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后的改革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后的改革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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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80(2000)12-0016-06

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了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并指出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首先要尽最大努力实现这一目标努力。本文回顾分析了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提出的背景、措施和成效,在此基础上着重探讨脱困后国有企业的深层次改革问题。

一、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提出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中国由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发展为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目标迅速迈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大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无论从总产值看,还是从产业分布角度分析,国有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都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国有企业还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方面的条件保证,同时,国有企业承担了中国经济发展中制度创新、组织变迁和政策调整的大部分成本。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十分辉煌,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牢牢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通过放权让利、承包制、转换经营机制、股份制试点、公司化改造、抓大放小等一系列的渐进改革过程和措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企业改革的深化、国内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全球化趋势、贸易自由化和资本自由化的进一步推进,等等,国有企业改革、管理与发展的环境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种环境变化可以归结为七个方面: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出资者与企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员工等一系列关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有企业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数量扩张型增长转为质量提高型,从而对企业管理的水平、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企业发展的途径、挖潜的内容、企业的经营机制、组织结构的优化等一系列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三是从短缺经济转为相对过剩经济,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行业现有生产能力过剩,供求失衡,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面临调整与升级,市场对企业的挑战十分严峻;四是企业的竞争格局已经从封闭经济走向开放经济,并处于日益全球化的进程之中,这要求国有企业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产业结构调整等以及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和如何生产等一系列基本生产经营决策都必须面向全球市场,考虑全球的竞争格局。五是知识经济的初露端倪,逐渐改变了传统经济的特点,使企业之间的关系、竞争或联合的方式、市场结构、企业管理等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如果不关注、重视、发展知识经济,在未来竞争中就难以确立自己的有利地位;六是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转变为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七是企业管理逐渐从生产管理型转变为生产经营管理型又向资本经营管理型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存在的许多深层次改革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主要包括在国有企业布局方面,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仍然过于分散,国有企业的产业参与度仍显过高;在国有企业资本结构方面存在负债率过高、资本金不足、企业缺乏长期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比例低等问题;在治理机制方面存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尚未职业化,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这些同题的存在使得国有企业不能够适应90年代以来上述环境变化,最终导致国有企业步入效益困境。国有企业的效益滑坡使国有企业改革的环境更加恶劣,这不仅增加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而且提出了国有企业尽快摆脱困境的紧迫任务。在这种背景下,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三年脱困目标的提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需要,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需要,更是国有企业适应走向全球化竞争的环境变化的需要。

二、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标准、政策措施与成效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摆脱困境、摆脱困境的标准是什么,这是全面认识和把握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的关键。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一中全会、四中全会对于脱困目标有两种内涵基本一致的表述,即使大多数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和使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具体而言,从定性角度分析,大中型国有企业是否摆脱困境,关键是看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有没有取得根本的好转,这表现为国有企业总体经营状况明显好转,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亏损面降到正常水平,富余职工得到分流安置,基本淘汰长期性亏损企业;能够培育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注:盛华仁:《努力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管理世界》,2000年第1期。)从定量标准看,亏损面降低是一个首要标准,一般较为公认的标准是:按照中央1997年提出三年目标时的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为16874户,其中亏损企业6599户,亏损面为39.1%。经过三年的努力,争取到2000年底使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亏损面降到20%左右。(注:盛华仁:《努力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管理世界》,2000年第1期;国家统计局“国有大中型企业研究”课题组:《对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摆脱困境的战略思考》,《中国工业经济》,1999年第1期。)另外两个较为保守的亏损面标准是使之降到30%以下(注:刘洪:《坚定不移地实现国企三年脱困目标》,《人民日报》,1999年12月7日。)和28%以下(注:国家统计局工交司课题组:《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标准及其可行性》,《中国工业经济》,1999年第7期。)。除亏损面标准以外,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本好转的标志还包括:到2000年年末,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资本产出率从1997年的46.6%提高到7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从1997年的2.9%提高到5%左右,亏损企业总亏损额比1997年减少40%左右。虽然可以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的指标还有很多,但上述几个指标已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效率,说明国有企业能否走出经济效益困境。

1998年是三年脱困的第一年,由于有亚洲金融危机和特大洪水造成的特殊困难,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大下降,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国有企业亏损面由1997年的39.1%上升到41.2%。这样1999年就成为国有企业脱困工作的关键阶段。1999年中央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围绕实现脱困目标,一方面要扶优扶强,通过壮大优势企业带动困难企业摆脱困境;另一方面要把各方面的脱困政策集中、优先用于重点脱困企业和重点调整行业。这些脱困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国有企业生产能力的发挥,对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二,行业结构调整与改组政策。围绕三年脱困的目标,对各重点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改组。研究制订调整规划,压缩低水平、过剩的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扶持优势企业的发展,并防止新的重复建设。通过行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改善重点脱困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三,企业联合、重组与兼并破产政策。在遵循市场规律和经济合理化的前提下,推进企业间的联合与重组。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改变目前国有经济布局分散、企业规模小的状况,通过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带动困难企业摆脱困境。改善计划内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规模的使用方法,除结转项目外,新安排的呆坏帐准备金核销规模集中向重点调整行业和重点脱困企业的兼并破产项目倾斜,原则上停止执行减员增效政策。

