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论文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论文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

刘 碧,王国敏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摘 要: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厘清“谁来振兴乡村”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逻辑起点。作为具有主体性的农民,身心双重在场是发挥其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的必要条件。然而,小农分散性、乡村失序性、农民受动性的状态引致农民主体能力、认同、权利的弱化,消解了农民的主体意蕴,给乡村振兴带来了一定的困境。不过,农村已有实践、农村发展成就以及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为激发农民主体性提供了经验借鉴、现实支撑和组织保障。为此,新时代必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构综合自治组织、推动制度创新,以“把方向—提能力—强认同—添动力”格局重塑农民主体性,实现乡村振兴。

关键词: 乡村振兴;农民;主体性;农民主体性

由于中国人多地少,且农村改革后,以家庭为核算单位,使得家庭可以腾出劳动力从事非农生产。同时,改革开放以来,非农就业机会大增。两相结合,致使农民流动性迅速提高,传统的以耕地为主业的农民越来越少,乡村能留住的生产要素越来越少,导致20 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呈缓滞趋势[1]。为使亿万农民在共同富裕的路上不掉队,在发展中获得更多成就感和幸福感,党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任何战略的实现都是思想、举措和主体等多方合力的结果。针对农民主体性这一问题,本文试图探讨农民在乡村发展中的主体性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以及如何激发主体性以加快乡村振兴。

随着年龄的增加,柴松岩晚年一日三餐甚少食肉,亦不食辛辣之物。她说:“两千多年前孔子告诉我们‘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就是提倡不可食肉多于食谷。油甘厚味滋腻,多食脾不运化,水湿内停,就有疾病发生的可能。这些老祖宗留下的观点,就是我的健康观、食疗观、膳食观。”不少老年人常感叹“气不足,事情做多了有力不从心之感”,对于这个问题,柴松岩很爽快地回答道:“那就睡觉啊,《黄帝内经》里说了,‘阳气尽则卧,阴气尽则寐’,药补不如食补,食补不如睡补,睡眠是最好的补药。”

1 文献综述及研究进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谁来振兴乡村和怎样振兴乡村”逐渐成为学术界普遍关注的共识性议题,形成了关于乡村振兴主体的四种代表性观点,提出了三种乡村振兴思路。

回溯古时,有庄周不断扪心自问,在人生路途中寻觅到自己人生的意义。在他人都痛拍栏杆,嗟叹世道不公,意欲吞吐天地时,他却疑惑、思索。充耳为蜗角虚名,满目为勾心斗角,他毅然转身,洞察了超然物我之外的“蝴蝶”,发现了抟扶摇而上的“大鹏”,了悟了生死荣辱之外的至理。生而为庄周,他在一路探寻中摸索,在摸索中得到答案。《道德经》有言:“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庄子以其“不争”之人生,活出了独特的风骨,发现了自己的人生意义。

聚焦“谁来振兴乡村”,学术界有四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类,多元主体论。由于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战略,仅依靠农民是不够的,需要多元主体的联合[2],发挥不同效用[3]。其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4]。第二类,两大主体论。城乡二元体制的深刻影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决定了乡村振兴只能是一种依托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分散突围,而不能是大范围和高水平的整体突围。乡村和农民群体作为主体是传统共识[5],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分别是乡村振兴的收益主体和实施主体[6]。随着农村市场化发展到深度市场化阶段,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新的家庭经营业态是担当乡村振兴重任的主体[7]。第三类,农民主体论。尽管乡村振兴离不开外部资金、技术、人才的支持,但广大农民才是乡村振兴的主体[8]。只有农民参与和主导的乡村振兴才是真正的乡村振兴[9],农民才能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依靠者和受益者[10],才能调动农民大胆实践、大胆创新的积极性,形成乡村振兴的原动力。第四类,依托性主体论。新乡贤正在成为撬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力量[11],“城归”是可以依托的主体性力量[12],基层干部是落实乡村振兴最主要的生力军[13]

