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与图像图式_高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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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构式语法理论

Adele E.Goldberg(1995、2003、2006)论述的构式语法理论(construction grammar theory)是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的。它是基于认知语言学理论、源于菲尔墨(C.J.Fillmore,1982,1988,1990)的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的一种语言研究理论与方法,它一问世,立刻受到语言学界的普遍关注。这种理论的价值在于:

(一)对“主要动词决定句子的全部形式与意义”这一普遍观点进行了否定,并以丰富的语料论证并阐释了“构式本身能表示一定的语法意义”,且这种意义没法从构式的组成成分或已知的其他构式所推知。Goldberg这一观点是符合语言事实的,有助于推进语言研究,有助于语言教学。

(二)对转换生成语法的动词论元结构理论提出了挑战,区分了动词框架(即转换生成语法所说的“动词的论元结构”)和构式结构这两个有联系但又有本质区别的概念;相应地,将动词框架内动词所联系的名词性成分称为“参与者角色”(participant role,先前转换生成语法称为“动词的论元”),而将构式内动词所联系的名词性成分称为“论元”。拿汉语里的存在句为例——

(1)a.台上坐着主席团。

b.台上放着玫瑰花。

例(1)是同一构式的两个实例。从动词框架说,a句有一个作为行动元的施事参与者角色“主席团”,有一个作为状态元的处所参与者角色“台上”;b句有一个作为行动元的受事参与者角色“玫瑰花”,有一个作为状态元的处所参与者角色“台上”,施事参与者角色则隐含着。从构式角度说,例(1)a、b句是同一个表示存在的构式的实例,都有两个论元,一个是存在物(a句的“主席团”、b句的“玫瑰花”),一个是存在的处所“台上”。Goldberg所作的上述区分,也有助于推进语言研究。

(三)对语言的应用研究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具体说有二:

第一,这种理论将提醒我们不要将句法格式(即构式)所表示的语法意义误归到格式中某个词的身上。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就犯这种错误,误将“一人(出)两块钱”这个“数量结构对应式”所表示的“每”的意思,误归到“一”的身上,说这里的“一”是表示“每”的代词(马真,2008)。

第二,可以改革我们作为第二语言的汉语教学中语法教学的思路——譬如像例(1)a句“台上坐着主席团”,按传统说法,“台上”是主语,“主席团”是“坐”的宾语。外国学生可怎么也不理解这种说法。换句话说,如果我们用“主-动-宾”、“施事—动作—受事”这一套来给外国学生教存在句,外国学生怎么也接受不了。现在,有了构式语法理论,我们完全可以不采用这样的教法。我们可以这样教:

这是现代汉语中表示存在的句子,说到存在,大家一定可以想象和理解,一定有一个存在物,一定有个存在的处所。在现代汉语里,怎么表示这种“存在”的客观事实呢?如果我们要以存在的处所作为话题,就将存在的处所放在句子头上,那存在物就放在句子末尾,二者之间通常是要安一个链接成分——最常见的是用表示存在义的“有”,如:

(2)台上有主席团

门口有许多孩子

床上有病人

墙上有画

花瓶里有腊梅花

门上有对联

如果要同时说明那存在物存在的方式,通常就使用“动词+‘着’”这种说法,例如:

(3)台上坐着主席团

门口站/蹲/坐着许多孩子

床上躺着病人

墙上挂/贴着画

花瓶里插着腊梅花

门上贴/张贴着对联

这样讲,对初学者来说肯定容易接受;这样教,实际上给外国学生既教了存在句句式,同时将存在句的基本意思告诉了他们。这就改革了汉语教学中语法教学的思路。教学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教学思路收效很好。

总之,就目前的认识来说,Goldberg的构式语法理论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实用价值。

