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克思恩格斯公平理论为指导解决社会和谐中的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社会和谐论文,公平论文,矛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和谐社会包括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但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伴随着深刻而剧烈的社会转型,社会不公平的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出来,有些矛盾还呈加剧之势,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如果不及时、妥善地解决这些矛盾,将会延缓我国现代化的进程。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和所面临的现实矛盾
1.和谐社会应是四个统一的科学体系
一是多元与公正的统一。经过近30年的改革,我国已由单一的社会转变为多元社会。——经济主体多元:原有的产权格局发生变革和分化,各类新的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纷纷崛起,国民财富中各自份额的区分越来越清晰;——社会阶层多元:除作为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外,还有在二十多年社会变革中新出现的社会阶层;——思想意识多元:诸种文化信仰和价值取向“百花齐放”。经济主体多元,使利益关系复杂化;社会阶层多元,使政治诉求“博弈”化;思想意识多元,使价值冲突“显性化”。和谐社会的美妙不在于无差别,而在于如何以“社会公平”为灵魂,协调各种利益矛盾。
二是和谐与矛盾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和谐是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不和谐是绝对的、经常的、无条件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矛盾与冲突会长期存在。但矛盾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和谐,因为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同一性与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是结合在一起而实现的。矛盾与和谐是事物内部同时存在的两种相反运动。矛盾代表排斥、分离、解体;和谐代表吸引、接近、结合,它以适当的矛盾斗争为动力,以事物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归宿,是事物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的最佳发展状态。如果不正确而有效地解决矛盾,必然会导致不和谐。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矛盾不是没有了,而是更错综复杂。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才能正确处理社会各种矛盾,最终实现和谐的均衡状态。
三是善治与民主的统一。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善治的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关系。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必须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同时,和谐社会要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种民主应具有四个指标:公众的社会知情度;公众的社会参与度;公众的意志表达度和公众的民主监督度。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一个公民与政府良好合作的社会。
四是合作与宽容的统一。社会的和谐是各种利益群体和各种思想观点同时并存,在社会生活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一种相互融洽的关系,是古人所追求的“和而不同”。因此,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宽容的氛围和精神,要容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所做出的不同选择,特别要保护少数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尤其要倡导宽容、谦让、奉献的社会公共道德,营造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
2.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矛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这一方面使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明显增强,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朝着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使利益关系调整中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社会不公平的深层次矛盾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的表现越来越凸显。
——贫富差距悬殊。衡量贫富差距的指标有:①基尼系数。现在公布的中国基尼系数一般为0.46左右。如果再将灰色收入的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当在0.5以上。②高、低收入层对比指数。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0%;最富裕的20%人口与最贫困的20%人口之比为10.7。③资产占有对比指数。近年来,中国个人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0.4上升到0.5,上升幅度高达近40%。如果将2002-2005年房价急剧上涨的因素一并考虑进去,那么中国现在的高、低收入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更显严重。
——城乡差别拉大。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别是2.47∶1;2005年达到3.22∶1。有学者认为,考虑到福利、生产成本的支出、实物的估价等因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际差别已达到5至6倍。城镇居民收入提高较快,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2006-2007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2006年中国农民工生活质量的全国总水平仅相当于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53.2%。从恩格尔系数来看,农民生活水平比城镇居民水平至少落后7年。
——行业收入失衡。经济的发展使一些新经济板块迅速成长,而“朝阳”产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一般要高于“夕阳”产业。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利用独特的垄断经营优势,在社会诚信体系、税收自动申报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下,能获得比其它行业平均工资高得多的收入。2000年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低与最高之比是1∶2.62,2004年则达到1∶4.25。由于人们在努力起点、机会和过程方面存在着明显不公,必然会出现同工不同酬,权力寻租,国有资产流失,公权不恰当扩张的行业收入失衡。
——就业矛盾突出。就业压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大批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职工买断身份,失业待岗。我国目前有800万下岗工人,许多人靠“低保”维持生计。“十一五”期间,预计我国下岗失业人员将达1300多万人。二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存在。在近些年的“圈地运动”中,大约有4000万左右的失地农民要寻找就业门路;我国农村4.9亿劳动力,现有耕地只能容纳1亿左右劳动力,到城市打工9900万,还有1.5亿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三是大批大学毕业生和军队退役人员也要寻找工作岗位。