威利斯·威尔(Willis Ware)是一个政府委员会的主席,该委员会负责研究计算机技术应用于人类记录方面产生的问题,这项工作最终成为1974年《联邦隐私法案》的基础。

城乡社会是一个具有调节作用的系统,基于向心力和离心力基础上的认同度自发调节城市和乡村人口的分布。城镇化早期,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成为城乡自由流动的制度约束。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推力和城市拉力的共同作用,城市向心力越来越大,乡村向心力越来越小。城市劳动力短缺与乡村劳动力富余正好顺应了这一趋势,农民进城成为城镇化的必然结果。这也在更大程度上引发乡村系统的内部分解和城市秩序的快速变革。大量农村青壮人口外流,造成乡村行动主体的不在场,传统熟人社会的运转逻辑遭到破坏,衍生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农民自由进入城市后,就留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然而,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他们无法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他们面临着成为城市边缘人的风险和年老时必须回到乡村的处境。

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农民主体及组织再造作简要分析。首先,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民有两层意蕴。第一层意蕴:农民是乡村建设的行动主体。乡村是农民生产生活的空间,这意味着必须先有农民的存在,乡村才有称之为乡村的可能。尽管提升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需借助政府主导、制度供给等外力,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和制度的力量是内因,最为根本的是提升农民主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二层意蕴:农民作为行动主体的空间在场。在场表示一种存在状态。作为行动主体,农民不仅需要身体在场,也需要精神在场[27]。即农民没有离开乡村寻找获利机会且对乡村有认同、关心乡村发展前景。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在场则意味着农民作为行动主体的在场。其次,农民组织化有三重内涵。农民组织化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同历史阶段组织农民的手段和方式不同;农民组织化会再造出新的组织载体,在培育出新的市场主体和生成新的社会秩序后,就会形成一个以专业合作组织和乡村治理组织为核心的新型共同体;组织化是一种状态,当农民组织化后会形成一种共同价值,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对组织的“认同”状态。由此,本文将从具有两层意蕴的农民主体及三重内涵的农民组织化为切入视角,充分探讨新时代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的存在问题及路径选择。

进化与适应观是从“历史—现在—未来”的维度去理解生命的思想与观念,它需要回答“生命从哪里来、现在如何、到哪里去、它为什么是这样”等问题。所有的生命现象,其最终的原因都要到进化里去寻找。因此,进化与适应观是最具有生物学属性的生命观念。

总体来看,已有研究成果基于独特视角或前提假设,阐释和概括了乡村振兴的依靠主体和行动路径,为谁来振兴乡村和如何振兴乡村提供了思想启迪。不过,“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乡村振兴的全面性使得关于乡村振兴的主体及路径研究呈现为多棱镜,仍有深入研究的空间。第一,将农民视为乡村振兴主体的观照不够。学者们都默认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但在论述中或以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或以现实障碍的顽固性,或以生产力的先进性来否定农民的主体性,进而认定乡村振兴仅靠农民是不够的。这也造成了农民主体在乡村振兴“语境”中的缺场。同时,由于大量青壮年农业劳动力进城务工以及因乡村衰败引致的农民对乡村发展前景不乐观共同造成了农民“身不在村”或“心不在村”的状态,农民在乡村振兴大讨论中集体失语,此为农民主体性在实践中的缺场。第二,对组织再造后农民的文化诉求和乡村治理观照不够。多数学者认为,小农的原子化和弱质化要求必须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激发农民主体性。为此,他们更倾向于把组织再造作为一个解释性概念来理解,即重建一个新的组织作为激发农民主体性的载体以实现乡村振兴。然而,组织再造中要么强调有效合作,要么强调义利分配,忽视了农民主体能力的提升。同时,专业合作组织是基于克服市场风险而作出的经济理性人选择[25],再造的组织是一个以共同财产关系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综合体[26],忽略了农民对乡土熟人社会的情感诉求和文化传承,也忽视了乡规民约对组织再造后形成的新社会秩序的约束力,缺乏对秩序再生后农民希望变革治理结构的关注。