但是,构式语法理论毕竟是一种新兴的理论,还不是很成熟,并还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我国语言学界对构式语法理论先后虽已有不少介绍与评论,也有学者用来分析、解释汉语语言现象,如张伯江(1999、2000)、沈家煊(2000a、2000b)、纪云霞、林书武(2002)、董燕萍、梁君英(2002、2004)、徐盛桓(2003)、陆俭明(2004a、2004b、2008a、2008b)、袁毓林(2004)、王黎(2005)、应晨锦(2004)、郑靓(2005)、王寅(2006)、严辰松(2006)和石毓智(2007)等。

但是,有个很本质的问题,至今尚缺乏讨论,那就是:构式义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构式本身会具有独立于词语的意义?本文旨在说明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构式是人的认知域所形成的意象图式在语言中的投射。

第二,构式并不像Goldberg所说的那样具有多义性。

下面分别谈一点想法,以求教于大家。

二、构式是认知域中的意象图式在语言中的投射

关于“构式义的性质是什么”这个问题,Goldberg(1995)在第二章“动词与构式的互动”一开始就提出来了。但书中只是强调了构式具有“多义性”的特点(关于“构式多义性”之说是否合适,尚需讨论,见下文),并提出了“构式义跟人类经验有关”的想法。我们所以说Goldberg(1995)关于“构式义跟人类经验有关”仅仅是一种想法,因为她只是提出了“情景编码假设”,且对此假设只是作了这样的表述:“与基本句子类型对应的构式把与人类经验有关的基本事件类型编码为这些构式的中心意义。”但对构式怎么“把与人类经验有关的基本事件类型编码为这些构式的中心意义”没有进行深入的论说。至于“为什么构式本身会具有独立于词语的意义”这个问题,Goldberg(1995)只是提了一下,没有任何论述;在Goldberg(2006)中虽也说了一些,但并没有说清楚。

我们人从感知客观事物到用言辞将所感知的客观事物表达出来,其过程如何?陆俭明(2008)曾做过这样的假设——中间可能有六个不同的层面:

ⅰ≠客观世界(客观事件或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等);

通过感觉器官感知而形成意象;

在认知域内进一步抽象由意象形成意象图式(概念框架);

该意象图式投射到人类语言,形成该意象图式的语义框架;

该语义框架投射到一个具体语言,形成反映该语义框架的构式;

物色具体词项填入该构式,形成该构式的具体的句子。

这只是假设,而且未加以验证。但如果认为这—假设有误,那么需要证伪。在未证伪之前,暂且依赖这—假设。

按这一假设,语言中确实存在构式,而某种语言中的构式都是人的认知域里的意象图式投射到该语言而形成的。具体说,每一个构式都是某个具体语言之中所存在的、由以该语言为母语的人在认知域中所形成的意象图式投射到语言里所形成的语义框架在该语言中所具体呈现的、表达人对客观世界某一方面认识的句法形式。换句话说,具体语言中所存在的每一个构式,都反映或体现了人对客观世界某一方面的一定认识,这种认识是以该语言为母语的人在认知域中所形成的——先通过感官感知客观世界的某一个方面,其所感知在人的认知域里形成意象,再进一步抽象为意象图式,那意象图式投射到语言,于是在一个具体语言中形成构式。举例来说,客观存在一个开会的场面,有一个主席台,主席台上有若干座位,每个座位上都坐上了人,这是通过视觉器官所能感知的;再有,根据经验,这些在主席台上就座的人员,都是会议主席团成员——以上就是人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感知,并由此形成一种意象。如果某人从存在的视角将这一意象进一步加以抽象,凝练成存在的概念,而作为“存在”这样一种概念,必然含有“存在物”、“存在处所”以及这二者之间的链接;再说,此人想以存在处所作为思考的起点,想让存在物居于末端,于是就在认知域里形成了一种以存在处所为起点的表示存在的意象图式。认知域中这一表示存在的意象图式,投射到语言中,就形成以存在处所居首位的表示存在语义框架。这一表示存在的语义框架,具体在汉语中,就形成以存在处所为话题的表示存在的构式——或为“+有+NP”(只是表示某处存在某物),或为“+V+着+NP”(除表示某处存在某物外,还同时说明存在的方式)。根据客观实际,在上述构式里填入具体词项,就形成具体的表示存在的存在句——或是:

