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对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以人力资源经理为视角_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基于人力资源经理的观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同法论文,企业人力资源论文,观点论文,人力资源论文,经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2010)07-0066-08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如今,这部法律已实施两年。《劳动合同法》究竟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怎样影响?效果到底如何?企业说法不一。笔者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间选取了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多家企业进行了调查、访谈和个案研究,对比分析了这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人力资源管理的变化,以期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影响。

一、调查情况介绍

本次调查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为对象,通过问卷的形式(见表1),评估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人力资源管理决策变化情况。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592份,其中57%的被调查企业为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18%为外资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占调查样本的25%。按企业规模划分,被调查对象六成是规模在200人以上的较大型企业,中型企业(51人~200人)和小型企业(50人及以下)比例较小,各占二成。被调查企业所在行业广泛,覆盖了电力、餐饮、IT、制造、移动通信、医药、房地产、咨询、物流、航空等领域,所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上海、江苏、广东、山东、湖北、新疆等,具有较好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二、被调查企业普遍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有关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于规范企业用工形式,以及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用人、留人和裁人都进行了明确规定。[2]被调查企业无论所有权属性如何,对“《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各环节都有影响”的认同比例超过85%,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普遍影响。而且认为,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用人成本、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期限、招聘雇用、解雇和经济补偿、用工灵活性”等方面(见图1)。其中,认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期限受到影响的比例最高,有43.4%的企业认同;其他依次为解雇和经济补偿(41.6%)、人工成本(39.2%)、招聘和雇用(30.7%)、用工灵活性(20.9%)。除了上述5个方面外,被调查者还认为,《劳动合同法》使企业管理的规范程度显著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签订期限认同比例最高,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期限影响较大,超过一个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订书面合同,法律直接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新规定使企业深感不签书面合同的法律风险。

图1 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影响因素的认同比例

不同所有制企业对影响因素的认同程度不同(见图2),国有企业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合同期限的认同比例最高,为45.9%;其次是人工成本,比例是40.1%。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对解雇和经济补偿的认同度比例最高,分别为48.6%和44.2%。

图2 不同所有制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影响因素的比例

从图2可以看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和期限、人工成本、招聘和雇用三个方面,《劳动合同法》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模式相似,呈现U型。即相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而言,外资企业对这三个方面的认同比例较低,尤其是在招聘和雇用方面,这与外资企业此前人力资源管理更为规范有很大关系。在解雇和经济补偿方面,《劳动合同法》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都有较大影响,尤其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感到更加明显,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人员流动较大,解雇和经济补偿金的影响显得更为突出。但在用工灵活性方面,呈现“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递减趋势。这主要是因为民营企业的用工灵活性相对高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一向以用工稳定著称,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合同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劳动者固有的就业稳定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企业人员退出机制面临的挑战更大。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虽然也面临合同期限延长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比例增大的压力,但由于员工观念与国有企业存在较大差异,民营企业实际解除合同的阻力和难度要大大小于国有企业,因而,民营企业对于用工灵活性的影响,在认知上要低于国有企业。

三、《劳动合同法》对合同签订率和合同期限的影响

1.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调查显示,对“《劳动合同法》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增加、小幅增加”的认同比例高达53.6%,其中63.4%的民营企业认同这种增加效应,其次是国有企业(53%),但同时,也有47.6%的外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变化,这可能与外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程度较高有关。从企业规模上看,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对小企业合同签订影响更突出,认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增加和小幅增加”的企业主要集中在5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认同度达到50%。劳动合同签订率对民营企业、小企业影响最大,主要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不重视书面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管理较不规范,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惩罚力度很大。《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已促使企业正视劳动合同书面化,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调查中,很多小企业反映以前并不重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了新的认识。即使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合同,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防范不签书面合同的法律风险,也会给劳动者做工作,使员工了解签订合同的益处,达到签订书面合同的目的。