2 农民主体性缺场的问题辨识

农民是乡村振兴中最特殊的群体。他们虽然振兴乡村的愿望最强烈,希望有生之年为家庭创造富足生活,但同时他们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热情也最低。原因在于农地分散性、乡村失序性、农民受动性弱化了农民主体性,农民建设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受限。

2.1 小农分散性无法有效对接市场

第一,农民的原子化生产面临市场风险。基于“活下来”的原始本性,一切生物在其生存竞争中都会确立自己的势力范围,从而把整体的自然界加以分割,使之“碎片化”[28]。我国农户的农业生产被划分为一个个独立单元,呈现出原子化特点。由于农户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使得我国农产品价格往往高于国际市场。随着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种子、化肥、水源、人力、机械等要素的同等投入,农民种粮成本就会增加,政府补贴的负担也会加重。这决定了身处市场的农民只能获得部分农业收入和口粮自足,且单个农户也在市场谈判中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同时,农业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资本化对分散经营且规模细小的农户生产形成巨大冲击,生产同质等量的农产品需耗费农户更多必要劳动和要素投入,小农生产在市场中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缩。日益增长的发展性需求迫使农民要么生产适应市场导向的农产品,要么转向其他行业就业。前一种情况,农民面临市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这意味着在市场本身存在风险的前提下,农民取得可观收入存在着不确定性。后一种情况,农民转移就业。有限的自我发展能力决定了农民只能进入诸如出卖体力之类的低门槛行业。这些行业的发展深受市场影响,直接影响农民转移就业的可持续性。由此,农民成为深受市场风险影响的“弱势群体”。

我院毕业生很多就业于中小型民办跨境电商企业,有些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设自己的英文网站,学生经常要撰写公司英文简介、产品介绍等建站信息。所以我们建立业务关系模块中增加了公司介绍、产品介绍的案例。在案例的选择上,注重了案例的真实性,选取相关公司的真实英文网站。学生一方面要广泛浏览国际知名品牌的英文网站,另一方面要关注中国中小企业的英文网站。我们选择了一些中小企业的英文网站上的公司介绍作为原始版(original version),并提供了改进版(edited version)给学生讨论分析。

第二,农村发展成就为激发农民主体性提供了现实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成效显著。全国纳入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达48.5 万家,农民合作社199 万家,产业化合作经营组织超过41 万个,形成了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的各类经营主体[4]。这为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提供了组织载体。同时,农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改善了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为激发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截至2018年底,全国99.6%的乡镇、99.5%的建制村通了硬化路,99.1%的乡镇、96.5%的建制村通了客车,95%的建制村连接了4G 网络。此外,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提升了小农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截至2018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了13.5 亿人、大病保险覆盖了10.5 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9.4 亿人① 本部分数据根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

2.2 乡村失序性无法有效对接国家资源

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生死于此、相熟于此、互助于此。在“人情往来”的纽带联结下,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戚、地缘关系为基础的邻居、情缘关系为基础的朋友共同对外、互帮互助,最终形成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可以说,在农民可以自由流动之前,乡村是一个独立于城市之外的封闭共同体空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农业富余劳动力踏上进城务工之路,流入不同城市和不同行业。受城市文化和职业惯性的影响,进城农民的行为逻辑会大大有别于熟人社会农民的行为逻辑。加之空间阻隔,村民只有在岁末时短暂相聚,原本熟悉的村民变为陌生的熟人。以血缘、地缘、情缘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出现缝隙,以往的公序良俗对村民的约束力大不如前,乡村失序普遍存在。加之,国家对农业的税费政策由“提取”转向“补贴”,建立于熟人社会之上的“大队”或村民自治委员会也不再拥有类似以往的强大号召力和凝聚力,基层自治组织对接国家资源的功能不断弱化。农民在城乡和一、二、三产业间的自由流动,加剧了村庄系统内部失序。由此,基层自治组织与村民的信息交换成本和治理成本不断增加,并加深了基层自治组织对接国家资源的难度。对接国家资源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基本职能。国家资源主要有两种:一是瞄准率高、普惠性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模糊性、竞争性的专项资金。前者主要是补贴有地农民,具有普遍性;后者主要用于扶持农村发展,具有针对性。由于资金自上而下的分配特点以及农户、村庄之间的差异化需求,国家无法直接将资金下沉至农民。须先经由乡镇等基层政府并根据各村的发展需求及发展特点进行分配,然后再由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充分考虑农民需求的多样性及动态性给予落实。然而,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不仅直接削弱了农村干部队伍的力量,也间接增加了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治理成本。某种程度上不但影响了国家资源下乡的福利效应,而且引发恶人治村、伦理失序、留守老人等问题,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加速了乡村衰败。

