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改革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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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原有的金融体制是国有金融机构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政府主导型的体制。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干预成分过重,是其主要特征。70年代以来,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纷纷进行金融体制改革。放宽金融管制,减少政府干预,依靠市场机制优化资源的有效分析,是这场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关键词 亚洲国家 金融制度 改革

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界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滞后问题提出的金融改革理论日益受到重视。许多发展中国家以此理论为指导,先后进行了金融制度的改革和深化。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改革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各国采取了较为稳妥务实的方式,金融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表现出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互相促进的良好势头。本文将对亚洲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与发展过程作一简要的分析。

一、亚洲发展中国家原有金融制度的特点

二战以后,亚洲发展中国家先后将发展生产、实现工业化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首要任务。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如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亚洲国家也遇到国内资金短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当时许多国家对外国金融机构仍然持有偏见,认为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银行体系难以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另一些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则坚信市场机制的功能极其有限,不能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调配所需资金,只有依靠政府的作用,才能实现有限资金的有效分配。因此各国原有金融制度是一种以落后的生产力为基础,并且国有金融机构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政府主导型金融制度。尽管各国的具体情形不尽相同,但一般说来,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的特点:

1.金融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无足轻重,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经济中的货币化程度低。所谓经济的货币化,是指一定时期内货币交易总额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它代表了一国货币体系的发达程度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长期以来,多数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这种货币化程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准。例如,在1970年,M[,2](现金+活期存款+准货币)对GNP的比率,马来西来是33%,菲律宾是21.2%,泰国是30.6%,印尼是9.9%。第二,金融资产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不高。 在80年代初,金融机构资产(中央银行资产除外)对GDP的比率, 印尼是0.3%(1982年),泰国是0.48%(1980年),印度是0.39 %(1981年)。这种比率较发达国家要低得多。

2.金融工具种类单调,缺乏竞争机制。在许多亚洲发展中国家,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处于附属的地位,各种证券市场则处于刚刚起步或尚未发展的阶段,外资金融机构难以进入本国市场。例如,1977年,在东盟几个国家中, 最大的4家商业银行占国内全部储蓄的比例,印尼为73.1%,马来西亚为50.3%,菲律宾为39.8%,泰国为64.6%,新加坡为20.6%。在这情况下,金融机构无法在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中发挥动员国内储蓄资金供经济发展之需求的功能。

3.在金融体系的运作过程中,国家干预成份过大, 表现在:第一 ,国家直接控制着大量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所有权。70年代初,孟加拉国、印度、印尼、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等国的部分或全部的金融资产均为国家所有。第二,利率和汇率受到严格控制。各国金融当局硬性规定最高存贷款利率,致使利率不能真正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实际利率(即名义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经常为负数。钉住世界主要货币的固定汇率制度是许多国家采取的货币政策,本国汇率的波动幅度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第三,银行的贷款方向受到约束,银行必须将贷款的一定比例投向国家指定的部门。在印度,政府规定的贷款项目通常占到全部贷款金额的50%以上。

应该看到,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这种政府主导型的金融体制在50 、 60年代各国经济起步阶段,在扩大本国资本积累,筹措有限资金投入国家重点产业方面,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国家金融机构占垄断地位的金融体制的消极作用愈来愈明显。它缺乏竞争和效率,使银行的贷款行为受到国家政策和行政命令的影响和支配,不能有效地反映市场上的供求关系,造成价格扭曲现象,致使资源配置不合理、金融市场抑制等问题的出现。

二、金融抑制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

金融体系中市场机制不完善,国家干预成份过重,是造成亚洲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重要原因,它对一国宏观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是明显的。

首先,造成金融市场分化,加剧发展资金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恶化。亚洲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分化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物资本或耐用消费品市场与金融资产市场的分化。由于金融体系不发达,国内金融中介欠缺,国内居民,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居民无法进行各种储蓄形式的选择。为了避免通货膨胀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为了保证能随时取得消费物品,他们多以现金、黄金或其他消费的形式保存剩余产品。二是正规的与非正规的金融市场并存,造成金融市场的二元化。由于以国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正规金融市场的实际利率经常为负值,导致贷款需求过盛。这样,无法从这些正规金融市场获得贷款的投资者只得从“黑市”上获取贷款,从而助长了非正规市场的出现和扩大。三是农村金融市场和城市金融市场的分化。在亚洲发展中国家,正规的银行多设于城市,而且商业银行为其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商业银行从本质上说对短期的商业投资较感兴趣,而对农村地区的贷款,尤其是周期长的生产性贷款则很少问津。70年代期间,在印尼,银行信贷主要集中在爪哇地区,马来西亚主要集中在吉隆坡,菲律宾在大马尼拉。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孟买、加尔各答、新德里和马德拉斯这四个最大城市的信贷资金占国内银行信贷总量的85%。这种信贷流向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资金短缺,造成农村与城市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四是短期金融贷款和长期金融贷款的分化。由于利率受到限制,存款利率低,存款者不愿将手中的余款作为长期存款,投资者只能从短期资本市场上筹得大部分所需资金。例如,70年代期间,泰国约有1/4的商业资金是从个人手中或非正规资本市场上的信贷合作者手中筹措的。

