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经济发展的基础——2001年宏观经济与改革形势座谈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夯实论文,宏观经济论文,座谈会论文,经济发展论文,形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0年我国经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回升,由此一度引发了人们对于新一轮增长周期的预期。然而,随着美国经济走软,国内出口增长势头减弱,乐观情绪开始日趋谨慎。无论是从需求格局的变化还是从增长的内在机制看,宏观经济运行的深层次矛盾和短期不确定因素并存,短期政策应变能力和中长期改革与发展战略的协调与互动,将在较长时期继续主导着经济的基本走向。就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日前与京内外部分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2000年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
2000年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主要源于政府积极的综合性宏观调控政策和全球经济形势好转,改善了经济运行的内外环境。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明显的亮点和新生长点。
出口的强劲增长成为带动经济回升的重要力量。尽管以支出法统计出来的数据显示净出口为负增长,但这并非能够成为否定出口对整体经济增长的贡献。首先,出口产业的旺销增加了约1000万个打工岗位,打工者总数达到约9500万,由此农民增加了收入,至少缓解了农民收入整体下滑的趋势,对稳定农村消费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其次,由于国内采购政策的放松,延长了整个出口增长链,工业出口对整个工业增长的拉动作用突出,进而带动了整体经济的回升。其三,出口的大幅增长,进一步巩固了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改善了基础货币投放不畅的状况,缓解了体制性金融抑制的局面。更为重要的是,以出口增长链为核心的外向型经济主要是按市场化原则和国际惯例运作的,相对于以内需为主的经济部门循环不畅而言,基本进入了良性循环。这对于迅速、及时捕捉世界经济发展的机遇,促进国内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和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解决国内经济深层次矛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民营经济的启动是经济回升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的各种研究都表明,民营经济以1/3的经济资源占用贡献了经济总产出的2/3,其支撑经济增长的基础地位已是既成事实。随着九届人大修改宪法,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政府已经并将要出台包括融资、市场准入等一系列措施,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正逐步得到改善。2000年反映民营经济启动迹象的主要方面在于,民间投资增长9.4%,回升了约4个百分点,并略高于国有投资(9.2%)和全社会投资(9.4%)的增长水平。特别是在传统体制制约相对较弱的部分沿海地区,民间投资出现较大幅度的回升。如浙江省2000年集体和个人投资已经扭转了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增长高达17.6%,农村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回升幅度高达41.7%。北京中关村通过立法推进体制创新,鼓励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吸引了大批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或实地进行创业机会考察,融知识经济与市场机制为一体,成为拉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新增长点。
新的需求热点初现端倪。随着住房分配货币化、发展消费信贷以及反行政性垄断等相关政策的出台,以住房、汽车、教育、旅游和信息消费为代表的新消费热点开始出现。2000年商业银行新增住房贷款余额将近2000亿元,占银行新增贷款余额约30%。在部分已经基本实现住房货币化的城市(如上海),由于住房补贴发放到位,以低税率和良好的消费服务启动了住房租赁和二级交易市场,住房消费需求呈迅速上升趋势。汽车在“入世”预期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形成竞争的情况下,价格开始逐步向居民支付能力靠拢。浙江“吉利”、江苏“悦达”等民营企业推出的具有明显性能价格比优势的汽车,在各地都出现良好销售势头。信息通讯领域尽管垄断仍需进一步打破,但已经引入的有限竞争多多少少促进了消费需求的形成。2000年“上网”居民进一步翻番,计算机、移动通讯产品消费持续快速增长。之所以说这些新的消费热点出现端倪,主要在于这些热点或局限于部分地区,或其巨大潜力依然受制于政策体制因素而远没有发挥出来。
经济持续增长的突出制约因素
尽管2000年经济增长形势好于预期,但分析表明,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动力机制依然较弱,短期政策和外部环境变化仍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经济走势。当美国经济进入“调整期”,日本经济走出“衰退”无望,国内经济政策资源运用已经接近极限的情况下,我国经济特有的“二元”性矛盾就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这种特有的二元性大体可分为城乡二元、体制二元和内外二元,它们不仅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经济循环系统,对政策和外部变化有不同的反应,而且彼此之间的消长状况直接作用于整体经济运行。
城乡二元。城乡二元对我国经济的独特影响在于,一是当农村产出在整个经济增长份额中比重较大时,鼓励农业的政策就会直接带来整个经济的增长,从改革初到1983年的情况就是如此;二是当城市市场空间较大时,鼓励农村工业的发展同样会推动经济增长,1984年之后乡镇企业大发展情况可以印证;三是当城市能够适应农村工业化发展产生的农村人口转移需求时,整个经济依然能够保持较快增长,80年代末以后大规模流动打工者的出现反映了这一趋势。从农业发展到乡镇企业崛起再到大规模人口转移,其背后对经济的直接推力是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进而扩大消费需求。市场的容量或空间是人口与收入的乘积,随着农业产出份额逐步下降和9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和城市吸纳农村人口转移能力的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消费在社会消费中的份额也逐步下降。显然,在目前农业产出只占总产出17%的情况下,占人口总数近70%的农民消费需求增长的基础是脆弱的,这是近年来我国出现内需不振的根本性因素。同时,由于我国城市基本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所谓地区差距、收入分配差距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为城乡二元差距。在这个意义上,收入差距制约经济增长的判断是成立的。
