需要实现现代化。应该更多地将卓越性作为指导原则。我们需要更多的世界一流大学,提高技能水平,吸引海外的顶尖人才。
4.科研人员和创新者应该能够像是在一个国家内一样无碍地在欧盟层面工作与合作。要在四年之内建成欧洲研究区,克服条块分割,实现知识的自由流动。
5.简化欧盟研发计划的申请程序;通过欧洲投资银行的支持,提高欧盟研发计划调动企业增加投入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欧洲研究理事会(ERC)作用。欧盟研发框架计划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能力需要加强。通过灵活的地区专业化战略(smart regional specialization strategies),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应该得到充分利用,以促进欧洲科研与创新能力。
6.加强科学研究成果的创新开发。必须促进科技界和企业界的合作,消除障碍,激励创新。
7.消除企业家将知识带进市场的任何障碍:提供更好的财政支持(特别是对中小企业);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制定更灵活、更具雄心的规章制度和目标;加快制定互操作标准;加强公共采购预算资金的战略性使用。迫在眉睫的是,应该在2010年底就欧盟单一专利问题达成一致。
8.启动“欧洲创新伙伴”行动,加速研究开发和创新的市场应用,以应对重大社会挑战,解决技能和资源匮乏问题,增强欧洲产业竞争力。可以从应对老龄化问题开始该行动。
9.更好地利用欧洲的设计和创造能力。我们必须支持社会创新。我们必须增加对社会行业创新的理解,发现和宣传成功的行动和标志性的进展。
10.更好地与国际合作伙伴一起工作。这意味着要开放我们的研发计划,同时确保国际对等待遇。这也意味着我们站在欧盟前沿,保护我们的利益。
以上是创新型联盟的精髓所在,并将为我们带来重大福祉。根据最近的评估,如果欧盟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到2020年达到3%的目标,将创造3700万个就业岗位,使2025年以前的GDP每年增加8000亿欧元。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成员国政府、企业、公共部门、科研人员和公众全力、不懈的支持。
建设创新型联盟行动,为我们提供了愿景、议程、清晰分配的任务和完善的监测程序。欧盟委员会将全力以赴推动创新型联盟的实现。
一、前言
在我们努力控制赤字以恢复公共财政健康的时期,在欧洲劳动力资源开始出现萎缩的时期,我们依靠什么来保持欧洲未来的竞争力?如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岗位?如何使欧洲经济重回正轨?
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诸如气候变化、能源供应、资源稀缺以及人口结构演变等问题带来的日益紧迫的挑战?怎样改善公民健康与社会安全?怎样确保质高价廉的水资源和食品供应?
创新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办法。《欧洲2020战略》的核心是创新,该战略于2010年6月经欧洲理事会批准,旨在实现智慧型、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创新型联盟”是《欧洲2020战略》宣布的七大旗舰计划之首,旨在改善科研与创新条件,提供财政与资金支持,确保创新想法能够变成产品和服务,从而创造增长与就业。
“创新型联盟”与《欧洲2020战略》中的另一旗舰计划“全球化时代的工业政策”并行制定,后者旨在建立强大、有竞争力和完备的制造业价值链(特别是为中小企业)。“创新型联盟”是“数字化议程”、“活力青年”及“新技能和新就业议程”等其他旗舰计划的重要支撑。这些旗舰计划与“创新型联盟”计划相结合,致力于加速高速互联网的推广与应用,夯实工业基础,提升教育体系的卓越性,促进现代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为欧洲未来的劳动力提供充分的技能培训,从而推动创新环境的改善。其他重要的政策也将为“创新型联盟”计划提供支撑和支持,例如,通过“单一市场法案”重振欧洲单一市场、实施有效的竞争机制、通过新的贸易战略扩大对第三国市场的准入等。
欧洲具有高起点的优势。目前,欧盟许多成员国在诸多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如:工业制造、创造力、设计、航空航天、电信、能源和环境技术。我们的经济体有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公共服务支撑,在社会创新方面有着悠久的传统。
然而,欧盟在基础知识方面投入不足,R&D投入占GDP的比重比美国低0.8个百分点,比日本低1.5个百分点,企业研发投入和风险投资与美、日差距很大,教育制度也需要改革。私营企业的研发投入正日益向新兴经济体转移,欧洲大量杰出的科研人员和创新者去了条件更好的国家工作。欧盟创新型中小企业很少有发展成大型企业的。尽管欧盟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但仍然条块分割,创新环境不佳。服务业产值占欧盟经济的70%,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还不够发达。
中国和韩国正在快速追赶我们,实现从模仿者向创新引领者的转变(详见附件2:欧盟与中国的比较)。不同于欧盟的是,这些国家的发展战略旨在创造激励创新的环境。他们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和新的合作机会,但同时也给欧盟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此外,美国和日本在创新方面都领先于欧盟。
欧盟应清醒地正视自己的问题,充分发挥在科学和创新方面的巨大潜力,坚定不移地解决下述问题:
●打破制约创新的条条框框投资明显不足、专利成本昂贵、市场条块分割、规则和程序过时、标准制定进程缓慢、公共采购资源使用缺乏战略性等问题制约了企业在科研与创新领域的投入,阻碍了将创意变成商品的过程。此外,单一市场中的种种障碍使得跨界合作和知识分享非常困难,而这些往往都是高效创新模式所应该具备的。
●避免各行其是,缺乏统筹成员国和地区间的科研与创新体系仍然相对隔绝,在欧盟层面的合作仍然很弱。由此造成的重复投入和交叉重叠现象是不可接受的,特别是在财政紧缩的情况下。只有整合各种力量、集中优势,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欧洲研究区,欧盟才有可能提升科研质量,取得重要突破,将创意变成商品,实现更好的投资效益。
在全球化背景下,欧洲必须基于以下自身优势和价值观制定自己的创新战略:
●对解决《欧洲2020战略》中提出的重大社会挑战的创新给予优先支持。要加强欧盟在某些关键技术领域的主导地位,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升欧盟的竞争力。创新应该成为欧盟政策的共同目标,欧盟必须利用好公共部门的潜力,如能源、水资源、健康、公共交通和教育等领域,为市场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追求广义的创新。包括科研驱动的创新,以及商业模式、设计、商标和服务领域的创新,这些创新都能带来经济效益,欧洲在这方面也拥有特殊的人才。
●带动所有相关方和所有地区参与创新活动。不仅仅是大型企业,各领域的所有中小企业、公共部门、社会机构和公民本身(社会创新);不仅仅是某些高技术密集区,也包括欧洲及欧盟成员国的所有地区,在欧洲、成员国和地区层面发挥各自优势,结成伙伴关系推动创新。
此外,只有在公平竞争和运行良好的市场机制下才能实现创新,严格实施竞争规则是保障新加入者进入市场和开展商业活动的必要条件。
欧委会将与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共同监测《欧洲2020战略》各主题领域的实施进展。为了建设《创新型联盟》,我们需要彻底的变革。在后危机时代,欧洲必须打破“一切照旧”的发展模式,要将创新作为压倒一切的政策目标。为使欧盟经济实现向真正的“创新型联盟”的转变,我们必须强化政治领导力,大胆决策,坚定实施。
到2020年把欧盟建设成真正的“创新型联盟”:
1.对这项战略性、包容性和具市场导向的科研与创新政策,我们必须共同负起责任,以应对重大社会挑战、提升竞争力和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欧委会将把这项创新战略融入欧委会的所有政策中,并责成欧盟其他机构采取同样行动。
2.将加强知识基础作为优先领域并加强投入,减少条块分割,使欧洲的总体环境有利于创新,有利于将创意带入市场。明确将2014年作为建成欧洲研究区的最后期限。
3.启动欧洲创新伙伴计划。首先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率先启动创新伙伴计划,凝聚资金和人才,寻求对策,以应对社会挑战,建立关键领域的竞争优势。
二、加强知识基础,减少条块分割
(一)在教育与技能培训方面鼓励卓越
欧盟必须确保有足够的高素质人才储备,要为科研人员提供有吸引力的工作岗位和跨国、跨部门流动的宽松环境,否则创新投资和优秀人才就会流失。
“创新型联盟”的出发点是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形成一个优越的现代教育体系。虽然欧洲相比世界其他国家而言有很好的基础教育体系,但一些成员国在科学教育方面的不足也很明显。如从事高层次科学研究的女性比例太低。现在创新几乎为人类所有领域所必需,学校必须适应这一挑战。
高等教育改革同样迫在眉睫。绝大多数欧洲大学不能吸引全球顶尖人才加盟,在当前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居前列的欧洲大学很少。欧洲大学应该从受到的过度管制与繁琐管理中解放出来,从而回归到完全由学校自主负责。大学也需要在其使命与发展远景方面更具多样性,灵活地在不同领域发挥自己的特长。
欧洲研发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比美国、日本及其他国家要低很多。欧盟要实现研发投入3%的目标,需要至少新增100万个科研岗位。随着下一个十年很多科研人员即将退休等原因,对科研人员的需求将会增加。欧盟及其成员国要大力改善条件,吸引与培训更多年青人从事科研工作,通过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研岗位,鼓励科研人员留在欧洲工作,并吸引其他国家的优秀人才来欧洲。在这方面,研发框架计划下的玛丽·居里伙伴计划发挥了重要作用。除了这些,欧盟在应对创新技能短缺、实施电子技能议程(e-skill agenda)方面需要做更多的工作。这对加速欧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至关重要。
课程设置乃至博士培训应该更多地涉及商业内容,例如,通过成立“大学商业论坛”等方式,使得技能培训能够更好地满足产业需求。把从科研到财务和商业技能、从创造和设计到跨文化技能等多领域的培训整合到一起,这在大学里已经有了一些很好的实践。
“创新型联盟”承诺
1.到2011年底,各成员国应制定战略,为满足本国研发目标而培训足够的科研人员,并在公共研究机构提供有吸引力的研发条件。性别与双重职业方面的考虑应在战略中得到充分体现。
2.在现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欧委会将在2011年支持一个独立的多维度国际评估体系对大学绩效进行评估。这将使得我们可以评出绩效最好的欧洲大学。在2011年,我们将提出高等教育改革和现代化的下一步行动建议。欧委会将支持教育界与产业界通过创建“知识联盟”(Knowledge Alliance)开展校企合作,开发新课程来解决创新技能差距。这将有助于高校在跨学科发展、企业家精神培养和强化商业伙伴关系等方面的现代化。
3.在2011年,欧委会将提出发展和推动“促进创新和竞争力的电子技能计划”(e-skill for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的综合框架,该框架将在与利益相关者的伙伴关系基础上提出。前期基础工作包括技能供需状况分析,制定关于新课程的泛欧指南和产业培训的质量标准,以及提高相关活动认知度等。
(二)建设欧洲研究区
考虑到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成员国研发计划之间的立项重叠与重复投入显得非常重要。这就是建立真正统一的欧洲研究区的意义所在,让欧盟研发领域的所有主体,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的,都能自由行动,形成联盟,实现集群发展,在全球层面开展竞争与合作。欧盟和各成员国相关部门可以在5个领域共同发挥作用:人力资源、研发计划、研究基础设施、知识共享和国际科技合作。但欧洲科研人员、研发机构和资助机构在自主合作(特别是跨国合作)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法律上和实践上的障碍。完成欧洲研究区的建设是一个法律要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都支持这一行动,在共同原则与目标框架下,欧盟应该确定将2014年底作为建成运行良好的欧洲研究区的最后期限。
欧洲支持研发的整个系统太过复杂,有各成员国的、各地区的、跨国的以及欧盟的等许多研发计划,大量计划之间在规则、申请时间等方面没有协调,产生了沉重的行政负担,妨碍了研发人员的参与,尤其妨碍了中小企业的参与以及跨国合作。近期,欧盟应该将确保利益相关者和研发资助机构广泛参与、简化研发计划申请程序和加强成员国研发计划间的协调置于工作的优先领域。
研发与创新的突破越来越离不开世界一流的研究基础设施。良好的基础设施,能吸引世界一流人才形成创新集群,孕育信息通信技术和关键使能技术(如微电子、纳米电子、生物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的关键创新。考虑到复杂性、规模和成本等因素,研究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需要集中全欧洲的力量,有些甚至需要广泛的国际参与。欧盟通过设立“欧洲研究基础设施战略论坛”(ESFRI),确定优先领域,引导投资方向,在研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另外,欧盟在服务研发的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卓有成效。考虑到公共资源的稀缺性,在政治层面应该对研究基础设施的投资给予优先重视,并建立新的资助机制。并且,研究基础设施应该继续向企业研究人员开放,与之发展伙伴关系,这有利于各方共同应对社会挑战和增强欧盟竞争力。
“创新型联盟”承诺
4.欧委会将在2012年提出欧洲研究区框架和旨在消除人才流动与跨国合作障碍的支撑措施,并要求在2014年底前付诸实施。特别要在以下领域寻求共同行动:
●博士生培养质量、科研职业生涯中的待遇和性别平衡;
●科研人员跨国与跨部门流动,包括在公共研究机构实行公开招聘和可比的科研职称序列,促进欧洲补充养老基金的设立等;
●科研活动执行机构、资助机构和基金会的跨国活动,包括利益相关者和资助机构共同努力,促进资助规则与程序的简化和相互协调;
●研究成果的传播、转化和使用,包括推动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和数据的开放获取;
●各成员国管理的研究基础设施全面对欧洲用户开放;
●在国际科技合作中欧盟和成员国战略的一致性。
5.到2015年,成员国与欧委会应该一起完成或启动“欧洲研究基础设施战略论坛”(ESFRI)确定的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优先领域中的60%。这些设施的创新潜力应该得到加强。请各成员国评估自己的实施计划,促进使用凝聚政策(cohesion policy)的经费从事研究基础设施建设。
(三)将欧盟资助经费集中在建设“创新型联盟”的优先领域
欧盟研发计划通过资助欧洲层面的卓越研究,在提升欧盟研发能力方面发挥了很好作用。欧洲研究理事会的成功实践证明这是我们前进的方向。研发框架计划中合作计划优先领域的确定过程,让欧洲各利益相关者聚在一起讨论,带来了特殊的附加值,也为各成员国制定自身研发计划的优先领域奠定了基础。欧盟在与成员国和产业界联合使用研发经费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基于以上进展,欧盟研发经费的使用应该调整和聚焦到“创新型联盟”建设的目标上。从科研到创新的各个环节,从蓝天研究(即基础研究)到市场开发,都要得到加强,政策要更加协调一致。资助经费要满足不同参与者的需求,特别是那些有潜力的中小企业。