第二,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投资效益低下。如前所述,50、60年代亚洲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主导型的金融体制在控制通货膨胀、稳定宏观经济增长、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方面起过一定的作用。但这种政府干预式的信贷分配制度也是造成资金分配失调,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在贷款利率受到限制,贷款收益很低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多地倾向于只考虑借款人的信誉、政治背景等非经济因素,而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则考虑得甚少。许多银行投资效益低下,一些国有金融机构更是困难重重,负债累累。80年代末,印度多数国有银行无力偿付的债务约占全部资产的4%,尼泊尔、 巴基斯坦的主要几家国有银行的亏损额超过其业务总额的30%以上。

最后,汇率管制影响经济长期稳定和出口贸易的发展。多数亚洲发展中国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各国相应地采取了多种严格的汇率管制措施,这同样产生了许多问题。一是高估本国货币汇率,人为地扭曲了汇率的真实价值。当实际汇率和名义汇率相差甚远时,将导致大量资金外逃、外汇短缺等问题的出现,最终迫使本国货币不断地贬值。70年代后期,一些国家的经常项目均不同程度地出现赤字,其中印尼1978年经常项目赤字达14.13亿美元,菲律宾1979年时达14.95亿美元,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在1980年时,经常项目赤字也分别达到1.78亿、9.2亿和7.04亿美元。为了促进出口, 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许多国家只得采取本国货币贬值的汇率政策。菲律宾1983~1985年两次大幅度货币贬值,每次贬值超过20%。印尼在1976~1986年期间,共有三次货币贬值,平均每次贬值幅度达30%以上。二是稳定本国汇率代价太大,使国内经济发展目标从属于对外经济目标。80年代以后,美国实行高利率政策,致使美元不断升值。为了维持本国货币对美元的一定比价,许多国家的货币汇率也不同程度地随之升值,使得出口竞争力大幅下降。1980年以后,东盟几个主要国家的贸易项目均不同程度地出现赤字,其中1981新加坡外贸赤字61.23亿美元,菲律宾22.24亿美元,泰国20.29亿美元。1985年时,马来西亚、 菲律宾国内经济还出现了负增长。

三、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金融制度的改革及其成效

受严格管理的金融体系在60、70年代曾是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实施工业化政策的重要工具。但到了70年代后期,这一方法日益成为阻滞金融部门成长,妨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于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以及东盟国家首先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实行金融体制改革,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这股改革之风也波及到南亚以及越南、蒙古等几个社会主义国家。这场金融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资金从非正规的金融市场吸纳到正规的金融市场,健全金融机构;二是依靠市场机制,实现资金的有效分配。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利率自由化,放宽汇率管制。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分别于70年代中期和后期解除了对存贷利率的管制;80年代初,印尼、菲律宾、斯里兰卡也先后撤消了对利率的管制;我国台湾在整个80年代多次减少对各种存款利率的限制,并于1989年完全取消利率管制;韩国、泰国则通过调整利率、放宽利率上下波动的幅度,放松了对利率的管制。

利率自由化产生的经济效果十分明显。实际利率的提高,有利于抑制金融黑市的发展,增强居民的储蓄意愿,从而促进银行经营范围的扩大和筹措资本能力的提高,保障国内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1970~1989年,各国和地区的国内投资规模普遍扩大,平均每年的投资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明显提高,其中新加坡为43%,马来西亚为30.7%,韩国为30.7%,分别高于60年代的22.3%,16.1%和19.2%。

80年代起,各国汇率安排日趋灵活,至80年代下半期,马来西亚、泰国、缅甸、尼泊尔实行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新加坡、菲律宾、印尼、韩国和斯里兰卡则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汇率管制的放松,大大增添了外汇市场的活力,不但有利于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发展,也有利于外资进入本国市场,促进整体经济的成长。

2.培育资本市场,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60~70年代,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体系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80年代中期以后,各国和地区开始重视资本市场的发展,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不断出现,资本市场日益壮大,其中证券市场的发展尤为迅速。(详见下表)

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股票市值和上市公司数

股票市值 上市公司数

1985年 1993年1985年 1993年

(10亿美元)

(家)

