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公正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公正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世纪以来,社会公正成为中国公众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也是当前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民生议题成为代表、媒体和政府部门的中心话题。这一现象既反映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般要求,也反映了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需求。因此,如何理解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是一个亟待获得共识的重要问题。
一、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公正问题
考察人类近代以来的现代化进程,我们看到,正确处理和解决的社会公正,是关乎所有国家能否顺利发展的重大问题。现代化进程中的诸多矛盾,实际上都牵涉到对社会公正的理解和追求。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和曲折教训,都或多或少与社会公正状况有关。选民选择哪一个党来执掌国家政权,执政党的政策纲领是否合理,政府的政绩如何,事实上也都必然被从社会公正的角度加以审视。各种政治组织,各个阶级、各个利益群体都在提出自己的公正要求,都在形成自己的公正观。我们认为,目前所有解决社会公正的方案或实践,都不可能是一种孤立的看法和事件,都需要相当范围的社会整合。而对我们来讲,首先可以从三大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矛盾运动的角度,对此加以总结和认识。
首先,资本主义的当代发展成就,与它认识和处理社会公正的水平有很大正相关关系。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命题,近年来不断被提及。这是一对互相影响着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连带性很强的问题。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事实表明,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必须解决好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效率)和平衡机制(公平),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否则,任何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发达资本主义的现代发展过程。
在资本主义早期,以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和自由放任的竞争为核心的市场体制,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经济发展动力机制,人们通过市场竞争,“自由”地处理自己的财产和劳务,为了利润或生活资料主动、被动地进行交换、经营,社会的经济活力前所未有地迸发出来。马克思当时形容: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① 所以,当时看来这种社会制度具有强劲的经济发展动力,社会财富的总量在快速地积累和增长,效率问题解决得很好。
但是,为什么当时还是有人痛心疾首,认为这个社会是不合理的、是有致命缺陷的呢?就是因为资本主义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在生成和积累巨大的社会不公。当时的社会缺乏公平机制,绝大多数人耗尽了血汗,但不能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资本的占有者怎样来赚钱,怎样对待他的雇佣对象,严重缺乏规范。事实是资本凭借自己在生产过程中的主导权,垄断了分配的决定权和话语权,它们无限度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无限度地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雇佣劳动者仅有接受压榨的“自由”。整个社会迅速趋向两极分化,出现了巨大的社会鸿沟。严重的还在于,政府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对此并不干预,不作为,几乎是放任社会不公的恶性演化。因为当时主流社会的信仰是,政府仅仅是“守夜人”,不应进入“私人”的经济生活领域。
欧洲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早就敏锐地意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偏颇,对此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并提出了种种的社会改良方案。到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更认为这样的社会是没有出路的。马克思论证了,资本主义本质上就是一个不公正的社会,资本主义剥削所造成的社会分化和阶级对立是不可调和的,解决的唯一方法就是通过社会革命,“炸毁”这个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不人道的社会,建立未来新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
历史演进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刚刚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资本主义,爆发了一场严重的、从美国蔓延而来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危机造成了空前的社会灾难。如美国,纽约股市总值损失了87.2%,汽车工业下降了95%,生铁和钢分别下降了79.4%和76%,农业总收入下降60%。② 银行倒闭,商店关门,牛奶倒进海里,水果烂在地里,但是老百姓却饿着肚子,教师饿晕在讲台上。中产阶级付不出房贷按揭,流落街头。灾难撼动了人们对资本主义的信仰,许多人认为这个社会走到了尽头,“为利润而生产的制度已经死亡”(哈佛大学商学院院长查尔斯·施瓦布),资本主义的丧钟似乎敲响了。当罗斯福上台执政的时候,美国实际上临近崩溃,处于紧急状态。但正是这场危机,给了资本主义一个契机,促使它进行大幅度的改革。