——基本生存底线保障缺乏。我国现在只有15%的社会成员享受到公共卫生保障;大量社会成员缺少起码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基本上没有社会保障;大量的城市居民买不起住房。“就学难、看病难、住房难”成为新的“三座大山”。应对风险能力的缺乏,使大量社会成员的生存条件十分脆弱。由于社会对贫困者和低收入者缺少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护,对于他们的基本生存状况能恶化到什么地步,向下变化的空间有多大,难以预期。
引起以上矛盾的原因有四:其一,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所致。在社会急剧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群体的利益结构和社会地位进行了一次重新洗牌,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自己未来前景有不确定的感觉,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焦虑不安的情绪和浮躁的氛围。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在社会心理层面上,焦虑往往会产生一种晕轮效应,即:加重、放大了低收入者对贫困问题的感受,加剧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贫富差距的不满和恐惧。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领域,焦虑往往引发大量越轨行为,形成大量无序现象,使一些占据优势位置的社会群体可以通过违规的利益驱动行为去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加剧了各利益群体的社会权利、收入分配、竞争规则的不公平,拉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其二,竞争条件不平等。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农村户籍人口在就业、收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存在不平等待遇;不同行业、部门在拥有公共资源方面存在很大差别,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在政策、税收等竞争条件上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有些经济活动主体采取市场垄断、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获取高额收入。这是导致利益过度差别的重要根源。
其三,公共产品不充足。长期以来,国家、地方政府注重GDP的增长,对基本教育、公共卫生、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居住服务等这些公共产品投入不足,配置不均,偏重于城市、东部发达地区。因此,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配置不当成为当前的主要矛盾。社会成员在享受基本公共产品、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不能实现均等化,因而造成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失衡。
其四,社会管理不到位。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对假冒伪劣、谋取暴利、商业贿赂等行为打击不力;对教育、交通、医药、电信、物业管理等公用服务部门价格违法行为查禁不力,致使信用缺失屡见不鲜。对私营企业主、演艺明星高收入群体监管失控,造成严重的偷漏税现象。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制度不健全,导致贫富差距悬殊。对党政官员的公共权力监督不到位,以至于腐败分子总有可乘之机。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平的基本理论
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马、恩关于社会公平理论,这对于重构社会结构,协调社会关系,化解各类矛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自诞生之日起,产生过许多不同模式,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但是,没有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会怀疑自由、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在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上消灭一切不公平的社会现象,追求人类的彻底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首要价值和基本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根本原因。马、恩认为,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
马、恩在批判、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公平分配理论的前提下,在对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公平内容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公平理论。其基本理论观点如下:
1.公平是受生产力条件约束的历史范畴。在社会存在方面,强调了要根据社会生产发展提供的条件来确定分配的水平及其公平程度。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分配决定论”,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2] 在社会意识方面,强调了现实社会生产分配活动对人的公平意识的影响和决定作用。恩格斯认为,一种社会的分配总是同这个社会的物质生存条件相联系,这如此合乎事理,以致经常在人们的本能上反映出来。这里所讲的人们本能的反映,是指人们对一种社会分配制度公平性质的主观认同。而这种主观认同不是基于超阶级的人性道义或正义,而是来自生产资料本身的分配和物质生产过程等社会存在的本性之中。
2.公平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马、恩认为,社会的发展是“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3] 并进一步指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4] 既然社会发展的宗旨是为了人,所以,在马、恩看来,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他们把这个目标描述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 (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5]
3.公平实现的途径是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6]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进一步强调:“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7] 马、恩认为,建立在生产力特定阶段上不合理的社会分工是社会不公形成的重要根源之一,所以,应当在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消除不合理的社会分工。马、恩设想未来社会公平质的规定性取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它能在消灭私有制和不合理社会分工的前提下,“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8]
同时,马、恩在一系列著作中对如何坚持社会公平理论阐述了如下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9] 同时,也正是人类种属尊严的存在,使得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相应的种属尊严。而这种种属尊严又必然进一步体现在每个社会成员应具有的基本权利方面。“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10] 在马、恩看来,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以及剥削制度存在等原因,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不可能得到保障。因此,恩格斯强调,恢复人的尊严、摆脱非人的状态,应当是工人阶级的重要任务,“英国工人在他们所处的那种状况下是不会感到幸福的;在这种状况下,无论是个人或是整个阶级都不可能像人一样地生活、感觉和思想。显然,工人应该设法摆脱这种非人的状况,应该争取良好的比较合乎人的身份的状况。”[11]