香港

34.5385.3260450

韩国7.4139.4342693

新加坡 11.1132.7122170

台湾

10.4195.2127285

印尼0.1 33.0 24174

马来西亚

16.2220.3222410

菲律宾 0.7 40.3130100

泰国1.9130.5100347

孟加拉国0.1 0.5 69153

印度

14.4 98.0

4344

6800

巴基斯坦1.4 11.6362653

斯里兰卡0.4 2.5171200

资料来源:亚洲开发银行《1995~1996年亚洲发展展望》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金融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促进了金融资产的多样化和货币体系的现代化。到1990年,中国台湾、 韩国的金融部门(包括不动产和交易业务)对GDP 比重分别从1980年的6.1%和4%上升到1990年的10.8%和5%;同期印度、 巴基斯坦的比重也分别从2.4%和2.1%上升到4.1%的3%。1990年,新加坡、马来西亚两国的M[,2](包括非银行金融资产,尤其是公司债券和商业票据)与GDP的比率分别已从1970年的66.3%和38.7%上长到106.2%和128 .6%。

3.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减少对外国经营的限制。70年代以来,银行业的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亚洲发展中国家顺应这一发展趋势,逐步废除金融管制,准许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1992年,香港、新加坡的外资银行(不包括分支机构)分别达到162和84家, 成为亚洲地区外资银行的两个重要据点。1992年台湾地区的外资银行数也扩大到33家,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和印尼等国的外资银行也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外国金融机构可参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以及离岸金融等方面的业务。

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既弥补了国内投资资金的不足,又带来了西方国家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成为促进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总之,亚洲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只是各自的具体情况不同,有的发展速度较快,有的则刚刚起步。可以肯定,随着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这场金融改革的浪潮将会进一步加大。

四、改革的经验与教训

综观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改革过程,其间不乏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在强调减少政府对金融体系干预的同时,不能因此而忽视政府的调控作用,应随着金融体制的不断成熟和完善,进一步加强政府运用包括控制货币的发行量,调整信贷价格在内的货币政策来间接调节经济运行节奏,确保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发展。在这方面,东盟几个国家做得较好。1981~1986年期间,面对国际通货膨胀的压力,除个别国家外,东盟各国运用货币政策,通过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实行严格控制,有效地抑制了国内通货膨胀率。马来西亚正是由于实行了这种紧缩的货币政策,通胀率从1980年的6.7 %下降到1985年的1%以内。在控制贷款利率方面,泰国较为成功。1980~1981 年泰国面临不断恶化的国际收支问题,金融当局及时地调高了银行利率,改变了国际收支进一步恶化的趋势。1982年底,国内经济稳定有所恢复,金融当局又于1982年第四季度到1983年第一季度,连续降低中央银行贴现率,降幅达3%,从而使国内经济迅速恢复高速增长的势头。

第二,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可能引起的混乱。多数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进行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并未像某些拉美国家那样,实行一步到位的做法,而是借鉴了西方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伴随金融自由化而出现金融危机的教训,为降低风险程度采取了较为稳妥的改革措施,从而保证了金融改革的顺利实施。例如,在外汇管制方面,并非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实行浮动汇率制,而是经过不断的调整、重复,最后才逐步进入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新加坡在1975年废止固定汇率,实行有管理的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浮动汇率;1978年完全解除汇率管制,但仍采用灵活的调整汇率政策,不断调节新元的外汇汇率。在利率方面,1979年泰国政府废除工业贷款利率上限,1983年又重新引入贷款利率限制,并设立双轨贷款利率,对不同的部门实行不同的贷款利率。1992年6月, 取消放款利率最高限,从而实现利率的完全自由化。台湾地区的利率放松过程在整个80年代也经历了几个不断反复的阶段,最后才在1989年全面取消利率管制。

第三,在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时,应相应地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在将银行体系从严格的经济管制中解放出来的过程中,如果缺少有效的金融管理和银行监督,可能导致一些产业集团利用银行的私有化和国际化而获得对一些银行的控股权,并利用它们向集团所在的企业发放过度的贷款,从而助长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也有可能使一些金融机构因不适应金融秩序的变革而陷入困境。80年代上半期菲律宾的两家主要政府银行——菲律宾国家银行和菲律宾发展银行就因丧失清偿能力而被迫向中央银行求助,引起了金融界的一阵混乱。因此,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利用法律和法规的手段,加强对金融业管理和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第四,金融体制的改革不是孤立地进行的一项改革,它是在整个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尤其是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进行的。尽管金融改革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并非金融改革走得越快,就一定能导致经济增长越快。相反,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才是金融改革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因此,要保证金融改革的成功,还必须在其他领域,包括财政体制、贸易体制和对外经济政策方面作出相应的配套改革,以避免因单方面放松金融管制而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总之,金融改革与宏观经济改革关系密切,两者必须同步进行,否则金融部门发展过度,以致与贸易、生产领域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必然成为经济和金融动荡的根源。这一点已为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改革实践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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