2.3 农民受动性无法有效对接城镇化

作为一个连接城市和乡村的空间载体,小城镇不仅承载着主体物质层面的乡村振兴,也寄托着主体精神层面的乡村振兴。然而,城镇化主导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加剧了行动主体的乡村空间不在场,造成乡村发展乏力的困境。同时,由于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或“化地不化人”,出现了城镇化的逆向扩张,即人口开始向乡村回流。尽管这些人回村了,但仍存在着“身在农村心在城”的可能性,即行动主体精神不在场的状态。

关于“怎样乡村振兴”,学者们认识到乡村振兴的核心问题是“人”的问题[14],提出了三种思路。第一种,培养农村人才,为乡村振兴服务。乡村振兴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15],弘扬企业家精神[16],发展农村电商[17],进行社会总动员[18],对农村干部、农民企业家、农民和农村新型主体进行培训,鼓励大学生、城市各类人才下乡创业,强调农民工返乡创业[19]。第二种,推进制度改革,激发人的动力。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需要强化改革手段和措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农村要素活力[20]。同时,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办法、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金融信贷制度,加大围绕“人”的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推动城乡互动[21]。第三种,加强农民合作,再造村社集体。要真正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加强农民合作[22],再造一个以有效合作行为[23]和“利益共享、责任共担”[24]为关键的村社集体,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组织基础。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激发农民主体性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33]43。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依靠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从领导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到开展互助合作,再从领导农民拉开改革序幕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我们党成为农民迈向共同富裕的“主心骨”,形成了党领导“三农”工作的各项体制机制,培养了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干部。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33]27,是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法宝。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为理顺农民和土地、农民和集体、农民和市民的关系奠定了可靠保障,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激发农民自我发展动力创造了条件。同时,我们党通过出台文件为激发农民主体性提供政策条件。党中央先后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两个文件既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又搭建起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为激发农民主体性、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施策。

3 激发农民主体性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市场化不断深入和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乡村人、财、物要素不断外流,乡村空心化、农民弱质化越来越突出,农民主体性也愈来愈弱。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的发挥将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决定性因素。为此,激发农民主体性是否可能以及如何激发农民主体性,就成为当下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