2.劳动合同期限普遍延长,无固定期限合同增多。对“《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期限的主要影响”的调查显示,多数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促使劳动合同期延长、无固定期限合同增加,认同比例分别是42%和34.9%。且各所有制类型企业均表示出较高的认同度,其中,国有企业、大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增多的认同度最高。大多数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延长了合同签订期限,其中有66.7%的民营企业延长了合同期限,比例最高。这些变化说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过去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无固定期限合同比例大幅增加,劳动关系趋于稳定。[2]2008年之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一直是很多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用人灵活性的重要方式,似乎也可以减少解雇员工遇到的麻烦。但合同短期化可能使员工缺少归宿感和持续工作热情,也常常让企业感到头疼。《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通过限定劳动合同签订次数,解决了一年一签合同的问题。调查显示,多数企业通过延长合同期限来避免多次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次数明显减少。但合同期限延长使得企业临时用工的管理难度有所增加。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评价偏向负面。如图3所示,40.2%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降低了用工灵活性,39.9%的企业认为增大了解雇成本,32,6%的企业认为增加了管理成本,20.4%的企业认为有助于用工稳定,17.6%的企业认为强化了企业用工行为的短期倾向,3.9%的企业认为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仅9.5%的企业认为没有影响。调查显示,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发挥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劳动关系稳定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用工灵活性,增加了解雇成本,加大了管理成本和难度。多数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评价偏向负面。

图3 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企业的影响

四、《劳动合同法》使企业招聘态度更为谨慎

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招聘难度的影响。调查显示,45.5%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招聘难度,46.5%的企业认为难度没有变化。其中,56.7%的民营企业认为招聘难度增加,比例最高;52.4%的外资企业认为招聘难度没有变化,比例最高。

2.企业招聘态度趋于谨慎。如图4所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的招聘雇用行为变得更为谨慎。51.9%的企业表示,《劳动合同法》促使它们对新招人员的挑选更加慎重。各种替代招聘的方式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同,28.5%的企业表示减少了新员工的招聘数量;15.2%的企业延缓了招聘计划;22.6%的企业增加了劳务派遣用工;10%的企业增加了非全日制用工;3.4%企业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满足用工需求。其中尤以减少招聘和增加劳务派遣替代招聘的倾向最为突出。

图4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招聘的影响

在不同所有制类型中,都有近50%的企业因《劳动合同法》而在招聘方面采取了谨慎态度,见图5。其中,外资企业(57.5%)普遍表现谨慎,随后依次是民营企业(51.9%)、国有企业(49.4%)。有31%的国有企业表示减少了新员工的数量,比例最高;有26.9%的国有企业增加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远高于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图5 《劳动合同法》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招聘的影响

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有关取消合同期限违约金、不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处罚,以及违法解除、终止合同的赔偿金等规定,大大加大了企业用人的风险和成本。《劳动合同法》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明确规定企业不得设定离职违约金,员工流动更为自由。劳动合同期限只能约束企业,对劳动者则基本没有限制。企业招聘数量增多,招聘成本会上升,但同时留人、解雇的难度和成本在加大。企业普遍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加大了企业的管理难度,增加了人员退出成本。由于“出口”受阻,就要从人员“入口”上严把进入关,对新人的挑选更加谨慎,尤其是国有企业,采用少招聘或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来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风险。

五、《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人成本的影响

调查显示(见图6),多数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使企业用人成本增加,49%的企业认为人工支出只是小幅增加,而认为大幅增加的只有16.7%。其中,民营企业认为人工成本大幅增加的比例最高, 占到29%,远高于国有企业(12.3%)和外资企业(15%)。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规模越小,《劳动合同法》增加的人工成本越多。如图7所示,不论是小幅增加(55.6%)还是大幅增加(22.2%),小企业都是认同度最高的。这说明《劳动合同法》对小企业人工成本影响更大。