(1)台上有主席团。

或是:

(2)台上坐着主席团。

显然,构式的意义来源于人的认知域里的意象图式,不过不是直接投射,中间隔了一层人类语言层面上的“语义框架”。

三、构式并不具有多义性

Goldberg(1995)在第二章“动词和构式的互动”里的2.3小节里,一开始就谈“多义性”(polysemy)问题,明确认为“构式并非只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抽象的意义”,还说“由于构式被看做是与语素一样有相同的基本数据类型,所以构式自然与语素一样具有多个意义”。构式真具有多义性吗?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

这里必须认识到,构式跟我们通常说的句式不一样。对于句式,学界有不同角度的认定——或从形式着眼加以认定,譬如我们说“+V+着+NP”是一个句式,是一个句式,等等,这样的“句式”这里姑且称之为“F句式”;或从意义着眼加以认定,如我们常说“存在句式”、“比较句式”等,这样的“句式”这里姑且称之为“M句式”。语言事实告诉我们,无论是F句式还是M句式,一般都会有歧义。例如,作为F句式的“+V+着+NP”句式,就是一个歧义句式——既可以表示存在,表静态(如“台上坐着主席团”、“门上贴着对联”等);又可以表示活动,表动态(如“台上唱着京戏”、“教室里上着课”等)。(朱德熙,1981)再如,作为F句式的“把”字句,下面的实例(1)“(她)把衣服洗干净了|她把衣服搁在柜子里”、(2)“这盆衣服把我洗得累死了”、(3)“我把个北京城都跑遍了”等,虽然都属于“把”字句,但这三种“把”字句语法意义各异,显然“把”字句式是个多义句式。同样,M句式也可能会有歧义,“张三比李四还高”和“那蛇比碗口还粗”,虽然都是“比”字句,但二者语法意义也不一样,前者表示比较,后者表示比喻(陆俭明,1980)。总之,就句式本身而言都可能有歧义,不论从哪个角度着眼来认定的句式。

但是,作为构式,都是单义的。由于构式本身是从形式和意义两方面来定义的——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对应物,所以构式不可能也不允许多义。从理论上来说,“把”字句,不能认为只是一个单一的构式;“比”字句也不能认为只是一个单一的构式;它们都应该根据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的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构式。至于具体怎么区分,那是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总之,构式不同于句式。句式,可以有多义句式(即同形句式);构式,则没有多义构式(即没有同形构式)。

Goldberg(2.3.1,1995)认为构式“与语素一样有相同的基本数据类型,所以构式自然与语素一样具有多个意义”。Goldberg关于语素“具有多个意义”的看法,反映了她对结构主义语言学缺乏最起码的知识。众所周知,语素是语言中最小的音义结合体。语素的特点之一就在于不能再被分割为更小的音义结合体。语素明显地具有单义性。因此Goldberg用所谓语素的多义性来比附构式,说明构式也具有多义性,这个看法是完全站不住的。

构式没有多义构式,但有同义构式。试以表示存在的构式为例:

a、b、c、d都表示存在,可以认为是同义构式,当然更确切地说,是“近义构式”。对同义构式如何分析?这还是个研究的问题,也就是说怎么看待和说明a、b、c、d之间的关系?这还要进一步研究。可以有多种假设:

(一)语义框架相同,a、b、c、d是同一种构式的不同变体。

(二)语义框架相同,但a、b、c、d是并列的不同的构式。

(三)语义框架相同,a、b、c、d是不同的构式,但a是母式,b、c、d是由母式派生的子式。

(四)语义框架就不同,a、b、c、d当然就是分属于不同语义框架的不同构式——取这一分析态度,等于不承认a、b、c、d为同义句式。

哪种假设更符合语言实际?我们将另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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