“罗斯福新政”,是美国、也是资本主义的一个分水岭。“罗斯福新政”的法律成果是国会大刀阔斧通过的一系列新法,其中一部分是反危机的经济、金融政策,一部分是扶危济贫的“社会立法”。美国的统治者们首次对经济生活和社会关系进行了大规模的干预和调节,其立法总的倾向是扶弱,援助贫者、困者、弱者,开创了西方“福利国家”之先河,政府的政策首次开始大面积惠及普通人。“罗斯福新政”的重要意义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不再仅仅是“守夜人”了,而是更多地成为调节者。它从资本主义长远利益出发,正视并开始建立社会的公平机制,调控社会矛盾,调和阶级对立,必要时强制资方作出让步,尽力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社会条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也开始盛行福利国家的做法。早期资本主义“恶”的一面、社会不公的现象得到逐步遏制。当然,在推进社会公平的过程中,科学社会主义信仰的传播,广大工人阶级、劳动群众的斗争以及各种社会进步力量的努力,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我们还是可以说,战后资本主义的强劲发展,除了技术等因素外,他们注意调整社会关系,不断地调适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公平机制,使之相对平衡,互相促进,不能不是重要的原因。我们还可以说,当代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文明形态的进步,并不仅仅表现在科学技术层面,而是更多地表现在社会层面,表现在对社会主义者长期提倡的社会公正、平等理念诉求的部分接纳和政策体现。
其次,社会主义也必须正确处理社会公正问题。中国在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对公平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有误,其结果是不仅社会发展动力僵滞,公平问题也没有解决好。
可以认为,20世纪的现实社会主义进程,从很大意义上讲,是人类社会在社会主义的制度条件下实践社会公正的尝试。中国也是如此,1949年以后,我们实行了耕者有其田、不劳动者不得食、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普及教育等一系列社会政策,实现了社会公平的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由于一系列认识和历史局限,这一实践充满复杂性,其中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和总结,尤其是对社会主义与社会公正关系的理解和处理有许多需要反思的地方。
从毛泽东的公正观来看,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公平的所有制基础,消灭“三大差别”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公平的外在标准。因此,建国以后,我们的所有制格局、分配制度、“人民公社”化、甚至知识分子劳动化的政策等,都是为了适应和体现这一要求。至于物质基础条件具不具备、这样的生产关系与现实生产力适应不适应、平均化的分配有什么负面作用,毛泽东和当时的中共领导层还来不及考虑,这样,事实上将公平问题与生产力发展割裂开来,将社会公平简单等同于同质化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平均主义思想,对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代革命家是有影响的,毛泽东的社会公平思想中有浓厚的均贫富色彩。资料表明,在50年代中期以后,毛泽东提出了“工资大体平均,略有差别”的原则,多次强调不能扩大人们收入方面的差距,对所谓的“两极分化”十分警惕,1958年甚至一度主张恢复“供给制”,认为工薪制体现的还是“资产阶级法权”,是资本主义倾向,要限制。所以后来张春桥提出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很对毛泽东的思路。
今天看来,我们的传统社会主义,按照书本知识和外国模式,确立了基本的动力机制和公平机制,是中国历史的重大进步,也是我们今天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这个实践是有缺陷的,某种意义上甚至延误了历史。我们试图用主观色彩很浓的计划经济方式,来解决小生产基础上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问题,历史条件还不具备。问题更在于我们的分配(公平)机制,尽管举的是按劳分配的旗帜,但实际上形成了平均主义的操作模式,有违初衷。而且越到后来越绝对化,不是按劳取酬,而是按人取酬了。这种平均主义分配,一方面由于基本否决了物质利益的激励作用,造成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双低下;另一方面实际上形成了能干的人、肯干的人、贡献大的人养不勤快的人、不肯干的人、贡献平平的人的局面。这种“大锅饭”式的、小农经济式的公平,说到底,其实也是一种不公平。再加上整个社会的泛政治化,其严重后果是造成传统社会主义既没有很好解决生产力发展的效率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原来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体现的公平政策,给我们带来的是经济停滞、普遍贫穷、社会没有活力。我们今天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不能不深刻反思这一点。其三,应该将如何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上升到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高度来认识。
新时期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我们基本颠覆了过去平均主义那一套做法,拉开差距,允许先富后富,社会活力迸发。从执政者的思路而言,26年的基本轨迹是,先解决(经济)发展问题,先做大社会财富的蛋糕。这是当时情境的势所必然。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我们进行了对旧经济体制的“革命性”变革。所谓解放生产力,实际上就是构建合适的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机制。因此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解决的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效率问题,尽快把经济搞上去。当年邓小平强调发展具有紧迫性,讲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就是这个道理,这是符合各方面实际的。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分配功能中自发的分化机制也开始显露它“恶”的一面,资本在逐利过程中的狭隘、利己、不惜损害公共利益的本性,日渐让中国人警醒。又由于在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政府担当了重要的推动者角色,因而不可避免地使公共政策的定位和功能出现偏移,经济指标一度成为政绩考核的第一指标,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积淀了一些消极后果。此外,由于社会转型期特有的规则体系不健全,规则意识薄弱,导致违规现象比比皆是,也使得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不合理、不合法情况。上述一切都加重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不公”,积累了一些社会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我们部分重复了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某些“恶”的东西,历史规律是无情的。