此外,欧盟的各类资助计划,包括研发框架计划、竞争力与创新框架计划、凝聚基金等,都需要体现对科研与创新目标的整合。它们要在设计与实施方面加强协作,从而更加方便申请者,实现欧盟附加值,从而达到效用最大化。
在简化研发计划申请方面仍有很大改善空间,科研人员和创新者应该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实验室和业务工作上,而不是浪费在文牍主义上。如果修改财务管理制度的决定能尽快获得通过,这方面就能马上产生效果。
就像航空和通信等技术使20世纪的经济发生转型一样,环境、纳米、生物和信息技术等关键使能技术也能显著驱动当代社会的发展。这些技术会影响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其管理制度应该尊重科学规律,保持信息透明,鼓励民众参与。这样欧洲才能取得民众对科技突破的信任,为科技投资赢得良好的环境。这需要有更强的前瞻能力的支撑,如展望、预测、技术评估和建模等。虽然这些活动在各个层面的工作中都在实施,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加以统筹,有效整合。
“创新型联盟”承诺
6.今后的欧盟研发与创新计划将聚焦欧洲2020战略目标,特别是“创新型联盟”。在2011财政年度,欧委会将会确定未来研发计划的方向,重点是应对社会挑战,调整资助机制,通过在加强管理控制和信任科学家之间取得平衡,从而在根本上简化申请与资助制度。欧洲研究理事会在促进卓越方面的作用应该加强,研发框架计划要加强产业驱动的优先领域的资助,例如,在关键使能技术领域由企业发起的伙伴关系等。
7.欧委会将简化未来欧盟研发与创新计划的申请手续,特别是方便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参与。借鉴尤里卡、欧洲之星等计划实施经验,今后应该注重与成员国机构间建立伙伴关系。
8.欧委会将通过联合研究中心加强政策制定的科学基础。欧委会还将设立“欧洲前瞻论坛”,广邀公、私部门利益相关者,汇集现有研究和数据,以提高政策的实证基础。
(四)将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作为欧盟创新治理的新模式
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的设立,通过在欧盟层面第一次引入行政与财务管理的新模式,为整合“知识三角”(教育、研究和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新动力。EIT是欧洲激励创新的先锋和榜样。EIT的知识与创新群体(KICs)覆盖整个创新链,旨在汇聚来自研究机构、企业与高校的最具创造力与创新性的世界一流伙伴一起工作,共同应对社会重大挑战。因此,EIT将推动创新驱动的研究,促进创业与发展,包括开展企业家教育,由KIC中的高校授予具有EIT品牌的多学科学位。将设立EIT基金会,以灵活的资助方式支持高风险的企业活动,并撬动社会资源,共同促进创新。
“创新型联盟”承诺
9.到2011年中期,欧洲创新技术研究院(EIT)应制定“创新战略议程”,扩大它作为“创新欧洲”的窗口的影响。EIT应制定自己在“创新型联盟”建设中的长远规划,包括建立新的知识与创新群体(KIC),加强与私营部门的联系和弘扬企业家精神。EIT还应在2010年设立EIT基金会,并在2011年推出“EIT学位”,作为国际公认的卓越标签。
三、将好的创意带入市场
目前,欧洲的企业家要将创意带入市场面临多种障碍和不利的限制条件。就欧洲整体而言,需要系统地去除障碍,建立一个创新的单一市场。
(一)增加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渠道
欧洲必须加强投资,使好的创意在市场上得到开发。这主要是要发挥私营机构的作用。欧洲每年风险投资投入比美国少150亿欧元,要达到研发投入占GDP3%的目标,在商业研发领域每年需要投入超过1000亿欧元。然而,银行不愿意借钱给缺少担保的知识型企业,而金融危机使这类企业更难获得资金。
市场缺口是巨大的。在技术转移和创业阶段,公共研究资金不再投入,在这一时期对私人资金也难有吸引力,新公司因而面临着“死亡谷”。目前,旨在激励私人种子基金和初创基金填补市场缺口的公共资金过于分散,且时有时无,或者在管理上缺少必要的专业技能。
许多创新型企业,无论大小都面临高风险贷款短缺问题。银行缺乏评估知识资产(如知识产权)的能力,因此经常不愿意投资知识型企业。并且,主要的基础设施工程也需要贷款的支持。
为填补这些缺口,使欧洲成为具有吸引力的创新投资之地,需要灵活地发挥公私伙伴关系作用,并完善监管框架。所有现存的阻碍风险资本基金跨国运作的障碍都需要消除。必须简化创新型企业的股票上市程序以利于其获得资金。在欧盟层面,目前的第七框架计划风险分担融资计划(RSFF)、竞争力和创新框架计划(CIP)等金融工具已经带动投资额超过欧盟预算投入的20倍,但仍不能满足需求。欧洲投资银行(EIB)集团在管理这些金融工具方面的专业化和市场定位是成功的主要因素。欧委会关于改变金融监管的提议将使未来运作类似的项目更为简化。
作为《欧洲2020战略》的旗帜,创新激励机制有可能为未来的碳市场带来机会,欧委会将对此进行研究。
“创新型联盟”承诺
10.到2014年,根据欧委会提议,欧盟将完善金融工具以吸引私有资金增加投入,填补研究和创新的市场缺口。欧盟的预算投入应产生重要的杠杆效应,扩大FP7和CIP的成果。欧委会将与欧洲投资银行集团、国家金融中介机构和私人投资机构合作,提出计划来解决以下关键缺口:①对知识转移和初创企业的投资;②快速成长的企业在欧盟和全球市场扩张所需的风险资本;③投资研发和创新项目的风险分担资金;④快速成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所需的贷款。该计划将确保具有良好的杠杆效果,实现高效管理和简化操作。
11.到2012年,欧委会将确保在欧盟成员国成立的风险资本基金能够在欧盟范围内自由运作和投资(必要时采用新的立法措施)。它将努力消灭任何不利于跨国经营的税收制度。
12.欧委会将加强跨国服务,为创新型企业寻找合适的投资人。欧委会将指定重要人选领导此项工作。另外,关于中小企业金融论坛,欧委会将重点关注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面临的特殊融资问题。
13.在2011年度,欧委会将对国家资助的研发及创新框架进行中期评估,确定可支持的创新类型,包括关键使能技术和应对重大社会挑战的创新,以及成员国对这些创新的最佳应用。欧委会将评估2008年短期国家资助措施的效果,包括新增的风险资本投资“安全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必要的建议。
(二)创建单一的创新市场
《单一市场法案》(Single Market Act)促进了欧洲市场的一体化。然而,欧洲创新投资的关键问题在于成本和专利申请的复杂性。目前,一项专利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比获得美国专利保护贵15倍,主要是翻译和法律费用高。低廉的和单一欧盟专利的缺失是影响创新的因素。欧盟专利已经成为欧洲失去创新力的标志。它可以使创新型企业节省约2.5亿欧元,必须尽早解决这一问题,以显示欧盟认真对待建设“创新型联盟”的问题。
单一市场的潜力也应该通过激励创新需求的政策而释放,可以从有效的竞争政策入手。欧盟此前的大部分政策聚焦于创新供应方,以“推动”创新,而聚焦于需求方的政策则通过市场需求,让市场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来“拉动”欧盟创新。欧盟的“引领市场行动”(Lead Market Initiative)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但需要更有力的措施使供应方和需求方相结合。
明智的和具有远见的规则是创新的关键驱动因素,对于生态创新而言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严格的环境目标和标准是生态创新的主要驱动力。例如,在机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方面,通过确立挑战性的目标,为未来发展提供了预期,从而有力带动了该领域的生态创新。协调一致的产品认证规则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没有认证规则,在欧洲的街道上引入绿色机动车将是行不通的。