第一,农村已有实践为激发农民主体性提供了经验借鉴。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小农众多的国家。激发农民主体性自然也成为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提出以合作社的形态将农民组织起来[30]931,激发农民主体性,形成集中性的劳动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变革农村生产关系以适应农村生产力,通过集体化道路激发农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积极性。可以说,组织化是激发农民主体性的有效手段,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提供了主体性力量。尽管人民公社建立后,农民主体性没有被激发。但是,这并非来自组织化本身,而是来自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策约束[31]。改革开放以后,为解决集体劳动可能存在的出工不出力问题,农村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随着制度红利不断减弱,从事家庭经营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也大为减弱。进入新世纪,我们党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32]51,提升小农抗风险能力,拓展小农增收空间。实践表明,如果农民不能自发形成高水平合作,那么农村去组织化和去主体性就可能导致农民生活的无序状态。只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才能激发农民主体性,发挥其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第二,面向小农分散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面临市场风险。因土地细碎无法获得规模经营收益以及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多,农业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转移就业,农业后继乏人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在市场化导向下,以“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地”为问题意识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损害农民利益的可能情形。其中,土地经营权流向工商资本会损害农民利益。国家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确权颁证,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思路,以引导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然而,留守农村的种粮大户和种粮能手并无雄厚资本,难以支付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费用,在市场配置下土地经营权更多流向了实力雄厚的工商资本。工商资本的逐利性本能导致的非农化和非粮化不免损害农民利益。同时,外部资本对集体经济的侵占也侵害了农民利益。一般来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市场主体,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然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却不具备法人资格。在二者职能关系不清的背景下,没有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就可能会导致集体经济被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在城市生活的农村人口开始向乡村回流。与以往季节性返乡、年纪大返乡、过年返乡等“被迫的暂时回归”不同,这里的回归貌似具有主动性。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基因“叶落归根”意识的深刻牵引和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基本上处于一种“社会孤立”的状态决定了乡村“人的回归”[12]。然而,“物”和“人”不协调的城镇化导致了乡村的不断衰落和城市向心力的进一步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虽然也出现了乡村精英回归乡村的逆城市化[29],但它的出现往往是由于进城农民无法融入城市的结果。当进城农民被城市抛弃时,乡村只能作为具有蓄水池功能的系统而存在。同时,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导下,“城归”返乡创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主动回流。这里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即“城归”能否把村庄当作自己的村庄、把自己当作村庄的主体。由于这种情感体验存在极强的主观性,为“城归”的主体性缺失提供了可能条件。产生的可能后果是,虽然他们对乡村问题具有深切认识、有积极参与建设的意愿、有一定领导力,却无法真正洞察农民心理、把握农村发展实际、形成有效号召力。农民工返乡创业尽管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却也可能导致乡村内部的分化和贫困问题的转移。

在我国高校药学生培养过程中宣誓仪式尚未普及的现状下,进行仪式感教育非常必要,其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定能起到积极作用。举行宣誓仪式,学生在专业认同感、社会责任感、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等方面都会有所提升。宣誓仪式最终为培养高素质和全面发展的药学专业人才,使其更好地投入药学研发和生产、药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作用。

4 激发农民主体性的路径选择

激发农民主体性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从结构层面看,需要进一步明确谁来激发农民主体性以及培育什么样的主体、建构什么样的组织、创新什么样的制度等问题。

第一,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乡村振兴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关键是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坚强堡垒作用[34]。新时代激发农民主体性,就要完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倾听农民主体诉求,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农村发展规律,维护好农民利益。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推动基层干部与农民良性互动。通过岗前培训和岗后轮训,提升基层干部促进区域发展能力,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通过提高基层干部的报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工作热情;建立正向的评价反馈体系,以干群关系的密切程度和好坏程度作为考核基层干部的标准之一,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强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确保新时代农村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和主体意识。新型职业农民是对“谁来种地”的有效回应。面对农村空心化和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新型职业农民是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基石,也是构成各类新型经营组织的基本力量[35]。明确农民从身份向职业的转变,让农民以市场主体的身份成为农村改革的真正获益者和参与者,有利于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充分认识培育职业农民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从制度、教育、培训、政策等方面着力,为提升农民能力创造可能条件和外部环境,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提高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质量,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构建公益为主、市场为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36],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同时,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凭借多样化、生动化、通俗化的政策宣传和现代教育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性以及乡村振兴的话语表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有利于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也有利于扩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话语权。