可以略感欣慰的是,资产阶级执政党经过一、二百年认识到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二十多年市场经济实践后,已经比较清醒地看到了。新世纪以来,我们党总结、反思改革开放经验,重点就是如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公平问题。现在我们对什么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或者说平衡发展,有了更为深刻的体验,而在过去,我们的理解可以说是肤浅的。似乎以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了,美好社会自然而然就实现了。或者,经济上去了,美好社会也会自然而然实现。长期以来我们的国家和社会高度合一,什么是社会?什么叫“社会立法”?许多官员和老百姓根本没有这个概念。改革开放前我们曾经是满脑子“政治”、“政治挂帅”;改革开放后也曾经满脑子是“经济”、“经济挂帅”;什么时候也没有“社会”。而“美好社会”,除了经济指标外,一定会要求社会善(和谐)的指标。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即便富得流油,也不可能是美好的。
2005年2月19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学典礼上,总书记胡锦涛发表讲话,第一次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里,明确提出了“社会建设”的要求,使过去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三位一体,变成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这在党的政策纲领上是一个重大的进步。胡锦涛在理论和政策层面,都强调了社会公正的重要性,认为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目前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要求“在继续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
可以这么说,要比较理想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两者间的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不存在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案。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讲,恰恰这是当前最具挑战性的。我们要提高执政能力,宏观上讲,首先应该提高对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公平机制的把握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能力。当代资本主义都能推动这一问题的相对合理解决,社会主义更不能落人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瓶颈问题,也许就在于此,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能否成功、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重大现实问题。
二、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社会公正
实现公正是社会主义的元价值,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怎样才能够在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逐步而有效地推进社会公正,亟需我们进一步理清思路,更新观念,建构制度,加强指导。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我们需要在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对社会主义与社会公正的关系进行基础理论构建外,还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公正框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如何着力完善公平机制,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探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包括社会公正的进展,显现出很强的时代和国情特征。笔者认为,迄今已有的理论成果、制度化水平和问题意识都使现阶段的上述研究具备了必要的基础,概括如下:
(1)马克思主义原理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我们提供了这一研究的指导思想。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体系中,公平公正不是基本的分析框架,但他们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揭露某些理论家对社会公正的不适当的崇拜的过程中,对怎样认识社会公正问题实际上提出了全新的视角。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将社会公正的实现与生产力的发展、与所有制问题联系起来,深刻论证了消灭私有制是真正实现社会公正的制度前提,论证了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消灭私有制、进而实现人类理想的社会公正的物质前提。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未来社会的本质——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实际上正是社会公正的最高境界。根据人类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进程这一规律,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社会公正的实现必然表现为渐进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公正具有不同的历史内容和特征,不存在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的所谓绝对公正和平等。这些思想为我们研究社会公平提供了基本的哲学观、历史观和方法论。而邓小平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理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对于指导我们总结中国社会主义追求社会公正的历史经验,研究当代中国的社会公平问题开拓了全新的理论视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生产力观点、整体文明进步观点和人民利益至高无上观点的统一,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同时也是研究和解决当代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极具针对性的指导思想。