标准的作用对创新而言极为重要。然而,标准只有同新技术的发展进程相一致时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创新周期的快速缩短和跨越三大欧洲标准化组织的技术集成是特殊的挑战。如果不能适时调整,欧洲标准化系统就会有与企业相脱节的风险,甚至可能成为创新的阻力。一个动态的标准化体系也是欧盟在全球化标准制定方面保持和进一步增强影响力的先决条件,在这方面其他国家也正在努力寻求制定规则。
大客户在激励和资助高技术企业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美国在商用前采购(pre-commercial procurement)方面每年至少支出490亿美元(例如:研发采购),其中的一部分采购通过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完成。而研发之外的创新采购(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支出更多。
公共采购占欧盟GDP的17%,是一个重要的市场,尤其是在健康、运输和能源领域。所以,欧洲具有巨大的、且被忽视的利用采购激励创新的机会。此外,在预算有限的条件下,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尽管在欧盟采购指令中有一些机会,但公共采购的目标很少是针对创新的。其原因很多,例如:支持低风险解决方案;缺少成功采购新技术和创新产品的知识和能力;公共采购和政策目标脱节。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指导和最佳实践分享加以解决,特别是在绿色公共采购领域。另外,由于公共采购市场在欧洲处于条块分割状态,采购往往不能形成所需要的规模而难以带动创新投资。
一些成员国正在尝试通过商用前采购方式和借鉴美国SBIR计划的成功模式支持创新,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成效显著(采购不仅仅针对中小企业)。如果这一方式能够加以推广,并与联合采购相结合,将能催生巨大的市场进而激励创新和产生新的创新业务。
“创新型联盟”承诺
1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应该采取必要的步骤通过关于欧盟专利、语言体系和统一的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议。目标是2014年授权第一个欧盟专利。
15.从2011年开始,成员国应该在关键领域进行管理框架审查,可以从与生态创新和欧洲创新伙伴计划相关的领域开始。这将识别出需要改进或更新的规则,或者执行新规则以提供充分的、持续的激励措施推动创新。欧委会将对如何更好地组织审查进行指导。
16.作为第一步,欧委会将于2011年初提出一份标准化立法建议通报,它将涵盖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目的是加快标准制定工作,使其现代化,以使互操作(interoperability)成为可能,并在快速变化的全球市场中促进创新。它将与一个多年度计划相结合,后者作为研发框架计划中的研发项目对新标准化需求和标准集成进行预期研究。该通报文件也将考虑其他措施,包括启动独立审查的措施,以从长远考虑确保标准化系统能够适应快速发展的环境,并支持欧洲实现内部和外部战略目标。
17.从2011年起,成员国和地区应该留出专门经费用于商用前采购和创新产品与服务的公共采购(包括创新伙伴计划确定的采购,见第5部分)。这将为创新在欧盟地区产生一个每年至少100亿欧元的采购市场,它将改善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应对主要的社会挑战。这个创新采购市场应与美国的市场规模相同。欧委会将提供指导,建立(金融)支持机制以帮助政府采购部门以非歧视性和开放的方式实施这些采购,集中需求,起草共同采购要求,推动中小企业参与。
另外,欧委会将为目前公共采购指令中的采购实体间实施联合采购提供指导,利用现行指令综合评价方法,考虑将其引入附加规则的可能性,以使跨国联合采购更加容易。
18.到2011年初,欧委会将提出生态创新行动计划,以推动“创新型联盟”建设,重点放在通过创新达到环境目标的具体瓶颈问题、挑战及机遇上。
(三)促进开放,充分利用欧洲的创新潜力
企业创新有多种方式。有些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有些企业基于现有技术进行创新,或者开发新的商业模式,或者由用户或供应商驱动的服务创新,或者是集群创新或网络创新。因此,我们制定的政策必须支持所有的创新形式,而不仅仅是技术创新。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新型服务可以用特殊方式予以支持,特别是文化和创意产业。
设计(design)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已被认为是关键的学科和活动,能把创意带入市场,并转化为具有吸引力的用户友好型产品。尽管某些欧洲国家在设计上世界领先,但很多国家的企业和设计学校缺乏健全的设计基础设施和设计能力。这种系统性的缺陷已经被忽视了很久,现在必须加以解决。
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增多,以及创新成本增加,企业合作的趋势日益上升。企业在关注内部开发的同时,作为补充,他们还往往从外部渠道(如大学或初创企业)识别、发现和移植好的创意。有时企业和用户及消费者联合创新以更好地满足需求或者开辟新的市场渠道。这种趋势正通过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移动和协同计算而强化。这种合作趋势对科研、教育和政府本身也影响巨大,具有重要的政策内涵。
欧洲要大力促进“第五种自由”,它不仅包括研究者的自由流动,还包括创新想法的自由流动。国际化的竞争力集群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通过现实或虚拟手段,把大公司和中小企业、大学、研究中心和科学家及专业人员聚集在一起,交流知识和理念。应该加强商业和学术机构间的知识转移,并且这种转移应该跨国进行。欧洲企业网络提供跨国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和其他与创新和商业有关的支持服务并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国际化运作,对此应该予以支持并促进其进一步完善。
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应该更加容易获取。科研信息系统应该进行改进、相互连接和增强互操作能力,这包括与欧洲企业技术转移数据库(BBS)的连接和互操作。公共部门的信息应该更有效地为科研和创新所用。
关键问题是如何增加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设计和版权)的流动并由此受益。欧盟专利在欧洲可以极大地降低申请成本,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经济效益将从创新产品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利用中得到体现。这种效益在半导体和电信领域更为明显,因为公司需要把许多现有技术进行捆绑集成,因此要获得大量的知识产权使用权。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需要更加透明,不能条块分割,只有这样才能使买卖双方能够有效地发现对方,金融投资能够对知识产权资产公平地开展交易。虽然在成员国层面或国际层面出现了一些积极的行动措施,但应该利用规模经济和区域优势在欧洲范围内将这些行动措施加以推广,以产生最优效率。应该开放这些知识市场,释放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等领域知识产权的潜力。这种方式可以产生大量的财政收入,这些收入可以再投入到研究中,从而产生良性循环。
目前除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国家专利办公室合作途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外,中小企业需要更多的帮助以有效利用知识和工业财产保护,使其在与大企业的合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使知识市场高效运行,要深入研究知识财产和竞争政策的关系。有几个方面需要考虑。第一,知识财产保护的范围和欧洲专利的授予质量需要切实得到维护,确保法定权利界定清晰。第二,虽然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交叉许可,专利集中授权等)总体上有积极的影响,但需要加以审查以确保不违背竞争的原则。第三,在制定标准方面,需要有清晰的知识产权规则,以避免企业通过把其知识产权纳入标准中而获得不公平的市场优势。