第四,债转股政策。努力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减轻债务负担,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高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这是中央为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的“杀手铜”。对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要认真筛选,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切实与企业的机制转换结合起来。

第五,技术进步政策。对于兼并重点脱困企业的优势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于重点调整行业,研究实施行业性的技术改造规划;目前各级政府掌握的技术改造支持手段,都要直接或间接地用于重点脱困企业和重点调整行业,如加大技术改造贷款比重、建立技改投资基金、对新产品试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给予支持、实施技改贴息等。

第六,内外贸政策。加强进口管理,继续严厉打击走私;继续扩大大宗出口商品的退脱范围,提高退税率,加快退税进度;出口许可证和被动配额的发放和分配要向重点脱困企业倾斜;利用反倾销、反补贴等法律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合理保护;结合行业结构调整,推动国内已经成熟的生产能力向境外转移。

第七,直接融资和金融方面的其它有关政策。把企业上市与兼并重点脱困企业有效结合起来,优先选择兼并重点脱困企业的优势企业和承担行业结构调整责任的企业上市。上市企业要按《公司法》规范改制、运作,提高透明度。积极帮助解决重点脱困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问题,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允许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以缓解其资金困难。

第八,积极推进减员增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制订具体政策办法,允许重点脱困企业利用部分存量资产包括企业现有场地、设备、设施、产品和技术分流本企业富余人员和已下岗职工,并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制订配套的扶持措施。加快出台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具体政策措施。继续清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项目,监督检查已取消的各种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规范各级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行为,有效制止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九,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重点脱困企业的领导班子的考核,对造成企业亏损的主要责任者坚决调整、撤换,对于达到扭亏目标的企业经营者,给子表彰和奖励;国务院派出稽察特派员的企业,由稽察特派员对企业经营者扭亏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出评价,在重点脱困企业中大胆选拔、使用一批品质好、懂管理、有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的年轻干部。建立经营者管理业绩评价制度,并与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价、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作为选聘经营者的主要依据。

第十,加强企业管理。所有重点脱困企业在制订脱困方案时都要包括管理整改的内容,并认真落实。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减少费用开支,加快资金周转。以更大的力度推进企业内部的三项制度改革,促使企业真正转换经营机制。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和支持重点脱困企业和重点调整行业的脱困工作,帮助企业和行业进行诊断、咨询、分析困难,找出原因,并协助制订摆脱困境的方案;鼓励优势企业对困难企业的管理输出。

这些脱困措施是积极有效的,到1999年底就初见成效。1999年,我国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99.3,比上年提高8.35。企业盈利水平实现较高增幅,国有工业利润大幅增长,多数地区和行业盈利状况好于上年。今年上半年,国有企业脱困效果更为显著。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09.4,比上年同期提高16.3,是近年来的最高水平。15.6万户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6358亿元,同比增长21.5%;实现利润1622亿元,同比增加863亿元,增长1.14倍。5.48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903亿元,同比增加608亿元,增长2.06倍;1.39万户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925亿元,同比增加567亿元,增长1.58倍。亏损企业亏损额继续下降。上半年亏损企业累计亏损额690亿元,同比下降8.5%,减亏幅度比一季度加大5.6个百分点,比1-5月份加大0.7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亏损企业亏损额463亿元,同比下降6.1%。大多数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好于上年同期。上半年,全国31个省区市中,28个地区效益状况好于去年同期,25个地区盈亏相抵后为净盈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云南等13个地区净盈利额比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辽宁、安徽、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0个地区由去年同期的净亏损转为净盈利。主要工业部门效益明显提高。纺织行业上半年全行业实现利润106.8亿元,同比增加73.8亿元,企业亏损面为26.94%,同比降低5.12个百分点。冶金、煤炭、石油化工、建材、机械、医药、烟草等行业盈利额都有大幅度的增长,煤炭、制糖等行业净亏损额继续下降。

三、脱困后的国有企业的深层次改革

从上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变化趋势看,只要继续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各项国有企业脱困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是可以如期实现的。

然而,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和三年脱困问题,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并不是消灭亏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盈亏生死是正常的,只要存在竞争就不可能所有企业都只盈不亏,世界500强也同样有企业亏损。三年脱困只是短期目标,旨在使国有企业恢复元气,而国有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是要形成一种机制,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就要求重视脱困后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与发展问题。