(2)新时期历次党的文献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总结、问题剖析、政策调整为这一研究提供了可资深入的现实路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党代会文件,特别是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决议,是对不同阶段发展经验的及时总结,它们完整地勾勒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时期的社会进步脉络。根据这些重要文献的概括,我们可以比较准确地分析出25年来我国在社会公平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特定内容(社会政策),以及存在的和新产生的主要问题;比较准确地分析出社会各界对于这些问题的认知程度;比较准确地了解到党和国家在政策层面的渐进调整及新的部署。像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以及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原则、要求,无不折射出当前中国影响社会公平的问题所在和调整思路。
(3)理论界、学术界近年在中国社会公正问题上积累的研究成果,为这一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铺垫了良好的学理基础,准备了丰富的材料。根据笔者的观察,学术界从不同学科角度对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基本上与新时期历史进程同步,但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领域热点和理论热点。像不公平竞争(包括市场准入不平等,国民待遇不平等,竞争起点不平等、竞争规则不公平等)、社会分配不公(分别有“脑体倒挂”问题,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问题,权力机关及公职人员的以权谋私问题,设租寻租问题、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等)、阶级阶层分化(贫富分化、两极分化、社会歧视、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弱势群体等)都属于热点问题。在市场化改革之初,理论界重点关注不同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平等和市场竞争的公平问题;而近年来,收入差距拉大日渐引人注目,其中特别是城乡差距问题、主要社会群体弱势化问题、“三农问题”、民工问题等,被主流媒体和舆论认为是影响现代化全局的大问题。此外,与腐败相联系的分配不公始终是社会关注度极高的问题;如何看待中国的富人群体、如何倡导富裕阶层回馈社会也是各界注意的焦点。可贵的是,许多研究都深入分析了相关的体制问题,并涉及到了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政府职能定位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根本问题。
(4)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公正方面陆续进行的战略调整、发展目标修订、政策完善、体制创新,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和案例。2004年中央1号文件突出强调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给我们以权威的、针对共同富裕问题的强烈信息。中央政府排出了取消农业税的时间表,极大地促进了地方政府减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的行动。从2004年起,许多地方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精神开始逐步取消农业税。而包括我们浙江在内的沿海发达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财政上有比较好的条件,在推进社会公正方面有许多首创之举。例如浙江率先将农民纳入“低保”;浙江的杭州、温州等地大力推进和规范工资的集体谈判制度;浙江金华、宁波等部分地区在征用农田中从2004年开始试行农民养老金制度;浙江湖州在义务教育中试行“教育券”,以保证低收入人群子女的基础教育;浙江某些富裕的小城镇已经实行了较高的地方社会福利制度(城乡一体,如东阳横店镇)。这些案例使我们的研究可以具有一定的实证性质。
总之,现在将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总体研究,理论和实践的条件均已具备。
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公正的研究理路,笔者提出下述观点求教于各位同仁:
(1)社会公正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概念,其内容和实现程度与特定的生产力水平及相应的社会制度安排有关。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构想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建立在对所谓“不折不扣”的、虚假的“公平分配”理论之上,片面地或抽象地强调公正公平并不能真正实现社会进步。中国追求社会公正的特殊国情,是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然而长期的小生产意识形态使人们对社会公正有较高的平均主义期望值。我们只能在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矛盾的调适中,逐步处理好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与利益分配的公平机制之间的关系,渐进地实现社会公正,最终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2)毛泽东侧重所有制和生产关系变革,主要希图通过行政手段、政府安排实现社会公正,抑富和平均主义色彩浓厚。邓小平通过反思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以及传统的分配形式,认识到“大锅饭”式的均贫富没有出路,强调社会公正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微观活力,因此分配上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承认收入的个体差别和地区差别,允许先富后富,明确共同富裕是长期渐进的过程。江泽民继续了邓小平的思路,其特征是开始显示出由偏重经济发展向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战略调整。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公正的关键问题是如何鼓励、如何保障公民通过诚实劳动提高生活水平的公平,其中重点是参与各类经济活动、自主创造财富的自由和公平。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现阶段社会公正的基础,保护各种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是社会公正的题中应有之意。