“创新型联盟”承诺
19.2011年,欧委会将设立欧洲设计领导委员会(European Design Leadership Board)。该委员会将在一年内提出加强设计在创新政策中的作用的建议(例如,通过欧盟计划或国家计划和“欧洲卓越设计”标签的方式)。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绿纸行动(Green Paper)的后续部分,欧委会将建立欧洲创意产业联盟,研究对该产业新的支持方式,促进其他领域更广泛地使用创意成果。
20.欧委会将推动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的开放获取(Open Access)。目标是将开放获取作为欧盟研发框架计划资助项目成果出版的总体原则。欧委会也将支持智能科研信息服务系统的开发,该系统可以使研究项目的成果易于检索和获取。
21.欧委会将推进研发框架计划高效的内外合作研究和知识转移。将与利益相关方一起开发研究团队协议模板,讨论确定是以传统方式还是以更加开放的方式保护知识财产。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研究机构知识转移办公室的职能,特别是跨国合作能力。
22.到2011年底,欧委会将与成员国和相关机构密切合作,提出建立欧洲专利和特许知识市场的建议。这项建议应该以成员国的相关经验为基础,包括供需匹配交易平台、无形资产市场的财政投资的市场定位以及赋予被忽视的知识财产(如专利集中授权和创新经纪)以活力等。
23.欧委会将对在防止将知识产权用于阻碍竞争方面的竞争政策的作用进行审查。在检查欧盟反垄断条款在竞争企业横向协议中的实施情况时,欧委会将分析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的效果。
四、大力加强社会和区域凝聚力
(一)让创新福利惠及全欧盟
“创新型联盟”必须覆盖所有地区。金融危机正对一些创新能力较弱的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因而有可能危及欧洲近年的趋同性。欧洲必须避免在最强创新能力地区和其他地区间形成“创新鸿沟”。
结构基金能起到关键作用,它已经为研发与创新提供了大量投资,约860亿欧元已列入2007-2013年的财政规划。这笔资金的大部分还未被使用,它应该被更有效地用于创新,以达到《欧洲2020战略》的目标。现在,太多经费花在重复项目上,或投在缺乏该地区相对优势的领域中。各地区需要基于灵活专业化(smart specialization)方式重新定位资金投向,聚焦在那些它们有相对优势、能够实现卓越发展的领域。
结构基金还可以有其他很多方式更有效地使用。相对而言它还很少用于通过跨国项目吸引资源和人才,例如,支持研究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的产业集群。它还可以更多使用财政工具激励私人资本投入研发与创新。结构基金共同资助的政府采购也应该用于增加对创新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欧盟层面支持跨地区合作的各种计划,如第七研发框架计划中“知识地区”(Regions of Knowledge)、竞争力与创新框架计划资助的“集群计划”(Cluster Initiative)、欧洲企业网络以及与欧洲区域合作计划的联合资助行动等,应该得到加强,以便更好地帮助各地区的发展。
“创新型联盟”承诺
24.从2010年起,成员国应显著增加现有结构基金用于研发与创新项目的份额,帮助人们获得必要技能,改进国家体系的绩效,实施灵活专业化战略(smart specialization strategy)和跨国合作项目。这也适用于欧盟候选国入盟前的预拨款资助。欧委会将随时提供协助,利用其地区研究和集群计划支持这一变化,在2012年前建立“灵活专业化平台”(smart specialization platform),包括为未来世界一流集群的产生提供进一步支持。
25.成员国应启动相关准备工作,使2013年后新的结构基金计划更加关注创新和灵活专业化。欧洲地区发展基金今后的实施规则中应承诺提供可观的财政资源,用来支持地区的创新计划。
(二)增加社会福利
社会创新是一个重要的新领域,应该加以培育。它可以催生慈善机构、协会和社会企业家的创造力,为解决那些市场和公共部门无法完全满足的社会需求提供新途径。它也激发同样的创造力,带来应对重大社会挑战(如气候变化)所必须的行为改变。在满足社会需求和应对社会挑战的同时,社会创新使人们得以创造新的社会关系和合作模式。因此,它本身就是创新性的,并且对社会的创新能力有良好作用。
欧洲关于社会创新的例子很多,如不仅仅是针对危险人群而是瞄准整个社区的冠心病预防,邻居帮助独居老人的社会网络,提供社区关于减排目标实现进展的城市生态地图,或为追求社会与环境投资回报最大化而提供金融产品的道德银行(Ethical Banks)等。
虽然并不缺少好的想法,但社会创新并没有产生它们应有的影响。它们需要有更多的试验探索来支持,通过考察比当前有明显优势的做法,然后加以推广和传播。要达成这些目的,需要有合适的中介、有效的激励手段和便于相互学习的网络。欧洲已经具有这类商业创新的基础设施,但缺少与之相称的社会创新。需要有一些评估方法,确定哪些发挥了作用,哪些没有,原因何在以及什么项目可以推广、什么应该推广。
公共部门需要比以往有更多的创新。越来越多的政府正在采用更以人为本的方法提供服务。许多国家推出电子政府,将现有服务在线化,并开发新的互联网服务功能。在欧盟层面,促进对公共部门创新的更好理解、增加成功的计划的显示度和评估相关进展非常重要。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拥有大量具有管理创新能力的公共部门领导人。这需要有更高级的培训和交流最佳实践的机会。
向创新型经济转变对职场具有重大影响。雇主需要那些工作积极、不断追求新的和更好的做事方法的雇员。这不仅需要更高的技能水准,而且还需要雇主与雇员之间有一种新的基于信任的关系。这种做法对所有职业都是需要的,而不仅仅只是与经常认为的“知识产业”有关。一个主要的例子是护理行业,要为不断增加的欧洲老年人提供高标准的护理服务,需要具有熟练技能、工作积极和适应性强的护理工。
“创新型联盟”承诺
26.欧委会将启动欧洲社会创新试点,它将为社会企业家、公众和第三产业提供专业服务和网络“虚拟中心”。
●它将通过欧洲社会基金(ESF)鼓励社会创新。ESF在过去十年里已经在社会创新方面有大量投资,它将与欧洲反贫困平台框架互为补充,有效地支持创新型社会实验。
●社会创新应成为下一代ESF计划的主要关注点。成员国要努力通过ESF鼓励社会创新。
27.从2010年起,欧委会将启动一个支持公共部门及社会创新的大研发计划,重点关注诸如监测与评估、障碍创新推广和应用的资金问题和其他障碍。作为过渡方案,欧委会将试点建立“欧洲公共部门创新记分牌”来衡量公共部门的创新情况。欧委会将与成员国一起探讨在欧盟层面汇集公共部门领导人新的试点经验和网络资源是否合适。
28.欧委会将与社会伙伴(social partners)咨询,研究如何将知识经济扩展到所有行业和部门。欧委会将请社会伙伴就如何发展护理行业的劳动力市场战略提出建议。
五、集中力量实现突破:欧洲创新伙伴关系
欧洲面临着诸多重大社会挑战,如人口老龄化、气候变化的影响和可利用资源减少等。我们必须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威胁生命的疾病的新治疗方法、改善老年人生活的新解决方案、从根本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其他污染的方法(特别是在城市)、替代能源和日益紧缺的稀有原材料的替代品、减少和回收废物、结束垃圾填埋处理方式、改进供应水质量、解决拥堵问题的智能交通、使用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开发的健康和高品质食品以及快捷安全的信息处理与共享、通信和接口技术等。
考虑到我们面临的社会挑战的规模、紧迫性和资源的稀缺,欧洲不能再承受各自为政和步履蹒跚的变革步伐。我们必须集中力量,汇聚科研和创新成果追求最大效益。与此同时,必须从一开始就创造有利的条件,允许突破性成果迅速找到进入市场的方式,为公众尽快带来效益,提升竞争能力。
(一)“欧洲创新伙伴关系”的新机制
欧盟委员会将启动“欧洲创新伙伴关系”计划,探索欧盟科研和创新的新途径。