内外二元。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初步实现了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同时也使经济中出现了一个基本以外需支撑的或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外向型经济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在于,90年代以后国内需求不振的缺口开始逐步被外需填补。且不说90年代中期出口高速增长对经济的突出拉动作用,即使从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国内经济状况变化,也足以证明这一点。一方面,尽管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早就被提出过,但只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直接导致外需萎缩的情况下,才获得普遍的接受,外需之作用不言而喻;另一方面,无论存在何种分歧,1999年下半年起出口的迅速恢复增长,无疑是带动带个经济走出低谷的主要因素。外需旺盛不仅导致了打工者就业增加进而传导到内需,而且一定程度缓解了所谓“通缩”状况。国有企业总体“脱困”除了各种“输血”性补贴和“转嫁”因素外,显然受益于国际市场原油以及钢材等价格的上涨,2000年国有企业收益结构中石化企业份额占一半以上就是最好的说明。问题在于,外需与内需之间的传导链条中依然存在若干体制性障碍,使得国内经济尚不足以充分捕捉和利用外需变化中的机遇;同时,由于外需变化非国内所能控制,一旦形势不好,内需能否及时填补就显得十分突出。如果不根本改变目前内需不振的状况,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势必受到影响。
体制二元。我国仍处在传统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经济运行中明显存在着两种不同体制决定的资源配置方式。一方面,在传统体制周围和薄弱环节发展起来的市场主体——非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创造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环境,确立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在以国有部门和国有企业为代表的传统体制核心部分,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依然居重要地位,并且通过行政性垄断阻隔、制约着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这种体制二元格局,不仅直接制约了社会有效供给的增加,而且也是抑制有效需求增长的主要因素。从有效供给方面看,非国有经济在产出、增加就业和财政收入(包括预算内、外和体制外全部收入)等方面的贡献已经超过或大大超过国有部门,但在资源占用的份额以及市场准入方面与其实际贡献却存在明显的反差或不对称。从有效需求方面看,国有部门在过多吸纳和占用社会资源的同时,依靠垄断高价和各种乱收费抬高了社会经济运行成本,抑制了消费需求可能的增长。以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所谓“通缩”问题为例,一个基本的事实是,1993年以来,我国服务价格基本一直呈上升趋势,但价格的上升并没有引起资源配置向第三产业的有效转移。2000年据说“通缩”有所缓解,但如果扣除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的短期因素,扣除垄断价格的人为上涨因素,竞争性领域的价格走势仍在继续下滑。因此,脱离体制二元格局来分析,不仅解释不了“通缩”问题,而且也解释不了许多经济现象。
近中期的主要对策思路
由于我国特定的二元经济结构,短期因素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不同的经济单元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短期宏观政策调控的着力点及其效果也会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不同。这种特点也决定了短期经济走势在总量上一般总有一些余地,即所谓“东方不亮西方亮”。只要改革、开放与短期政策能够适时切换,经济增长的持续总是可以预期的。问题在于,如果经济增长成果不能像80年代那样基本能使大多数社会成员分享的话,我们的政策切换就可能难以延续,并最终使总量增长也难以实现。在这个意义上,结构调整特别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调整,便成为未来较长时期经济增长的动力和发展主线;至于产业结构调整,由于市场机制导向作用已经基本形成,大可不必过于关注。
以创业带动就业和经济增长。与会专家们建议,今后几年政府经济工作的重心似应更多地转到“以促进创业投资带动就业扩大”方面来,即以投资创业带动就业增加,以就业带动居民收入增加,以收入带动(消费)需求增加,以需求带动经济适度增长。这是一条兼顾发展与稳定各个方面,效果较好的路子。这样做,要求政府以更大的注意力,扶持和帮助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成长;要求政府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与服务业领域,实施更大力度的开放与准入政策;在小批量、多品种、细分化、个性化服务与产品的进出口领域,允许和放开外商和国内民私营企业进行一般贸易代理;在中小城市和大城市的区县一级,允许成立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股权多元化的区域性民营小金融机构,其贷款利率可更加灵活,等等。有的专家建议,为了集中力量,减少扯皮,似应成立一个直属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局(国家局)”,集中研究和推动这方面的工作,以利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
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基本上已经达到临界状态,按国际通行的基尼系数衡量,我国最保守的估计也达到了0.39,已经达到国际上中等不公平程度。问题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收入分配理应追求社会公正的道义方面考虑,更重要的是,如果收入差距扩大越过极限,单纯的经济总量增长对于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将失去意义,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都将受到威胁。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当然不能回到传统的平均主义老路上去,那已经被历史证明更有害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我国多重二元结构条件下,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及其“自发”地扩大趋势,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决定性因素是比较收益的差距,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源在于劳动力素质和对于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贪官污吏和垄断转嫁属于体制改革问题,这里暂不讨论)。因此,遏制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着力点不在于社会一次或初次分配,而应放在二次和再分配领域。首先,鉴于相当地区农业投入产出已经基本为负数,以及收入差距在城乡和地区分布上重合的情况,可考虑在中西部地区实行免除农业税政策。其好处是既可以避开国际贸易谈判中在农业补贴方面的纠缠,也可以防止以往农业补贴被“截流”而农民实际享受不到的弊端。其次,加快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并作为社会福利计划纳入到各级政府社会发展规划中。必须重视轻视“弱势群体”现象,社会保障与传统的“大锅饭养懒汉”不能混为一谈。应把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实施范围、标准和本地区受保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各级政府首脑政绩和升迁的主要标准之一。第三,强化税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功能,税种设置和税收政策应避免单纯重视总量增长的倾向。加强个人所得税、奢侈品消费税以及遗产税等税种的征管与完善,同时对于增加社会就业的投资行为实行免税政策。第四,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惩罚各种转移支付中的“截流”行为,完善转移支付的规范程序、年度公开披露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