图6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

图7 《劳动合同法》对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

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招聘培训成本、薪酬福利成本以及违法成本(见图8)。其中,增加幅度最大的是违法成本,有61.5%的企业认同违法成本增加。其中, 民营企业认为招聘培训成本(59.3%)、薪酬福利成本(61.1%)影响最大,认同比例高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外资企业则认为违法成本(64.2%)最高,影响最大。《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企业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用人成本上升。这些成本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原来劳动法律已有规定,但企业没有执行的所谓成本(其实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如缴纳社会保险等;二是《劳动合同法》新设定的企业的责任义务,如终止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等;三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惩罚性责任,也就是企业的违法成本,如违法解除终止合同,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等。此外,还有一些隐性成本,如管理成本、招聘成本的增加等[3]。调查结果表明,半数以上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人工成本明显上升,《劳动合同法》事实上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而不是如某些权威部门所说的不会增加企业成本,但增加的人工成本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

六、《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雇和经济补偿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雇和经济补偿的影响明显(见图9),53.2%的企业认为影响较大,11.6%的企业认为影响很大,只有13%的企业认为影响较小或很小。其中,国有企业在解雇和经济补偿方面受到的影响最明显,67.5%的企业认为影响很大和较大,高于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另外,企业规模越大,在解雇和经济补偿方面受到的影响越大。其中,53.4%和52.3%的大企业和中型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对解雇和经济补偿的影响较大。

图8 三种成本对企业的影响幅度

图9 《劳动合同法》对解雇和经济补偿的总体影响

调查显示(见图10),《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雇员工的最大影响体现在解雇决策的谨慎性方面:54.9%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促使解雇决策更加谨慎;17.6%的企业减少了解聘;12.8%的企业延缓了解雇;9.5%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对解雇的影响很小,4.4%的企业通过减少工作时间来应对需求减少。其中,国有企业在解雇决策谨慎性方面,最为谨慎,认同比例高达56.1%。此外,也有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雇行为的具体影响,还体现在促使企业更加注重日常管理及记录。

图10 《劳动合同法》对解雇和经济补偿的具体影响

调查表明,经济补偿金对企业最大影响体现在解雇成本方面:54.4%的企业认为经济补偿金增大了解雇成本;30.7%的企业认为降低了用工灵活性;21.6%的企业认为增加了劳务派遣用工;9.8%的企业增加非全日制用工;仅有7.3%的企业认为影响很小。

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灵活性的影响

总体上,10.2%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对用工灵活性的影响很大,36.3%的企业认为影响较大,44.1%的企业认为一般,4.2%的企业认为较小,5.1%的企业认为很小(见图11)。调查显示,44.6%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促使企业调整了用工规则;各有34.8%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28.2%的企业认为限制了违法用工。其中,在调整用工规则上,企业规模越大,越倾向于调整用工规则;在用工风险上,《劳动合同法》对大中型企业的影响明显大于小型企业;在违法用工方面,呈现明显的递增趋势,即企业规模越大,受到的限制越大。

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对用工灵活性带来的影响,企业倾向于采用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两种方式(见图12)。其中,40.5%的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方式;24%的企业选择业务外包;15.5%的企业选择短期合同;15.2%的企业选择非全日制用工。国有企业倾向于采用劳务派遣用工(46.5%),而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倾向于使用业务外包方式。在有关“如果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您是否会采用增强资本或技术设备创新方式来代替劳动力”的回答中,多数企业倾向于小幅采用资本或技术设备创新方式来代替劳动力(49.2%),32.2%的企业愿意大幅度采用。可见,为应对《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形式的严格规范,多数企业会采取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甚至业务外包方式来解决用工灵活性的问题。

图11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灵活性总体影响

图12 企业的应对方式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劳动合同法》明显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延长了劳动合同期限,增加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数量,促使企业在招聘和解雇决策方面更为谨慎。同时,《劳动合同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人成本,限制了用工灵活性。这些影响很复杂,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且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研究这些影响,对于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政策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收稿时间]20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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