第三,建构综合自治组织,增进农民认同。鉴于新时代的特殊农情,有必要建构一个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职能明晰的“1+4”综合自治组织。其中,“1”是指村委会,承担除专业职能之外的其他职能,主要是乡村治理。“4”分别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乡土文化组织、综合服务组织、农村监督委员会,承担专业性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主要是组织农民发展生产、整合村庄内部要素资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乡土文化组织负责挖掘村庄历史、民俗、家风,重建乡土社会文化,赋予守望相助新的内涵,更加符合时代特点,满足人民需要。综合服务组织侧重于生活服务、人才引进和劳务输出。监督委员会则代表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进行监督,成员以中坚农民、本土乡贤、返乡力量为主,依能力大小、专业特长进行内部分工。组织成立初期,属于义务服务。在村集体经济有起色后,可抽拨经费促进组织良性运转,并聘任专业性人才定期来村培训。这样既能够更好运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也能够重塑共同文化价值形态,提炼集体主义理念,增进农民认同。在不断强化结构功能的基础上,农民的积极性不断被调动,形成一个基于物质和精神双重积淀的命运共同体。

第四,以制度创新为激发农民主体性增添动力。相应的制度创新和任务细化除了给农民带来稳定收入和安居乐业以外,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农民自我实现的愿望[37]。农村的各项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激发农民积极性的动力来源。其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各项福利制度,淡化户口价值,为农民市民化创造有利条件,形成农民和市民城乡双向流动格局。其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合作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和集体资产收益权。其三,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宅基地不能买卖底线,丰富宅基地用益物权,激活存量土地资产,促进农民增收。其四,夯实保护农民财产权和乡村发展权的法律基础。依据宪法指导,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和《物权法》中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修改。

5 结语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把西方现代化作为模仿样板,用西方社会科学理解中国城乡关系,认为城乡关系是一对有先进和落后之别的对立关系,得出了社会现代化必然以城市繁荣和乡村衰败为结果的结论。这种观点实质上先入为主地剥夺了农民和乡村的发展主体资格。同时,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所不同,前者强调“统”,后者强调“分”,农民生产积极性及农村秩序都陷入困境。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民潜含着身体和精神双重在场的应然状态。但是,农民特殊性、农户分散性、乡村失序性、农民受动性的实然状态,不仅消解了农民的主体意蕴,还引致并加剧了乡村衰败。农村已有实践、农村发展成就、党的领导都充分表明新时代激发农民主体性具有可能性和可行性。乡村振兴表面看要解决农业生产混乱、农民生活无序等问题,其实质是农村社会良性秩序的再生产。要促进乡村秩序井然、提质增效就必须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政策优势,坚持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构综合自治组织、推动制度创新,形成“把方向—提能力—强认同—添动力”格局,以重塑农民主体性,激活农民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最大效能,实现乡村振兴,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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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Farmers' Subjectivity of Rural Vitalization in the New Era

LIU Bi,WANG guomin
(Marxism School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5 )

Abstract: Rural vitalization is the total grasp of the work of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rural people” in the new era.It i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implementing rural 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the new era to clarify“who will revitalize the rural areas”.As a peasant with subjectivity,the dual presence of body and mind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to give full play to his enthusiasm,initiative and creativity.However,the “three rural” status of smallholder dispersion,rural disorder and farmers' passive has led to the weakening of farmers' main ability,identity and rights,dispelled the main meaning of farmers,and created the predicament of rural vitalization.However,the existing practice in rural areas,the achievements in rural development and the Party's leadership of the work of “three rural” provide experience for stimulating farmers' subjectivity,realistic support and organizational guarantee.Therefore,we must adhere to the party's overall leadership of rural work,cultivate new types of professional farmers,construct comprehensive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promot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integrate the pattern of “the strategy of orientation-improving ability-strengthening identification-adding power” to reshape farmers' subjectivity and revitalize the rural areas in the new era.

Key words: rural vitalization;peasant;subjectivity;farmers' subjectivity

中图分类号: D638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7-5194(2019)05-0116-08

收稿日期: 2019-04-09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三农’协同发展研究”(15BKS038),项目负责人:王国敏;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绿色治理的机制、路径与政策研究”(16CKS015),项目负责人:翟坤周。

作者简介: 刘碧(1990—),男,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国敏(1953—),女,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午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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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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