第一,它以迎接挑战为动力,聚焦于社会福利以及相关行业和市场的快速现代化。这意味着它将超越现有的以技术为重点的政策机制,例如,联合技术行动。
第二,在整个科研和创新链中,欧盟委员会将扮演重要角色。伙伴关系将汇聚欧盟、国家和地区层面的所有相关行为主体,以实现:①加快研发工作步伐;②协调示范项目和试点活动的投资;③预期和快速跟踪任何必要的规则和标准;④激活“需求”,特别是通过更好地协调公共采购,以确保任何突破性成果能够迅速推向市场。“欧洲创新伙伴关系”的目标是设计和实施同步进行,以尽量缩短酝酿时间。
第三,高效、简化和更好地协调现有机制和行动,并辅之以必要的新行动。这将使“欧洲创新伙伴关系”与业已存在的机制相比,能够更好、更快和更容易地达到目标。因此,他们将以现有的机制和行动(如联合计划,引导市场,商业前采购和商业前联合采购,规则审查等)为基础,这是非常重要的,然后将其整合成一个统一的政策框架。灵活性也很重要,要知道适合所有活动的框架是不存在的。
(二)成功的条件
只有在政府干预非常合理而有必要的领域,只有当加强欧盟、成员国和地区层面促进研发的努力和创新需求方的合作能够更快更有效地达到目标时,才能启动“欧洲创新伙伴关系”计划。
选择正确的伙伴将对“欧洲创新伙伴关系”的成功至关重要。为了让他们能够履行其承诺,需要满足以下相互关联的条件:
(1)关注欧盟共同面临的特定社会挑战,设立清晰的、进取的和可衡量的目标。这一目标在2020年前为公众和社会带来重要的利益,并对欧盟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潜力。
(2)强大的政治承诺和利益相关者的承诺。伙伴关系需要调动所有重要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这些利益相关者有着明确的目标并努力在2020年前实现这些目标。以强有力而持久的承诺为基础,为开放式创新和公民参与建立平台(包括研究奖励)。
(3)明确的欧盟附加值。在欧盟层面,应通过关键行动提高效率,取得大规模的影响(包括简化管理和梳理流程,集中和高效利用稀缺的公共资源等)。
(4)关注结果、产出和影响。伙伴关系必须注重实效,将需要解决的社会挑战分解成更小的“工作包”。根据“工作包”,各利益相关方确定各自的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人员和时间。清晰的目标、时间节点和可交付的成果应事先确定。
(5)充足的财政支持。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应作出贡献,欧委会应该寻求利用欧盟预算激励更多的社会投入,以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整体水平。在当前财政预算为启动第一个合作伙伴提供资金的同时,应对伙伴关系开展评估,为编制下一财政年度的财务需求提出建议。
(三)管理机制
有效、简单和灵活的治理结构,能够指导和监督进展,协调各方利益,处理紧急情况,制止拖沓延误,这是伙伴关系成功的重要保证。
有效的治理结构安排应平衡高层责任和协调职能的需求,有足够的权力下放,确保有效反映工作人员和其他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所有权。为了体现各方参与的重要性,每个“欧洲创新伙伴关系”应由一个指导委员会领导,该委员会由成员国(部长)、议会议员、产业领袖、科研人员和其他重要利益相关方组成的高级代表构成。该委员会的工作得到实施工作组的支持,工作组由私营和公共部门的专家、工作人员和用户组成,负责界定和落实“工作包”的内容。委员会将由欧委会相关领域的委员担任主席,该委员的秘书处为其提供工作支持。它的第一个任务将是制定一个多年度战略工作计划,包括具体的目标、职责分担和监测进展情况的阶段目标等。在欧盟层面,欧委会将与理事会和议会密切协作,确保各合作伙伴的目标和方向,加快必要的制度框架建设并提供政治支持。
(四)实施与启动
为了达到《欧盟2020年战略》提出的智慧性、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增长的目标,在应对重大社会挑战的关键领域,如能源安全、交通、气候变化和资源利用效率、健康和老龄化、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欧委会准备启动创新的伙伴关系计划。
“欧洲创新伙伴关系”可能涵盖以下领域:有活力和健康的老龄化;水资源效率;非能源稀有原材料;智能交通;农业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智能宜居城市等。智能宜居城市还结合了能源效率、清洁运输和快速互联网等领域的内容。
创新伙伴关系是一个新概念,欧委会希望通过在成批启动创新伙伴关系之前先开展试点。试点有助于检验这一概念的附加值,评估主要利益相关方的兴趣和责任,为如何最好地开发工作包和确保有效管理提供建议。
考虑到其社会重要性、伙伴关系的代表性和准备工作的成熟度,欧委会建议在“有活力和健康的老龄化”领域率先启动试点项目。其目标是,到2020年,使公民健康生活的年限更长,平均增加两个健康生命年;为实现这一目标,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和社会卫生保健系统的效率;为欧盟创新产品和服务建立欧盟及全球市场,为欧盟企业带来新的机遇。
2011年将是创新伙伴关系的“测试阶段”。到2010年底,欧委会将为未来的创新伙伴关系制定一套健全的选择标准和严格、透明的遴选程序。这些标准和遴选程序将自2011年1月开始执行。从2011年2月开始,在以这一遴选程序、遴选标准的应用和各领域潜在的伙伴关系成熟度的确认为基础,欧委会将提出与其他机构标准一致的伙伴关系的建议。该建议是实施《欧洲2020战略》的一部分,与欧盟发展以强大产业为基础的低排放、高能效的经济体的目标相一致。
2011年6月,欧委会将提交正式建立伙伴关系的政策性文件,并制定出详细的治理结构、融资机制和实施安排。在2011年底前结束的“试验阶段”,欧委会将审查和评估伙伴关系机制的有效性,并提出是否应该以及如何推进伙伴关系,特别是考虑下一个欧盟研发框架计划如何为伙伴关系提供支持。
“创新型联盟”承诺
29.欧洲议会、理事会、各成员国、产业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应当支持创新伙伴关系的概念,并就如何推动这一概念的落实和发挥作用做出具体的表态。欧委会将邀请所有主要利益相关方做出承诺,集中力量和资源实现伙伴关系的既定目标。
欧委会欢迎各方对可能成为创新伙伴关系的领域及符合标准的候选者提出建议和意见。
作为第一个具体步骤,2011年初,欧委会将开始准备推出“有活力和健康的老龄化”创新伙伴关系试点。在参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后,2011年期间将提出进一步推进创新伙伴关系的建议。
六、用政策吸引外部资源
知识和市场的竞争正日益全球化。私营机构以全球化视角确定研发和创新投入的走向。欧洲在全球化的竞争中正在丧失阵地。以上所述“创新型联盟”建设要采取的行动旨在逆转这一趋势,使欧洲对企业和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欧洲的成功取决于逆转几十年来的人才外流形势并吸引领军人才的能力。欧洲大学和研究机构每年在科学和工程领域授予外国学者数千个学位。这些人应该有选择留在欧洲的机会,欧洲可以通过科学签证和蓝卡计划抓住这一机会。除了给予他们必要的法律身份,我们还必须让他们确信欧洲的大学和研究中心及创新集群都是全球卓越的领先者,并且欧洲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都很有吸引力。
为使欧洲追求卓越的努力成功得以实现,必须进一步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欧盟科研计划已经是世界上最开放的计划。欧洲市场也是世界最开放的市场,它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明确、可预见、规则公平、具有5亿顾客的统一和有竞争力的内部市场。
这种开放应该通过我们与第三国的科技合作得到回报。国际合作必须携手联合,并且具备将共同研发或创新的成果市场化的良好机制。这意味着要符合国际准则,特别要提供对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开放互操作标准、非歧视公共采购以及取消贸易壁垒。