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精神切中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根本问题,体现了实现动力机制和公平机制良性互动的基本的制度要求,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长期的指导性。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公正的根本目标是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社会的理想结构是大部分人通过努力工作成为中等收入阶层(社会形成富裕程度的橄榄型结构)。为此仍然应该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营造劳动光荣、自主创富光荣的社会氛围,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与此同时,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也要开始重视并监控一系列反映社会贫富状况的指标,如失业率、基尼系数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向效率与公平并重的社会分配渐进。国家应该及早在宏观层面相应部署,全面建设小康阶段必须将有重点、分步骤地提高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指标性内容和目标。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公正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中国式的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既要借鉴发达市场国家的经验,又要顾及到中国的特殊国情。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在工业化完成以后;而中国是在工业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之时,就面临社会保障的紧迫现实需求。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碰到过我们国家那样基数庞大的农民群体需要进入保障体系的问题。社会主义的国情,又使社会保障制度承载着重要的价值功能。这些都使我国的社保问题充满复杂性、挑战性。稳妥地解决这个问题,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顺利发展的需要,也可以说是中国对人类的责任与贡献。国家应以战略眼光看待之,加强应对性研究,调整政府目标,准确政府定位,逐步加大政府对基本民生领域的投入,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无庸讳言,前一阶段我国政府的投入极不合理,以经济功能、象征功能(形象工程)为主,而关系基本民生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投入比例过低,这种倾向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公正。要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加快建立适应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利益协调。目前阶级阶层分化、利益多元化是趋势,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利益多元化必然带来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也必然影响整个社会形成关于社会公正的共识。我们既不能回避这个现实,也不可能回到过去,用行政命令的手段一夜之间解决利益分歧和认识分歧。要意识到,正确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会为社会发展增添动力,而一旦处置失当,将给社会发展留下隐患。因此,应该重视和大大加强利益表达、利益协调机制的建设。执政党要承担起整合社会利益的功能,要使人们普遍认识到,利益协调和整合才是正确的出路。要坚持让利益各方获取合理回报或报酬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让方方面面“各得其所”,实现多赢。这样,社会才能稳定,人心才能平衡,全社会包括所有个人和企业的发展才有后劲,才是可持续的。拒绝杀鸡取卵或毁庙求神,财富的涌流才能滚滚不息。而协调就需要让各方有畅通的利益表达,并在尊重各阶层合理利益的前提下,遵循一定规范、程序进行协商,增进共识,并最终落实为制度安排。政府的政策应表现出正确的导向,要体现维护弱者的社会公义,适当要求富人承担多一点的社会责任;也要防止“左的”简单化倾向,继续过去的阶级斗争眼光,搞阶层歧视,助长不适当的仇富心态。执政党要清醒地认识这个问题,决不做激化社会分歧的事,并就此加快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加快社会各个层面的民主建设。
(7)实现社会公正是系统工程。要从教育制度、劳动分配制度、公平交易制度、税收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救济制度、土地征用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基层自治制度、政治决策、政治参与、党的领导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是完善上述制度、推进社会公正的关键时期。
(8)思想意识方面要进一步破除平均主义,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公平观。要重视加强社会的心理调适,通过学校、理论和文艺娱乐作品、各种传播媒介以及心理疾患的医疗救助咨询机构,帮助社会各界正确对待自己和社会,正确对待收入差距,正确对待成功和失败,鼓励、规范自我奋斗和自我保护,形成奋发向上、乐观豁达、尊重权利、扶贫济困、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
可以说,从特定的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形态的要求出发,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公正问题,还是一个很新的领域。我们应努力发掘、熟悉、融会贯通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思想,努力吸收、借鉴、融会贯通当代世界社会公正的理论与实践,努力分析、辨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应然与实然。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277
②黄绍湘.美国通史简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P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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