1.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的定位:产业政策工具

尽管国有企业是世界范围内一种非常普遍的经济组织,但似乎很难找到一个公认的严格定义。正如世界银行政策研究报告所指出“事实上不但各国对国有企业的定义看法不同,就是在同一国家内人们对此定义的认识也会因时间的不同而不同。”(注:世界银行政策研究报告:《官办企业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第183页。)该报告界定的国有企业是政府拥有或政府控制的经济实体,这些经济实体从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中创造主要收入。该定义将国有企业限定为由政府部门仅凭借其所有权地位控制其管理决策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包括政府部门直接控制的企业、政府通过其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大部分股份的企业以及政府虽持少量股份但能有效控制的企业。虽然定义国有企业存在许多分歧和困难,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区别在于其所有权的归政府、国有企业与与一般政府机构组织的区别在于其收入来源是通过出售其产品或服务而非税收,在这些方面是可达成共识的。纵观世界各国,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着三类国有企业,一类是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经营的以社会服务为基本目标的部门企业,其财务和会计帐目至少部分与政府预算有直接关联,这类企业可以被称为国营企业(state enterprises);第二类是指具有持定的法律地位、完全归政府所有或政府以特殊方式控制、承当一定政策目标、但有一定自主经营权的企业,这可被称为国家主办企业(state-sponsored enterprises);第三类企业是政府拥有足以保证控制权的股份、以盈利为目标、具有与私有企业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享有完全经营管理自主权的企业,这被称为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国有企业还可以分为国家政府所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所有企业,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等。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我国的经济增长是依靠国有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产业分布的不断扩张而支撑的,我们不仅期望国有企业能够承担社会目标,而且还期望通过国有企业自身的不断发展去支撑经济增长,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目标是政策目标和效率目标兼有的,企业不仅要追求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以及作为一种政策工具维持经济稳定、执行产业政策、保证充分就业等,而且还被要求追求效率最大化来保证经济增长,然而这两类目标常常是处于冲突状态的,使得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政府无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从而也就难以保证企业的效率。一般认为,国有企业不令人满意的是效率低下,其实准确地应该说,令人不满意的是,由于双重目标的存在,现在的国有企业牺牲了高昂的经济目标却仅获得了有限的社会目标。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国有企业定位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产业政策,保证发挥国有企业的政策优势和非国有企业的效率优势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种对比告诉我们,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了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经济的发展,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重新定位,不能再依靠国有企业数量和产业分布的扩张来支撑经济增长,而应该将国有企业定位于一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工具,依靠国有企业的政策调控力来引导、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而最终从总体上保证经济的增长。这种定位要求国有企业从现有所分布的大部分领域中退出,只控制某些关键的领域,给非国有经济留有充足的发展空间,依靠非国有企业的效率优势来保证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了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四大行业和领域:即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表明在指导方针上,我国已经实现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企业的重新定位。

2.宏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

针对国有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任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以调整优化整体国有企业的布局为主要任务的宏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即所谓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一是针对具体的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微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即所谓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两个层次的改革是紧密相关的,一方面,由于企业公司化改造的目标是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需要将国有独资企业变成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这必然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战略性重组,再加之对于现有数量庞大、布局分散的国有企业而言,要每个国有企业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不可能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生有死,也就是说,宏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成为微观层次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随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推进;企业破产、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经营行为成为现代公司制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这必将促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因而微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对宏观层次的改革具有促进作用。

进行宏观层次的改革,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意义十分重大,不仅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布局问题,改变国有经济布局过散、战线过长的状况,从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而且还有利于把有限的国有资本用于最能发挥效率的领域,解决国有企业负债率高、缺乏资本金的资本结构问题,使国有经挤在有进有退、有生有死的动态竞争与调整中不断提高质量。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还有利于国有企业改善治理机制,强化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约束,这既表现在由于股权趋于多元化而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方面,又表现在兼并、收购等资本重组活动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为的约束。

现有的国有企业的分布是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技术水平、行业特点、规模大小、产品结构等具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差异性很大,对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千差万别的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面临很多因难,分类操作是必然的选择。为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从操作性角度提出把国有企业分为四类进行分类指导,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一是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二是竞争性领域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三是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系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四是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严重、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小企业,要实行关闭、破产。

在进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国有企业能否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战略控制,能否有效发挥国有企业主导和控制力作用,并不主要取决于国有企业的数量,关键是要使国有企业成为能起决定性作用的“精干的少数”。所谓“精干”是指自身有较高的效率和竞争力,有能力成为国家或政府实现主导和控制国民经济的实施者。所谓“少数”是指:除极少数特殊产业要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外,在大多数其他产业中,国有企业的数量绝不能多。(注:金碚:《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企业改革》课题组研究分报告,1999。)