欧洲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以使科研和创新在全球化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进行。目前,我们的成员国、各地区乃至地方当局在科学合作协议、活动和其他经济领域相互竞争,导致了努力效果的分散和条块分割。它削弱了欧洲与世界主要伙伴以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市场准入协商的影响力。最近制定的欧洲国际科技合作框架计划和国际合作战略论坛必须加快进行。
最后,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也有相当多的欧洲科研和创新所必须关注的社会挑战也是全球性的,需要全球共同努力克服这些挑战。特别是许多主要的研究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投资,只有通过全球合作才能筹集完成。
“创新型联盟”承诺
30.到2012年,欧盟及其成员国应该实施统一政策确保学术带头人、科研人员和创新者在欧洲居留和工作,并且吸引足够多的第三国高技能人员留在欧洲。
31.欧盟及其成员国应该把与第三国的科学合作作为共同关心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合作机制。这将有助于在应对社会挑战时采取全球化的方式和解决方案以及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消除市场准入障碍、促进标准化、知识产权保护、获得采购等)。结合2012年的欧洲研究区框架计划,欧委会将提出欧盟和成员国共同的科技优先领域,以此为基础在与第三国合作时协调立场或者开展联合行动。同时,欧盟和成员国在同第三国签署科技协议和活动时应该采取协调一致的方式。有关欧盟和成员国同第三国签署一揽子协议的可能性应予研究。
32.欧盟应该加快全球研究基础设施合作建设的进度。到2012年,应该同国际合作伙伴达成研究基础设施开发协议,包括ICT基础设施,该设施在成本、复杂性和互操作性方面只有通过全球范围内的合作才能开发完成。
七、将设想变成现实
要把欧盟转变为一个真正的“创新型联盟”,要求在所有层面(欧盟、国家、地区)上的长期持续努力、紧密合作和有效实施。因此,“创新型联盟”中每个角色的作用和责任必须有清楚的界定,并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以避免拖延。
(一)改革科研和创新体系
欧盟层面的行动是很重要的,国家科研和创新体系的质量,以及它们相互间及其与欧盟层面的互动对于提升企业和民众的能力和促进其投资意愿非常关键。国家和区域政策需要做重大改革。
为了帮助成员国在预算紧缩的情况下设计这些改革,欧委会已经分析整理了相关事实和数据,提出了运行良好的国家科研和创新体系比较典型的一些政策特征(见附件1)。
成员国应利用这些已经提炼出的政策特征对本国科研和创新体系进行全面的自评估,然后确定在欧洲2020国家改革计划(Europe 2020 National Reform Program)中的改革要点,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这些政策特征也对入盟候选国或潜在候选国有参考价值。
欧委会将把这些政策特征作为支持成员国交流最佳实践和完善政策报告的工具(例如,趋势图和ERA-WATCH)的基础。欧委会也将随时准备支持有国际专家参与的国家特定领域发展评估。值得一提的是,欧委会将寻求与OECD建立新的战略伙伴关系。
作为欧洲2020战略中综合经济协调工作的一部分,欧委会认为(竞争)理事会在监督成员国创新改革进展方面可以发挥新的作用。
“创新型联盟”承诺
33.成员国应根据附件1中确定的政策特征进行自评估并确定国家改革计划中关键的挑战和改革的重点。欧委会将通过最佳实践交流、同行评议和开发数据库的方式支持这项工作。欧委会也将用这些手段来评价其研究和创新的举措。
(二)监测进展
应欧洲议会的要求,应该借助两项重要指标对“创新型联盟”的进展进行评测。这两项指标是研发投入目标和新的创新指标。
为了帮助欧委会对欧洲议会的要求作出回应,欧委会成立了由著名的商业创新者和经济学家组成的高级小组来遴选可能的指标,这些指标应该最佳地反映研发和创新的强度(3%的研发投入目标)、避免重复、注重结果和影响、保证国际可比性。
该小组的结论是急需改善数据可用性以及指标的广度和质量来衡量和监测创新绩效,其范围涵盖从技术创新到其他形式的创新(如公共部门的创新)。该小组提出两种选择:三个直接可用指标(专利应用、中高技术和高技术产品贸易情况、知识密集产业就业情况)和一个单一指标(反映创新型企业活动的成功进展和活力)。但开发衡量快速成长的创新型企业在经济中所占份额这项指标需要进一步的工作,可能需要两年时间。
欧委会对小组的结论进行研究后决定提议采用单一指标,并将其定义为快速成长的创新型企业指标,虽然需要约两年的开发时间,但它能最好地反映欧洲议会的要求。这项指标可以很好地衡量经济活力,找出经济增长和就业的重要来源;它是输出导向型指标,能够反映创新条件所产生的影响,欧盟和国家层面决策者可以对此发挥作用。它也关注欧盟要追赶上全球创新引领者还需要弥补的重要差距。
欧委会还相信,由于创新具有多种属性,需要更广泛的指标进行全程监控。在欧洲创新记分牌的基础上,已经开发出“研究和创新型联盟”记分牌,以便通过一系列指标(包括由高级小组确定的指标),为欧盟和成员国创新绩效提供比较基准。指标清单列于附件2中。在充分利用统计资料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开发用于衡量非技术创新、设计、服务创新和区域表现方面的指标。
“创新型联盟”承诺
34.欧委会提议启动必要的工作开发新指标来衡量快速成长的创新型企业所占的经济份额。这项工作需要成员国和国际伙伴的充分合作。根据承诺,欧委会将提交必要的建议并采取紧急措施在未来的两年内开发这一指标,适当的时候与OECD共同工作,使之作为《欧盟2020战略》的重要部分,为欧盟的表现提供衡量的标准。
欧委会将立即启用“科研与创新联盟”记分牌(见附件2)监测其创新绩效进展情况。
(三)共同努力实现“创新型联盟”的承诺
欧盟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是建设“创新型联盟”成功的关键。
欧洲理事会应该提供指导和政治推动。
欧盟理事会在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欧盟总体条件方面应发挥领导作用。启动“欧盟创新伙伴计划”后,应该确保各项条件到位以取得成果。欧委会建议欧盟理事会召集有关部长每半年召开一次“创新理事会”会议,评估进展情况,探讨需要采取新的激励措施的领域。
欧洲议会应将“创新型联盟”的建议和举措作为其优先领域,包括“欧洲创新伙伴关系”的遴选和成功实施。欧委会欢迎欧洲议会每年举办一次由各国议会代表及利益相关方参加的政策辩论会,了解重要进展和关键信息,提高“创新型联盟”在政治议程中的关注度。
欧盟委员会将提出“创新型联盟”的实施措施。帮助成员国进行体制改革,采取措施全方位推动最佳实践交流。欧委会将扩大欧洲研究区委员会(ERAB)的影响范围,与企业界、金融界的领袖和年轻的学者和创新人才一起,对“创新型联盟”开展连贯的评价,反映新趋势,提出优先事项或行动建议。欧委会将系统地监督进展情况,对取得的进展发布年度报告。在适当情况下,可利用《里斯本条约》赋予的权力针对具体国家提出建议以帮助成员国进行改革。
成员国(及其地区)应该确保建立必要的管理架构。进行彻底的自评估,探索出体制改革的方式,从欧盟整体的角度出发促进卓越,推动紧密合作,追求灵活专业化。成员国应该对由结构基金联合资助的实施计划进行检查,与《欧洲2020战略》中确定的优先领域保持一致,为科研和创新筹集更多资源。2011年4月到期的国家改革计划应该确定需要采取的步骤、时间表、经费支出以及负责人。
利益相关部门包括企业、地方当局、社会伙伴、基金会及非政府组织等,应支持“创新型联盟”建设。
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应与相关组织和团体共同工作,寻求支持力量,鼓励创新行动,帮助传播最佳实践。
欧委会将通过在线交流和社会网络的方式开展“创新型联盟”理念和最佳实践的辩论和交流。
为进一步推动改革和促进创新思维,欧委会将召开年度创新大会(Innovation Convention)讨论“创新型联盟”的状况和欧洲议会拟定的辩论议题。参加人员包括部长、欧洲议会成员、商界领袖、大学校长和研究中心主任、银行家和风险投资商、首席研究员、创新人才和欧洲公民等。
附件1 自评估工具:良好的国家和地区科研与创新体系的特征
1.将促进科研与创新作为提升竞争力、创造就业、应对重大社会挑战、提高生活质量的关键政策手段,并将这一点广为宣传。