2.坚持生产资料占有和机会平等的原则。马、恩将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机会的平等置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位。恩格斯认为:“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2] 恩格斯把平等的实现看作是一个过程:“现在平等权利被承认了。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和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不废除一切等级的即个人的特权,而且起初在私法方面、后来逐渐在公法方面实施了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13] 但他们认为真正的、充分的自由,只有在高级的社会形态中才能实现。指出“随着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4]
3.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在社会财富如何分配问题上,马、恩主张在阶级差别不存在的前提下,具有平等社会地位的劳动者在进行个人消费资料分配时,只能以“劳动”为同一尺度进行公平的分配。马克思指出“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15] 同时,马克思阐述了两个重要思想:一是产品的分配属于劳动的社会成员。“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16] 二是在进行个人消费资料分配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扣除”,其中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有“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17] 这里既明确了劳动者应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还强调了在公共产品分配上社会成员应该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以实现社会公平。
4.坚持社会调剂原则。为了消除社会中不公平现象,为了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准,马、恩重视社会的普遍调剂。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如:“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征收高额累进税”;“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18]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也提出了无产阶级将建立的“民主的国家制度”所应采取的一些措施,如:“用累进税、高额遗产税、取消旁系亲属(兄弟、侄甥等)继承权、强制公债等来限制私有制”;“在国家农场、工厂和作坊中组织劳动或者让无产者就业,这样就会消除工人之间的竞争”;“在国有土地上建筑大厦,作为公民公社的公共住宅。”[19]
三、解决社会公平的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公平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体制不完善有直接关系。改革到了“深水区”,由于受各方面利益的掣肘,再加上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和配套条件至今难以推进。必须以马、恩公平理论为指导,通过深化改革,一是寻求所有制关系的和谐。目前,在诸多行业存在着官商“与民争利”的现象,应继续推进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毫不动摇地坚持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在诸多领域存在着对非公有资本的“非国民待遇”,应支持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二是寻求市场经济运行的和谐。关键是实现市场主导与宏观调控的结合。一要继续深化宏观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机制,增强调控的有效性和调控手段相互配合的协调性,为经济稳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二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寻求社会发展格局的和谐。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探索“五个统筹”的“内在通道”,真正使其从“板块式的拼接”走向“胶体式的统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基本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敢于攻坚,锐意进取,又要兼顾各方,统筹协调。
第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公平构建现代管理格局。政府要从过去的管制型、权力型、封闭型向服务型、民主型、公开型转变,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要保障社会成员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和机会,又要尊重其自由选择权。一要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它既符合现代治理理念、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在谁来管理上,它以中国特有的方式表达了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在如何管理上,它既强调了公共权力部门的主导作用,又表达了社会与公众协同参与的要求。二是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通过建立民意表达机制,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针对不同特点及时妥善解决;通过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可以调整各种利益分配关系;通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可以从法律上落实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
第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为公平寻求社会保障机制。要解决分配不公的矛盾,应通过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一是从源头治理生产条件或生产资源初始分配的不合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初次分配。——在城乡之间,要消除城乡隔离的歧视政策,使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占有、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利及收益权利;享有平等就业和获取报酬的权利;享有社会公共产品的权利。——在行业之间,要彻底打破人为的垄断,使各行业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真正体现在经营效益差别和能力差别上。——在不同群体之间,要重点解决权力市场化问题,消除少数人凭借权力资源的占有和垄断而形成寻租行为。二是培育“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的社会分配结构。这是个“治本”举措,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阶层结构的公平性。反映出社会普遍受益、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状况;反映出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为基点的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和社会政策实施的力度;也反映出社会成员的实际能力与收入状况之间的合理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