在进行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时要坚持有进有退、有生有死、有分有合、有先有后的原则。(注:陈佳贵:《国有经济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人民日报》,1999年7月15日。)有进有退的原则保证国有企业只存在于其应该存在的领域,领域的选择标准应该将企业规模标准、行业特点和产业性质综合起来考虑。有生有死的原则保证国有企业在一个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有分有合的原则保证国有企业具有合适的规模和数量。有先有后的原则保证国有企业在退出和进入方面具有科学的时间秩序、产业顺序安排。

在进行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过程中要注意:(注:沈志渔:《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和结构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企业改革》课题组研究分报告,1999。)

——从促进整体工业发展、搞好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不能把眼光仅仅局限于国有工业企业本身,要协调利用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外资和内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等各种资源,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多元化,为整体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探索新的途径。

——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要在确保有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前提下进行,防止由于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导致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被劣势企业拖垮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经济增长的关系。

——要将企业重组置于世界工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之中。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要与世界工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一方面要适应世界工业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要通过广泛的国际间合作,大胆借助国外的资源、技术和产品等来调整本国的产业结构,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国内不同层次的需求。

——要重视存量调整和增量调整相结合。进行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主要是从国有资产存量的调整入手,但同时必须辅之以增量调整的手段,实现存量调整与增量调整相结合。

——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在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要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出发点,利用市场机制市场企业之间的优化组合。

——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与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系。必须明确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不是目的,是推进我国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国工业发展的手段,手段要服务于目标,不能本末倒置。

——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必然要求,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要服务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要求,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的加快有利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推进。

3.微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制度创新

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问题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初衷。始于1979年的我国企业改革,虽经历了1979~1982年的扩权让利,1983年~1986年的利改税,1986~1991年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92~1993年试行股份制和1994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企业制度创新等阶段。经过长时间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最终确立了进行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种改革目标的确立隐含着对这样一个理论逻辑的认可:企业的效率或绩效取决于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行为,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能力和努力因素、经营战略以及管理和技术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行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择和积极性的调动、经营战略的制定是企业治理机制运行的结果,而企业的产权制度最终决定了企业的治理机制。企业发展史表明,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有效的企业制度,其股权多元化的产权制度产生了一套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这套机制保证了选择优秀的经营管理者和有效激励约束其行为,进而提高了企业竞争力,为改善企业绩效、提高企业效率提供了保证。对这种逻辑认可必然要求以解决效率低下为改革目标的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于一国的工业素质和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国的工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我国国有企业能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影响我国工业素质和工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就是,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提高我国工业素质、促进我国工业发展、迈向工业强国的必然要求。

进行企业制度创新,推进国有企业微观层次的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重大问题,这里强调指出三方面问题。

第一,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必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同时,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各种途径,将政府做为资本所有者的职能和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分开,建立或确定政府一个部门完全代理行使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职责,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既避免国有企业“所有者虚位”,又避免来自多部门、多层次的多个所有者对国有企业的干预。

——正确处理“新三会”、“老三会”之间的关系。在处理“新老三会”的关系问题时,一方面要明确“新三会”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权利中心,直接承担公司经济的责权利,在对外活动中经法律规定和授权有代表权,在企业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而“老三会”是公司内部的不可缺少的保证、监督、服务机构,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要明确现阶段的国有企业中,政府任命的厂长或经理作为个人对政府负责,党委书记作为个人对党组织负责,工会主席和职代会主席是作为个人对全国总工会和本企业职工负责,三者都不能分别代表政府、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宜简化为政府、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基于这两方面的认识,可以探索“新三会”、“老三会”之间的各种灵活多样的匹配形式。

——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还要注意改善外部治理机制。企业的治理机制既包括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也包括外部治理市场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利的作用和影响,尤其是指诸如兼并、收购和接管等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对高层经理人员控制权的作用,二者是协调发生作用的。

——充分认识市场竞争机制对选择优秀的企业经营者的作用,积极培育、大力发展、努力规范经理市场,加快企业家职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经营者是否实现了由政府官员角色向职业经理角色的转变,是国有企业是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化、职业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第二,培育、发展和规范资本市场,注意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培育一个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对于解决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负债率高、缺乏长期资金来源等资金来源结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对于我国国有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还不只限于此一点,它还在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正确处理企业制度创新、企业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创新的关系。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呈相互“支撑”的三角关系,对企业整体生存和发展而言,都是不容忽视的。企业制度创新为企业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形成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企业技术创新为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形成了相应的技术能力保障机制。企业管理创新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制度创新的组织管理方面的保证,形成了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保障机制。尤其值得强调指出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绝不能忽视企业管理工作,尤其是企业管理创新活动。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以前的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必须通过企业管理创新对这种传统计划体制下的企业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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