积极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即“三农”问题,本质上不是单纯的产业或部门经济问题。在土地资源极为有限的条件下,农业产出的比重小与农村人口比重过大的强烈反差,决定了农业本身难以支撑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加上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持续走软,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减弱以及城市化发展滞后等因素,进一步表明,“三农”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宏观经济问题。中央提出调整种植结构、减轻农民负担和加快小城市建设步伐等措施,对于抑制农民收入下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综合考虑资源、生态、人口等因素,还需要在战略上加快研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问题。一是明确城市化战略,坚持不懈地积极推进。虽然城市化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解决现实中的短期问题难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只要扎实推进,必然会缓解现实中的一系列矛盾,并最终促进短期问题的解决。一些学者指出,即使在203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16亿人口计,农村人均占有土地资源的状况依然与目前相近。这除了说明城市化过程之艰巨和人口、资源问题的长期性外,更加表明城市化的紧迫性。因为没有伴随城市化而进行的长期哪怕是缓慢的人口结构调整,情况将会更糟。二是在短期实行免税、减负等措施给农业以休养生息机会的同时,放开由行政垄断部门独家经营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领域,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加工乃至农村金融和保险,允许农民组成的合作组织经营。这样有利于降低和抑制因垄断造成的农业生产成本上升,也拓宽了农民增加收入的途径。在保护农民土地使用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各种形式的有利于产业化、市场化要求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和重组,鼓励沿海有实力的公司到中西部农村进行开发,与当地农民合作组织、农户形成稳定的供求关系与利益共同体。三是调整乡村基层政府机构设置,配套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比如有的学者建议,把一些规模较小的乡镇合并或将乡政府改成乡公所,只负责一般的“上情下达”职能,取消所谓“六套班子”、“七所八站”。各村落实村民自治法,通过各村联合组成的合作组织负责乡村公共服务职能。镇建“自治政府”,只负责镇区内公共事务,不得剥夺有自治权的村。四是国家维持土地垄断征占,所产生的收益定向用于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国家支农资金不要投到部门,要作为股权投入到农村合作组织,但不分享股权收益。股权收益滚动用于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与合作组织的积累,并以法律的形式将国家股权收益的用途及其比例规定下来。
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作用不仅为近年来的各种研究所证明,而且在实践中表现得也十分突出。在一些民营经济比重较大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明显好于其他地区。特别是当整体经济环境不乐观的时候,这些地区的民营经济总能创造出一些亮点,并对整个经济增长产生积极作用。然而,虽然社会上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已经普遍提高,但在实践中一些传统观念和体制因素仍然对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构成制约。因此,继续解放思想,扫除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应作为当前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点。首先,要反对把民营经济发展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以及政府监管对立起来的倾向。诸如“‘国’退不等于‘民’进”,“市场化不等于不要监管”等说法,实际上反映了对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化的保留。因为国有经济的“进退”是调整的战略需要,民营经济的“进退”是市场行为;市场化是经济转轨的客观趋势,依法搞好“监管”始终是政府的应有行为,这“两方面”是不应划等号的。其次,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近年来各地为发展民营经济纷纷出台了各种鼓励措施和法规,但较为普遍地感到“条块分割”体制的制约。一些“自上而下”的部门规章甚至内部文件没有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清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相关地方法规和政策的落实。以至于不少地方尽管大量削减了地方政府自身权限范围内的政府审批,但社会上仍有“毛毛雨”的感觉。第三,进一步扩大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范围,并逐步由“允许”性准入向“禁入”性准入转变(即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领域,各类经济主体都有平等进入的权利,任何部门不得作出歧视性规定)。目前至少应做到民营经济与外资经济享有同等市场准入权利。第四,加强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职能。政府应把民营经济的发展放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全局中考虑。在改革方面,不仅不排斥并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还应鼓励民营企业借此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升级,并提供有效的产权保护和配套政策服务。在发展方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优势企业应包括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并在税收、要素配置、跨国经营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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