●在所有相关领域的公共行动,包括教育与技能培训、产品与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创业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凝聚计划、信息与通信技术基础设施以及税收等领域的政策举措,都应该遵循战略性、一致性和整体性的原则来设计和实施,致力于促进创新,夯实知识基础,加强基础研究。
●政策和资助要更加重视应对诸如资源效率、气候变化、健康与老龄化等问题带来的重大社会挑战,通过寻求解决途径,形成竞争优势。
2.政策的设计和实施都在最高政治决策层的领导下进行,并以多年度战略为基础。各项政策和措施都在统揽欧盟全局的同时,立足于当前已具备和即将具备的国家与地区优势。
●由最高政治决策层领导、有效和稳定的以政府为中心的架构,以多年度发展为基础制定宏观政策方向,确保可持续发展和政策的协调实施。这一架构有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包括产业界、地方政府、议会和市民代表等,有利于培育创新文化,增进科学和社会之间的互信。
●基于对国家和地区层面的优势、劣势、面临的机遇和市场动向的国际分析,制定了有明确优先领域的多年度战略,提出了可预见的政策和预算框架。战略合理反映了欧盟的优先领域,避免了缺乏统筹和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并积极寻求联合行动和跨界合作,充分利用欧盟的政策工具调动更多社会资源。与非欧盟国家的双边合作指导思想明确,并尽可能与欧盟成员国加强协调。
3.创新政策的制定超越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狭义范畴。
●大力支持广泛意义上的创新,包括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营销创新、品牌和设计创新等,鼓励跨学科创新,吸引消费终端用户参与开放创新。
●制定连贯的供应方和需求方政策,增加单一市场的容量。
4.有充足和可预见的公共投资用于科研和创新,特别是用于刺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金。
●充分认识到公共投资在提供高质量的知识基础设施、确保教育和科研的卓越性(例如,使用世界一流的科研设施、提升地区科技能力、支持创新活动——尤其是在经济衰退期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其结果是,教育、科研和创新被视为公共投资的优先领域,在多年度计划中专列预算,确保投入的可预见性和长期影响力,并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调用欧盟结构基金(Structural Fund)。
●公共资金旨在鼓励和调动更多的企业投入。探索和采用创新资助机制(如公私合作)和税收激励等措施。针对环境的变化实施必要改革,确保投资的最佳回报。
5.将追求卓越性作为科研和教育政策的主要准则。
●科研资助越来越多地依靠竞争机制,稳定性的机构资助和竞争性的项目资助之间比例清晰,较为平衡。运用国际公认的标准评估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的遴选是基于申请的质量和预期成果,通过外部同行评议过程做出的。对科研人员的资助经费允许(随受资助者)跨界和跨机构流动。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受到保护,成果应以有利于其传播和利用的方式发表。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以下领域享有自主权:组织教育、科研和创新活动;实行公开招聘;吸引其他资助资金(如慈善基金)。
●与国际标准(特别是美国)相比,无论男女,法律、财政和社会条件都为其科研生涯(包括发展)提供了充分而具有吸引力的支持条件。例如,科研职业生涯和科研职业发展和培训的待遇和私营企业相比并不差。对吸引国际顶尖人才有鼓励措施。
6.教育和培训体系提供了结构合理的技能供给。
●教育和培训政策和刺激措施到位,从中长期角度看,能够确保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的毕业生和研究生的充足供给,能够保证人口中的技能结构比较合理。
●教育和培训课程以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核心,例如,判断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力、团队精神、跨文化理解和交流能力。消除创新技能鸿沟问题受到特别关注。创业教育和培训较为普及。积极促进正规教育系统和其他行业建立伙伴关系。
7.在地区、国家和国际层面,都大力促进高等学校、科研中心和研发型企业之间的伙伴关系。
●有较为完善的机制促进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建立了创新集群、知识转化平台、凭单制(voucher system)等政策和机制,以鼓励合作和知识共享,并为中小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科研与创新人员在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之间的流动比较容易。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有完善的知识共享和相关支撑系统,以促进知识转化和大学创业园建设,并吸引风险投资和“天使基金”。
●能够无碍地建立和实施跨国伙伴关系和合作计划。
8.具有良好的环境促进私人部门加强研发、创业与创新方面的投入。
●促进创新、创业和改善市场环境的政策措施相互支撑。
●市场环境有利于风险投资市场的成长和健全,特别是早期风险投资。
●企业创业和经营的规则较为简单,并从中小企业的角度出发建立相关制度,且和《欧洲小企业法案》相协调。法律框架透明,修订及时,实施情况良好。市场充满活力,竞争机制完善。鼓励冒险。破产规则支持企业财务重组。对初次经营失败的企业没有歧视。
●建立了经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能够促进创新投资,激励创新活动。创新产品与服务市场建立了有效的标准体系,机制灵活。
9.政府对企业研发的资助简单透明、运行高效。
●在企业对创新的资助出现市场失灵的领域,有目标明确、定位清晰、易于申请的资助机制,且与欧盟层面的资助机制协调一致。
●资助机制能够契合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需要。重点放在产出而不是投入和控制上。官僚主义少,遴选标准直观,合同签署和支付执行的时间很快。定期评估资助机制,并与其他国家开展定标比超。
●国家资金遵循国际评估程序分配,鼓励跨国合作。规则、程序和进度表与欧盟及其他成员国的计划相协调,有利于鼓励企业参加欧盟项目以及和其他成员国开展合作。
●具体的资助项目经常由成立不久的创新企业获得,从而能够资助它们快速实现创意的商业化和国际化。
10.公共部门自身也是创新驱动者。
●公共部门在内部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积极鼓励创新。
●积极通过公共采购推动公共服务中的创新实践。招标要基于对所需设备或服务的具体规格和要求进行,中标者的确定要基于质量标准,要求其能够提供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例如,生命周期分析,而不仅仅是提供最低价格。积极实行联合招标。
●作为重要的创新资源,政府拥有的数据尽可能地公开。
欧盟与美国的创新绩效比较
欧盟与日本的创新绩效比较
欧盟与中国的创新绩效比较
注:以上比较主要基于最新可获取的数据,主要为2008年的数据,除了以下几项:国际合作论文(2009),高被引论文(2007),公私合作论文(2007),PCT专利(2007),知识密集型企业雇员(2007)。对于日本,风险投资数据暂缺,大多数知识密集型企业雇员数据是2005年的。对于中国,新授予博士学位数、风险投资、专利和知识密集型企业雇员数据暂缺。
上列指标为建设“创新型联盟”的年度绩效记分牌提供了基础。评估将使用来自欧盟及其成员国以及主要的非欧盟国家的最新数据,还将努力采用欧盟成员国的地区数据。记分牌评估工作将持续到2020年,记分牌本身还将根据最新数据资源的可获取性和最新政策导向开展定期评估。欧委会将寻找其他适当绩效指标体现记分牌对性别包容性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